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独立董事:
王 韧
2021年7月29日
独立董事:
宋衍蘅
2021年7月29日
独立董事:
欧阳方亮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