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2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于2021年6月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21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2021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签发了《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为此,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2、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同意
公告编号:2021-036将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