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其中董事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独立董事王斌先生、陈结淼先生、杨靖超先生、陈基华先生、崔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刊登在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有机废气(VOCs)治理回收及综合利用二期技改项目>的议案》。
为全面解决有机废气排放对大气污染,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同意投入3,000万元建设有机废气(VOCs)治理回收及综合利用二期技改项目,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和管理制度,
履行必要的相关前置审批或备案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