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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一条规定的说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拟向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养嘉”)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养老”,与京汉置业、北京养嘉统称为“标的公司”)3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100%股权和蓬莱养老35%股权。本次出售相关标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等相关业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的精神,相关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建建设项目或新增环境污染,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并未在其所处的行业内形成垄断,本次交易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公司的股份发行及变动,不会使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公司最近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公司参考评估结果并扣减分红金额后,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已通过公开挂牌结果得出。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受让方确定为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债权债务主体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公司的主业布局和战略定位,帮助公司进一步发展为美丽健康产业的科技商、材料商和服务商。本次交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收缩房地产业务,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促进公司在美丽健康产业的长远发展,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聚焦并深耕美丽健康产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可以逐步解决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及股东股份比例变动,对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造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特此说明。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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