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0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 | 16459101040021661 | 221,194,800 | 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 | 257274386423 | 132,986,700 | 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 |
造项目 |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万达支行 | 410930010110001401 | 132,208,800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 1712020229200114644 | 132,736,097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619,126,397 |
三、此次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中“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明”)。变更获得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上海宝明开立募集资金子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29日,公司(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简称“甲方一”)、上海宝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简称“甲方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上海宝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 | 259876992446 | 0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59876992446,截至2021 年7 月 8日,专户余额为 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上海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一鸣、刘丽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上海宝明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