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巨星农牧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7号)同意,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81,814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771,86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084.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宜宾巨星屏边种猪场项目 | 50,355.47 | 44,000.00 |
2 | 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 | 21,103.75 | 18,000.00 |
3 | 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 | 14,008.37 | 12,000.00 |
4 | 平塘巨星更打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 18,105.59 | 15,000.00 |
5 | 雅安巨星三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 21,359.33 | 18,000.00 |
6 | 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 192,075.84 | 173,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宜宾巨星屏边种猪场项目 | 50,355.47 | 0.00 |
2 | 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 | 21,103.75 | 10,000.00 |
3 | 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 | 14,008.37 | 6,000.00 |
4 | 平塘巨星更打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 18,105.59 | 0.00 |
5 | 雅安巨星三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 21,359.33 | 0.00 |
6 | 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 192,075.84 | 24,822.81 |
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