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1- 2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裁吕友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6,885,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430%;其中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9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6,846,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338%;其中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92%;其中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9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12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补充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12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12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12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12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6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12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航、黄心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