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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补充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补充回复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0号】,并于2021年7月26日就关注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回复,其中就冯伟先生过往履历中在影视娱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背景与公司相关业务拓展方向的耦合性进行了陈述(公告编号:2021-060)。

经公司将回复内容与关注函问题相比对,现就其中涉及拟任独立董事冯伟先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第五条的相关性问题补充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冯伟先生于1987年参加工作,迄今累计工作了32年(已剔除1991—1993年的硕士研读时段),既有政府组织的工作经历,也有世界顶级企业的工作履历。具体从事的岗位包括负责国际贸易投资的业务经理、负责市场营销与传播的IT信息业务总监、负责影视投资与市场的传媒总监等等。2008年以来,冯伟先生服务于美国电影协会,现任大中华区总裁及亚太区副总裁,全面负责该组织在大中华区的工作。冯伟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区域市场开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冯伟先生年富力强,沉稳内敛,其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具备的工作能力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第五条关于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的基本要求,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发挥其卓越才能,为公司及国家的高科技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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