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84.25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