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本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20)。该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本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建四局依据(2016)穗仲案字第5753号《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所致。
一、 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1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门支行 | 3901****5422 | 基本户 |
2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开明支行 | 3860****9894 | 一般户 |
3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海曙支行 | 5749****0821 | 一般户 |
4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 1295****6484 | 一般户 |
5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丽园支行 | 8114****4095 | 一般户 |
6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 3315****4385 | 一般户 |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