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1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1名激励对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39名激励对象84.2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