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公司变更部分配股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为: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经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