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借款。
独立董事:徐志刚 汪方军 赵守国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