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提名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涂书田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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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 杨 峰 郭亚雄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