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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21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宋岩、顾政一、李大明、朱玉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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