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5.50元调整为每股34.50元;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每股80.00元调整为每股79.00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87.00元调整为每股86.00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7月29日,并同意以7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8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余0.62万股未授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7月29日,并同意以16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