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债的提示性公告》,承诺2021年7月26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债”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使“九洲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2021年8月24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债”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使“九洲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公开发行30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九洲转债,债券代码:123030),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8亿元,期限6年。2019年9月12日,“九洲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0年2月27日起进入转股期,“九洲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70元/股,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九洲转债”的转股价格先后调整为5.65元/股及4.00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先后为2020年7月24日及2021年7月14日。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九洲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九洲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2021年8月24日前“九洲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不行使“九洲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债”。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