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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自查,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十三章所列风险警示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所列风险警示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做到勤勉尽责。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内部控制的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维护企业稳定运行和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

唐梦 李荻辉

2021 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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