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文件后,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之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吴涛、张媛媛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