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