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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600603.SH

新疆?乌鲁木齐2021年8月

目 录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7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主持人:

杨铁军董事长。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5日16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3号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参加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三、推举会议计票员和监票员;

四、审议议题:

1、《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报送上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七、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读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现场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一、鉴证律师宣读现场会议鉴证意见;

十二、现场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联系电话:

0991-660288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5日

议案一: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房产”)持有的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信公司”或“标的公司”)6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目标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5,876.57万元,其中对价中的75,920.60万元冲抵广汇房产对格信公司的应付款项,实际支付现金为139,955.97万元。本次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亚中物流收购广汇房产持有的格信公司65%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5,876.57万元。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5,876.5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汇房产为广汇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广汇美居物流园K座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关峙注册资本:240,860万元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及健身娱乐设施;餐饮,美容美发,住宿,洗浴服务,KTV,小商品零售;场所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汇房产总资产3,470,086.19万元,净资产1,555,924.9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3,649.19万元、净利润2,093.51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康复院街208号法定代表人:朱凯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业、矿产业、农林牧业、环保业、旅游业投资;房地产经纪,矿业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建筑机械租赁;电子信息技术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农产品种植;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建筑机械,

水暖配件,五金交电,钢材,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石油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灯饰灯具,家用电器,农畜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基础建设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格信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册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00065%
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030%
刘月平5,0005%
合计100,000100%
序号土地编号土地性质土地面积(亩)已批建设用地(亩)正报批建设用地(亩)按批次报批(亩)民航占用(亩)
1乌国用(2005)第0009996号商住用地578.93
未利用地472.19
农用地4,832.09

小计

小计5,883.211,127.011,123.403,632.800
2乌国用(2005)第0009999号农用地159.40107.000.0052.400
3乌国用(2005)第0016606号农用地530.27230.000.00175.00125.27
4乌国用(2005)第0016607号农用地0.290.290.000.000
合计6,573.171,464.301,123.403,860.20125.27
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8,465.6288,160.34
资产净额88,073.9887,860.18
财务指标2020年度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95.1115.91
净利润-749.74-213.80

广汇集团和广汇房产对亚中物流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确保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实施,广汇集团和广汇房产承诺按时全额偿还相关债务,及时解押标的公司土地和股权,确保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在2022年2月28日前过户。如未能如期完成股权过户,亚中物流有权按照与广汇房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终止本次交易,并由广汇房产赔偿所有损失,广汇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本次交易以标的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列示的全部资产、负债。资产账面价值88,160.3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00.1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7,860.18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资产账面总额88,160.34万元,评估值332,417.96万元,增值244,257.62万元;负债账面总额300.16万元,评估值

300.1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总额87,860.18万元,评估值332,117.8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亿贰仟壹佰壹拾柒万捌仟元,增值244,257.62万元,增值率278.01%,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BC=B-AD=(B-A)/A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87,991.92194,098.94106,107.02120.59
非流动资产168.42138,319.02138,150.6082,027.43
其中:固定资产80.62308.13227.51282.20
无形资产68.17138,010.50137,942.33202,350.49
长期待摊费用19.240.00-19.24-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0.390.390.000.00
资产总计88,160.34332,417.96244,257.62277.06
流动负债300.16300.160.00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300.16300.16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7,860.18332,117.80244,257.62278.01

的丝路之光国际物流新城项目中的待开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8.93亩。根据2021年2月10日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及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资料,相关规划、设计方案资料较齐全,评估人员通过对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情况的调查了解,并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察之后,考虑到估价对象为待开发建设土地,可取得类似房产开发完成后销售价格,后续开发成本及费用能够计量,因此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开发项目评估值=项目开发完成后价值-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项目开发完成后价值通过对类似房地产市场分析比较取得。后续开发成本、税金、费用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测绘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条件及被评估单位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合理确定。

(二)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303.86万元,评估原值601.78万元,评估增值297.92万元,增值率98.4%;账面净值37.05万元,评估净值217.10万元,评估增值180.06万元,增值率486.05%。

评估原值增值原因:近年我国建筑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用增加致使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增加,造成评估原值和净值增值。

2. 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209.88万元,评估原值188.09万元,评估减值21.79万元,减值率10.38%;账面净值43.58万元,评估净值91.03万元,评估增值47.46万元,增值率108.90%。

①机器设备

评估原值减值原因:由于机器设备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其购置价逐年下降,使得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被评估单位对部分机器设备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致使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②车辆

评估原值减值原因:近年汽车制造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新技术推广较快,加之市场竞争,使汽车购置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使车辆评估原值减值。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评估中经济耐用年限与观察法综合确定的贬值率小于企业根据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率造成评估净值增值,增值因素大于减值因素,最终使得车辆评估净值增值。

③电子设备

评估减值原因:由于电子设备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其购置价逐年下降,使得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及评估净值减值。

④办公家具

评估原值减值原因:由于办公家具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其购置价逐年下降,使得办公家具评估原值减值。

评估净值增值原因:被评估单位对部分办公家具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远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三)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68.17万元,评估净值138,010.50万元,评估增值137,942.33万元,增值率202,350.49%。

评估增值原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系公司于2005年参与乌鲁木齐小地窝堡安置农场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账面值为以历史入账成本摊销后的折余价值,每亩价值仅为116元/亩,取

得时间早、成本低。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发展临空经济区,加强临空经济区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推动商贸物流、航空总部的发展,打造航空优势产业的集聚。根据《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概念性城市设计》,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四宗用地均位于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其中农用地885亩农用地已完成建设用地报批,1,123亩正在报批,其余3,861亩用地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相关批复将按批次报批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故以农用地现行征收标准评估农用地价值,评估增值。由于本次评估的国有出让农用地、未利用地均已纳入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用地范围,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概念性城市设计已获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中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本次评估征收标准依据《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年12月25日)以及《关于同意高新区(新市区)2018年第一批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的批复》(乌高(新)政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农用地征收价格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农用地价格,其内涵为在标准耕作制度、现实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农用地能实现的价格,该部分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组成部分;二是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主要体现出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再就业成本及养老保险、教育成本等,根据该区域及周边其它可比片区类似的农用地征收价格进行评估,该部分价格包括失地补偿及社医保补助等组成部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下述先决条件的全部完成是本协议生效之前提:

1、格信公司取得除甲方以外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的书面证明。

2、甲方应取得内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3、乙方取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文件。

4、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式及对价

1、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321,178,000.00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交易总价款为2,158,765,700.00元。

2、交易总价款中的759,205,978.26元用于冲抵广汇房产对标的公司的往来欠款,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现金1,399,559,721.74元。

(四)交易步骤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20%的交易价款,即431,753,140.00元。

2、乙方至迟在2022年【2】月【4】日之前办理完成目标股权的

解除质押手续。目标股权解除质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完成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目标股权至迟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完成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3、甲方办理完成将目标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80%的交易价款,即1,727,012,560.00元,其中支付现金967,806,581.74元,其余759,205,978.26元由标的公司将对甲方的其他应收账款转为对乙方的其他应收账款,用以冲抵交易对价。

(五)目标股权的交割

1、交割的先决条件:

(1)乙方向标的公司委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至少3名董事,任命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甲方及标的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预留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有)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任何印鉴移交至乙方指定人员保管;

(3)甲方及标的公司将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开户密码纸、《贷款卡》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任何证照原件移交至乙方指定人员保管;

(4)甲方及标的公司将标的公司财务会计账簿、U盾、合同文件、往来文件及标的公司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移交至乙方指定人员保管;

(5)甲方及标的公司将标的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交付乙方指定财务人员管理,并协助乙方前往银行办理目标公司预留印鉴章变更手续和账户支付密码等变更手续。

2、交割

(1)各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本协议所约定的目标股权交割的全部先决条件。先决条件成就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之日为交割日;

(2)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股权相对应的标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股东权利);甲方不再具有标的公司的股东资格,除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及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外,无权对目标股权进行任何处置或基于目标股权主张行使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将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参加标的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等);

(3)自交割日起至办理完成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参加标的公司股东会会议,按乙方自己的意愿行使股东表决权、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

(六)过渡期安排

1、甲、乙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目标股权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乙方享有,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过渡期内对目标股权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在过渡期内,除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在目标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

三者权益;

(2)作出任何同意分配标的公司利润的决议,或以任何形式分配标的公司的利润;

(3)将其持有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同意标的公司以增资或其他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

(4)进行任何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的其他行为。

(七)相关声明与保证

甲方就本次交易向乙方保证如期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过渡期内审慎经营、承担标的资产前期或有损失,上述声明与保证真实、完整和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前,甲方对标的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进行任何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的其他行为。自交割日起至办理完成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管理标的公司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2、标的公司资产除抵押外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因标的公司资产存在控制权转移前的历史期违法违规情形被政府处罚或调查,均由甲方承担相应处罚及所有法律责任,并由甲方负责消除法律隐患。

3、甲方将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自行办理或协助乙方、标的公司共同办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甲方的合理资料、拟订及签署有关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其它相关文件、配合办理有关批准、登记手续、解除相关抵押、质押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4、除本协议目标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所述事项外,甲方已按照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署和办理一切必要的文件及批准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证进行本协议所述的本次目标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担保权人等)同意的,甲方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八)税费及其他成本支出

除非本协议另行规定,各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自应缴纳的税款。此外,因商谈、准备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亦由各方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协调广汇集团共同书面承诺按时全额偿还对东方资产的债务,并协调东方资产及时解除标的公司土地的抵押和股权的质押,确保本次交易的目标股权在2022年2月28日前办理完成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如目标股权未能按时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1)逾期30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日起至实际办理完成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已付款项的资金成本,同时按照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日起至实际办理完成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

向乙方支付已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期间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已付款项的资金成本,同时按照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逾期30日之内,自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项期限的下一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按照逾期天数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下一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0天内,按照逾期天数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然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以物流园区投资、经营以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为主业,开展商业管理、商业保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物流配套业务,并在此基础上阶段性植入优质地产项目,与物流主业联动发展,实现了公司重组上市以来的稳健发展。2020年起,冷链项目开业后即受到疫情冲击,冷冻货品出入库货量大幅下降,经营结果未达预期,加之美居物流园因

老城区改造被乌鲁木齐高新区征收,导致物流业态急剧萎缩。为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直在不断寻找优质资产,培育发展新动能。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获得新的成长空间,加快物流主业的发展,增加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1、获得战略资源,提升物流主业长期发展空间

格信地块是大片整块土地,紧邻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全部位于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内,西临乌昌快速路,南至乌奎北联络线,北面是兵团十二师的三坪组团,具有突出交通优势及土地综合利用优势,属于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核心区域。

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丝绸之路经济核心区的建设和进一步发挥乌鲁木齐连接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作用具有重大意义。2019年3月,《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概念性城市设计》获得批复,确定依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门户,高效建设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形成西向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国际陆港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联动发展,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

格信公司所属土地均被纳入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中的格信商贸区组团,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土地储备非常丰富,具备短、中、长期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深厚潜力。根据《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概念性城市设计》,格信商贸区定位于承接机场高端服务功能外溢,延伸航空文旅居住综合配套,打造临空商贸活力区。产业规划以现代临空服务业为主,重点发展临空商贸、航空总部、冷链物流、商务金融等业务,并进一步打造临空产业创新中心;辅以文旅产业,集聚文旅综合体、主题游乐园等特色服务功能,打造新疆旅游中转服务节点,成为新疆旅游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配套智慧健康生活社区。

2、打造物流业态集群,加快物流主业发展

随着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主体结构即将封顶,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 格信地块的建设已步入快车道。政府对格信项目高度重视,项目被自治区列为重点投资项目,2020年5月,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格信项目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协调各项工作。公司收购格信公司股权后将根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机遇的总体要求以及高水平建设临空经济区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产兴城、以商带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思路,计划在格信地块打造丝路之光国际物流新城项目,按规划公司将建设新美居商贸物流园、汽车产业园、冷链物流园、特色文旅产业园、临空总部产业园,将格信项目打造成“一带一路”战略版图上的空港商贸物流的新锚点,临空经济产业新平台,中国西北全季旅游度假目的地新名片,乌鲁木齐生态康养家园新地标和产城融合新样板。

(1)新美居商贸物流园

经过在新疆家居建材商贸流通行业多年的精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家居物流园运营经验,培育了成熟的商业管理团队和优质的商户资源(商户3000多户,经营品种20余万种),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声

誉,被中国建材流通协会评为“全国建材重点流通市场”,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诚信文明市场”,被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为“自治区级诚信单位”。商管公司在管总面积达37万平方米,在管项目包括KL星品汇、OL星辰汇、成都美术馆和成都雪莲天府等多个项目。为继续发挥公司在公司商贸物流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优势,承接美居物流园被征迁后优质商户资源,公司将在格信地块中升级打造新美居商贸物流园区,推出情景化布展和体验式购物的家居Mall,建设家居主题新商圈。

(2)汽车产业园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专业化的汽车产业园区相继出现并呈现加速趋势,目前乌鲁木齐尚未形成具有产业规模的综合性汽车产业园区,公司将充分发挥广汇集团各产业之间资源的协同优势打造汽车产业园。集团旗下的广汇汽车是世界最大的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中国最具规模的豪华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最大的乘用车融资租赁提供商及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及交易代理服务集团,在乌鲁木齐拥有30个品牌共42家4S店。公司将依托格信地块优越的交通条件,高标准建设汽车产业园,提供丰富的产业配套资源,将汽车产业园打造为乘用车经销业务、二手车经销及交易代理业务、汽车租赁业务和新能源汽车服务业务于一体的汽车服务的生态圈,辐射新疆全境,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提升格信项目整体的定位格局。

(3)冷链物流园

公司北站冷链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开业后受到疫情冲击较大,但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先进的技术水平在疫情期间稳步运营并打响了汇领鲜品牌,项目被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乌鲁木齐市储备肉存储企业、经开区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名单及乌鲁木齐进口

冷冻食品监管仓。为快速复制公司成熟的商业管理模式和优质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夯实冷链物流业态,公司计划在临空经济示范区内打造以冷链物流为主的集“运、储、造、展、销及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冷链物流园,以提升冷链物流整体规模,形成空港陆港区域内产业联动,逐步打造“一带一路”领先的冷链物流平台。

(4)特色文旅产业园

新疆是歌舞之乡、瓜果之乡、黄金玉石之邦,有47个民族, 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以及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旅游业是新疆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公司将以新疆多民族文化博览和体验为主题,以突出的区位优势为依托,重点打造特色文化体验和城市休闲旅游两条主线,让格信文旅项目成为旅客了解新疆的新疆之窗,使之成为新疆旅游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特色文旅产业园通过民俗客栈、民俗风情街、民俗展览馆、民族歌舞表演、民俗文化体验、新疆著名景点微缩场景再现等形式构建吃、住、游、赏、购物为一体的新疆旅游首站体验。外地游客可于园区内了解新疆各地风情和景区情况,从而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和行程,并在园区内选择合适旅游服务,本地游客可在园区进行周末休闲游。公司计划将特色文旅产业园打造为乌鲁木齐城市休闲度假新地标,让游客在园区内可一站式领略大美新疆各民族的文化和风情。

3、加快项目落地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乌鲁木齐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政府曾多次与格信公司沟通项目规划及推进计划,并加快了格信项目用地土地变性和规划工作。政府一再表示希望公司紧抓政策机遇,尽快配合政府开展项目用地的报批及后续开发建设工作。公司如果此时能在该区域取得大面积整块土地资源,将十分有利于公司根据战略要求提前与政府

协商格信公司所属地块的规划并统筹建设进度,也有利于公司及时调整经营计划匹配项目推进要求,及时抓住区域发展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格信项目落地,促进物流主业发展壮大,接续存量地产项目完全消化后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支付完第一笔股权交易款项并取得格信公司控制权后,格信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标的公司的土地取得时间早,账面成本较低,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交易应当根据支付的对价与目标股权账面价值之前的差额调减公司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调减,调减留存收益,因此本次交易后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将调减158,767.45万元。但随着格信公司土地分批进入建设阶段,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担保情况

格信公司部分土地(578.93亩)和100%股权已被作为广汇集团与东方资产之间重组债务的抵押/质押物,抵押和质押期限自2019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4日,格信公司部分土地和全部股权目前仍

处于抵押/质押状态。

3、其他情况

目前,格信公司与广汇房产之间存在内部资金往来。根据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目标股权过户至公司后,广汇房产对格信公司的往来欠款将优先从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中予以扣除抵消。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本次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评估方法的采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溢价100%购买股权的特殊情况

鉴于格信项目用地需根据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按批次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将由政府分批收储,进入土地招拍挂流程,因报批、收储及土地招拍挂均由政府统筹规划,分批挂牌土地的面积及挂牌时间均不确定,未来盈利预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为避免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审慎原则,本次交易未编制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其中:

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在保证关联方按时全额偿还相关债务,及时解

押标的公司土地和股权,确保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如期过户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鉴于以上因素,我们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慎重审议《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对《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与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并在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收购股权事项必要性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交易定价方式公平,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特别提请股东关注标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但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联方出具承诺约定股权转让事项,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获得新的成长空间,加快物流主业的发展,增加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5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细则的修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体系,经审慎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保。 上述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应当列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5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6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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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股东大会上不得向股东通报、泄漏未曾披露的重大事项。
8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9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0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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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体系,经审慎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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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应当列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和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第二十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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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4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5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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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股东大会上不得向股东通报、泄漏未曾披露的重大事项。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体系,经审慎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2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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