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 |
(万元)
(万元) | 额(万元) | |||
1 |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 | 浙江创新产业 | 25,487.43 | 22,277.30 |
2 | 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咸亨国际 | 23,402.16 | 10,683.16 |
3 | 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咸亨国际 | 4,594.28 | 4,594.28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创新产业 | 6,695.91 | 6,695.91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咸亨国际 | 17,000.00 | 3,209.36 |
合计 | - | 77,179.78 | 47,460.0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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