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7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105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