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