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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巨星农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公司董事发放津贴,是适应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使董事尽职尽责、责权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履职,做好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确保公司健康运营。本次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对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成果的客观考核,按照责任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本次拟定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促进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7月27日

独立董事: 曹光 史文涛 刘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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