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选举、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选举、聘任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林文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林震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林文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文鸿先生、邓晓丹女士、曹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融资总监;同意聘任柯其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凡跃)(秦志光)(窦志铭)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