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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授予具体激励对象的期权数量充分考虑了该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及职业技能,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3、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产业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4、公司就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5、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引导核心管理精英团队不断创新,实现穿越周期的业务发展;有利于驱动激励对象承接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业务协同整合、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行业引领;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可以创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审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8、《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D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9、《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引导核心管理精英团队不断创新,实现穿越周期的业务发展,丰富公司激励工具,创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吸引人才,创造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D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吴 琪

2021 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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