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金石亚药证券代码:300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一区*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签署日期:2021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准则15号》
和《准则1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的股份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7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9
二、资金来源声明 ...... 9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0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0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0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0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 11
七、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 11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2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2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3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8
释义
在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金石亚药 | 指 |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4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当前的《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高雅萍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一区*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 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公司名称 | 任职期间 | 主要 职务 | 主要业务 | 股权关系 |
浙江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28日至今 | 董事 | 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 | 持股90% |
浙江金铭镇实业有限公司 | 2003年8月5日至今 | 监事 | 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 | 持股 87.09677% |
上海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14日至今 | 执行董事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实业投资等业务 | 持股50% |
雅瑞和宜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2015年7月27日 | 执行董事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 | 持股5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控制的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和持股比例
任职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股权关系 |
浙江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 | 持股90% |
浙江金铭镇实业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 | 持股87.09677% |
上海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实业投资等业务 | 持股50% |
雅瑞和宜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 | 持股51% |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雅萍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暂无明确股份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21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蒯一希及其配偶杨晓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8.23元每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478,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400,4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增加到100,878,929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25.11%。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股份数 | 占已发行股份数比例 | 持股股份数 | 占已发行股份数比例 | ||
高雅萍 | 无限售流通股 | 80,400,429 | 20.01% | 100,878,929 | 25.11%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甲方)与蒯一希(乙方)、杨晓东(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乙方分别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6,213,500股股份和14,265,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55%、3.5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二)转让价款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股数分别确定6,213,500股和14,265,000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协商确认对应每股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8.23元(不低于定价基准之百分之九十),转让价款分别为51,137,105.00元和117,400,950.00元。
(三)付款安排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于股份过户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自股份交割转让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义务依照甲方书面指令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过渡期间标的股份所产生收益及权益归属于甲方。
(五)生效时间和条件
自《股份转让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二、资金来源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如下声明:“本次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况。”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拟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根据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019年8月,金石亚药与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业医药”)、杭州火龙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投”)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女士签署了《关于杭州领业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与高雅萍女士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领业医药合计投资26,000万元人民币认购领业医药新增注册资本520.6719万元。其中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0万元出资认购领业医药新增注册资本300.3877万元,高雅萍女士拟以人民币11,000万元出资认购领业医药新增注册资本220.2842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领业医药
28.9575%股权,高雅萍女士持有领业医药21.2355%股权。公司已经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该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金石亚药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公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雅萍(签名)2021年7月29日
声 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雅萍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莹雪 | 叶应东 |
法定代表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高雅萍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蒯一希、杨晓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有关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及直系亲属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6、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查询。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 |
股票简称 | 金石亚药 | 股票代码 | 3004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高雅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一区*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高雅萍持股数量:80,400,429股 持股比例:20.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高雅萍持股数量:100,878,929股 变动比例:增加5.1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暂无明确股份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高雅萍(签名)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