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3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1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9,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442,994.5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6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GX07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中航富士达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建设。
三、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技术安全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
采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代
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