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创思电子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

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63.0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配偶耿燕枫女士同意担保人郑红先生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创思电子及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创思电子及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法定代表人:李志亮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9,591.8519,371.32
负债总额12,663.8612,660.03
银行贷款总额3,500.00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2,533.0912,660.03
净资产6,927.996,711.29
项目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2020年 (经审计)
营业收入10,805.9134,867.61
净利润226.36255.59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6,363.0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