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22 号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等。2021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购买金额为1.50亿元的“外贸信托-赢家稳健财安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金额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产品。
1.你公司公告称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你公司报备的产品认购风险申明书显示,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以下简称“标的资管产品”),标的资管产品主要运用方向为债券、公募基金、金融衍生品等,具有较大风险,投资者在赎回或信托计划清算时取得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信托资金甚至可能全部损失。请说明你公司认定本次信托计划为低风险投资品种的判断依据,公告披露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情形;是否符合安全性高及保本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结合信托计划产品计划投资底层资产及相关投资安排,说明该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确认依据。
2.公告显示,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信托计划产品5亿元,产品类型均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截至公告日尚未到期的信托计划余额为3.5亿元,请对照历次购买信托计划产品的认购风险申明书或产品说明书,分别补充披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认定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具体依据,自查是否符合股东大会审议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要求。
3.请说明你公司历次购买信托计划产品的具体决策过程,风险评估过程、评估依据及结果,购买大额信托计划产品是否超出你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判断过程及依据,对相关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认定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及判断,公司相关决策过程是否足够谨慎,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足够勤勉尽责。
4.请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上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完成情况,是否按信托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后续投资,是否存在利用信托产品通道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请公司首发上市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建立开展委托理财的专项管理制度,如有,请补充披露制度内容、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如无,请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具体情况。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