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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化做出的及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提升公司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资

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王清友___________

任建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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