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范燕鸿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或电话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本次会议议事内容。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