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1-056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海尔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A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武常岐、林绥、俞汉度、李锦芬、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海山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益人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益人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益人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董事会依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行权或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不限于注销相关期权;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七)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八)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股票期权的部分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的工作、在激励对象出现特殊情况时决定其股票期权份额的处置;
(九)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行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十)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冻结事宜;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二)授权董事会对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三)授权董事会有权在权益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十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十五)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十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十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八)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二十)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5日14:00召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四个股东大会将顺次召开),审议前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以及近期D股、H股即将披露的股东大会通函。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