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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股票简称: 天能重工 证券代码: 300569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1,356,603股

2、发行价格:8.9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01,095,860.97元

4、募集资金净额:993,537,977.3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11,356,60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8月2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天能重工

发行人/公司/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和衡律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Tianne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证券代码300569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29243W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日
注册资本391,866,660元人民币1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海硕路 7 号
邮政编码266316
联系电话0532-58829955
传真0532-58829955
官方网址http://www.qdtnp.com/
电子邮箱tnp@qdtnp.com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以上不含特种设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发电、电能销售;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生物质能源电站建设、运行和维护;海上风电基础管桩、塔筒和海外出口海工装备、安装、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无运输工具承运陆路、海路运输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最新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系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注册资本金额;由于发行人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处于转股期,且于2021年6月进行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注册资本较2020年三季度末存在差异,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6日,天能重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6日,珠海港集团收到珠海市国资委《关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参与定向增发的意见》(珠国资〔2020〕383号),同意珠海港集团以每股15.53元价格认购天能重工定向发行不超过64,462,065股股票,出资额不超过10.01亿元人民币。

2021年1月15日,珠海市国资委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和相关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意见。

2021年1月29日,天能重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17日,天能重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下限及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6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年7月1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珠海港集团送达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7月13日17时止,珠海港集团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

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年7月14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34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1年7月14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和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35号),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111,356,603股共筹得人民币1,001,095,860.97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557,883.59元(不含税),净筹得人民币993,537,977.3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1,356,603.00元,余额人民币882,181,374.38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为珠海港集团,珠海港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1,356,603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初始价格为15.5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9,968,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8.99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1,095,860.97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7,557,883.59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37,977.38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7月2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291)。天能重工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2470519E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351,94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高栏港大厦第24层2401号
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珠海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珠海港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对于珠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全程参与了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并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经深交所审核通过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德和衡律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已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取得深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7月2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29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天能重工

证券代码为:300569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7月20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2,555,49926.84111,356,603293,912,10237.1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7,592,31973.16-479,124,68862.87
三、股份总数680,147,818100.00111,356,603791,504,421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郑旭境内自然人109,729,68716.13%109,729,687
2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4,113,55015.31%-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3张世启境内自然人73,100,67110.75%54,825,503
4宋德海境内自然人15,770,8302.32%11,997,111
5骆原境内自然人8,583,3001.26%-
6李健境内自然人5,822,0250.86%-
7赵永娟境内自然人5,583,6840.82%-
8童中平境内自然人4,896,1210.72%-
9刘萍境内自然人1,715,7180.25%1,286,787
10周建华境内自然人1,574,1690.23%-
合计330,889,75548.65%177,839,088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5,470,15327.22%111,356,603
2郑旭境内自然人109,729,68713.86%109,729,687
3张世启境内自然人73,100,6719.24%54,825,503
4宋德海境内自然人15,770,8301.99%11,997,111
5骆原境内自然人8,583,3001.08%-
6李健境内自然人5,864,3720.74%-
7赵永娟境内自然人5,583,6840.71%-
8童中平境内自然人4,856,1210.62%-
9刘萍境内自然人1,715,7180.22%1,286,787
10周建华境内自然人1,574,1690.20%-
合计442,246,35855.87%289,195,691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1.090.93
每股净资产5.797.42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Wind数据库;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本次测算不考虑2020年末至今的利润分派、期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且以初始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进行测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和信审字(2019)第000036号、和信审字(2020)第000198号以及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389,870.17367,228.21320,568.54200,721.62
非流动资产399,660.87393,118.63261,144.36125,794.39
资产合计789,531.03760,346.84581,712.90326,516.01
流动负债335,602.49316,444.62277,568.73143,304.85
非流动负债199,747.34197,741.7492,738.77-
负债合计535,349.84514,186.36370,307.51143,304.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0,411.21242,413.13205,506.62175,872.40
少数股东权益3,769.993,747.355,898.777,338.76
股东权益合计254,181.20246,160.48211,405.39183,211.16

项目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789,531.03760,346.84581,712.90326,516.0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2,019.08342,487.44246,417.99139,356.69
减:营业成本18,310.67244,127.29177,315.80106,735.78
销售费用380.581,516.1712,355.868,481.84
管理费用2,282.5313,496.589,484.665,285.19
研发费用1,039.119,209.256,840.023,839.65
财务费用3,669.8511,530.835,355.171,058.89
二、营业利润7,445.5558,224.4333,012.7312,520.79
三、利润总额7,205.4856,523.0033,745.2212,949.52
四、净利润6,438.5146,425.3628,439.8111,576.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15.8742,758.4026,948.7710,233.7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34.6437,711.66-16,586.78-29,348.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34.94-109,969.05-13,398.79-11,180.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12.6758,387.4838,313.4757,627.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43.08-13,869.918,327.9017,098.6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93.7422,750.6636,620.5728,292.6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161.161.151.40
速动比率(倍)0.940.970.860.8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67.8167.6363.6643.89

项目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66.2063.6856.8945.16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192.382.812.71
存货周转率(次)0.273.442.241.86
总资产周转率(次)0.040.510.540.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310.95-0.73-1.3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3-0.350.370.76
每股净资产(元/股)5.945.799.0311.72

注1:报告期内的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均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和列报;2021年1-3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注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26,516.01万元、581,712.90万元、760,346.84和789,531.03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78.16%、30.71%和3.8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9,356.69万元、246,417.99万元、342,487.44万元和32,019.08万元,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为76.83%、38.99%和-2.41%;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233.71万元、26,948.77万元、42,758.40万元和6,415.87万元,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63.33%、58.67%和

106.20%。

公司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系:受下游风电行业需求复苏、新增装机需求提高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风机塔筒制造销售规模增长幅度较大,营

业收入大幅增长。公司风机塔筒销售具有季节性,第一季度销售额占全年比重通常较低;202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41%,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净利润也相应大幅增长;此外,自2018年以来,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开展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使得该类业务收入及占比整体上升,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2021年1-3月,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公司风机塔筒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而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受季节性影响较小,该类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在一季度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保持稳定而净利润大幅增加。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保荐代表人:郑杰、李硕协办人:杨亦婷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联系电话:010-59013903传 真:010-59013945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755-23835888传 真:0755-23835525

(三)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刘克江经 办 律 师:郭恩颖、张明波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2层联 系 电 话:(010)85219100传 真:(010)85219992

(四)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 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王晖签字会计师:赵波、韩晓杰、苏存学住 所: 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层联系电话:0531-81666288传 真:0531-81666227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1年2月,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郑杰、李硕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中泰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天能重工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中泰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天能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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