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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 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30,000.0027,155.20联科卡尔迪克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8,297.498,297.49联科卡尔迪克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2,000.0012,000.00联科科技、联科新材料、联科卡尔迪克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00.0012,178.59联科科技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合 计62,897.4959,631.28

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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