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川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百川转债”转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558,828,968股,“百川转债”累计转股54,662,826股(含回购股份数量12,811,000股),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16,977,142股(含回购股份数量12,811,000股)的
10.57%。
截至2021年7月26日,“百川转债”尚未转股的债券余额为2,025,396张,可转债金额为202,539,600元。
二、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百川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百川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