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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金石亚药证券代码:300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蒯一希、杨晓东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同和路*号*栋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1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石亚药、上市公司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蒯一希、杨晓东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蒯一希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一希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杨晓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杨晓东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蒯一希先生和杨晓东女士为夫妻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系基于与受让方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共同认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作出相应合理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金石亚药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股份增持计划;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21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高雅萍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8.23元每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478,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5,075,5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4,597,0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9日,高雅萍(甲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蒯一希(乙方)、杨晓东(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乙方分别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6,213,500股股份和14,265,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55%、3.5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二)转让价款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股数分别确定6,213,500股和14,265,000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协商确认对应每股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8.23元(不低于定价基准之百分之九十),转让价款分别为51,137,105.00元和117,400,950.00元。

(三)付款安排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于股份过户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自股份交割转让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依照甲方书面指令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过渡期间标的股份所产生收益及权益归属于甲方。

(五)生效时间和条件

自《股份转让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蒯一希 杨晓东

2021年7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股票简称金石亚药股票代码300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蒯一希、杨晓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同和路*号*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蒯一希先生和杨晓东女士为夫妻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075,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8。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 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5,075,524股 持股比例:21.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20,478,5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股份增持计划;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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