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向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180,000.00万元(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80,00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03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根据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经营需求,2021年07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保证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金最高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 年06月28日至 2023 年 02月 27日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住 所: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
3、法定代表人:刘 亮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68605491W
5、注册资本:25,16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4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1月14日至2051年01月13日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用菌及制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食(药)用菌和其他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新乡星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查询,新乡星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 31日,新乡星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443,758,992.75元,净资产为165,728,664.04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75,890,171.95元,净利润为53,258,526.62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新乡星河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469,701,501.43元,净资产为178,096,419.46元,2021年1-3月年营业收入为70,836,041.65元,净利润为12,367,755.42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67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6.46%,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1%。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0.30%,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7%。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