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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 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7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全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33137315
2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356970100100105271
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571914037110518
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8110801013302244468
5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8110801013302244761
6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33146287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期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
1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浙江创新产业2年25,487.4322,277.30
2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咸亨国际2年23,402.1610,683.16
3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咸亨国际2年4,594.284,594.28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创新产业2年6,695.916,695.91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期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
5补充流动资金咸亨国际-17,000.003,209.36
合计--77,179.7847,460.01

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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