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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6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17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62021/8/92021/8/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62021/8/92021/8/9

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根据公司根据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460元。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460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A 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17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络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26 1888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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