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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中信重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4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全体持有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沪港通)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278元;其他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4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42021/8/52021/8/5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6月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619,753.96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8/42021/8/52021/8/5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2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本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278元。

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278元。

(4)对于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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