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Guo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座3层)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国泰环保”)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国信证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天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天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及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目 录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 3
1.关于历史沿革 ............................................................................................................. 3
2.关于子公司 ............................................................................................................... 36
二、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 57
3.关于核心技术 ........................................................................................................... 57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 144
4.关于业务获取 ......................................................................................................... 144
5.关于环境保护 ......................................................................................................... 152
6.关于客户集中度 ..................................................................................................... 169
7.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 200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45
8.关于同业竞争 ......................................................................................................... 245
9.关联交易 ................................................................................................................. 272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84
10.关于收入 ............................................................................................................... 284
11.关于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 329
12.关于期间费用 ....................................................................................................... 365
13.关于应收账款 ....................................................................................................... 402
14.关于存货 ............................................................................................................... 415
15.关于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 420
16.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 424
17.关于现金流 ........................................................................................................... 435
18.关于现金分红 ....................................................................................................... 440
19.其他财务问题 ....................................................................................................... 456
六、关于其他事项 ...... 461
20.关于募投项目 ....................................................................................................... 461
21.关于信息披露 ....................................................................................................... 469
22.媒体质疑 ............................................................................................................... 472
七、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482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1.关于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国泰建设(原名称为萧山二建)自公司设立起即持有公司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国泰建设的历史沿革,对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所持公司股权变动是否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通过增资或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相关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相关股东是否及时、足额纳税;
(5)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前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包括发行人的客户、业主方或供应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6)公司、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
【回复】
请发行人说明:
(1)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设立至今共经历2次增资和15次股权转让。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等相关情况如下: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1 | 2002年6月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吕炜 | 国泰建设 | 18.00 | 国泰建设拟成立企业集团,名下需有一定数量控股子公司,因此请吕炜、朱丽华配合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 | 1元/出资额 | 本次股权转让系吕炜、朱丽华配合国泰建设成立企业集团,因此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未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朱丽华 | 18.00 | ||||||||||
2 | 2003年5月 | 第二次股权转让 | 国泰建设 | 吕炜 | 18.00 | 国泰建设完成企业集团设立,向吕炜、朱丽华转回其原持有的股权。 | 1元/出资额 | 本次股权转让系国泰建设完成企业集团设立后转回股权,因此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未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朱丽华 | 18.00 | ||||||||||
3 | 2006年11月 | 第三次股权转让 | 吕炜 | 陈柏校 | 66.00 | 出于夫妻间持股结构调整考虑,吕炜将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陈柏校。 | 1元/出资额 | 本次股权转让系夫妻间持股结构调整,因此按照1:1平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朱丽华 | 66.00 | 投资国泰环保后业绩未达到预期,朱丽华拟退出公司。陈柏校作为核心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看好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受让朱丽华股份。 | 1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业务经营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
4 | 2009年1月 | 第一次增资 | 国泰建设 | —— | 4,432.00 | 国泰环保进一步开展业务需要资金,且陈柏校及其管理团队资金有限,由国泰建设作为主要出资方;另一方面,陈柏校、夏玉坤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苗育、来巧红系拟聘公司 | 1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净利润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陈柏校 | —— | 308.00 | |||||||||
夏玉坤 | —— | 20.00 | |||||||||
苗育 | —— | 20.00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来巧红 | —— | 20.00 | 管理人员,公司为加强管理团队凝聚力,决定实施本次增资。 | ||||||||
5 | 2009年1月 | 第四次股权转让 | 国泰建设 | 陈柏校 | 1,260.00 | 为进一步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国泰建设向管理人员股东转让部分股权。 | 1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业绩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夏玉坤 | 230.00 | ||||||||||
苗育 | 130.00 | ||||||||||
来巧红 | 130.00 | ||||||||||
6 | 2010年10月 | 第五次股份转让 | 苗育 | 国泰建设 | 150.00 | 苗育因个人原因从国泰环保离职,因此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国泰建设。 | 1元/股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业绩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7 | 2011年8月 | 第六次股权转让 | 国泰建设 | 陈柏校 | 850.00 | ①国泰建设进行内部业务规划调整,决定转让与主营业务无关联的子公司控制权,回笼资金、聚焦主营业务,因此决定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权,仅保留10%股权作为财务投资; ②陈柏校负责公司日常运营,有意取得公司控制权; ③王刚系陈柏校的朋友,通过陈柏校了解到公司的 | 1元/出资额 | 国泰建设委托陈柏校协助寻找合适股权受让方并洽谈转让价格,整体转让价款符合国泰建设预期,同意以1元/出资额作为向陈柏校转让股权的价格。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文信实业 | 450.00 | 3.14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业绩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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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王刚 | 250.00 | 技术与业务,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因此王刚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文信实业同意受让部分股权作为财务投资; ④俞伟敏、王桂仙的配偶在国泰环保从事的污泥处理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经验,了解公司的技术与经营情况,看好公司及行业的发展前景,且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咨询建议,经陈柏校介绍,俞伟敏及王桂仙同意受让部分股权; ⑤赵光明系陈柏校的同学,经陈柏校介绍,同意受让部分股权作为财务投资。 | 3.14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业绩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
俞伟敏 | 350.00 | 2.43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盈利能力、净资产、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
赵光明 | 250.00 | 3.20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业绩情况、发展前景,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
王桂仙 | 250.00 | 2.25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盈利能力、净资产、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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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来巧红 | 陈柏校 | 150.00 | 来巧红因取得其他发展机会从国泰环保离职,因此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柏校。 | 1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经营与净资产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
8 | 2013年12月 | 第七次股权转让 | 陈柏校 | 陈华琴 | 50.00 | 陈华琴系陈柏校胞妹,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出于家族持股结构调整考虑,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陈华琴。 | 1元/出资额 | 本次股权转让系家族内部持股结构调整,因此按照1:1平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王桂仙 | 陈华琴 | 50.00 | 王桂仙因有其他资金需求有意转让所持国泰环保股权;同时,出于加强管理团队凝聚力、激励管理团队的考虑,财务负责人陈华琴、董事会秘书李小勇、拟新聘管理人员徐根洪受让该部分股权。 | 2.8元/出资额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 | |||
李小勇 | 100.00 | 已支付 | |||||||||
徐根洪 | 100.00 | 已支付 | |||||||||
9 | 2016年1月 | 第八次股份转让 | 徐根洪 | 王国平 | 75.00 | 徐根洪因个人原因未实际就职于国泰环保,因此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新聘管理人员王国平以及财务负责人陈华琴。 | 3元/股 | 根据国泰环保的净资产、经营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陈华琴 | 25.00 | 已支付 | |||||||||
10 | 2016年1月 | 第九次股权转 | 陈柏校 | 陈卓玉 | 150.00 | 一方面,陈卓玉、永通投资以及乾亨投资均系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外部投资 | 12元/股 | 根据公司净资产、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永通投资 | 50.00 | 已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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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让 | 俞伟敏 | 永通投资 | 50.00 | 者,因看好国泰环保的发展前景有意入股,且能给予较合理的估值;另一方面,陈柏校、俞伟敏以及夏玉坤当时有资金需求,因此同意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 已支付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
夏玉坤 | 乾亨投资 | 62.50 | 已支付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乾亨投资内部决策同意。 | |||||||
11 | 2016年1月 | 第十次股权转让 | 俞伟敏 | 乾亨投资 | 37.50 | 乾亨投资因看好国泰环保的发展前景有意入股,由于乾亨投资能给予较合理的估值,且俞伟敏当时有资金需求,因此同意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 12元/股 | 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净资产及业务发展情况,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乾亨投资内部决策同意。 |
12 | 2019年1月 | 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 李小勇 | 陈柏校 | 100.00 | 国泰环保上市计划变更,李小勇从公司离职;王国平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从国泰环保离职,双方同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 3.71元/股 | 依据约定,参考投资成本,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王国平 | 陈柏校 | 75.00 | |||||||||
13 | 2019年5月 | 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 文信实业 | 金沙江联合 | 125.00 | 文信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王刚有资金需求,而金沙江联合、中新博通看好国泰环保的发展前景并有意入 | 20元/股 | 根据股权转让各方约定,金沙江联合、中新博通有权要求文信实业回购上述股份并支付年利率15%的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金金沙江联合、中新博通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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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中新博通 | 10.87 | 股,因此同意受让文信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 利息,综合考虑外部投资者的估值以及上述回购条款,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为20元/股。 | 已支付 | 部决策同意。 | ||||||
14 | 2019年12月 | 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 俞伟敏 | 章青燕 | 190.00 | 2017年6月,俞伟敏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章青燕的配偶借款,并同意如在2020年前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将所持国泰环保190万股股份以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借款方。2019年12月,俞伟敏依约转让上述股份用于清偿借款本息。 | 12元/股 | 考虑借款期限以及俞伟敏2016年1月向永通投资、乾亨投资转让发行人股份的价格12元/股,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陈华琴 | 72.50 | 2017年6月,俞伟敏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赵剑仑借款,陈华琴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如在2020年前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将所持国泰环保72.5万股股份以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华琴。2019年12月,俞伟敏依约转让上述股份,陈华琴代其向赵剑仑清偿借款本息700万元,并将转让款与借款本息差额170万元支付给俞伟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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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交易价格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 是否需要并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 |
15 | 2020年2月 | 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 陈卓玉 | 徐荣敏 | 100.00 | 徐荣敏、管军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国泰环保的情况并有意入股,而陈卓玉当时有资金周转需求,因此同意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 16元/股 | 根据国泰环保的经营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管军 | 50.00 | 已支付 | |||||||||
陈柏校 | 吕炜 | 250.00 | 出于夫妻间持股结构调整考虑,陈柏校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吕炜。 | 2.19元/股 | 本次股份转让系夫妻间持股结构调整,因此参考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陈柏校取得股份的成本价确定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 | 未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
16 | 2020年5月 | 第十五次股权转让 | 赵光明 | 汪小知 | 25.00 | 汪小知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国泰环保的情况,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有意入股;沈家良系公司为推动上市事宜而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赵光明、夏玉坤当时有资金周转需求,经协商同意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 16元/股 | 根据国泰环保的经营情况、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以及前次股份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夏玉坤 | 沈家良 | 25.00 | 已支付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
17 | 2020年6月 | 第二次增资 | 国泰环保全体股东 | —— | 1,000.00 | 调整公司总股本,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00万股。 | 1元/股 | 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 | 已支付 | 不需要 | 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致通过。 |
发行人设立至今的2次增资和15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的原因及背景;该等交易定价合理,涉及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方为民营企业、私募投资基金、自然人,不涉及需要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的情形;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已履行发行人股东会/股东大会、相关方的决策程序等内部、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股东、机构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就知悉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相关文件的签署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履行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的必要程序作出确认。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国泰建设的历史沿革,对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所持公司股权变动是否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国泰建设的历史沿革
(1)1997年9月国泰建设设立
国泰建设系原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1997年9月29日转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名称为“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二建”),注册资本为3,0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炳传,住所为城厢镇萧绍路488号,经营范围为“主营: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市政建设、地基与基础。兼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塑料、机械五金、轻纺原料、设备租赁。”
1997年9月25日,萧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萧审所验改制(1997)1049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萧山二建截至1997年9月24日的验证资本金折人民币3,080万元。
萧山二建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2,449.39 | 79.53 |
2 | 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注1] | 430.61 | 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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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乡镇工业学校[注2] | 200.00 | 6.49 |
合计 | 3,08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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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5日,萧山市乡镇企业局与李炳传签署《局属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经双方招投标,李炳传以竞标最高分中标,李炳传以760万元购买萧山市乡镇企业局所持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0万元产权。同日,萧山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乡镇局局属部分产权转让招投标、李炳传以最高分中标以及《局属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进行公证。
B、向浙江乡镇工业学校转让989,149.57元产权
1997年9月10日,李炳传、职工持股协会、萧山市乡镇企业局签署股东协议,同意萧山市乡镇企业局将所持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989,149.57元产权转让给浙江乡镇工业学校,并由浙江乡镇工业学校按照萧山二建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1997年9月12日,萧山市乡镇企业局与浙江乡镇工业学校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萧山市乡镇企业局将所持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989,149.57元产权以原价转让给浙江乡镇工业学校。
⑤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协会”)的设立
1997年8月15日,萧山市乡镇企业局出具“萧乡工(1997)55号”《关于同意组建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筹)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同意组建职工持股协会,并将《产权界定协议书》中属于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全体职工集体所有的2,889,149.57元产权划归职工持股协会管理。
1997年8月25日,萧山二建(筹)职工持股协会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筹)职工持股协会章程》并组建理事会。
1997年9月9日,萧山市民政局出具“萧民批字(1997)143号”《关于核准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登记注册的批复》,同意准予职工持股协会登记注册。同日,职工持股协会取得“浙萧社法登字278号”《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⑥萧山二建的设立
1997年9月,李炳传以其持有的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权益19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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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39万元,合计2,449.39万元;职工持股协会以其持有的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权益288.91万元、现金141.70万元,合计430.61万元;浙江乡镇工业学校以其持有的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权益98.91万元、现金101.09万元,合计20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萧山二建,萧山二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80万元。1997年9月25日,萧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萧审所验转制(1997)1049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萧山二建截至1997年9月24日的验证资本金折人民币3,080万元。
⑦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注销
1997年9月22日,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取得萧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综上,萧山二建在原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1998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7年12月6日,萧山二建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李炳传将其持有的公司
12.9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万元)转让给浙江乡镇工业学校。
1997年12月6日,李炳传与浙江乡镇工业学校签署《股本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1998年3月26日,萧山二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萧山二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2,049.39 | 66.54 |
2 | 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 | 430.61 | 13.98 |
3 | 浙江乡镇工业学校 | 600.00 | 19.48 |
合计 | 3,08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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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股东李炳传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308万元;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1年6月21日,浙江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大会验(2001)097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1年6月21日止,萧山二建已收到股东李炳传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308万元。
2001年6月22日,萧山二建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萧山二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4,357.39 | 80.87 |
2 | 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 | 430.61 | 8.00 |
3 | 浙江乡镇工业学校 | 600.00 | 11.13 |
合计 | 5,3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4,957.39 | 92.00 |
2 | 孔祥燕 | 430.61 | 8.00 |
合计 | 5,38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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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国泰建设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泰建设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转让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②转让方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内部程序
2002年6月3日,职工持股协会理事会作出决议,由于职工持股协会产权已终极,同意将职工持股协会所持萧山二建8.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30.61万元)转让给孔祥燕。
职工持股协会的《章程》未对处置职工持股协会资产/股权予以明确约定。同时,职工持股协会会员已签字确认收到股权转让款,可视为对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异议。
2002年11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出具《关于准予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注销登记的决定》,同意职工持股协会注销登记。
③转让方浙江乡镇工业学校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内部程序
2001年10月10日,浙江乡镇工业学校产权所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乡镇企业局作出批复,同意浙江乡镇工业学校将其所持萧山二建转让给李炳传。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职工持股协会转让所持萧山二建股权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且职工持股协会会员对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异议,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浙江乡镇工业学校转让其所持萧山二建股权虽未履行评估程序,但已经其产权所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乡镇企业局批准,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不会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2003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03年8月20日,国泰建设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股东李炳传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200万元,李秀清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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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3年8月26日,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华验字(2003)第623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3年8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2003年9月1日,国泰建设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泰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9,157.39 | 88.15 |
2 | 李秀清 | 800.00 | 7.70 |
3 | 孔祥燕 | 430.61 | 4.15 |
合计 | 10,3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9,157.39 | 30.33 |
2 | 浦江县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700.00 | 28.82 |
3 | 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19.88 |
4 | 浙江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16.56 |
5 | 李秀清 | 800.00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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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孔祥燕 | 430.61 | 1.43 |
7 | 傅懋良 | 100.00 | 0.33 |
合计 | 30,1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9,588.00 | 31.76 |
2 | 浦江县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700.00 | 28.82 |
3 | 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19.88 |
4 | 浙江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16.56 |
5 | 李秀清 | 800.00 | 2.65 |
6 | 傅懋良 | 100.00 | 0.33 |
合计 | 30,18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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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14,588.00 | 48.32 |
2 | 浦江县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700.00 | 28.82 |
3 | 李秀清 | 6,800.00 | 22.53 |
4 | 傅懋良 | 100.00 | 0.33 |
合计 | 30,1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13,018.00 | 43.12 |
2 | 国泰世纪有限公司 | 10,270.00 | 34.02 |
3 | 李秀清 | 6,800.00 | 22.53 |
4 | 傅懋良 | 100.00 | 0.33 |
合计 | 30,18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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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泰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14,588.00 | 48.32 |
2 | 国泰世纪有限公司 | 8,700.00 | 28.82 |
3 | 李秀清 | 6,800.00 | 22.53 |
4 | 傅懋良 | 100.00 | 0.33 |
合计 | 30,1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14,688.00 | 48.65 |
2 | 国泰世纪有限公司 | 8,700.00 | 28.82 |
3 | 李秀清 | 6,800.00 | 22.53 |
合计 | 30,1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14,688.00 | 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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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泰世纪有限公司 | 78,700.00 | 78.55 |
3 | 李秀清 | 6,800.00 | 6.79 |
合计 | 100,1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4,357.39 | 80.87 |
2 | 浙江乡镇工业学校 | 600.00 | 11.13 |
3 | 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 | 430.61 | 8.00 |
合计 | 5,3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炳传 | 4,957.39 | 92.00 |
2 | 孔祥燕 | 430.61 | 8.00 |
合计 | 5,38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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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层面变化之后。由于自此之后国泰建设股东均为自然人及民营企业法人,股权中已无集体权益或国有权益,并且,国泰建设对发行人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所得,系国泰建设自有资金。因此,国泰建设所持发行人股权变动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之时国泰建设对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国泰建设日常经营所得,国泰建设对发行人出资事项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发行人设立后第一次股权变动起,国泰建设股东层面已无集体权益或国有权益,所持发行人股权变动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发行人设立至今涉及国泰建设的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通过增资或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相关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至今,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通过增资或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交易价款 (万元) | 资金来源 |
2006年11月 | 股权转让 | 吕炜 | 陈柏校 | 66.00 | 陈柏校以受让吕炜对国泰建设的66万元债务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注],后续已用其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资金与国泰建设结清前述债务。 |
2006年11月 | 股权转让 | 朱丽华 | 陈柏校 | 66.00 | 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 |
2009年1月 | 增资 | 陈柏校 | —— | 308.00 | 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 |
2009年1月 | 股权转让 | 国泰建设 | 陈柏校 | 1,260.00 | 国泰建设借款,后续已用其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资金与国泰建设结清前述借款。 |
2011年8月 | 股权转让 | 国泰建设 | 陈柏校 | 850.00 | 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 |
2011年8月 | 股权转让 | 来巧红 | 陈柏校 | 150.00 | 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 |
2019年1月 | 股份转让 | 李小勇 | 陈柏校 | 371.00 | 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 |
2019年1月 | 股份转让 | 王国平 | 陈柏校 | 278.25 | 工作收入与家庭经营所得。 |
2020年6月 | 增资 | 陈柏校 | —— | 475.00 | 发行人的历年经营积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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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已知悉并同意前述债务移转。
根据陈柏校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以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价款支付凭证、陈柏校及其配偶报告期内个人卡资金流水、分红款项流向等,访谈陈柏校及相关股东并进行网络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通过增资或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相关股东是否及时、足额纳税
发行人2009年2月第一次股改、2014年6月第二次股改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元,均未涉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当时的股东仅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仅涉及转增股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事宜,而未就股本未发生变化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相关规定,进而未涉及公司代扣代缴义务。
发行人相关股东已就公司股改可能涉及的所得税缴纳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的股东/历史股东,就国泰环保历史上两次股改(2009年2月、2014年6月)可能涉及所得税事项承诺如下:
如税务机关要求本人/本企业缴纳股改相关所得税的,本人/本企业将以自有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国泰环保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本企业将对国泰环保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由于发行人先后二次股改均未涉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关法人股东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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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发行人相关股东已就公司股改可能涉及的所得税缴纳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因此,发行人先后二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5)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前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包括发行人的客户、业主方或供应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一)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结合本题(1)相关分析,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中,2002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构成实质性委托持股,委托方为吕炜、朱丽华,受托方为国泰建设,2003年5月,上述实质性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吕炜、朱丽华自国泰建设受让取得委托股权,该等实质性委托持股基于合理商业背景且已于2003年5月解除,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该等委托持股和委托还原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交易类型 | 转让方 (增资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原因及背景 |
1 | 2002年6月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吕炜 | 国泰建设 | 18.00 | 国泰建设拟成立企业集团,名下需有一定数量控股子公司,因此请吕炜、朱丽华配合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 |
朱丽华 | 18.00 | |||||
2 | 2003年5月 | 第二次股权转让 | 国泰建设 | 吕炜 | 18.00 | 国泰建设完成企业集团设立,向吕炜、朱丽华转回其原持有的股权。 |
朱丽华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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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柏校 | 2,850.00 | 47.50 |
2 | 国泰建设 | 600.00 | 10.00 |
3 | 文信实业 | 376.96 | 6.28 |
4 | 王刚 | 300.00 | 5.00 |
5 | 吕炜 | 300.00 | 5.00 |
6 | 赵光明 | 270.00 | 4.50 |
7 | 陈华琴 | 237.00 | 3.95 |
8 | 章青燕 | 228.00 | 3.80 |
9 | 夏玉坤 | 195.00 | 3.25 |
10 | 金沙江联合 | 150.00 | 2.50 |
11 | 广发乾和 | 120.00 | 2.00 |
12 | 徐荣敏 | 120.00 | 2.00 |
13 | 永通投资 | 120.00 | 2.00 |
14 | 管军 | 60.00 | 1.00 |
15 | 沈家良 | 30.00 | 0.50 |
16 | 汪小知 | 30.00 | 0.50 |
17 | 中新博通 | 13.04 | 0.22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2005-12-22 | 62,500 |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15-6-18 | 5,000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3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01-7-20 | 35,396.7 |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上海市国资委 |
4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2002-2-8 | 183,727 |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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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2012-12-19 | 1,000 | 江西省正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 | 齐林升、齐冬余 |
6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1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2009-01-04 | 8,000 | 杭州富阳富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68%,杭州瀚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9.00%,杭州建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00%,杭州富阳三山建材有限公司持股16.32% | 王楠 |
2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14-03-10 | 4,500 |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00%,王连珍持股12.00%,曹国强持股8.00% | 高兴江 |
3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2009-07-14 | 20 | 查显琴持股50.00%,朱化荣持股50.00% | 查显琴 |
4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2004-09-02 | 620.35 | 建德市建业家纺厂持股70.00%,郎如兰持股30.00% | 项建平 |
5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996-04-16 | 1,080 | 高岭峰持股100.00% | 高岭峰 |
6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15-06-18 | 5,000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7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03-12-15 | 86,500 | 深交所上市公司,代码为002479。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49%,其他股东持股79.51% |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8 |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 2008-07-22 | 11,000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0%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2%,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股18.18% |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 | 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 | 2014-06-18 | 500 | 林娴持股100.00% | 林娴 |
10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2008-02-01 | 5,118 | 魏星持股63.00%,俞觊觎持股20.00%,徐文华持股14.00%,张建兵持股3.00% | 魏星 |
11 |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10-12-28 | 41,194.95 | 上交所上市公司,代码为603279。景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35%,其他股东持股66.65% | 姜桂廷、宋桂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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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7-06-11 | 1,752 | 凌伟明持股16.88%,杭州合利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61%,许贵荣持股11.10%,邹彩庭持股10.41%,丁茂潮持股7.63%,金连平持股5.14%,余忠行持股5.02%,金鹤生持股4.16%,丁海明持股4.16%,张水方持股3.14%,其他股东持股合计19.72%。 | 凌伟明 |
13 | 埃柯赛环境科技(贵州)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9-05 | 1,000 | 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00%, 项磊持股1.00% | 凌伟明 |
14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04-06-24 | 7,875 | 张虎寅持股26.81%,林波平持股17.14%,张峻乾持股12.06%,林浪平持股6.3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55%,赵大芳持股4.70%,宁波申山甬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5%,周仲英持股2.29%,宁波市镇海庆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2%,钱梦嘉持股1.90%,其他股东持股合计18.13%。 | 张虎寅、林波平夫妇及其子张峻乾 |
序号 | 中介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签字人员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张纳沙 | 赵强、陈敬涛 | 黄戎、徐怡、唐帅、吴桐、董子初 |
2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章靖忠 | 吕崇华、杨婕、孔舒韫 | - |
3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郑启华 | 贾川、许安平 | 蔡季、杜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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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包括发行人的客户、业主方或供应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6)公司、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对发行人股东的访谈、各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及签署的投资协议和解除协议,陈卓玉、永通投资、乾亨投资(于2019年12月被广发乾和吸收合并)、金沙江联合、中新博通、沈家良以及汪小知在取得发行人股份时曾经签订股份回购安排相关协议。
截至本次发行申报文件出具日(2020年12月25日),陈卓玉、永通投资、金沙江联合、中新博通、沈家良、汪小知已完全解除股份回购安排;广发乾和的相关股份回购安排已通过签署附条件恢复条款解除。广发乾和相关股份回购安排及其解除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署方 | 股份回购条款内容 | 条款状态 | 股份回购条款效力恢复的主要触发条件 |
1 |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2015年12月23日) | 甲方:夏玉坤 乙方:乾亨投资(于2019年12月被广发乾和吸收合并) |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知晓下述情形发生后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因本次投资而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公司和甲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1)公司未能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向有权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的; 2)公司IPO申请材料上报后3年内未上市的; 2、回购价格为认购价格加年化8.0%的复合利率计算,其中不满一年的,则按照支付回购价款时实际发生的时间按比例折算。 | 已解除 | 夏玉坤、广发乾和、陈柏校已于2020年11月29日签订《补充协议(四)》对回购条款予以解除,并约定相关回购条款效力回复条款,主要回复条款如下: (1)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后主动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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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署方 | 股份回购条款内容 | 条款状态 | 股份回购条款效力恢复的主要触发条件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夏玉坤 陈柏校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2015年12月23日) | 甲方:乾亨投资 乙方:夏玉坤 丙方:陈柏校 | 第二条 股份回售 2.1 除转让协议“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的情形外,若公司出现下述情形,甲方也有权向乙方回售甲方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乙方应以现金形式收购(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丙方同意并确认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1 公司发生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且/或发生重大民事诉讼,或虽未遭受处罚,但相关行为已为社会公众或乙方知晓,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足以导致公司不符合IPO条件; 2.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重要成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足以导致公司不符合IPO条件; 2.1.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或其表决权发生重大变化,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时; 2.1.4 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1.5 公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条 股份回售的保障 3.4 丙方对乙方的股份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甲方可要求乙方、丙方某一方或乙方和丙方双方就乙方全部未履行金额进行偿还及对应的股份进行质押并代行表决权。 | (2)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被有权监管部门受理; (3)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有权监管部门中止审核或终止审核;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有权监管部门否决;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到期后,公司仍未成功公开发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票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夏玉坤 陈柏校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日:2017年2月16日) | 甲方:乾亨投资 乙方:夏玉坤 丙方:陈柏校 | 一、修改《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项修改为:“1)公司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有权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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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署方 | 股份回购条款内容 | 条款状态 | 股份回购条款效力恢复的主要触发条件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夏玉坤 陈柏校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签署日:2020年1月9日) | 甲方:广发乾和 乙方:夏玉坤 丙方:陈柏校 | 一、修改《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第1款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项修改为:“1)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有权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的。” 二、修改《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第2款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2款修改为:“回购利息分段计算,出资日到2017年12月31日以甲方投资本金7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8.0%的复利计算回购利息,该部分回购利息计算公式为:甲方投资本金*(1+8%)T1/365-甲方投资本金(T1为出资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总天数。该天数为自然日,包括出资日和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回购款支付日以甲方投资本金7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6.0%的单利计算回购利息,该部分回购利息计算公式为:甲方投资本金*6%*T2/365(T2为2018年1月1日至甲方实际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总天数。该天数为自然日,包括2018年1月1日,不包括甲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特别的,甲方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已分得的现金红利连同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的应计利息应一并在计算回购价格时予以扣除,甲方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的应急利息=∑甲方每次已分得的现金红利*(1+6%*甲方每次已分得的现金红利达到甲方账户之日至甲方实际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的天数/365)。 综合以上,回购价格=甲方投资本金+回购利息(分段计算后加总)-甲方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甲方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应计利息”。 | |||
2 |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2015年12月24日) | 甲方:俞伟敏 乙方:乾亨投资 |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知晓下述情形发生后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因本次投资而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公司和甲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1)公司未能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向有权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的; 2)公司IPO申请材料上报后3年内未上市的; 2、回购价格为认购价格加年化8.0%的复合利率计算,其中不满一年的,则按照支付回购价款时实际发生的时间按比例折算。 | 已解除 | 俞伟敏、广发乾和、陈柏校已于2020年11月29日签订《补充协议(四)》对回购条款予以解除,并约定相关回购条款效力回复条款,主要回复条款如下: (1)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后主动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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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署方 | 股份回购条款内容 | 条款状态 | 股份回购条款效力恢复的主要触发条件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俞伟敏 陈柏校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2015年12月24日) | 甲方:乾亨投资 乙方:俞伟敏 丙方:陈柏校 | 第二条 股份回售 2.1 除转让协议“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的情形外,若公司出现下述情形,甲方也有权向乙方回售甲方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乙方应以现金形式收购(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丙方同意并确认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1 公司发生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且/或发生重大民事诉讼,或虽未遭受处罚,但相关行为已为社会公众或乙方知晓,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足以导致公司不符合IPO条件; 2.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重要成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足以导致公司不符合IPO条件; 2.1.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或其表决权发生重大变化,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时; 2.1.4 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1.5 公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条 股份回售的保障 3.4 丙方对乙方的股份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甲方可要求乙方、丙方某一方或乙方和丙方双方就乙方全部未履行金额进行偿还及对应的股份进行质押并代行表决权。 | (2)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被有权监管部门受理; (3)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有权监管部门中止审核或终止审核;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有权监管部门否决;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到期后,公司仍未成功公开发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票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俞伟敏 陈柏校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日:2017年2月16日) | 甲方:乾亨投资 乙方:俞伟敏 丙方:陈柏校 | 一、修改《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项修改为:“1)公司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有权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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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署方 | 股份回购条款内容 | 条款状态 | 股份回购条款效力恢复的主要触发条件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俞伟敏 陈柏校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签署日:2020年1月9日) | 甲方:广发乾和 乙方:俞伟敏 丙方:陈柏校 | 一、修改《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第1款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项修改为:“1)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有权部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材料的。” 二、修改《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第2款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2款修改为:“回购利息分段计算,出资日到2017年12月31日以甲方投资本金4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8.0%的复利计算回购利息,该部分回购利息计算公式为:甲方投资本金*(1+8%)T1/365-甲方投资本金(T1为出资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总天数。该天数为自然日,包括出资日和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回购款支付日以甲方投资本金4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6.0%的单利计算回购利息,该部分回购利息计算公式为:甲方投资本金*6%*T2/365(T2为2018年1月1日至甲方实际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总天数。该天数为自然日,包括2018年1月1日,不包括甲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特别的,甲方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已分得的现金红利连同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的应计利息应一并在计算回购价格时予以扣除,甲方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的应急利息=∑甲方每次已分得的现金红利*(1+6%*甲方每次已分得的现金红利达到甲方账户之日至甲方实际收到全部回购价款之日的天数/365)。 综合以上,回购价格=甲方投资本金+回购利息(分段计算后加总)-甲方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甲方已分得的公司现金红利应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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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内部决策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价款支付凭证、所得税缴纳凭证,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书面确认,并对相关股东进行访谈。
2、查阅了发行人法人股东及其股东、机构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股份转让相关情况出具的书面确认,了解发行人股东是否知悉发行人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并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
3、查阅了国泰建设的工商档案、国泰建设填写的调查问卷,访谈了国泰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李炳传,并对发行人设立至今涉及国泰建设的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网络核查,确认国泰建设的历史沿革情况、其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来源、其所持发行人股权变动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查阅了萧山二建在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全套改制文件、职工持股协会的设立文件、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注销文件、职工持股协会与浙江乡镇工业学校就转让其所持萧山二建全部股权履行的内部程序文件,确认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改制设立为萧山二建以及职工持股协会、浙江乡镇工业学校退出萧山二建股东层面的合法合规性。
5、获取并查阅了陈柏校及配偶报告期内的个人卡资金流水、分红款流向,并对发行人设立至今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通过增资或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权/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网络查询,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柏校持有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获取了发行人股东就公司股改涉及所得税缴纳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
7、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柏校,董事、总经理夏玉坤,董事、财务负责人陈华琴的银行流水;获取了发行人股东就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出具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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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出具的书面确认,并对发行人的股东进行访谈,核查并确认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以及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8、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该等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信息与董监高信息,确认该等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之间签署的涉及股份回购安排的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以及解除前述股份回购安排的补充协议,发行人股东就目前不存在股份回购或其他对赌安排出具的书面确认,确认公司、公司股东间的对赌安排及其解除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至今的2次增资和15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的原因及背景;该等交易定价合理,涉及股权转让交易价款已完成支付;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方为民营企业、私募投资基金、自然人,不涉及需要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程序的情形;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已履行发行人股东会/股东大会、相关方的决策程序等内部、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股东、机构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就知悉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相关文件的签署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履行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的必要程序作出确认。因此,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萧山二建在原萧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萧山二建2002年6月的股权转让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职工持股协会转让所持萧山二建股权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且职工持股协会会员对该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异议,该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浙江乡镇工业学校转让其所持萧山二建股权虽未履行评估程序,但已经其产权所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乡镇企业局批准,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不会对该次股权转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设立时国泰建设对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国泰建设日常经营所得,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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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对发行人出资事项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国泰建设所持发行人股权变动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所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发行人设立至今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通过增资或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由于发行人先后二次股改均未涉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关法人股东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相关股东已就公司股改可能涉及的所得税缴纳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因此,发行人先后二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6、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间,发行人股东之间曾经存在实质性委托持股关系,该等实质性委托持股基于合理商业背景且已于2003年5月解除,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除此之外,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不存在其他的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包括发行人的客户、业主方或供应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7、截至2020年12月25日,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之间就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约定均已解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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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8家子公司,主要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与发行人主业相关。请发行人:(1)说明绍兴泰谱等主要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发行人持有的该等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2)说明子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其合资设立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其是否存在市场开发、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合资的条件、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3)结合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重要人员任免等进一步说明能否对该等参股子公司实施控制。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请发行人:
(1)说明绍兴泰谱等主要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发行人持有的该等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
1、国泰环境
(1)国泰环境的历史沿革
①国泰环境的设立
国泰环境设立于2020年7月1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柏校,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2-601-1,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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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境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2,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2,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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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杭汇鑫(2020)(估)字第A13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0月13日,国泰环保持有的“浙(2017)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25299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不动产权的评估价值为964.72万元。
2020年10月25日,国泰环保与杭州真一签署《不动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国泰环保以其持有的“浙(2017)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25299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不动产权认购杭州真一新增注册资本963.95万元。
2020年11月26日,杭州真一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真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2,963.95 | 100.00 |
合计 | 2,963.9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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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河道保洁;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化肥,园林基质土,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杭州旦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1,200.00 | 100.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俞万荣 | 30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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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泰环保 | 900.00 | 75.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俞万荣 | 300.00 | 25.00 |
2 | 国泰环保 | 900.00 | 75.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裘国兴 | 240.00 | 20.00 |
2 | 国泰环保 | 960.00 | 80.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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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14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6月12日,绍兴泰谱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股东裘国兴将其持有的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40万元)转让给国泰环保;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6月12日,裘国兴与国泰环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014年6月20日,绍兴泰谱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绍兴泰谱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1,200.00 | 100.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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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旦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许敏强 | 400.00 | 20.00 |
2 | 国泰环保 | 1,600.00 | 8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许敏强 | 200.00 | 10.00 |
2 | 国泰环保 | 1,800.00 | 9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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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350室,经营范围为“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
微生物水质改良剂、环保材料、苗木(除种苗)、花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民安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70.00 | 49.00 |
2. | 国泰环保 | 1,530.00 | 51.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赖远景 | 2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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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沈柏相 | 2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2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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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杭州泓源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8、杭州湘泰
(1)杭州湘泰的历史沿革
①杭州湘泰的设立
杭州湘泰设立于2020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七路98号2幢105室,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杭州湘泰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400.00 | 40.00 |
2 | 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40.00 |
3 | 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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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子公司杭州民安、上海旦源、杭州湘泰存在其他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民安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民安的其他股东为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7X3P12W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3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虞敏佳 | ||
注册资本 | 9,300万元 | ||
股东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鄂州科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799.66 | 94.62 | |
虞敏佳 | 500.34 | 5.38 | |
合计 | 9,3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6日 |
经营期限 | 2016年3月16日至长期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名称 | 鄂州科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700MA490TBF44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住所 |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滨港东路北侧华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科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股东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王科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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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8月2日 | ||
经营期限 | 2017年8月2日至长期 | ||
登记机关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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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技术研发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对王科、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市场开发、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
经核查,发行人与王科、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就共同设立杭州民安签署合作协议,各方系根据杭州民安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与承担股东权利与义务、经营管理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
2、上海旦源
(1)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海旦源的其他股东为许敏强,其基本情况如下:
许敏强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1990年9月至1998年5月,担任广东深圳南方制药厂业务经理;1998年6月至2004年12月,担任广东湛江双林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6月,担任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自由职业,主要从事医药、环保行业研究与投资。
(2)发行人与其合资设立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在上海地区承接污泥处理项目,许敏强自1998年起主要从事医药经营与管理方面工作,自2004年4月起担任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积累了制药行业各个环节相关的社会资源,对包括制药相关的三废处置事宜有所涉猎,且对上海地区污水处理行业有所了解。经许敏强引荐与介绍,发行人了解到竹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需求,并着手开展后续的业务接洽活动。发行人与许敏强合资设立上海旦源的主要原因包括:其一,从历史从业背景来看,许敏强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其二,自2004年起,许敏强深耕上海市场,积累诸多社会资源,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拓展上海业务以及维护客户关系等带来积极影响;其三,许敏强在制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废物处理处置方面较为关注,具备一定了解与认知,对发行人所从事污泥处理行业较为看好。基于上述背景,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设立上海旦源,因此,发行人与许敏强合资设立上海旦源的背景及原因具有合理性。
(3)对其是否存在市场开发、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合资的条件、条款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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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
上海旦源目前主要从事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竹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服务,该项目系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因此发行人在上海地区的项目取得、市场开发方面不存在对许敏强的依赖。上海旦源从事污泥处理服务使用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系发行人核心技术,在技术落地方面不存在对许敏强的依赖。许敏强主要负责上海旦源的业务维护及与相关业主单位的对接工作。经核查,发行人与许敏强未就共同设立上海旦源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系根据上海旦源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与承担股东权利与义务、经营管理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
3、杭州湘泰
(1)其他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湘泰的其他股东为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瑞保吉”)和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①杭州瑞保吉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瑞保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J2D0JX3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七路98号2幢10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楼国荣 | ||
注册资本 | 400万元 | ||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楼彩华 | 60.00 | 15.00 | |
王军军 | 100.00 | 25.00 | |
楼国荣 | 240.00 | 60.00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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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经营期限 | 2020年10月29日至长期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名称 | 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B2DWK4K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七路98号2幢5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汪小知 | ||
注册资本 | 557.96万元 | ||
股东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弘希德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1.22 | 46.82 | |
汪小知 | 225.00 | 40.33 | |
谭维迪 | 50.00 | 8.96 | |
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5 | 2.21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9 | 1.68 | |
合计 | 557.96 | 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销售代理;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九路55号、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477号萧山机器人小镇二期) | ||
成立日期 | 2018年4月28日 | ||
经营期限 | 2018年4月28日至203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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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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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咨询与协助。因此,发行人对其他主要股东在现有业务的市场开发、技术落地方面不存在依赖。经核查,发行人与杭州瑞保吉、英希捷未就共同设立杭州湘泰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系根据杭州湘泰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与承担股东权利与义务、经营管理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
(3)结合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重要人员任免等进一步说明能否对该等参股子公司实施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包括绍兴泰谱、杭州旦源、杭州真一、国泰环境、上海旦源、杭州民安、杭州湘泰以及杭州泓源。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均能对上述子公司实施控制。发行人持有绍兴泰谱、杭州旦源、杭州真一、国泰环境、杭州泓源100%的股份,该等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发行人持有杭州民安51%的股份、上海旦源90%的股份、杭州湘泰40%的股份,发行人对杭州民安、上海旦源、杭州湘泰实施控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民安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民安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1,530.00 | 51.00 |
2 | 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70.00 | 49.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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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权的特殊规定
根据杭州民安公司章程的约定,杭州民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该公司为该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杭州民安51.00%的股份,杭州民安现任执行董事、监事等主要职务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且发行人能够控制杭州民安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重要人员的任免,因此,发行人能对杭州民安实施控制。
2、上海旦源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海旦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1,800.00 | 90.00 |
2 | 许敏强 | 200.00 | 1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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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上海旦源90.00%的股份,上海旦源现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职务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且发行人能够控制上海旦源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重要人员的任免,因此,发行人能对上海旦源实施控制。
3、杭州湘泰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湘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环保 | 400.00 | 40.00 |
2 | 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40.00 |
3 | 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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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该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述事项以外的决议,股东英希捷、杭州瑞保吉同意与股东国泰环保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因此,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杭州湘泰40%的股权,除特定事项外,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同意与发行人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职务均由发行人提名人员担任,且杭州湘泰目前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发行人能够对杭州湘泰实施控制。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对公司全部参股子公司均能实施控制。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绍兴泰谱等8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支付凭证等资料,确认该等控股子公司历史沿革、发行人持有其股权的清晰性。
2、查阅了杭州民安、上海旦源、杭州湘泰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身份证明文件、简历,确认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希捷、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市场开发、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是否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等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并就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王科、许敏强、汪小知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国泰环境等上述8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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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子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合资设立杭州民安、上海旦源、杭州湘泰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子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未就共同设立前述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各方系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与承担股东权利与义务、经营管理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对杭州民安、上海旦源的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市场开发、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湘泰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发行人对其他主要股东在现有业务的市场开发、技术落地方面不存在依赖。
3、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能够对全部参股子公司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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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3.关于核心技术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专注于污泥深度脱水及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相关技术的创新性研究开发与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实践,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种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公司的技术来源,是否存在来自于关联方或由其人员负责或协助研发等情形,公司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
(2)维持核心技术先进性所采取的措施,公司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3)行业内的主流技术与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外市场、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情况、市场容量,各主流技术处理能力占比及变动趋势,各主流技术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其他主流技术的竞争优势;(4)公司各项发明专利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中非专利技术的具体情况,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已经属于通用技术,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风险,未将路德环境等科创板上市公司列为可比公司和竞争对手的原因,主要竞争对手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并结合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的经营成果差异分析并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5)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的具体表现,对项目运营、订单执行、业务拓展的具体影响。
请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9、10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进一步就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评估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请保荐机构:(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核查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主要奖项是否具有公信力和时效性,能否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的有力依据;(3)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等各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核查并说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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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公司的技术来源,是否存在来自于关联方或由其人员负责或协助研发等情形,公司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系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陈柏校领衔的研发团队。基于化学工程领域基础理论学习、生产工艺创新、三废处理工程建设等方面近十年的经历,研发团队自2001年起,涉足市政和化工行业污水与污泥处理领域。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历经初创期的污泥特性分析研究、污泥结合水物理化学结构、污泥调理改性和机械脱水成套工艺研发;成熟期的污泥调理改性药剂突破和示范性工程建设运行;推广期的污泥脱水技术、工艺和装备系列化与集成化,脱水后污泥的清洁焚烧成套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等过程。
1、实控人专业技术与工程实践经验积累及创建环保公司的初衷(1990~2000年)2001年创立国泰环保公司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陈柏校已具备多学科、跨专业知识体系与解决复杂技术/工程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全面掌握化工工艺、材料科学、化工机械、装备、热能工程等多学科知识),为发行人开展污泥处理技术创新思路的形成、研发和成套设备设计集成奠定了基础。
陈柏校1990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后到国内“十大碱厂”之一的杭州龙山化工厂工作近7年,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该厂合成氨技改、联合制碱扩建等多个技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试运行;其后自主创办染料中间体与水处理药剂生产企业和从事化工原料的国内及进出口贸易,系统地掌握了化工工艺、设备、材料与项目建设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
(1)多学科跨专业知识体系:一方面在实践中系统地学习不同专业同事的专业知识,如机械制造、电气与自动化、热动、材料、土建与安装等多专业课程与应用知识;另一方面在龙山化工厂工作期间参加多项技改、扩建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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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获得与项目设计单位如原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化工研究院及浙江大学等单位的知名专家、教授学习与合作锻炼的机会。
(2)夯实化工专业知识基础:通过近十年的化工生产管理、技改与扩建等一线工作经历,实控人系统地掌握了流体流动、传热、传质、热力、机械五大化工单元操作过程的基本原理、工艺设计、装备选型及运行优化;同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从“物料平衡、能量平衡与化工单元操作基本原理”等最基本原理出发指导工程实践的思维习惯为实控人在多个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奠定基础。
(3)全面了解浙江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特征与多类产品生产工艺:通过化工原料国内贸易及进出口贸易的工作经历,实控人有机会更多地了解化工、染料、医药、农药、水泥、建材、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的生产工艺、所需原材料和产品性能,并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协助客户工艺优化与清洁生产改进,并以此熟悉了这些行业基本生产工艺、各类物料转化效率与平衡、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为其后续进入环保行业奠定基础。
(4)技术开发能力与研发团队组建:1996年开始组建研发团队,创建有机合成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实验室,开始从事多种染料中间体、污水处理剂等产品生产工艺开发,通过化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掌握了固液分离、焚烧设备、废气处理等多种工业设备的选型与改造技术,提升了在机械装备、化工工艺与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进入环保行业,研发方向确立、思路形成与技术成型(2001~2007年)
2000年前后,国家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指导文件、规划纲要,开始大力“推进污染治理的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2001年,实控人基于已有的技术积累和对化工、印染、医药等典型重污染产业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及污染产生情况的熟悉,成立国泰环保(曾用名耀华环保),开始从事“三废”处理及资源化环保技术服务与新技术的研发推广。
(1)“三废”处理技术开发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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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4年,发行人针对印染、化工、医药、食品酿造等领域企业的典型污染物,开发了化纤印染行业碱减量废水、高氨氮废水、PVDC皂化残液处理以及含氨、氯化氢及有机废气的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和污水处理药剂的生产技术,并在巨化集团、航民集团、三元集团、国邦药业、吉华化工等企业应用。
这些“三废”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形成了发行人污染治理理念:通过将污染物中的资源回收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末端处置量,从而成功开发了十多项低成本的污染治理与资源化技术。同时也为发行人污泥处理技术的开发积累了关联技术开发与应用经验:
①各类胶体、膏状体类物料的固液分离:如H酸(C
H
NO
S
)、合成氨铜泥分离,联合制碱盐泥分离等。
②结晶控制与脱水:如氯化铵、碳酸氢铵、M酸(C
H
N
O
S)等。
③含微生物有机物的固液分离:如味精、农药井冈霉素、酒精等生产过程
产生的发酵残渣(米渣、玉米淀粉渣)处理等。
④掌握各助滤剂、吸附剂的性能:对助滤吸附材料(活性炭、硅藻土等)、膨润土(压缩机润滑油回收利用)、粉煤灰、腐植酸(应用于复合肥、煤球成型)、白土、火山岩、沸石等资源分布、性价比等有了全面了解。
⑤对脱水设备、流体输送设备、废气吸收处理设备的应用:研发建设航民
集团、三元集团等印染企业废水处理回收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对板框式压滤机、厢式隔膜压滤机等脱水设备、气流干燥设备、流体输送设备、废气吸收处理设备的设计、选型与运行维护等均有相应经验。
(2)发行人污泥处理技术形成雏形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污泥处理逐渐成为环保领域新的热点问题。1994年,陈柏校作为技术骨干成员参加了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污泥制肥项目的筹备、设计出图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对污水厂污泥含水率高、性质复杂等特点有了初步了解,并开始关注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进展与行业发展情况——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只是对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一种富集或转化,而不是完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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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任何污水处理过程都必然会产生污泥,因此,污泥处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也是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卫生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2001年前后,我国污泥产量逐年快速增加,而污泥处理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文件。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首次提出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目标。当时污泥后续处理处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超过60%的污泥采用了简易填埋的过渡性措施,这一方式不仅没有充分利用污泥的价值,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等二次污染的风险。因此,开发一种适应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理技术十分迫切与必要。依托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三废”处理实践经验和污泥调研成果,发行人提出了污泥处理技术开发的基本原则:
①具有显著的脱水减量效果,脱水干泥含水率小于50%(目标40%),跨越污泥粘滞区,使脱水干泥无恶臭、初步稳定化,便于装卸、贮存、运输。
②深度脱水过程应将污泥中各类污染物最大限度截留在干泥中,脱水滤液中COD、氨氮含量较低,可返回污水处理厂。
③外加药剂原料应采购方便,价格较低,环境安全性好,不影响脱水干泥后续处置。
④常温、低压条件下完成污泥深度脱水过程,能耗低,生产安全性好,二次污染小。
⑤脱水技术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可根据不同地区、泥质、产业结构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因地制宜、因泥制宜、因需制宜”。
2004年,发行人开始进行三元集团、航民集团等合作企业配套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小试研究,并形成基本技术思路。其后对杭州四堡污水厂、萧山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脱水研究。2006年完成临江污水处理厂污泥中试技术研发。中试项目通过药剂调理改善污泥脱水性能,将含水率80%污泥的水分降至42%左右,实现污泥减量60%以上。2007年初,发行人投资、建设与运行首个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工程化项目——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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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3、工程化阶段的技术完善提升与形成技术体系(2008~2017年)2008年,发行人申报的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通过专家鉴定,认为本项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可以推广应用”,具体意见如下:“1、该技术通过不同的化学物理方法,利用自行研发的转化剂、改性剂、稳定剂等,有效地使污泥中大部分结合形态水转化为游离态水,改善了污泥固液分离效果,使含水率为75%~80%的湿污泥脱水后可降低到40~50%;2、经有关部门监测表明,该技术使用前后污泥中重金属含量没有明显增加。脱水后污泥可用于热电厂焚烧或水泥厂作添加剂,用户反应良好;3、该项目投资小、运行成本低、综合效益明显,并经过较长时间的工业化生产试运行。”
在国家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重点扶持污泥处理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背景下,发行人承担了国家“十一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子课题、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多项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其中,2009年发行人承担的“水专项”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2009ZX07317-003-01),研究开发了污泥高效浓缩、调理和深度脱水工艺与成套设备,2011年通过示范工程验收。在“水专项”等省部级重点科技专项的支持下,发行人结合杭州、绍兴、上海、南昌等多个城市污泥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行需要,持续深入研发,不断完善污泥深度脱水核心技术体系。针对我国南方、北方不同城市的生活污水污泥、工业污水处理污泥、预处理污泥、市政管网污泥及填埋污泥等五大类几十种不同来源、性质与含水率的污泥及上述污泥多种组合为处理对象,研配适应污泥特性不断变化的动态药剂组合配方,以及常温、低压污泥高效深度脱水技术与成套装备,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核心技术体系。自2007年首个污泥深度脱水工业化项目投运以来,发行人深度脱水技术在以下污泥处理项目推广应用:
①2009年,发行人投资、建设与运行的杭州主城区七格污水处理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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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60万m
/d)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投运;同年建成天津咸阳路污水厂300t/d污泥深度脱水项目。
②2010年,与富春环保合作建设富阳市造纸污泥深度脱水集中处理项目,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由富春环保热电厂协同焚烧处置;其后又与富春环保合作,在富阳大源污水处理厂建成浓缩泥一步深度脱水项目。同时发行人开始逐步积累脱水干泥协同焚烧处置的运行经验,根据干泥焚烧运行情况反馈要求,持续改进优化污泥深度脱水技术,改善脱水干泥热值以及硫、氯含量等指标。
③2012年,发行人投资建设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90万m
/d,印染污水为主的综合性污水处理厂)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并负责项目运行。
④2014年,建设、运行南昌市4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集中处理项目,项目主要接收处理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等多家污水处理污泥。
⑤2017年,受上海城投污水处理公司委托,完成上海竹园二厂原有25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项目优化提升改造,将处理规模扩大至800吨/日,并开始处理崇明岛、长兴岛等地污泥。
⑥2018年初,采用国泰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路线的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建成投运,国泰污泥深度脱水扩建至2000吨/日,2020年扩建至4000吨/日。
⑦2019年,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扩建至1600吨/日,项目废气处理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级化学吸收净化与生物除臭工艺,排放废气指标优于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凭借多年对脱水干泥成分、热值及资源价值的研究,发行人自2009年起开始研发脱水干泥单独清洁焚烧技术及相应的烟气处理技术;以及脱水干泥建材(水泥生产)利用技术等。
①2009~2012年间,发行人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研发脱水干泥焚烧炉、烟气主要指标超低排放处理技术等,研发形成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成套技术;2018年1月,采用发行人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的杭州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建成投运。2019年底,上海竹园项目脱水干泥成功在上海外高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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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发电厂1400℃超临界粉煤炉协同焚烧处置。
②2014年开始进行深度氧化污泥水泥生产利用技术研究;2015年,研发成功气浮泥加工成为铁质校正剂技术,产品已在多家水泥生产企业稳定应用;
③发行人通过综合对污泥处理、成套设备以及脱水干泥资源化处置利用三方面的研究开发,构建起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多种不同含水率的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体系,形成了污泥深度脱水和脱水干泥多元化处置利用技术体系。
4、污泥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与关联技术拓展、储备与延伸
随着2018年初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的顺利投运,发行人完成了污泥高效浓缩、深度脱水、清洁焚烧与烟气处理、灰渣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技术开发、集成优化、工程化应用与初步产业化推广。
2020年,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的成果鉴定会形成的意见为:“该成果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0〕中环协鉴字14号)
期间,发行人培养、建立了一支多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为发行人的技术持续研发创新与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公司实控人陈柏校具备化工、环保、材料、热能与装备制造等多学科专业知识,进行创新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集成与工程应用;张炯祥擅长机械设备设计安装和系统集成、设备结构设计、传动设计和设备选型等;夏玉坤擅长技术研发的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何小瑜擅长环境科学与环保工程理论研究、环保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王成擅长自动化控制设计、污泥处理技术研发以及环保工程项目管理;洪根惠擅长生产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经济分析。各核心技术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了污泥处理药剂配方、污泥脱水工艺、单元设备设计、成套设备集成以及脱水干泥处置等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和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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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2020年以来,国家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发行人将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扩大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在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在以下方面开展技术研发:
(1)“碳达峰、碳中和”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占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2%,是不可忽视的减排领域。污泥作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副产物,富集了污水中大量有机物、污染物质与营养物质,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因此,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碳减排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碳中和具有重要的意义。发行人已有的技术优势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污泥处理产业链上下游的节能减排技术提升,针对“碳中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等目标开展相应技术攻关。
(2)“无废城市”、“厂网河湖”一体化协同、污水资源利用等
发行人已有的河道生态修复技术、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等可拓展到城市建设泥浆、河湖淤泥、蓝藻、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等多个应用领域,为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厂网河湖”一体化建设等领域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不存在来自于关联方或由其人员负责或协助研发等情形,发行人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对第三方不存在依赖;知识产权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
(2)维持核心技术先进性所采取的措施,公司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发行人围绕污泥处理的普适性、干泥后续处置的多途径要求、降耗提质增效、为新项目拓展做技术积累以及生产过程的环保性与自动化等五方面目标,持续开展技术研发,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在维持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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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等方面,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措施:
1、污泥调理改性系列药剂的持续与创新
围绕国内不同城市的污泥特性、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而造成的水质变化与污泥性质变化,发行人研发团队持续开展污泥调理、改性等系列药剂与配方的创新,以降本增效为目标推进新型药剂研发,以及最优组合药剂的配方研究。
2、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与能力建设
发行人已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实验室约3,000m
,配有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ICP-MS、电子显微镜、全自动甲烷潜力测试系统、自动量热仪、总有机碳测定仪等大型仪器与试验设施。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在未来五年,拟投资1.7亿元建设“研发中心”,计划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研发资金。
3、自主培养与引进高端人才结合,组建多学科人才运营团队,提供多角度技术支持
发行人采用内部人才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双管齐下的方式壮大公司运营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一级建造师5人,二级建造师13人,正高级、高级职称专业人员12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24人;人员专业结构丰富,涵盖化学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多层次的人才结构和跨学科专业背景的团队,为发行人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提供人才保障。
4、重视污泥高效脱水的基础研究
发行人重点以污泥比阻值、毛细吸水时间、电导率等作为污泥脱水性能的特征指标,通过自主开发试验研究方法,在较小规模、更短时间内验证调理药剂配方的有效性。
5、构建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内部研发创新
发行人制定了针对研发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将项目绩效与研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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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团队考核的奖惩依据,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公司内部形成技术协同创新的良性发展态势。
6、联合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攻关和产业服务能力发行人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已经承担、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发行人将与长三角高校合作建立工程技术中心,致力于建设国家级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平台。
(3)行业内的主流技术与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外市场、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情况、市场容量,各主流技术处理能力占比及变动趋势,各主流技术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其他主流技术的竞争优势
(一)行业内的主流技术与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外市场、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情况、市场容量
1、污泥的处理处置至今仍是困扰我国很多城市的环保难题
污泥的处理处置是我国环保领域的热点与难点,污泥处理与垃圾、污水、危废等属于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四个关键环保指标。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必然伴生物,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病原体微生物、难降解有毒有机物、重金属物质等全部富集、转移进污泥中。因此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污水变污泥,污染大转移。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水”。
目前我国仅城市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就达到每年5,000万吨以上,已成为困扰我国很多城市的环保难题,也是当前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环保问题。根据已完成的二轮八批次中央环保督察与地方省级环保督察结果显示,国内大部分城市(包括北上广深等中心城市)尚未系统解决污泥处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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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识、资金、
技术和政策等原因,早期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将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只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处置单元则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或者将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没有得到妥当处理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给环境安全带来了隐患。发达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投资约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0%左右
;而我国“十一五”至“十三五”相关规划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仅占全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总投资10%以下。
(2)已建的污泥处理设施因工艺、装备等原因运行不稳定,难以达到设计处理能力或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原国家环保部副部长王玉庆表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中许多污泥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存在效率低、能耗高、维修率高等缺点,是导致目前我国污泥处理现状不佳的主要因素。
(3)污泥违规处置现象依然常见
污泥违规处置既发生于污泥产生单位,也发生于污泥处理企业。一方面,由于区域内已建污泥项目实际处理能力远低于域内污泥产生量造成污泥处理能力实际缺口较大,污泥及时处理难;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污泥处理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处理成本较高,使得污泥处理价格高,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违规处理污泥。
因此,为彻底解决城市的污泥处理难题,须引入投资省、运行成本低、运行连续稳定、安全环保的污泥处理技术。
2、污泥处理主流技术在境内外市场、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情况、市场容量
(1)行业内主流技术情况
按照污泥减量化过程的原理不同,污泥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热干化、机械脱水、好氧发酵和厌氧消化四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分析[J],天津科技,2016,43(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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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 | 分类依据 | 代表性同行业公司 |
热干化 | 通过污泥与热媒之间的传热作用,脱除污泥中水分,主要包括间接干化和直接干化 | 复洁环保、中电环保、兴蓉环境 |
机械脱水 | 以过滤介质两面的压力差或固体密度差作为推动力,使污泥中的固体颗粒与水分离,从而达到脱水的目的 | 本公司、绿威环保 |
好氧发酵 | 通过向污泥投加兼性菌和厌氧菌进行厌氧生化反应,分解污泥中有机物质,从而达到减量化效果 | 鹏鹞环保 |
厌氧消化 | 通过好氧微生物的生物代谢作用,使污泥中有机物转化成稳定的腐殖质,从而达到减量化效果 | - |
技术路线 | 技术特点 | 经济适用应用场景 | 应用情况 |
热干化 | 采用外加热源的方式使机械脱水后含水率在80%左右的污泥中的水分蒸发脱除,将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根据热源以及干化温度的差异,热干化又可分为蒸汽热干化、二段式干化和低温干化等。 | 在大中型城市且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部分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技术。 | 起源于发达国家,适用于发达国家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 浙江、上海等地是国内最早开始应用干化焚烧技术路线的地区,如上海2004年建设石洞口一期320吨/日干化焚烧项目,2018年启动建设上海白龙港二期243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投资38.7亿元,环评预计处理成本515.51元/吨)。4 |
机械脱水 | 通过机械或重力浓缩方法将污泥浓缩至含水率为95%左右,再通过离心机、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等机械方式脱去污泥中的水分;通常脱水后干泥含水率80%左右,部分经过调理后压滤脱水含水率可达55-65% (称为“污泥深度脱水”)。 | 机械脱水适用于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 | 即使增加了传统深度脱水环节将含水率降至60%左右,仍不满足后续焚烧利用要求,通常只能用于填埋;由于填埋不符合未来发展趋势,该技术仅能作为一种阶段性、应急性、过渡性的处置技术。美国、日本、德国等污泥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国家有采用脱水/深度脱水+焚烧的技术路线。 |
中国环保产业期刊,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综述,2020(01),王涛,宿宇
数据来源于白龙港污泥处理工程二期环评报告、石洞口污泥处理二期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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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消化 | 利用厌氧微生物将污泥中的部分有机物转化为甲烷和二氧化碳;能实现污泥减量30-50%,部分提高污泥脱水性能,消化后污泥含水率仍较高,需机械脱水等处理措施进一步脱水减量;可进行沼气综合利用。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可采取中温厌氧消化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同时进行沼气综合利用。 | 我国污泥厌氧消化普及率较低;由于我国污泥中泥砂含量较高、有机质含量低,导致已建厌氧消化设施污泥减量效果不明显,且存在有机质转化率低、设施处理负荷低、工程运行效益低等问题。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污水厂有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干化焚烧的技术路线。 |
好氧发酵 | 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降解有机物,实现污泥减量化;微生物作用下温度升高,能同步消毒杀菌,实现污泥稳定化。 | 在园林和绿地等土地资源丰富的中小城市的中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选用高温好氧发酵方式集中建设污泥发酵场处理污泥。 |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已有一批示范工程采用此技术路线,但由于污泥含水率较高、占地面积大、恶臭气体、产物出路受限等问题,在国内的推广应用受到限制。该技术在鼓励污泥土地利用的国家(如澳大利亚等)较为常用。 |
(二)各主流技术处理能力占比及变动趋势
根据E20研究院统计,近年来我国中标或开工的污泥处理项目所运用的技术路线占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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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中干化脱水方包括热干化和机械脱水。数据来源:《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
“十三五”期间,污泥处理技术总体构成一直以机械脱水和热干化为主,好氧发酵和厌氧消化次之。2017年中标/开工的项目中,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的资源化处理方式占比有所增长,而机械脱水和热干化的占比有所下降。但在后端排污监管加强的压力下,2018年中标/开工的项目中,热干化、机械脱水这类减量化效果明显且处理效率相对较高的处理方式占比有所增长。2019年新增的污泥处理项目中,技术路线仍以机械脱水和热干化为主。此外,由于当前无害化处置要求的“快速化”压力,加之污泥农用的农肥证办理困难,土地利用这一处置路径多年来一直未能打通,导致厌氧消化和好氧发酵在2020年的市场占比较2019年均有所降低,占比均不足15%。
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十个主要城市中,在污泥处置方式选择方面,北京市主要污泥处理项目采用土地利用的处置方式的比例相对较高,广州市主要采用焚烧和建材利用的处置方式,其余城市的主要污泥处理项目主要采用焚烧方式,且在焚烧项目中以协同焚烧为主。在污泥处理技术方面,北京市主要污泥处理项目多采用厌氧消化技术,杭州市主要污泥处理项目多采用深度脱水技术,上海、广州、深圳、苏州等城市多采用热干化技术。
数据来源:《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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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产业政策对主流技术变化趋势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我国出台了系列总体规划文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技术要求以及技术路线提供了指导意见。
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相关内容 |
2008年4月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 县级市和县城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浓缩脱水、就地稳定化处理后,可直接用于园林绿化或农林业或填埋;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可采用厌氧消化+干化+填埋、干化+焚烧+填埋、浓缩污泥+干化(炭化)+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处置。 |
2012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建设,形成规模效应。 |
2021年3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要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 |
2021年6月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 关于污泥卫生填埋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协同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 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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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污泥焚烧未来将逐步成为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污泥处置的主流方向。实际上,随着我国污泥处理技术发展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焚烧能够实现污泥彻底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置的优势得到广泛的认可并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应用实施,如上海、深圳、杭州等多个经济发达城市均已将焚烧作为主要的污泥处置路径。
现行主流技术路线中厌氧消化技术和好氧发酵技术通常用于污泥稳定化,该两类技术处理后的污泥通常含水率较高、有机质含量较低,后续处置方式一般为土地利用,若要用于焚烧,需进一步进行深度脱水干化(机械脱水技术和热干化技术属于深度脱水干化技术
)。机械脱水技术和热干化技术由于减量化效果明显、处理效率较高,可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较低水平,产生的脱水干泥用于焚烧具有较高的技术可行性。因此,机械脱水技术和热干化技术为更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要求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公司的深度脱水技术属于机械脱水技术路线,是对普通机械脱水技术和传统深度脱水技术的优化和改良。经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处理后产生的脱水干泥含水率较低、热值较高,可满足大型热电厂焚烧要求。因此,公司污泥处理技术路线是符合“十四五规划”中推广和鼓励的技术路线之一。此外,我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工艺选择的主要依据是技术适应性和经济成本。2020年9月,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背景下,碳排放量有望成为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路线选择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未来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应以节能降耗及资源能源回收为目标,助力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碳减排。公司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由于无需外加热源,碳排放量较低,是碳减排背景下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技术路线之一。
(三)各主流技术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其他主流技术的竞争优势
1、经济效益比较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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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与机械脱水、热干化、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其他主流技术在经济效益比较情况如下:
技术 | 机械脱水 | 热干化 | 厌氧消化 | 好氧发酵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临江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七格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绍兴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江西项目) |
污泥处理规模(以含水率80%计)(吨/日)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设备总投资成本(万元) | 3,800 | 6,500 | 8,800 | 6,800 | 323 | 1,698 | 1,123 | 2,000 |
吨总成本(含运营成本与设备折旧成本) | 140元/吨 | 330元/吨 | 175元/吨 | 190元/吨 | <140元/吨 | <140元/吨 | <140元/吨 | <140元/吨 |
处理产物 | 脱水污泥(含水率60%左右) | 干化污泥 (含水率40%以下) | 沼气、沼渣、沼液 | 好氧发酵污泥(含水率60%左右) | 脱水干泥(含水率45%左右) | 脱水干泥(含水率45%左右) | 脱水干泥(含水率45%左右) | 脱水干泥(含水率4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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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200万吨污泥计,深度脱水过程节约标煤12.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1.7万吨。
(2)脱水干泥焚烧全过程节能减排效益
脱水干泥焚烧可副产蒸汽并发电。脱水干泥热值为500~800kcal/kg,每吨脱水干泥的热值相当于100kg煤(煤的热值为5000kcal/kg左右)。处理每吨含水率80%污泥计,公司技术与传统热干化焚烧项目的能耗比较如下:
①传统热干化焚烧技术:热干化焚烧技术完成干化焚烧全过程需耗电约208度左右;
②公司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在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运行结果为:在扣除项目厂用电和辅助燃煤贡献热值的发电量后,脱水干泥所包含的热值焚烧时产生的外供电量为每年8000万度左右,实现了含水率80%污泥深度脱水焚烧处置全过程能量净输出。
因此,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与传统热干化焚烧技术相比,采用公司技术处理每吨污泥可节电超过200度,相当于节约标煤80kg,减排二氧化碳200kg。按年处理200万吨污泥计,每年节约标煤1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0万吨。
深度脱水清洁焚烧与热干化焚烧技术的能耗对比
序号 | 指标 | 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 | 热干化焚烧技术 |
1 | 污泥处理 工艺路线 | 污泥深度脱水至含水率45%,脱水干泥单独焚烧时可发电外供 | 外加热源干化至含水率30-40%后单独焚烧 |
2 | 能耗 | 含水率80%污泥焚烧处置全过程对外供电能量净输出 | 处理每吨污泥需消耗电能208度电左右 |
碳排放系数取自《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碳排放系数取自《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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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主流技术的竞争优势
其他主流技术的主要优势情况如下表所示:
技术路线 | 技术优势 |
热干化 | 1、处理后的脱水干泥含水率低,可降至40%以下,减量效果好; 2、对运维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较低,更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污水厂。 |
厌氧消化 | 1、在消化过程中会产生沼气,可以回收生物质能源,实现资源化; 2、作为污泥预处理方法,稳定化效果好。 |
好氧发酵 | 1、在以农业利用为目标的特定条件下,可实现污泥中有机质及营养元素循环利用。 |
机械脱水 | 1、在脱水要求低的情况下,其设备投资和占地面积小。 |
发明专利 | 主营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 2、污泥焚烧方法; 3、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药剂及其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方法; 4、低氮氧化物焚烧工艺及其装置; 5、一种污泥焚烧方法 | 污泥处理 | 32,667.13 | 71.68 | 29,842.67 | 82.13 | 19,219.85 | 92.18 |
1、一种浓缩污泥脱 | 成套设备 | 10,963.48 | 24.06 | 4,903.11 | 13.4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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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统; 2、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釜及其污泥处理方法; 3、用于接收分送粘稠物料的接料仓 | 销售 | ||||||
1、一种悬浮式可移动曝气装置及其工作方法; 2、一种去除氨氮的菌剂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3、一种异养硝化-好氧反硝化菌及其鉴定方法 | 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服务类 | 605.30 | 4.27 | 537.04 | 4.38 | 832.66 | 7.82 |
合计 | 44,235.91 | 97.06 | 35,282.82 | 97.10 | 20,052.51 | 96.18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是否形成专利 | 行业通用技术 | 公司技术特点及优势 | 是否为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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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浓缩污泥的高效二次浓缩工艺与装备 | 形成2项发明专利;浓缩药剂复合配方与成套设备选型技术为非专利技术。 | 通用技术: (1)离心浓缩固液分离、混凝沉淀技术; (2)有机、无机絮凝剂的应用; 常规装备:离心机、真空带式压滤机、带式压滤机等。 | (1)在常规混凝沉淀技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来源、泥性的浓缩污泥,研配由多种无机絮凝剂与有机高分子助凝剂等组成的系列药剂配方,通过高效二次浓缩工艺将污泥浓缩至含水率92-95%; (2)形成基于污泥性质分析和二次浓缩效果的浓缩药剂配方动态调整方法与理论; (3)污泥高效浓缩装备集成:自主设计定制的实现快速成絮的快速管式混合器;高效浓缩反应器与浓缩装备;替代离心机、带式压滤机等传统机械浓缩设备,可省却业主单位(污水处理厂)机械脱水过程所需的带机、离心机等设施建设投资及脱水成本。 | 在通用技术基础上的整合创新,在适用性和经济上有显著提升。 |
2 | 污泥调理药剂系列配方与一体化调理工艺、装备集成 | 形成1项发明专利;其中,系列调理药剂配方组合与动态调整的工艺控制技术为非专利技术。 | 通用技术: (1)污泥化学调质(主要是铁盐+石灰及衍生配方); (2)钙系、硅系无机助滤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常规装备:污泥输送泵(螺杆泵、柱塞泵等)。 | (1)基于近15年服务几大类多种不同来源、性质与含水率的复杂污泥的处理经验,形成污泥调理脱水创新理论,掌握了适应多源污泥性质变化、满足后续多元处置利用要求的配方及工艺动态调控模式与方法; (2)形成并持续完善污泥调理药剂组合系列配方; (3)通过药剂自动投加系统的匹配,使脱水干泥含水率可按后续处置利用途径要求,以经济适宜为原则灵活调控; (4)研发节能型连续湍流式污泥调理工艺,使半固态污泥可与少量药剂实现均匀高效的混合,减少药剂损耗,缩短调理时间,提升污泥调理效率; (5)通过专用搅拌设备的研发、折流板优化及搅拌转速动态调控等,实现连续湍流式调理装备的系统集成。 | “化学调质+机械压滤”的技术路线为行业通用技术,具体药剂配方组合是发行人独家拥有的专有技术。 |
3 | 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与装备集成 | 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系统设计集成技术为非专利技术。 | 通用技术:通用过滤技术; 常规装备:隔膜压滤机、污泥输送泵(螺杆泵、柱塞泵等)。 | (1)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采用叶轮半封闭的低压大流量专用离心泵输送;改进常规压滤机单侧进泥为两端进泥,缩短压滤机空腔进泥时间;通过优化滤布选型、材质、编织形式、隔膜膜片材质与挤压方式等,节省脱水时间,形成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 (2)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集成:定制两端进料的新型低压高效压滤机,并分项委托定制接泥板、滤液收集系统等关键部件与辅助系统,优化程控系统,形成具有低压进泥(<0.6MPa)、高效脱水、安全(降低了压滤机工作压力)、节能与经济适用等特征的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集成,可使污泥含水率降至45%左右,500m2压滤机单机产能达到100吨/日以上。 | 在通用技术与装备基础上的整合创新,并根据使用经验不断完善,在稳定性和经济性上有显著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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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工艺与装备集成 | 形成1项发明专利。 | 通用技术:喷淋吸收技术、气体吸附技术、氧化技术、通风技术; 常规装备:吸收塔、循环泵、风管等。 | (1)污泥处理全过程恶臭性废气高效收集与处理工艺:首先是根据污泥处理各工序的特点设置废气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分区域密闭等方式将恶臭性废气控制在有限空间并有序置换,实现废气的分质收集,减少废气处理量; 其次是研发废气中恶臭成分相对应的酸、碱及氧化剂等组成的高效吸收药剂组合,分质、分类设置二至四级废气吸收净化工艺; 最后是现场设置离子新风等有序置换系统,保障作业场所的空气清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废气收集处理装备集成:根据污泥处理项目恶臭成分与吸收剂的反应机理,匹配设计多种高效吸收塔,优化塔内件、规整填料、汽液比等组件与参数设计,形成废气分类分质分级预处理与高效净化处理成套装备集成。 | 在通用技术与装备基础上的整合创新,并根据使用经验不断完善,在稳定性和经济性上有显著提升。 |
5 | 脱水干泥协同焚烧和单独焚烧技术 | 形成3项发明专利;烟气处理工艺及装备为设计集成技术非专利技术。 | 通用技术:污泥单独焚烧、污泥水泥窑协同焚烧、污泥热电厂协同焚烧、污泥与生活垃圾混烧; 常规装备:流化床焚烧炉、回转窑式焚烧炉等。 | 根据污泥含水率、有机质含量、氮/硫等元素含量,匹配设计焚烧炉结构、进料位置及相应干泥进料比、分量等关键参数,优化设计烟气控制中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的形式、停留时间,形成脱水干泥单独清洁焚烧的系列装备。 | 在通用技术与装备基础上的整合创新,并根据使用经验不断完善,在稳定性、经济性、环保性上有显著提升。 |
6 | 脱水干泥建材利用 | 形成实用新型专利;污泥铁元素富集并制铁质校正剂工艺是非专利技术。 | 通用技术:与黏土、粉煤灰、页岩等其他原料混合后制成陶粒。 | 将深度氧化污泥中铁元素富集加工成为水泥生产用铁质校正剂产品。通过对污泥中铁元素的富集,有效削减了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规避了污泥制陶粒的重金属污染风险。 | 在通用技术基础上的整合创新,在安全性上有显著提升。 |
7 | 脱水干泥土地利用 | 未形成专利。 | 通用技术:污泥经过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稳定化及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土地利用。 | 从脱水干泥的物理性状、养分含量、污染物含量等基本特征分析入手,通过配加营养调理剂和结构改良剂等药剂,同时将脱水干泥破碎至粒径不大于10 mm,辅加连续好氧发酵技术处理等,生产为园林绿化基质、土壤改良剂等产品。 | 在通用技术基础上的整合创新,但尚未产业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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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集成技术、烟气处理工艺及装备设计集成技术、污泥铁元素富集并制铁质校正剂工艺以及脱水干泥土地利用技术为非专利技术,核心技术系在通用技术或设备基础上的整合创新,不属于通用技术。
2、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中各单元技术的持续优化提升,是以公司在多源污泥处理过程中的长期理论探索与创新、产业化实践经验积累为支撑的。公司深耕污泥处理行业近二十年,拥有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对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及相关设备有深入的研究。对于新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而言,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难以研发出效果稳定、经济适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也即,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复杂度高、产业化经验依赖性强,构成了公司核心技术的一项技术壁垒。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中的各单元技术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体系的一部分,须与其它单元技术协同应用时才能发挥最佳的适用性、经济性与稳定性。各单项技术的创新优化也必须与其他技术协同开展。对于新进入行业的企业而言,难以在短时间内构建集污泥处理工艺、成套装备集成以及脱水干泥处置于一体的技术体系。因此,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的系统性强、产业化整合能力要求高,构筑了公司核心技术的另一项技术壁垒。此外,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对核心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较完善的保密制度,商业机密在这10多年工业化应用中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对新进入污泥处理行业的企业而言,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与掌握全套的污泥处理技术和工艺。因此,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制度,夯实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壁垒。综上,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涵盖了污泥处理工艺、成套设备集成、废气处理以及脱水干泥处置等污泥全产业链,存在着较高的技术壁垒,不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三)未将路德环境等科创板上市公司列为可比公司和竞争对手的原因
发行人与路德环境业务对象、服务的应用领域不同,两者客户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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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不构成竞争关系,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未将其作为可比公司和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1、处理对象不同
路德环境主营业务包括河湖淤泥处理服务、工程泥浆处理服务、工业糟渣资源化产品销售和环保技术装备销售及其他,处理对象主要为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和工业糟渣。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处理对象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或工业污泥。
2、工艺原理不同
路德环境主要处理的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和工业糟渣的主要成份为无机物,混合物中的水以颗粒间隙水(自由水)为主,其调理过程以“提高泥饼强度和水稳定性”为目标,主要添加HEC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FSA水溶性聚合物材料等。
发行人处理对象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深度脱水的重点在于通过投加药剂对污泥进行调理改性,有效改变污泥的化学、生物化学、物理特性,去除毛细水、吸附水和结合水这三部分水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
因此发行人污泥深度脱水过程与路德环境常规泥浆脱水过程的核心差别在于污泥调理以结合水转化与构建脱水通道为目标:
公司 | 处理对象 | 持水结构分布 | 调理过程 | 简介 |
路德环境 | 河湖淤泥、建筑泥浆 | 间隙水 | 固化调理 | 调理过程以“提高泥饼强度和水稳定性”为目标,主要添加HEC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FSA水溶性聚合物材料等。 |
发行人 | 城市与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 | 间隙水 毛细水 吸附水 结合水 | 转化调理 稳定化调理 改性调理 | 1、通过外加转化药剂,将污泥中的细胞结合水转化为自由态水,使污泥由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便于输送; 2、通过投加稳定剂,使部分难溶沉淀物从污泥中析出,构建起均匀分布的污泥出水通道和骨架结构; 3、通过外加改性剂,吸附污泥中的少量胶凝物质和有机污染物等,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减少滤液的污染物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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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主营的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和工业糟渣处理,通过除杂系统筛分除杂后,经添加HEC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FSA水溶性聚合物材料,进压滤机脱水固化,脱水泥饼作为建材土、工程土、绿植土等资源利用。发行人污泥深度脱水技术,是通过污泥调理转化、改性和稳定化反应,实现结合水转化,降低污泥含水率,脱水干泥清洁焚烧发电。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路德环境在处理对象、工艺原理、技术方法、目标客户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属于不同细分行业,不构成竞争关系。因此,未将路德环境列为可比公司和竞争对手。
公司补充了通源环境和卓锦环保作为可比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之“(七)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比较情况”之“1、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6)通源环境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通源环境,股票代码:
688679)是一家专注于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等核心技术体系,该公司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大型企业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2019年度,该公司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服务的污泥处理量为23.00万吨。
(7)卓锦环保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卓锦环保)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条线。在污泥处理领域,该公司采用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技术,2020年度,该公司污泥处置量为62.00吨/日。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之“(七)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比较情况”之“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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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可比公司 | 兴蓉环境 | 复洁环保 | 绿威环保 | 鹏鹞环保 | 中电环保 | 通源环境 | 卓锦环保 | 发行人 | |
2020年数据 | |||||||||
经营情况 | 污泥处理营业收入(万元) | 13,059.39 | - | 7,888.49 | 11,943.61 | 26,704.61 | 3,373.94 | - | 32,667.13 |
市场地位 | 污泥处理总量(万吨/年) | 20.00 | - | 近100.00 | - | - | 20.24 | 2.26 | 近200 |
技术实力 | 污泥处理技术 | 半干化+焚烧、“干法+湿法”烟气处理 |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设备 | 污泥深度调理脱水技术、机械脱水+热干化 | 高温好氧发酵技术 | 污泥干化耦合处理技术 | 污泥高干脱水炭化技术 | 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技术 |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 |
污泥处理后含水率 | 未披露 | 60~40%及40%以下 | 60%~55%以下 | 小于30% | 30%左右 | 板框压滤后含水率60%以下,炭化产品含水率低于5% | 小于等于60% | 45%左右 | |
脱水干泥处置途径 | 焚烧 | 焚烧 | 焚烧 | 有机肥、营养土 | 焚烧 | 园林营养土基质土、土地改良剂 | 焚烧 | 焚烧、建材利用 | |
研发人员数量 | 243人 | 62人 | 13人 | 74人 | 130人 | 108人 | 66人 | 77人 | |
研发人员占比 | 5.79% | 52.10% | 6.50% | 5.57% | 22.53% | 12.15% | 29.20% | 26.10% | |
研发投入占比 | 0.05% | 5.96% | 未披露 | 1.77% | 3.84% | 3.76% | 6.28% | 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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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技术路线 | 指标 | 报告期平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蓉环境 | 热干化技术 | 收入 | 10,519.71 | 13,059.39 | 9,222.37 | 9,277.38 |
收入增速 | 18.64% | 41.61% | -0.59% | - | ||
毛利率 | 23.50% | 30.26% | 20.29% | 19.96% | ||
绿威环保 | 深度调理脱水技术、热干化技术 | 收入 | 10,237.44 | 7,888.49 | 11,012.45 | 11,811.39 |
收入增速 | -18.28% | -28.37% | -6.76% | - | ||
毛利率 | - | - | - | - | ||
鹏鹞环保 | YM菌超高温好氧发酵技术 | 收入 | 9,442.48 | 11,943.61 | 10,350.42 | 6,033.40 |
收入增速 | 40.70% | 15.39% | 71.55% | - | ||
毛利率 | 39.44% | 51.47% | 35.05% | 31.81% | ||
中电环保 | 热干化技术 | 收入 | 21,612.69 | 26,704.61 | 16,013.31 | 22,120.15 |
收入增速 | 9.88% | 40.04% | -27.61% | - | ||
毛利率 | 33.56% | 34.52% | 32.70% | 33.46% | ||
通源环境 | “调理改性+高干脱水+干化炭化”技术 | 收入 | 3,474.89 | 3,373.94 | 3,868.26 | 3,182.46 |
收入增速 | 2.96% | -12.78% | 21.55% | - | ||
毛利率 | - | - | - | - | ||
本公司 | 污泥深度脱水技术 | 收入 | 27,243.22 | 32,667.13 | 29,842.67 | 19,219.85 |
收入增速 | 30.37% | 9.46% | 55.27% | - | ||
毛利率 | 49.09% | 61.65% | 51.88% | 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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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始终专注于污泥处理领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中污泥处理相关收入占比均在90%以上。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探索与产业化应用经验的积累,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拥有污泥处理处置相关专利技术62项,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同行业公司业务和技术普遍覆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多个环保领域,污泥处理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一般低于20%。公司高度专注于污泥处理领域,因而在该领域内的经营成果优于主要竞争对手。
(2)公司系统掌握完整的处理处置技术
污泥的处理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污泥的来源和构成较为复杂,污泥中有机质含量、颗粒粒径、粘度、荷电性质等因素都会影响污泥的性质,进而影响其脱水性能;另一方面,针对不同项目需要因地制宜确定可行的脱水干泥处置方式,从而对污泥处理技术有不同的要求。公司专注于污泥深度脱水及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相关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种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体系,能够适应项目运营过程中业主单位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艺变化、后续处置方式变化以及产能提升等各种情形。
(3)核心技术和持续研发能力带来的生产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围绕污泥处理、成套设备以及脱水干泥处置利用三个方面,对污泥处理的各重要环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发挥设备、污泥处理与脱水干泥处置的协同作用,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公司研发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降耗提质增效,通过对现有技术的不断改良、优化,使得公司能够在降低污泥含水率的同时有效控制成本、满足业主单位要求。
相较于高能耗的热干化技术,传统机械脱水技术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但存在脱水干泥含水率较高、减量化效果不佳的劣势。传统的深度脱水技术仅能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60%左右,产生的脱水干泥由于含水率偏高、氯含量高、干泥热值低等各种原因通常仅用于填埋,处置路径受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45%左右(部分污泥可降至40%以下),跨越了污泥的粘滞区,为脱水干泥的后续无害化与多途径处置与资源化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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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目前公司全部污泥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通过焚烧、水泥窑协同等途径高温焚烧处置,实现了完整的无害化与资源化。综上所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污泥处理业务收入规模较大、污泥处理业务毛利率较高,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形成了较强的成长性,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
(5)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的具体表现,对项目运营、订单执行、业务拓展的具体影响
(一)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是行业共性风险
从污泥处理处置的整体来看,污泥处理是过程,污泥处置才是最终目的。
如上图所示,污泥经热干化、深度脱水或好氧发酵等不同技术路线处理后,都可能存在减量化后的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的情形,属于行业共性风险。
若污泥处理产生的减量化后的干泥处置利用路径不畅,可能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单位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一方面,如无法及时外运处置脱水干泥,污泥处理单位需建设或租赁干泥储存场所,不仅需要承担额外的储存成本,还可能存在管理不善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为减少脱水干泥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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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单位将与污水处理厂协商减少污泥处理量,从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污泥清理,进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1、减量化后的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导致污泥积压,从而产生环保风险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布的《聚焦矛盾 突出重点着力促进资源化利用提升设施运维水平——<“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政策解读之三》提出:污泥处理处置的关键制约因素是最终处置路线不畅通,污泥产品利用途径还未打通,处理后产品无法形成商品,导致污泥在厂内积压。污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也是导致国内环保督察屡次发现污泥违规处置的重要原因之一,典型如:
序号 | 城市 | 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 存在问题 | 督察信息 |
1 | 北京 | 厌氧消化或好氧堆肥+土地利用 | XXXX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约90万吨污泥,70%只能送往XXXX等四个污泥临时堆场,恶臭扰民;XXXX污泥堆场占地479亩,占据XX河主河道宽度三分之二,已露天堆存30万吨污泥,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 2017年 中央环保督察 |
2 | 上海 | 深度脱水+填埋 | 老港垃圾处置基地128万吨含水率超标污泥长期堆存 | 2017年 中央环保督察 |
3 | 广州和深圳 | 多种技术路线 | 深圳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XXXX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 | 中央环保督察 |
4 | 合肥 | 热水解+厌氧消化+土地利用 | 一些企业或单位以利用之名将污泥违规倾倒,造成二次污染。XXXX社区林地被倾倒大量污泥,造成土壤污染,现场恶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XX公司将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污泥以改良土壤之名违规倾倒土地上 | 2018年 安徽省环保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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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系统进行脱水处理处置。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微生物和它所处系统的环境条件是相适应的,在处理系统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及其活性也是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当污水处理厂排泥量不足、返回至生物系统的污泥过量时,系统中污泥因老化活性不足,导致污水中有机物分解不完全、处理后污水不能达标。为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国内仍有很多地区选择将污泥减量化后临时贮存或填埋的处理方式。
(二)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对项目运营、订单执行、业务拓展的具体影响
1、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将导致项目运营的环保投入和风险增加
如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脱水干泥未能及时、完整的妥善处置,则项目运营单位需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增设暂时堆存的泥库,对泥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废气吸收系统,从而增加了项目运营的环保支出。此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脱水干泥积压仍存在废气、扬尘等因素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增加环保处罚的风险。
2、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将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业主单位的处理量委托,订单执行面临违约的风险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每日需处理的污水量较为稳定,因而每日产生和需处理的污泥数量也较为稳定,相应也要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运营单位具备稳定的污泥日处理能力。如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污泥处理单位将面临环保投入增加和环保处罚风险上升的风险。为减缓后端处置压力,污泥处理单位不得不减缓污泥处理速度或污泥接收量,从而可能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需求,进而面临订单执行违约的风险。
3、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将导致新业务无法获取、现有项目无法改扩建
污泥处理单位的现有和潜在客户基本为各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问题关系到社会公益和公共安全,对项目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均有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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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若污泥处理单位持续面临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困境,则污水处理厂将对其技术、稳定运行能力产生疑虑,从而在选择污泥处理单位或改扩建时选择具备完整处置技术路线和稳定运行能力的企业。综上所述,对于正在运营的项目而言,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将导致污泥处理单位不得不缩小处理规模或增加环保成本,从而会对项目运营和订单执行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压缩其利润空间;对于拟承接的新项目或改扩建项目而言,若污泥处理单位无法解决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的问题,一方面,会提高项目的运营成本,削弱其经济性优势;另一方面,会使得项目规模无法扩大且难以持续稳定运行,使其无法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从而会影响其竞争力,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污泥处理单位的业务拓展。
(三)公司已具备污泥深度脱水和脱水干泥后续多元化处置利用全过程的技术,未来脱水干泥处置路径不畅的风险较小
(1)公司自开展污泥深度脱水业务以来,意识到脱水干泥后续处置是限制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于2009年开始进行脱水干泥协同焚烧、单独焚烧技术及脱水干泥建材利用相关技术研发并取得成功,形成了脱水干泥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为脱水干泥的最终规范处置创造了技术条件。
(2)2013年至2017年期间,公司多个深度脱水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由于污泥处置价格较低、协同焚烧消纳能力限制等多方面因素,造成脱水干泥产生量与处置量不平衡而逐步累积。特别是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的特殊情况下,为满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任务的要求,在属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在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预留地等地建设脱水干泥临时贮存场所,临时贮存未能及时处置的脱水干泥,贮存干泥待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建成后焚烧处置。该项目及同类绍兴项目干泥临时贮存场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处罚。至2018年,杭州萧山4000吨/日项目建成投产后,上述两处干泥贮存场的脱水干泥全部得到焚烧处置。目前,公司深度脱水项目产生的全部脱水干泥,均通过单独焚烧、协同焚烧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得到完整的无害化处置。
公司在业务拓展时,将注重脱水干泥的最终处置平衡的问题,新项目建设将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稳妥的协同处置途径或建设脱水干泥清洁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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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项目,以确保项目脱水干泥的全部规范处置,处置路径不畅的风险较小。
请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9、10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进一步就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评估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9的相关说明
(一)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1、污泥处理是国家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1)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必然伴生物
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从原理上讲,城市污水处理是将污水中悬浮态、胶体态或溶解态的物质(污水中的有机物或营养物质经微生物处理转化为活性污泥等)转化为固体,并从水体中析出分离的过程。活性污泥中含有大量有机物质及营养物、病原菌、寄生虫卵、重金属和某些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物质等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污水处理厂只是对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一种富集或转化,而不是完全的处理过程,任何污水处理过程都必然会产生污泥。
(2)污泥处理至今仍是困扰我国很多城市的环保难题
目前我国仅城市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达每年5,000万吨以上,已成为困扰我国很多城市的环保难题,也是当前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环保问题。自2016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围绕污泥处理处置政策要求对多地违法违规处理处置污泥的情况进行了督察与问责,并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我国许多地区由于污泥产量大、处理处置能力、环境容量有限,存在大量污泥临时堆放、违法倾倒、含水
资料来源:浅析市政污泥的处理与处置,黑龙江科技信息,宋正清,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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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超标、违规处置等严重问题,表明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短板明显,环境风险隐患大,亟待通过督察整改加快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2、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技术路线符合国家战略规划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战略新兴产业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针对城市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不同污泥,发行人通过专用药剂及配方、污泥调理和改性、深度脱水工艺创新、脱水干泥清洁焚烧技术研发及系列装备研制,实现了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系列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成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创新性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7.2 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污泥处理装备,7.2.9 其他环保产业——环保药剂”;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7.2 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5、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
(2)发行人技术路线属于国家政策推荐和鼓励类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我国出台了系列总体规划文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技术要求以及技术路线提供了指导意见。
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相关内容 |
2008年4月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 县级市和县城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浓缩脱水、就地稳定化处理后,可直接用于园林绿化或农林业或填埋;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可采用厌氧消化+干化+填埋、干化+焚烧+填埋、浓缩污泥+干化(炭化)+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处置。 |
2012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 | 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经过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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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施建设规划》 | 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建设,形成规模效应。 | ||
2021年3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要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 |
2021年6月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 关于污泥卫生填埋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协同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 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
)。机械脱水技术和热干化技术由于减量化效果明显、处理效率较高,可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较低水平,产生的脱水干泥用于焚烧具有较高的技术可行性。因此,机械脱水技术和热干化技术为更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要求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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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深度脱水技术属于机械脱水技术路线,是对普通机械脱水技术和传统深度脱水技术的优化和改良。经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处理后产生的脱水干泥含水率较低、热值较高,可满足大型热电厂焚烧要求。因此,公司污泥处理技术路线是符合“十四五规划”中推广和鼓励的技术路线之一。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相匹配。
(二)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1、污泥脱水减量技术开发与应用是破解我国污泥处理难题的关键
(1)行业内主要污泥脱水减量技术
国内外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带式压滤机、离心机等常规机械脱水得到的污泥含水率一般为80%左右。含水率80%污泥有恶臭、易腐败变质,装卸、贮存、运输困难,如果不对污泥进行进一步的妥善处理处置,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污泥减量化目标是大幅缩减含水率80%污泥的质量和体积,使污泥含水率<50%,跨越污泥的粘滞区,改善污泥的运输、贮存条件,并为污泥的最终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为了实现污泥的减容减量,降低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潜在环境风险,便于后续处置过程中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污水厂需要根据含水率、有机质含量、颗粒粒径、粘度、荷电性质等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污泥处理技术中以脱水减量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包括机械脱水(包括传统深度脱水)、热干化及公司深度脱水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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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脱水机械脱水是以过滤介质(多孔性材质) 两面的压力差作为推动力,使污泥中的水分(称滤液)强制通过过滤介质,固体颗粒(称泥饼)被截留在介质上,从而达到脱水目的。其原理一般都是以过滤介质两面的压力差或固体密度差作为推动力,使污泥中的固体颗粒与水分离,从而达到脱水的目的。
国内污水处理厂常用的机械脱水设备有离心机、带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等。一般情况下,污泥经常规机械脱水后的含水率只能达到80%左右,距离满足后续处置利用所需含水率50%左右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行业内企业在机械脱水的基础上衍生出二大类污泥减量化技术的发展方向:
①提升机械与设备性能的方式:如以景津环保、兴源环境等为代表的专用设备生产商,通过提升压滤机压力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由于机械脱水过程中污泥的压密方向和水的排出方向一致,压力愈大,压密越甚,水分流动的通路将逐渐被堵塞,因此仅通过提高设备压力等方式一般很难将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
②改变污泥脱水性能的方式:主要以生物技术、化学药剂调理、热水解等方式改变污泥性质,以改善污泥脱水性能,然后通过常规机械手段脱水。化学药剂调理主要有石灰稳定化、铁盐+石灰调理等,发行人结合水转化、稳定化与改性组合药剂调理亦属于该发展方向。
传统深度脱水通过添加无机物与絮凝剂(如铁盐+石灰调理)的方式,结合高压压滤机等机械设备,部分企业含水率可降至 60%左右。一般认为,采用机械方式对污泥进行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理论极限为60%,进一步降低含水率只能通过外加热源干化实现。
2)热干化
热干化技术是指通过污泥与热媒之间的传热作用,脱除污泥中水分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间接干化和直接干化。
①直接干化,将热源直接引入干化设备,通过高温气体与湿物料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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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进行换热。该方式的特点是热交换效率高,但尾气排放量大,如不对其循环使用,将造成热效率的大幅降低;如对其循环利用,则需增加一套循环系统,排放尾气中粉尘量大、臭气含量高,增加后续处理难度,热能回收困难。代表性设备类型有转鼓干化机、带式干化机等。
②间接干化,将热量通过热交换器,传给某种介质,这些介质可以是导热油、蒸汽、热水或空气。热介质在一个封闭的回路中循环,与被干化的物料不直接接触,污泥中的有机物不易于分解,能大大改善生产环境,且废气处理量小。虽然其热交换效率相对直接加热稍低,但其排放风量小,热量回收率高。代表性设备类型有桨叶干化机、圆盘干化机、流化床干化机、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机等。热干化系通过外加热源方式,将污泥中的水分蒸发脱出,可将污泥中含水率降低至30%以下。根据水分蒸发温度不同,热干化又可分为高温热干化和低温热干化。水在不同温度下汽化需要吸收的热量(理论值)称为汽化潜热,在100℃蒸发的汽化潜热为2257KJ/kg水,如采用抽真空等技术手段将污泥蒸发温度降低,则理论上水分蒸发所需的消耗能量更高。
水分在不同温度条件下蒸发(汽化)所需的热量
序号 | 汽化温度(℃) | 120 | 100 | 80 | 60 | 45 | 25 |
1 | 真空度(Mpa) | 0.1 | 常压 | -0.05 | -0.08 | -0.09 | -0.097 |
2 | 汽化潜热(KJ/kg) | 2202 | 2257 | 2304 | 2358 | 2392 | 2443 |
3 | 蒸发加热量比较 | 98% | 基准值 | 102% | 104% | 106%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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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然后通过稳定化药剂与改性药剂的协同作用完成调理,可以在污泥团中形成刚性骨架,使胞外聚合物附着在骨架上,保持多孔结构,形成大量出水通道,从而根本上改变污泥的性质,达到大幅度改善脱水性能的效果。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通过专用调理药剂配方组合大幅改善污泥脱水性能,利用常规机械脱水设备集成实现高效脱水减量,因此如果按实现脱水减量的主要设备来划分,公司技术应归类为机械脱水技术。公司深度脱水技术突破了常规机械脱水难以将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的技术瓶颈,实现了与热干化技术相近的干泥含水率和减量效果,并已满足后续处置要求,因而可省去热干化等高能耗工艺过程,从而大幅降低了污泥处理全过程的能耗、投资与处理成本。
2、发行人污泥脱水减量技术与行业内技术比较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
减量化是实现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和资源化的基础,国内外主流的热干化(包括“两段式”工艺、低温真空干化技术)及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均系以实现污泥大幅度脱水减量为目标,为后续焚烧等处置利用提供条件。
(1)公司核心技术与行业内主要减量化技术概况
①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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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工艺:第一段采用带式压滤机、离心机或者板框压滤机等污泥机械脱水设备;第二段采用桨叶式、圆盘式、流化床等污泥热干化设备,两段联用以实现污泥的脱水干化减量。代表企业有威立雅、苏伊士、月岛机械。
②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利用环境压强减小水沸点降低的原理,将机械压滤脱水与真空干化技术合为一体,相比传统热干化工艺实现高效脱水、低温干化和工艺节能;在此基础上,采用进料过滤、隔膜压滤、真空脱水和干化过程的机、电、液一体化设计与制造模式,自主研究开发了系统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污泥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可将污泥含水率由 90-99%在一体机内降至 30%以下,减少了污泥处理的环节,降低了二次污染风险。该技术目前代表企业为复洁环保。
③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根据微生物细胞渗透与反渗透原理及固液分离机理,运用自主研发的结合水转化调理药剂、稳定化调理药剂以及改性调理药剂,将污泥中难以驱除的胶凝态水和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利用低压隔膜压滤机高效脱水,实现污泥大幅度减量,污泥含水率可降至45%以下,满足后续无害化与资源化的技术条件。
(2)公司核心技术与行业内代表性技术比较情况
与同行业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相比,公司在调理改性效果、处理效果与能耗、设备投资、运营成本、普适性与安全环保性等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1)公司调理改性后可在常温低压条件下脱水至45%左右
由于污泥颗粒细软且具有一定的可压缩性,当外力增加时,颗粒会在过滤介质表面形成一层空隙非常小的膜从而导致泥水分离效率低,为了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通常会在机械压滤前采用一定的调理技术来改变污泥的理化性质。
来源:复洁环保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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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理改性的效果直接影响污泥的脱水性能,因此,调理改性是污泥机械脱水的重要环节。
常规机械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为80%左右,通过添加有机或无机调理剂、增加压滤环节压力等措施,通常可将含水率降至60%左右,但仍难以满足后续处置要求。为解决这一难题,行业内常用的技术思路为采用热干化方式进一步脱水减量(如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公司通过投加自主研发的结合水转化剂、稳定剂和改性剂,并采用节能型连续湍流式污泥调理工艺,使半固态污泥可以与少量药剂实现均匀高效的混合;经调理改性后的污泥可在常温低压状态下脱水至45%左右,满足脱水干泥后续多元化处置利用条件,省去了热干化步骤。
①公司调理改性技术原理
A、结合水转化调理:公司根据不同性质污泥研发相应的结合水转化调理药剂及配方,利用渗透和反渗透原理将污泥中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同时分解污泥的胶凝态絮团结构,使其从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方便污泥低压输送。显微影像辅助条件下的污泥结合水转化机制研究表明:1、公司结合水转化调理药剂能够在保持污泥中微生物体腔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利用微生物体腔内外离子浓度差,将部分微生物体腔水和细胞水渗透至体腔(细胞)外,成为自由态水;2、体腔水和细胞水渗透流失造成微生物体积缩小,结合调理药剂对PAM等絮凝剂交联作用的破解,使大颗粒胶凝态絮团分解为小颗粒,使其从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改善了污泥输送性能。
B、稳定化调理:根据污泥中Ca、Mg等无机物种类与含量,针对性投加稳定剂使污泥中的无机物离子及重金属类物质转化为难溶解的沉淀物,通过调控沉淀物的结晶颗粒分布,使微生物体腔和污泥小颗粒表面构建形成有助于污泥脱水的骨架结构。
C、改性调理:通过外加具有吸附和助滤作用的改性剂,吸附污泥中的少量小分子有机物与胶凝态物质等,构建颗粒间脱水通道,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减少滤液中的污染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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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在污泥调理的过程充分考虑了调理药剂对脱水干泥处置路径的影响,添加的药剂具有环境友好性,不会对后续焚烧产生不利影响,为后续资源化处置提供了基础。
②公司调理改性效果与其他技术对比情况
注: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在调理阶段较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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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单独列示示意图。
与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相比,公司深度脱水技术省去了热干化步骤,可大幅节约污泥脱水处理时间、提升设备单机处理能力,从而提高了污泥处理效率。2)公司技术在脱水减量效果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可大幅节约能耗
①公司核心技术与其他技术脱水减量效果比较
序号 | 比较项目 | 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 | 发行人深度脱水技术 |
1 | 脱水减量过程 | ①98%→80%~60% ②80%~60%→40~30% | 80%→60-40%及40%以下 | 80%→45%~40% |
2 | 每吨含水率80%污泥分离水分 | 710~740kg | 670~700kg | 600~650kg |
3 | 脱水减量效果比较 | 基准值 | 与两段式热干化技术差40 kg左右 | 与两段式热干化技术差110 kg左右 |
序号 | 比较项目 | 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 | 发行人深度脱水技术 |
1 | 分离单位水分能耗 | 3200~3500 kJ/kg H2O | <2800 kJ/kg H2O | <100 kJ/kg H2O |
2 | 能耗比较 | 基准值 | 约85% | <3% |
3 | 比热干化节约能耗 | 基准值 | 节约>15% | 节约>97% |
4 | 温度 | 污泥干化热源温度>100℃ | 污泥干化热源温度85-90℃ | 常温,无外加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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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机械、安德里茨等进口品牌。进口热干化设备普遍存在投资昂贵、设备复杂、维修维护困难等缺点。
②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设备较多,结构复杂
污泥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主要由调质与进料系统、主机系统、压滤系统、加热循环系统、真空干化系统、冷却循环系统、卸料系统、除臭系统、自控系统等组成。整个工作过程分为进料过滤阶段、隔膜压滤阶段、吹气穿流阶段、真空干化阶段四个阶段,按照预先设定的工艺参数,由各系统协同依序自动完成脱水干化一体化。
③公司深度脱水系列装备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装备主要包括浓缩泥高效二次浓缩系统、药剂配制系统、污泥调理系统、低压压滤脱水系统等。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
与公司污泥深度脱水工艺流程比较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在常温低压条件下实现污泥脱水,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在压滤阶段需要高压条件、在干化阶段需要加热,因而设备复杂:
与之相比,运用公司深度脱水技术总体上增加了药剂配制与投加系统、药剂与污泥的高效混合系统,省去了热水锅炉、真空系统、空压系统等高耗能单元,又省去了热水中心、冷却系统、反吹回料与专用高性能隔膜滤板等复杂系统,因而大幅降低固定资产投资。
信息来源:复洁环保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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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技术运行成本较低
①按E20研究院测算对比
公司深度脱水技术与热干化、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等其他脱水减量技术在设备投资、吨总成本等经济性比较情况如下:
技术 | 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临江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七格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绍兴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江西项目) |
污泥处理规模(以含水率80%计,吨/日)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设备投资(万元) | 10,300 | 9,600 | 323 | 1,698 | 1,123 | 2,000 |
吨总成本(含运营成本与设备折旧,元/吨) | 470 | 255 | <140 |
运营单位 | 复洁环保 | 国泰环保 | ||
比较项目 | 广州大观净水厂污泥项目14 | 临江项目 | 七格项目 | 绍兴项目 |
技术路线 | 低温真空干化 | 深度脱水 | 深度脱水 | 深度脱水 |
污泥处理规模(以含水率80%计,吨/日) | 164 | 4,000 | 1,600 | 1,000 |
污泥完整处置价格 | 1462.69元/吨 (BOT价格) | 预估完整处理处置价格300元/吨左右 | 210元/吨 |
来源:复洁环保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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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故未进行比较。
注2:污泥完整处置价格对比口径为业主单位完整处置污泥所需承担的成本。
如上表所示,与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等脱水减量技术相比,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具有总投资额小、运营成本较低的特点,在经济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5)公司技术具有普适性与安全环保性
①普适性
由于热干化系统依靠热源加热使水分蒸发的原理降低污泥含水率,进入干化系统的含水率越高,则干化到含水率30~40%所需的蒸发的水分越多,处理单位污泥能耗越高,经济性越差。因此,热干化技术一般只适合含水率80%及以下污泥。污水处理厂含水率95%左右浓缩污泥,须先经离心机、带机等常规机械脱水设备脱水至含水率80%。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先后经历机械脱水和干化两个过程,因此其可以直接接收含水率95%左右浓缩泥。
公司深度脱水技术,对不同含水率污泥具有普遍适用性,可接收含水率99%剩余污泥、含水率95%左右浓缩泥、含水率80%污泥及含水率60%其他深度脱水工艺压榨后的干泥泥饼等。
②安全环保
公司深度脱水技术在常温、低压条件下脱水减量,不需要热源与高压压榨,因此安全性更高。同时常温压榨脱水可避免热干化过程恶臭性气体释放问题,二次污染可控。
6)公司深度脱水减量技术先进性总结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与国内外主流选择的“两段式”热干化技术、低温真空干化技术均以实现污泥大幅度脱水减量为目标,为后续焚烧等处置利用提供条件。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在实现与热干化、低温真空干化等技术相近的脱水减量效果和满足后续焚烧处置要求的前提下,显著降低设备投资成本、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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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与处理成本,并且在普适性、安全环保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优势。
2、公司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烟气主要指标实现超低排放
焚烧能够将污泥中的有机物在高温条件下氧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同时回收热能,是最彻底的减量化技术。通过焚烧污泥,可大幅减小污泥的体积,还可杀灭其中的病原微生物,阻断污泥中病毒的传播,解决污泥的恶臭问题,且焚烧产物为稳定的惰性灰渣,可进行建材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焚烧污泥产生的热量还可用于进行湿污泥的干化、副产蒸汽、发电,是国际上大型城市的主流污泥处置方式。
目前,国内污泥焚烧处置大多采用热电厂、垃圾焚烧厂等协同焚烧。由于污泥本身热值较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含量较高以及焚烧炉型的限制,热电厂、垃圾焚烧厂一般要求如下:①污泥中氯、硫等元素含量不得过高,否则会腐蚀焚烧系统;②为了保证炉温达到额定温度及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指标达标,污泥掺烧总占比不得过高,一般在10%~30%以下。
针对脱水干泥难以单独持续高温焚烧、掺烧比例不高的情况以及烟气主要指标实现超低排放等问题,公司自主研发了脱水干泥清洁焚烧技术及装备,在添加少量(10%左右)辅助燃料的条件下实现低热值物料的持续高温稳定燃烧、低氮燃烧和脱硫及烟尘控制,其关键技术原理如下:
关键技术1 适合低热值介质高温稳定燃烧的流化床焚烧炉技术:首先,通过水冷壁管的用浇筑料分段浇筑设置方式设计局部绝热型焚烧炉结构,解决焚烧炉的蓄热问题。其次,提高入炉空气温度与优化入炉空气预热器面积、脱水干泥与辅助燃料进炉位置,将脱水干泥分上、下两个位置分流入炉,下部进辅助燃料使其与高温预热空气接触后快速燃烧升温至900℃以上后,使上部入炉的脱水干泥进炉后可维持高温并充分焚烧;控制灰/渣比,使灰、渣中的残余可燃物得到充分燃烧分解,彻底分解焚烧灰渣中残留的有机物质,确保灰渣符合建材利用资源化的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关键技术2 低氮燃烧技术:采用焚烧炉中下部维持高温、出口降温的炉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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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控制设计,减少NOx的产生;炉内高温段上部通过脱水干泥进炉后的水分蒸发降温与还原性成分降低NOx含量;同时配置SNCR系统进一步降低烟气中NOx含量,实现低氮燃烧。
关键技术3 新型烟气二级精脱硫塔:脱硫塔上下设置减少压力损失;下部设置石灰石粉湿法脱硫,上部设置钠碱法二级精脱硫,上部精脱硫段可通过附加臭氧的方式同步达到去除氮氧化物的功能。结合炉内脱硫形成三级脱硫体系,确保烟气二氧化硫含量可以稳定控制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采用发行人“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发电”技术的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已稳定运行超过3年。
与上述典型热干化焚烧项目比较,发行人技术在以下方面具有较明显优势:
1)实现污泥处理彻底的无害化与资源化
采用发行人技术,污泥经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处置利用后,污泥中有机物成分转化为热能利用,无机成分经鉴别属一般固废,满足建材生产要求,实现资源利用;焚烧烟气处理后主要指标实现超低排放。
2)实现了污泥焚烧处理全过程能量净输出,碳中和效益显著
采用发行人深度脱水技术产生的干泥焚烧过程副产蒸汽对外发电,每吨含水率80%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全过程对外供电,实现了污泥焚烧处理全过程能量净输出这一技术突破。按脱水焚烧完整处置全过程计算,采用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工艺,处理每吨污泥可节省200度电,相当于节约标煤80kg,减排二氧化碳200kg,相当于以年处理近200万吨污泥计,每年节约标煤1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0万吨。
3)投资、用地与运行成本等经济性优势显著
与同样实现污泥完整焚烧处置的干化焚烧技术相比,发行人技术可大幅度节约投资与运行成本。以年处理近200万吨污泥计,每年节约污泥处理费约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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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内外先进企业及典型技术应用案例情况
公司名称 | 行业地位 |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 典型应用案例 |
威立雅 | 全球资源优化管理领域的标杆企业,业务遍布五大洲,全球最大水务公司之一 | 消化+热电联产工艺、热水解+消化+干化、联合厌氧消化工艺、污泥焚烧技术 | 香港T-PARK污泥焚烧项目,规模:2,000吨/日 |
苏伊士 | 全球最大的水务公司之一,拥有130年历史的全球著名的环境企业,总部位于法国。该集团是一个工业和服务领域的国际化集团,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在水务和垃圾处理等公共事业中为用户提供崭新的管理方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 污泥干化+焚烧技术 | 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干化项目,规模:600吨/日 |
奥地利安德里茨 | 安德里茨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工业集团,其业务广泛涉及水电、制浆造纸、金属行业、市政和工业领域的固/液分离以及动物饲料和生物质颗粒,并为上述各行业提供一流的工厂、设备和服务 | 干燥技术 | 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二期工程,规模:2,430吨/日 |
兴蓉环境 | 兴蓉环境为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拥有中国西部排名第一的供排水规模,该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及中水处理等业务,2020年污泥处理总量为20万吨 | 热干化技术 |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200吨/日 |
复洁环保 | 复洁环保是一家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和废气净化系列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具备相关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截至2020年末,复洁环保承接项目污泥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超91万吨/年 |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 | 大观净水厂污泥干化服务项目:164吨/日 |
绿威环保 | 绿威环保是一家以城市综合污泥处理处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3)控股子公司,在市政污泥处理、一般工业污泥处理方面拥有多年的建设和管理经验,截至2020年末,其污泥处置运营产能规模合计约为100万吨/年 | 污泥深度调理脱水技术、污泥资源化焚烧技术、电站锅炉耦合发电技术 | 昆山市城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规模:150吨/日 |
鹏鹞环保 | 鹏鹞环保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水务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和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 | YM菌超高温好氧发酵技术 | 长春农安项目,规模1,400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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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 | 中电环保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主营(3+1):水务、固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包括: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危废、污泥耦合处理及土壤修复;烟气及VOCs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截至2020年末,已经在南京(板桥、化工园、南热)、苏州常熟、镇江、徐州以及广东、河南、湖北等地建设近20个污泥耦合处理项目 | 污泥干化耦合处理技术 | 常熟市工业和市政污泥处理项目,规模:30万吨/年 |
通源环境 | 通源环境是一家专注于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等核心技术体系。2019年度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服务的污泥处理量为23万吨 | 调理改性+高干脱水+干化炭化 | 凯里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及升级改造项目,规模:100吨/日 |
卓锦环保 | 卓锦环保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条线,2020年污泥处置量约为2.26万吨 | 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技术 | 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项目,规模:12.5吨/日 |
本公司 |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污泥处理领域的企业,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污泥处理量约200万吨,在同行业公司中排名靠前 |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脱水干泥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 | 七格项目,规模:1,600吨/日;临江项目,规模:4,000吨/日 |
公司名称 | 项目 | 污泥处理(处置)工艺 | 含水率 | 规模 (吨/日) | 单吨投资 (万元/吨) | 单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吨) | 单吨废气排放量(吨/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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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立雅 | 香港T-PARK污泥焚烧项目 | 热干化+焚烧 | 2,000 | 250万港币 | |||
苏伊士 | 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干化项目 | INNODRY2E?两段式污泥干化工艺 | 10% | 600 | 一期:72.00; 二期:40.00 | 二期:44.76 | |
奥地利安德里茨 | 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二期工程 | 重力浓缩+机械浓缩+厌氧消化+机械脱水+干化焚烧 | 机械脱水至80%,热干化至30% | 2,430 | 159.46 | 28.60 | 氨气:2.1×10-4; 硫化氢:7.3×10-4 |
兴蓉环境 |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 | 半干化+协同焚烧 | 60% | 200 | 137.16 | 186.50 | 氨气:3.2×10-3;硫化氢:1.2×10-4 |
复洁环保 | 大观净水厂污泥干化服务项目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 | 30%-40% | 164 | |||
绿威环保 | 昆山市城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 深度调理脱水 | 60%以下 | 150 | |||
鹏鹞环保 | 长春农安项目 | 高温好氧发酵 | 未披露 | 1,400 | 15.56 | 83.32 | 氨气:5.3×10-4;硫化氢:5.0×10-4 |
中电环保 | 常熟市工业和市政污泥处理项目 | 干化+协同焚烧耦合发电 | 30%左右 | 900 | 23.67 (仅干化) | 27.56 | 氨气:1.3×10-4; 硫化氢:1.6×10-5 |
通源环境 | 凯里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及升级改造项目 | 污泥调理、压榨 | 60%以下 | 100 | 22.00 (仅脱水) | 7.70 | 氨气:7.9×10-5;硫化氢:1.3×10-4[注1] |
卓锦环保 | 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项目 | 污泥生物淋滤技术 | 60%以下 | 12.5 | |||
本公司 | 临江项目 | 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 | 45%左右 | 4,000 | 11.75 | 9.90 | 氨气:1.1×10-4; 硫化氢:7.5×10-7 |
本公司 | 七格项目 | 污泥深度脱水 | 45%左右 | 1,600 | 21.26 | 7.00 | 氨气:8.8×10-5; 硫化氢:3.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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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全稳定性方面
公司临江项目和七格项目分别自2007年和2009年开始运营,均已连续稳定运行超过10年,运行期间经历了业主单位的污水处理工艺改变、提标改造、后续处置路径变化及改扩建。公司在运行期间内能够适应前述变化,未因污泥处理业务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等方面事故而受到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表明公司污泥处理技术可伴随污水处理工艺、处置路径或处理规模迭代升级,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也表明公司技术具有较好的安全稳定性。
②经济性方面
单吨投资、单吨占地面积及单吨处理成本是体现污泥处理技术经济性的重要指标,单吨占地面积小更能够适应土地资源紧张的经济发达地区,单吨投资和处理成本低有利于技术推广和应用。由于国内外先进企业未披露单吨处理成本,因此未进行比较。
公司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的单吨投资成本分别为21.26万元/吨和11.75万元/吨,单吨占地面积分别为7.00㎡/吨和9.90㎡/吨,均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公司污泥处理技术在经济性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③环保性方面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氨气、硫化氢)、噪声、废水和固废(脱水干泥),其中固废处置方面,各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均满足各自处置路径需要;废气方面,公司七格项目单吨污泥处理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分别为8.8×10
-5吨/年和3.8×10
-6
吨/年,临江项目单吨污泥处理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分别为1.1×10
-4吨/年和7.5×10
-7
吨/年,各项废气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此外,公司七格项目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不足1公里,有效破解了邻避效应,表明公司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较小。
④节能减排
A. 深度脱水过程节能减排效益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工艺可替代传统热干化焚烧技术路线。污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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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脱水过程(能耗<100kJ/kg水)与热干化(能耗3200~3500kJ/kg水)工艺比,将每吨含水率80%污泥降至含水率45%左右,脱水减量过程可节约63.5kg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58.5kg。以年处理200万吨污泥计,深度脱水过程节约标煤12.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1.7万吨。
B. 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全过程节能减排效益处理每吨含水率80%污泥,公司技术与上海市某干化焚烧项目的完整处置全过程能耗情况比较如下:
i)热干化焚烧:热干化焚烧技术完成干化焚烧全过程耗电约208度;ii)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杭州4000吨/日项目实际运行结果为平均每处理一吨含水率80%污泥可对外供电,实现了污泥焚烧处理全过程能量净输出这一革命性的技术突破。因此按脱水焚烧完整处置全过程计算,采用深度脱水清洁焚烧工艺,处理每吨污泥可节省200度电,相当于节约标煤80kg,减排二氧化碳200kg,相当于以年处理200万吨污泥计,每年节约标煤1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0万吨。
深度脱水清洁焚烧与热干化焚烧技术的能耗对比
序号 | 指标 | 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技术 | 热干化焚烧技术 |
1 | 污泥处理 工艺路线 | 污泥深度脱水至含水率45%,脱水干泥单独焚烧,产汽发电外供 | 外加热源干化至含水率 30-40%后单独焚烧 |
2 | 能耗 | 每吨含水率80%污泥处理全过程对外供电 | 处理每吨污泥需消耗电能208度电/吨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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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公司专注于污泥深度脱水及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相关技术的创新性研究开发与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实践,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种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情况如下:
(1)重要奖项
公司系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在行业中拥有较高认可度。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年份 | 企业/产品荣誉 | 颁发单位 |
1 | 2008 | 省级工业新技术 |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2 | 2009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污泥减量工艺与装置) | 浙江省科技厅 |
3 | 2012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 | 2018 |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5 | 2019 | 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等奖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
6 | 2020 | 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7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河道水质净化与底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8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城市生活污水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9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开发 | 浙江省科技厅 |
10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企业与市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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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5人,二级建造师13人,正高级、高级职称专业人员12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24人。研发团队的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与职称 | 学历、技术能力与专长 | 主要技术成果 |
陈柏校 |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杭州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浙江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研究生导师,萧山区“十佳优秀科技人才” | 化学工程本科毕业,擅长融合化工、环保、材料、热能工程、建筑与装备等多学科专业知识进行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集成与工程实践 | 1、全面领导公司各项研发工作,主要负责将化工、材料、装备与热能工程等学科专业知识以创新和集成的方式应用于污泥脱水、污泥清洁焚烧、烟气处理与干泥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研究领域,并不断实践创新,形成公司独特的技术优势,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2、①主持编制“水专项”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②污泥深度脱水技术,获评省级工业新技术、循环经济推介技术(项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③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获得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④浓缩污泥水与燃料化技术,获得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⑤秒级芬顿及铁泥全利用成套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获得授权专利73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参编企业标准9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5项;发表论文9篇。 |
张炯祥 | 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 | 化工设备和机械本科毕业,擅长机械设备设计安装和系统集成、结构设计、传动设计和设备选型等 | 从事机械设备与压力容器设计、安装和系统集成等工作30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浙江省科技成果1项。 |
夏玉坤 | 现任公司总经理,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学工程本科毕业,擅长污泥脱水技术的研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 长期从事污泥脱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参与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浓缩污泥水与燃料化技术等项目研发。获得授权专利40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5项,发表论文2篇。 |
何小瑜 | 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杭州市级领军人才,浙江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专家,“南太湖精英计划” | 有机化工本科毕业,擅长环境科学与环保工程理论研究,环保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 长期从事环境科学与环保工程理论研究,净水剂、絮凝剂等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水质净化系列的研发与集成式应用,获得授权专利50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参编企业标准9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4项;发表论文10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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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与职称 | 学历、技术能力与专长 | 主要技术成果 |
评审专家、萧山区“十佳优秀科技人才” | |||
王成 |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与水利专业),工程师 | 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化学工程硕士毕业,自动化控制设计、污泥处理技术研发、环保工程项目管理 | 主要负责污泥脱水、资源循环利用场景下的自动化控制设计、设备安装,以及微生物在生态修复场景下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获得授权专利59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参编企业标准9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4项。 |
洪根惠 |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 | 会计大专毕业,擅长生产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经济分析 | 主要负责公司项目运行管理,在系统运行调试、性能改进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获得授权专利40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浙江省科技成果1项;发表论文2篇。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 | 2,678.19 | 2,471.30 | 1,208.74 |
营业收入 | 45,625.07 | 36,365.43 | 20,849.62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7% | 6.80% | 5.80% |
序号 | 时间 | 类型 | 项目名称 | 主管单位 | 项目情况 |
1 | 2008-2009 | 省部级 | 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 | 浙江省经贸委 | 完成 |
2 | 2009-2013 | 国家级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 | 住建部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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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2018 | 省部级 | 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研发 | 浙江省经信委 | 完成 |
4 | 2016-2018 | 省部级 | 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 浙江省经信委 | 完成 |
5 | 2016-2019 | 省部级 | 河道水质净化与底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 浙江省经信委 | 完成 |
6 | 2018-2020 | 省部级 | 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 | 浙江省经信委 | 完成 |
7 | 2019-2022 | 省部级 | 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进行中 |
序号 | 类别 | 技术储备 |
1 |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 | 一种利用生物质提高污泥中重金属稳定化的方法 |
2 | 智能回馈型污泥浓缩系统及其处理方法 | |
3 | 一种多温道有机污泥处理系统及其高效处理方法 | |
4 | 一种压滤式污泥脱水快速干化系统及其处理方法 | |
5 | 基于污泥调理的脱水耦合减量化系统及其处理方法 | |
6 | 一种适用于不同泥性特征的污泥调理药剂及处理工艺 | |
7 | 一种污泥高效浓缩脱水工艺 | |
8 | 污泥浓缩釜及其使用方法 | |
9 | 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装置及其处理方法 | |
10 | 污泥浓缩机 | |
11 | 一种污水处理生化池污泥收集系统 | |
12 | 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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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种压滤机用自动污泥输送装置 | |
14 | 一种污泥杂质分离装置 | |
15 | 一种环保节能型压力自动控制系统 | |
16 | 污泥制作填埋场覆盖土的设备及方法 | |
17 | 脱水干泥焚烧炉系统及其脱水干泥焚烧方法 | |
18 | 一种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装置及其操作方法 | |
19 | 一种工艺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 | |
20 | 一种环保节能型污泥低温干化系统 | |
21 | 一种具有除臭机构的污泥低温干化设备 | |
22 | 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 | 微生物原位扩培系统及其操作方法和应用 |
23 | 一种异养硝化-好氧反硝化菌株的筛选方法 | |
24 | 一种用于河道治理的过滤装置 | |
25 | 深度处理污水系统 | |
26 |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
27 | 一种移动式河湖清淤污泥处理装置 | |
28 | 处理黑臭水体的组合型微生物及其筛选方法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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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杂变化以及污泥组合的多样性,公司研发人员不断根据现实情况开展在调理工艺、药剂选择及配比、设备选型及改进等多方面的优化工作,保证公司拥有持续稳定的污泥处理能力。
②后续处置路径的变化
脱水干泥的后续处置途径主要有:填埋、堆肥、制砖、水泥窑综合利用、热电厂掺烧及独立清洁焚烧等,不同的处置途径对脱水干泥的含水率、热值、无机物含量等有不同的要求。为适应不同的后续处置途径,需要结合污泥自身特性与各种后续处置路径的特点针对性地进行研发,调整工艺配方,使得脱水干泥的各种相关的工艺指标满足后续处置的要求。
③降耗提质增效
污泥处理处置过程涉及原料、人工、水电费用及设备维护等支出及脱水干泥的运输处置成本。公司在保证污泥处理效果的前提下,不断对调理工艺、药剂选择、药剂配比进行研究改进:通过调整药剂组合及配方,在污泥中构建承压性的污泥骨架和脱水通道,改善污泥中的脱水性能,进而降低压滤能耗和人力成本;通过提高设备性能、使用寿命等方式来提升运营效率、减少维修成本;通过药剂与设备组合的调试,进一步降低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可减少脱水干泥的体积和重量、提升热值,降低运输处置成本。
④技术储备,为新项目做技术积累
在现有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公司也在不断寻求更多的项目合作机会,着眼于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多项技术储备。公司针对潜在新项目的污泥处理需求,进行技术储备主要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因泥制宜,即根据污泥的特性来开发针对性的调理工艺、药剂配方配比、设备选型等;其次是因需制宜,即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最后是因地制宜,即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水厂处理工艺以及居民生活习惯都会对污泥的性质产生影响,不同地区适用的污泥处置途径也有所差异,公司需针对不同地区的污泥及处置途径研发相应的污泥处理技术。
⑤生产的环保性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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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生产要求,公司在污泥处理环保性、设备自动化及操作便捷性方面的技术也不断提升。公司将在信息技术与智能控制方面投入更多研发资金,通过智能操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减少人为偏差,提高作业质量、工作效率和污泥处理效率,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运维成本与降低运行成本。另外,为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减少污泥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公司要不断加强对污泥处理工艺与污泥处理设备的研发。2)研发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科研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研发项目管理、项目技术保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了研究开发与技术工作程序,对技术中心的职责分工、项目立项与研发流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技术中心在认真学习和贯彻环保政策与科技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综合分析编制年度科研项目研发计划与要求。公司的研发工作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由技术中心统一实施与管理。按照现有运营项目和新的污泥处理项目,公司的研发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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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管理制度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研发技术团队的建设,制定了科研人员培养进修及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公司从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两方面双管齐下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团队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转化。一方面,公司鼓励员工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参加进修和技术等级培训,并部分承担员工的培养进修费用;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积极进行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逐步壮大研发技术队,为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宽与发展打好人才基础。4)创新激励制度为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公司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研发成果奖励制度。在绩效考核方面,对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工作绩效采取二级考核体制,兼顾技术中心对研发项目的考核和项目负责人对参与研发人员的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成员绩效奖金、员工人事变动等的主要依据。由此可以引导、激励研发人员在项目目标的牵引下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在研发成果奖励方面,对员工参与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项目的,根据项目获得的外部奖项、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公司专注于污泥处理处置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自主研发和经验积累,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目标,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种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杭州、绍兴、上海和南昌等4个城市运营5个污泥处理项目,其中,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和绍兴项目的处理能力均不低于1,000吨/日,且该等项目均已稳定运行超过8年。
以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为依托,对于处理能力有富余的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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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仅能够处理项目所在地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还能够接收处理周边地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企业产生的不同种类的污泥,有助于解决一定区域内的污泥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项目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处理能力(吨/日) | 开始时间 | 所在城市 |
1 | 七格项目 | 1,600 | 2009年 | 杭州市 |
2 | 临江项目 | 4,000 | 2007年 | 杭州市 |
3 | 绍兴项目 | 1,000 | 2012年 | 绍兴市 |
4 | 上海项目 | 1,000 | 2016年 | 上海市 |
5 | 江西项目 | 400 | 2014年 | 南昌市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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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七格项目 | 收入(万元) | 10,553.90 | 4,743.09 | 4,699.37 |
处理量(吨) | 664,675.65 | 313,399.84 | 256,570.27 | |
临江项目 | 收入(万元) | 8,414.76 | 7,744.98 | 5,409.78 |
处理量(吨) | 590,921.49 | 574,175.99 | 391,670.61 | |
绍兴项目-气浮泥 | 收入(万元) | 6,499.35 | 7,071.65 | 4,339.03 |
处理量(万立方米) | 330.14 | 399.88 | 257.57 | |
绍兴项目-湿污泥 | 收入(万元) | 213.15 | 1,466.81 | 797.02 |
处理量(吨) | 7,631.97 | 77,292.90 | 42,653.37 | |
上海项目 | 收入(万元) | 5,881.89 | 7,388.42 | 2,465.37 |
处理量(吨) | 223,763.87 | 250,262.48 | 96,562.2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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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 | 43,630.60 | 34,745.79 | 19,219.85 |
其中:污泥处理服务 | 32,667.13 | 29,842.67 | 19,219.85 |
成套设备销售 | 10,963.48 | 4,903.11 | - |
依靠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5.63% | 95.55% | 9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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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开创了一条大规模稳定运行且投资小、成本低、节能减排的新途径。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7.2 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污泥处理装备,7.2.9 其他环保产业——环保药剂”;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7.2 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5、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以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因此,公司所属行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中规定的“节能环保领域”之“先进环保技术设备及相关服务”。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高端装备 | |
□新材料 | |
□新能源 | |
?节能环保 | |
□生物医药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 ?是 □否 | 2018年-2020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6,358.22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18%,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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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是 □否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77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6.10%。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 ?是 □否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12项发明专利,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11项。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否 | 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849.62万元、36,365.43万元和45,625.07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7.93%,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超过3亿元。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 | 是否符合 | 主要依据 |
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是 □否 | 2009年,公司牵头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2009ZX07317-003-01),该项目于2013年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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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工艺
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工艺:第一段采用带式压滤机、离心机或者板框压滤机等污泥机械脱水设备;第二段采用桨叶式、圆盘式、流化床等污泥热干化设备,两段联用以实现污泥的脱水干化减量。代表企业有威立雅、苏伊士、月岛机械。
(2)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利用环境压强减小水沸点降低的原理,将机械压滤脱水与真空干化技术合为一体,相比传统热干化工艺实现高效脱水、低温干化和工艺节能;在此基础上,采用进料过滤、隔膜压滤、真空脱水和干化过程的机、电、液一体化设计与制造模式,自主研究开发了系统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污泥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可将污泥含水率由 90-99%在一体机内降至 30%以下,减少了污泥处理的环节,降低了二次污染风险。该技术目前代表企业为复洁环保。
(3)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根据微生物细胞渗透与反渗透原理及固液分离机
来源:复洁环保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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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运用自主研发的结合水转化调理药剂、稳定化调理药剂以及改性调理药剂,将污泥中难以驱除的胶凝态水和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利用低压隔膜压滤机高效脱水,实现污泥大幅度减量,污泥含水率可降至45%以下,满足后续无害化与资源化的技术条件。
2、公司核心技术与行业内代表性技术比较情况
与同行业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相比,公司在调理改性效果、处理效果与能耗、设备投资、运营成本、普适性与安全环保性等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1)公司调理改性后可在常温低压条件下脱水至45%左右
由于污泥颗粒细软且具有一定的可压缩性,当外力增加时,颗粒会在过滤介质表面形成一层空隙非常小的膜从而导致泥水分离效率低,为了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通常会在机械压滤前采用一定的调理技术来改变污泥的理化性质。调理改性的效果直接影响污泥的脱水性能,因此,调理改性是污泥机械脱水的重要环节。
常规机械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为80%左右,通过添加有机或无机调理剂、增加压滤环节压力等措施,通常可将含水率降至60%左右,但仍难以满足后续处置要求。为解决这一难题,行业内常用的技术思路为采用热干化方式进一步脱水减量(如常规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公司通过投加自主研发的结合水转化剂、稳定剂和改性剂,并采用节能型连续湍流式污泥调理工艺,使半固态污泥可以与少量药剂实现均匀高效的混合;经调理改性后的污泥可在常温低压状态下脱水至45%左右,满足脱水干泥后续多元化处置利用条件,省去了热干化步骤。
1)公司调理改性技术原理
①结合水转化调理:公司根据不同性质污泥研发相应的结合水转化调理药剂及配方,利用渗透和反渗透原理将污泥中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同时分解污泥的胶凝态絮团结构,使其从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方便污泥低压输送。显微影像辅助条件下的污泥结合水转化机制研究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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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结合水转化调理药剂能够在保持污泥中微生物体腔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利用微生物体腔内外离子浓度差,将部分微生物体腔水和细胞水渗透至体腔(细胞)外,成为自由态水;2、体腔水和细胞水渗透流失造成微生物体积缩小,结合调理药剂对PAM等絮凝剂交联作用的破解,使大颗粒胶凝态絮团分解为小颗粒,使其从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改善了污泥输送性能。
②稳定化调理:根据污泥中Ca、Mg等无机物种类与含量,针对性投加稳定剂使污泥中的无机物离子及重金属类物质转化为难溶解的沉淀物,通过调控沉淀物的结晶颗粒分布,使微生物体腔和污泥小颗粒表面构建形成有助于污泥脱水的骨架结构。
③改性调理:通过外加具有吸附和助滤作用的改性剂,吸附污泥中的少量小分子有机物与胶凝态物质等,构建颗粒间脱水通道,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减少滤液中的污染物含量。
此外,公司在污泥调理的过程充分考虑了调理药剂对脱水干泥处置路径的影响,添加的药剂具有环境友好性,不会对后续焚烧产生不利影响,为后续资源化处置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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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调理改性效果与其他技术对比情况
注: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在调理阶段较为相似,因此未单独列示示意图。与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技术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相比,公司深度脱水技术省去了热干化步骤,可大幅节约污泥脱水处理时间、提升设备单机处理能力,从而提高了污泥处理效率。
(2)公司技术在脱水减量效果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可节约能耗
1)公司核心技术与其他技术脱水减量效果比较
序号 | 比较项目 | 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 | 发行人深度脱水技术 |
1 | 脱水减量过程 | ①98%→80%~60% ②80%~60%→40~30% | 80%→60-40%及40%以下 | 80%→45%~40% |
2 | 每吨含水率80%污泥分离水分 | 710~740kg | 670~700kg | 600~650kg |
3 | 脱水减量效果比较 | 基准值 | 与两段式热干化技术差40 kg左右 | 与两段式热干化技术差110 kg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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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核心技术与其他技术能耗比较
序号 | 比较项目 | 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 | 发行人深度脱水技术 |
1 | 分离单位水分能耗 | 3200~3500 kJ/kg H2O | <2800 kJ/kg H2O | <100 kJ/kg H2O |
2 | 能耗比较 | 基准值 | 约85% | <3% |
3 | 比热干化节约能耗 | 基准值 | 节约>15% | 节约>97% |
4 | 温度 | 污泥干化热源温度>100℃ | 污泥干化热源温度85-90℃ | 常温,无外加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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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
与公司污泥深度脱水工艺流程比较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在常温低压条件下实现污泥脱水,而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在压滤阶段需要高压条件、在干化阶段需要加热,因而设备复杂:
与之相比,运用公司深度脱水技术总体上增加了药剂配制与投加系统、药剂与污泥的高效混合系统,省去了热水锅炉、真空系统、空压系统等高耗能单元,又省去了热水中心、冷却系统、反吹回料与专用高性能隔膜滤板等复杂系统,因而大幅降低固定资产投资。
(4)公司技术运行成本较低
①按E20研究院测算对比
公司深度脱水技术与热干化、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等其他脱水减量技术在设备投资、吨总成本等经济性比较情况如下:
技术 | 机械脱水+热干化“两段式” | 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临江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七格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绍兴项目) | 公司污泥 深度脱水 (江西项目) |
污泥处理规模(以含水率80%计,吨/日)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设备投资(万元) | 10,300 | 9,600 | 323 | 1,698 | 1,123 | 2,000 |
吨总成本(含运营成本与设备折 | 470 | 255 | <140 |
信息来源:复洁环保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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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元/吨)
注: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数据以临江项目、七格项目、绍兴项目和江西项目进行同口径折算;为同口径对比吨总成本,绍兴项目剔除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上海项目系改造运营移交模式,业主单位初始投资并非采用公司技术路线,因此未进行比较。数据来源:复洁环保招股说明书;《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
②与典型项目比较
由于复洁环保主要以设备供应为主,仅广州大观净水厂污泥处理项目一个业绩为BOT(10年)模式建设运行。以该项目与公司主要污泥处理项目为例,经济性比较情况如下:
运营单位 | 复洁环保 | 国泰环保 | ||
比较项目 | 广州大观净水厂污泥项目17 | 临江项目 | 七格项目 | 绍兴项目 |
技术路线 | 低温真空干化 | 深度脱水 | 深度脱水 | 深度脱水 |
污泥处理规模(以含水率80%计,吨/日) | 164 | 4,000 | 1,600 | 1,000 |
污泥完整处置价格 | 1462.69元/吨 (BOT价格) | 预估完整处理处置价格300元/吨左右 | 210元/吨 |
来源:复洁环保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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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污泥。污水处理厂含水率95%左右浓缩污泥,须先经离心机、带机等常规机械脱水设备脱水至含水率80%。低温真空干化一体化技术先后经历机械脱水和干化两个过程,因此其可以直接接收含水率95%左右浓缩泥。
公司深度脱水技术,对不同含水率污泥具有普遍适用性,可接收含水率99%剩余污泥、含水率95%左右浓缩泥、含水率80%污泥及含水率60%其他深度脱水工艺压榨后的干泥泥饼等。
②安全环保
公司深度脱水技术在常温、低压条件下脱水减量,不需要热源与高压压榨,因此安全性更高。同时常温压榨脱水可避免热干化过程恶臭性气体释放问题,二次污染可控。
(6)公司深度脱水减量技术先进性总结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与国内外主流选择的“两段式”热干化技术、低温真空干化技术均以实现污泥大幅度脱水减量为目标,为后续焚烧等处置利用提供条件。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在实现与热干化、低温真空干化等技术相近的脱水减量效果和满足后续焚烧处置要求的前提下,显著降低设备投资成本、运行能耗与处理成本,并且在普适性、安全环保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优势。综上,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属性的要求。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技术研发情况”之“(一)主要核心技术情况”之“2、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3)经济性
公司技术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如建设投资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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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折合污泥项目建设吨投资成本为48.92万元;如采用公司研发污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路线建设,吨投资成本小于25.0万元,与国内污泥处理项目平均建设投资相比可节省约50%。此外,公司运营的污泥处理项目通常占地较小,能够节约土地成本,表明公司技术在经济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4)安全稳定性
公司临江项目和七格项目分别自2007年和2009年开始运营以来已连续稳定运行超过10年,运行期间经历了业主单位的污水处理工艺改变、提标改造、后续处置路径变化及改扩建。公司在该期间内能够适应前述变化,未因污泥处理业务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等方面事故受到主管部门处罚,表明公司污泥处理技术可伴随污水处理工艺、处置路径或处理规模迭代升级,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也表明公司技术具有较好的安全稳定性。
(5)环保性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氨气、硫化氢)、噪声、废水和固废(脱水干泥),其中固废处置方面,各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均满足各自处置路径需要;废气方面,各项废气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此外,公司七格项目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不足1公里,有效破解了邻避效应,表明公司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较小,在环保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6)节能减排
发行人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在常温低压下将污泥含水率降至45%左右,跨越污泥粘滞区,满足后续焚烧等多元化处置利用要求。污泥深度脱水全过程能量消耗比通用的热干化技术节省97%,干泥焚烧过程副产蒸汽,实现了污泥焚烧处理全过程能量净输出。按脱水焚烧完整处置全过程计算,处理每吨污泥可节省200度电,相当于节约标煤80kg,减排二氧化碳200kg,相当于以年处理200万吨污泥计,每年节约标煤1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0万吨。
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技术研发与十多年的污泥处理工程实践经验积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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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度脱水技术,通过药剂调理改善污泥脱水性能的独创性方式,达到低压压滤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攻克了含水率80%污泥难以进一步机械脱水的关键技术瓶颈,该项技术实现了污泥的低压高效脱水,具备低投入、低成本、低能耗的特点。采用公司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核心技术建成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多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领先于国内外其他同类项目,实现彻底的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为解决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开创了一条大规模稳定运行且投资小、成本低、节能减排的新途径。
请保荐机构:(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及其他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的业务起源、技术来源、知识产权归属等情况。
2、访谈杭州龙山化工厂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与杭州龙山化工厂是否存在纠纷;访谈金成化工主要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技术是否存在来自于金成化工或由其人员负责或协助研发的情形。
3、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的情况。
4、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维持核心技术先进性所采取的措施及公司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5、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及网站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行业地位、采用的技术路线、经营业绩等。
6、访谈行业内专家、查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了解国内外主流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市场容量、不同技术路线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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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取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出具的《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查阅污泥处理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服务市场规模及不同技术路线的市场份额。
8、获取发行人近年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主要奖项、科技成果及技术成果鉴定等相关材料,了解发行人技术水平的行业地位、综合实力。
9、获取发行人《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并访谈了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研发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获取发行人花名册及主要研发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资质证书,了解发行人人员结构、学历背景和专业技能。
1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发明专利在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情况;获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明细,确定发明专利具体对应收入情况。
12、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内容、采取的保密措施及是否存在技术泄露的情况。
13、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并查阅公开的行业及发行人竞争对手的技术,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壁垒、公司技术是否属于通用技术及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14、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的具体表现及公司是否面临该问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核心技术系来源于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先生及其团队自主研发,不存在来自于关联方或由其人员负责或协助研发等情形;发行人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对第三方不存在依赖;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
2、发行人为维持核心技术先进性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3、发行人核心技术存在技术壁垒,核心技术系在通用技术或设备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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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创新,不属于通用技术;发行人技术持续创新升级,快速迭代风险较小。
(2)核查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主要奖项是否具有公信力和时效性,能否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的有力依据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93项专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授予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具备公信力;上述专利中,到期日最近的一项专利将于2023年9月到期,各项专利具有时效性。公司的知识产权需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或实用性方能通过国家机关部门的审核并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因此,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知识产权能够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依据。
发行人所获重要奖项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年份 | 企业/产品荣誉 | 颁发单位 |
1 | 2008 | 省级工业新技术 |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2 | 2009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污泥减量工艺与装置) | 浙江省科技厅 |
3 | 2012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 | 2018 |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5 | 2019 | 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等奖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
6 | 2020 | 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7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河道水质净化与底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8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城市生活污水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9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开发 | 浙江省科技厅 |
10 | 2020 |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企业与市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浙江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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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除该奖项外,其余奖项均不存在有效期限制,具有时效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专利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核查其公信力及时效性。
2、查阅了发行人所获得奖项的证书,查询各奖项的颁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各奖项是否规定有效期。
3、访谈了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核查了发行人的技术成果、主要奖项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取得的科技成果、主要奖项具有公信力和一定的时效性,可以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的有力依据。
(3)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等各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方面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行业地位 | 技术先进性 |
兴蓉环境 | 兴蓉环境为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拥有中国西部排名第一的供排水规模,该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及中水处理等业务,2020年污泥处理总量为20万吨。 | 兴蓉环境自2013年开始运行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项目,连续运行超过7年,采用“半干化+焚烧”污泥处理处置工艺。 |
复洁环保 | 复洁环保是一家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和废气净化系列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具备相关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截至2020年 | 复洁环保自主研发了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集固液分离与滤饼干化为一体,攻克了污泥等物料脱水干化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制造两大技术难题,可广泛应用于市政污泥、工业(危废)污泥、工业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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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复洁环保承接项目污泥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超91万吨/年。 | 废以及特种物料的脱水、干化,从而达到减容和减量目的。 | |
绿威环保 | 绿威环保是一家以城市综合污泥处理处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3)控股子公司,在市政污泥处理、一般工业污泥处理方面拥有多年的建设和管理经验,截至2020年末,其污泥处置运营产能规模合计约为100万吨/年。 | 绿威环保拥有污泥深度调理脱水技术、污泥资源化焚烧技术和电站锅炉耦合发电技术三项核心技术,其中污泥深度调理脱水技术具有污泥减量效果明显、能耗低、热值回收率高、无害化调理等优势。 |
鹏鹞环保 | 鹏鹞环保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水务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和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 | 鹏鹞环保主要用YM菌超高温好氧发酵技术对城镇污水厂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营养土、有机肥。 |
中电环保 | 中电环保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主营(3+1):水务、固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包括: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危废、污泥耦合处理及土壤修复;烟气及VOCs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截至2020年末,已经在南京(板桥、化工园、南热)、苏州常熟、镇江、徐州以及广东、河南、湖北等地建设近20个污泥耦合处理项目。 | 中电环保自主研发污泥干化耦合处理核心技术产品获评国家“一带一路”百强环保技术,联合央企华润电力、宝武集团及粤电集团等,为工业和城镇客户提供污泥处理系统解决方案;中电环保参与投资建设、技术支持的苏州常熟和南京化工园污泥干化耦合处理(国家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已成为全国首批通过验收的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试点项目。 |
通源环境 | 通源环境是一家专注于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等核心技术体系。2019年度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服务的污泥处理量为23万吨。 | 通源环境采用“调理改性+高干脱水+干化炭化”技术路线,可根据不同地区污水水质、处理工艺等因素造成的泥质差异以及客户的具体处置需求快速合理、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装备研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可提高炭化工艺的经济性,最终产物污泥基生物炭符合园林营养土标准,可进一步资源化利用。 |
卓锦环保 | 卓锦环保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条线,2020年污泥处置量约为2.26万吨。 | 卓锦环保采用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技术,以释放污泥内部水和间隙水的方式降低污泥含水率,在细胞层面改善脱水性能,在不添加氧化钙等化学药剂的前提下实现污泥深度脱水,在不增加绝干污泥量、日常运行和维护简便、二次污染控制、资源化途径等方面具有优势。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发行人 |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污泥处理领域的企业,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污泥处理量约200万吨,在同行业公司中排名靠前。报告期内公司建设、运行的污泥处理项目的处理能力接近9,000吨/日,约占全国污泥产生量(含工业污泥)的3.6%。采用公司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核心技术建成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多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领先于国内外其他同类项目,实现彻底的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为解决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开创了一条大规模稳定运行且投资小、成本低、节能减排的新途径。 | 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技术研发与十多年的污泥处理工程实践经验积累,公司深度脱水技术,通过药剂调理改善污泥脱水性能的独创性方式,达到低压压滤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攻克了含水率80%污泥难以进一步机械脱水的关键技术瓶颈,该技术实现了污泥的低压高效脱水,具备低投入、低成本、低能耗的特点;该技术可在实现与热干化、低温真空干化等技术相近的脱水减量效果和满足后续焚烧处置要求的前提下,显著降低运行能耗与处理成本,并且在普适性、安全环保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优势。 |
2、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关于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的行业定位
公司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针对城市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不同污泥,公司通过专用药剂及配方、污泥调理和改性、深度脱水工艺创新、脱水干泥清洁焚烧技术研发及系列装备研制,实现了污泥深度脱水、清洁焚烧系列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成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创新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高于70%。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的必然伴生物,污泥处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也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
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技术研发与十多年的污泥处理工程实践经验积累,公司深度脱水技术,通过药剂调理改善污泥脱水性能的独创性方式,达到低压压滤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攻克了含水率80%污泥难以进一步机械脱水的关键技术瓶颈,该项技术实现了污泥的低压高效脱水,具备低投入、低成本、低能耗的特点。采用公司深度脱水-清洁焚烧核心技术建成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多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领先于国内外其他同类项目,实现彻底的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为解决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开创了一条大规模稳定运行且投资小、成本低、节能减排的新途径。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7.2 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污泥处理装备,7.2.9 其他环保产业——环保药剂”;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中的“7.2 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5、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以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
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的规定。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 | 2,678.19 | 2,471.30 | 1,208.74 |
营业收入 | 45,625.07 | 36,365.43 | 20,849.62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7% | 6.80% | 5.80% |
(ZL201610033279.2)、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药剂及其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方法(ZL201610374115.6)、低氮氧化物焚烧工艺及其装置(ZL201810688192.8)、一种污泥焚烧方法(ZL201910754547.3)、一种悬浮式可移动曝气装置及其工作方法(ZL201810345724.8)、用于接收分送粘稠物料的接料仓(ZL201910836764.7)、一种异养硝化-好氧反硝化菌及其鉴定方法(ZL201910170184.9)和一种去除氨氮的菌剂制备方法及其应用(ZL201910173702.2),共计11项发明专利已应用于发行人的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规定。
(5)营业收入及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849.62万元、36,365.43万元和45,625.07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超过3亿元,且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47.93%。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第五条第四款“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规定。
(6)发行人牵头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子课题的情况
发行人牵头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课题编号:
2009ZX07317-003)子课题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子课题编号:2009ZX07317-003-01),发行人系该子课题的责任单位。
该子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为:针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浓缩脱水效
率低的问题,重点研究提高污泥浓缩脱水性能的方法,污泥高效浓缩脱水技术与设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泥浓缩脱水新技术。研发的技术与设备与国内外现有技术和设备相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实用性,通过工程示范和产业化,能在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到推广应用,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高效浓缩脱水技术体系。2013年7月,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子课题验收。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六条第三款“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规定。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官网等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
2、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权威产业分类目录,结合发行人业务收入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的行业要求。
3、获取并查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金额及增长率。
4、查阅发行人的发明专利证书,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并取得发行人关于发明专利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说明,核查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
5、查阅发行人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子课题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
2009ZX07317-003-01)合同、技术报告及验收资料等。
6、对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相关规定。
7、获取了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及主要研发项目材料,核查研发活动与主要核心技术、主营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保持不断创新机制,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经营,符合科创板定位。
2、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战略、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以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的科创属性要求。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4.关于业务获取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的业务获取以招投标为主。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应当通过招投标承接的项目的基本情况、收入及占比,公司承接该等项目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完备,订单获取是否合法、有效,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联合竞标、转包、分包等情形,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或其他合作方是否存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工程实施、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3)项目合同金额与招投标文件的匹配情况,未直接参与招投标的说明招投标方合同金额与招投标文件的匹配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项目数量及中标率。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应当通过招投标承接的项目的基本情况、收入及占比,公司承接该等项目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完备,订单获取是否合法、有效,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1、报告期内应当通过招投标承接的项目的基本情况、收入及占比
(1)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关于发行人是否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内容 |
《招标投标法》 |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18年6月1日废止) | 第二至第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 | 第二至第五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
《政府采购法》 |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 |
1 | 《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度脱水系统合同》/《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度脱水系统补充合同》 | 杭州萧山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460.42万元 | 2017年6月/2017年10月 | 是 |
2 | 《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提升工程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采购合同》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13,581.24万元 | 2018年8月 | 是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板框压滤机加罩工程合同》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96.87万元 | 2020年10月 | 是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提升工程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采购合同》 | 6,668.08 | 14.61 | 4,903.11 | 13.48 | - | -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杭州萧山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度脱水系统合同》/《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度脱水系统补充合同》 | 3,923.23 | 8.60 | - | - | - | - |
合计 | 10,591.31 | 23.21 | 4,903.11 | 13.48 | - | - |
公开信息进行检索,未查询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应当通过招投标承接的项目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完备,项目的获取合法、有效,不存在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承接相关项目不存在法律纠纷或合同撤销的风险,也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联合竞标、转包、分包等情形,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或其他合作方是否存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工程实施、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
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文件、上述项目的业务合同,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对应的客户以及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不存在联合竞标、转包、分包等情形。
(3)项目合同金额与招投标文件的匹配情况,未直接参与招投标的说明招投标方合同金额与招投标文件的匹配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的项目合同金额与招投标文件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招标方 | 中标内容 | 中标时间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中标金额13,581.24万元 | 2018年7月20日 | 《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提升工程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采购合同》 | 13,581.24万元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新增燃运系统等临时设施采购带安装项目,中标金额174.55万元 | 2020年6月4日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增燃运系统等临时设施采购带安装合同》 | 174.55万元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板框压滤机加罩工程,中标金额296.87万元 | 2020年9月17日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板框压滤机加罩工程合同》 | 296.87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通过招投标承接的项目的中标金额与最终签署的业务合同金额能够匹配,发行人不存在未直接参与招投标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项目数量及中标率。
发行人在招股书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或产品的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2、成套设备销售”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参与招投标的项目共9项,其中3项中标、6项流标,中标率为33.3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对应项目 | 招标主体 | 投标主体 | 参与结果 | 中标时间 |
1 | 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提升工程—污泥深度脱水系统0826-184005140001 | -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国泰环保 | 中标 | 2018年7月20日 |
2 | 新增燃运系统等临时设施采购带安装项目 | -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国泰环保 | 中标 | 2020年6月4日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板框压滤机加罩工程 | -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国泰环保 | 中标 | 2020年9月17日 |
4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污泥委托处置项目 GXSXSC2018095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泰谱 | 流标 | - |
5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应急委托处置项目 GXSXSC2018094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泰谱 | 流标 | - |
6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应急委托处置项目 GXSXSC2018109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泰谱 | 流标 | - |
7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污泥委托处置项目 CG20190102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泰谱 | 流标 | - |
8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污泥委托处置项目(重新招标) CG20190116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泰谱 | 流标 | - |
9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气浮污泥委托处置项目 CG20200017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泰谱 | 流标 | - |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18年6月1日废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识别发行人应当通过招投标取得业务的类别。
2、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验收文件、收款凭证,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业务的基本情况、对应营业收入及占比,确认不存在联合竞标的情形。
3、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对应的客户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承接该等项目、业务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完备性,以及公司获取该等项目、业务的合法、有效性。
4、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反商业贿赂内部管理制度》、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0〕10289号”和“天健审〔2021〕7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了解发行人关于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5、查阅了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管辖法院、仲裁委出具的诉讼、仲裁情况证明,确认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合同撤销的风险,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6、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受到处罚的情形。
7、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关业务合同,尤其是设备物资、脱水干泥处置服务、脱水干泥运输服务供应商相关业务合同,并访谈该等供应商,确认不存在转包、分包情形。
8、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通过千里马招投
标网查询发行人相关的招投标信息,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参与招投标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当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成套设备销售相关项目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完备,项目的获取合法、有效,不存在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承接相关项目不存在法律纠纷或合同撤销的风险,也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不存在联合竞标、转包、分包等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的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能够匹配,发行人不存在未直接参与招投标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参与招投标的项目共9项,其中3项中标、6项流标,中标率为33.33%。
5.关于环境保护
发行人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请发行人说明:(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取得排污许可并达标排放;(2)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3)脱水干泥外运是否需要办理转移许可,脱水干泥后续处理方式及相关成本费用匹配性,脱水干泥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瓶颈;(4)生产经营中是否产生危废,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危废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5)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已竣工投产项目是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取得排污许可并达标排放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无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各类污染物均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并达标排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如下:
1、七格项目
污染物类型 | 生产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废气 | 污泥脱水、进泥 | 排放氨气0.140t/a;硫化氢0.006t/a;臭气浓度(无量纲)722 | 除臭工艺采用化学除臭与生物除臭滤池相结合的方式,并配合离子送新风的空间预防除臭工艺:(1)A区:9组化学除臭系统,2座生物除臭设备;(2)B区:10组化学除臭系统,2座生物除臭设备;(3)所有设备均采用全封闭设计、负压运行,对于散发恶臭的部位,采用各种封闭措施或局部隔离措施将臭气发散部位进行有效控制 | 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于国家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满足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 |
噪声 | 设备运行 | 噪声约50-95dB(A) |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设备安装时底部安装阻尼减震设施; (2)厂区内加强绿化,在厂界外设置高大乔灌木,阻隔噪声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废水 | 污泥深度脱水、脱水机房及压滤机冲洗、废气处理、生活污水等 | 排放废水量479,463t/a;CODcr23.97t/a; NH3-N 2.397t/a;BOD5 4.79t/a;SS 4.79t/a | 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污管道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固废 | 污泥深度脱水、生活垃圾 | 产生生活垃圾约30t/a | (1)脱水干泥外运焚烧处置; (2)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污染物类型 | 生产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废气 | 污泥脱水、污泥接收和转化车间 | 排放氨气0.42t/a;硫化氢0.003t/a | (1)污泥干化车间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污泥干化车间的门设风帘。污泥接收仓、污泥脱水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污泥脱水车间臭气经风机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以形成微负压,确保臭气不外逸。另设置3套等离子体烟气臭气净化装置。 (2)废水收集池应加盖密封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可送入污泥干化车间,并负压抽吸至锅炉焚烧。 | 污泥脱水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拟建项目的二级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
噪声 | 设备运行 | 噪声约65-95dB(A) | (1)工程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2)设置消声器、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厂房隔声; (4)厂区绿化 | 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废水 | 污泥深度脱水、生活污水 | 废水排放量2,052,080t/a;CODcr环境排放量 205.21t/a;NH3-N环境排放量5.13t/a | 纳入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固废 | 污泥深度脱水、生活垃圾 | 产生生活垃圾约43t/a | (1)脱水干泥焚烧处置; (2)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污染物类型 | 生产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废气 | 污泥脱水、进泥、干泥库房 | 排放氨0.011t/a(有组织)、0.19t/a(无组织);排放硫化氢0.003t/a(有组织)、0.03t/a(无组织);排放粉尘0.4t/a(有组织)、2.1t/a(无组织) | (1)18台尾气吸收塔,吸收塔采用两级吸收处理; (2)稳定化尾气吸收塔组、干泥库房尾气吸收塔组等设置负压抽风系统 | 废气污染物氨和硫化氢的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
噪声 | 设备运行 | 压滤机、空压机、搅拌泵等设备的噪声强度在80-90dBA之间,其他设备噪声均低于80dBA | (1)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部位基础加固,以减震降噪; (2)经常对高噪音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避免不正常的设备噪声; (3)生产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 (4)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 | 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废水 | 压滤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洗滤布废水、生活废水 | 产生废水量255,388.95t/a;产生CODcr 239.411t/a、NH3-N 5.972t/a、SS 1.365t/a | 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固废 | 污泥深度脱水、生活垃圾 | 产生生活垃圾17.8t/a | (1)脱水干泥外运处置; (2)生活垃圾填埋处置 |
污染物类型 | 生产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废气 | 污泥脱水、进泥 | 污泥深度脱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无量纲)为550;氨排放浓度<0.254mg/m3,排放速率为2.36×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7.67×10-3mg/m3,排放速率为7.13×10-5 kg/h; 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无量纲)为714;氨排放浓度<0.254mg/m3,排放速率为2.18×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7.67×10-3mg/m3,排放速率为6.60×10-5 kg/h | (1)尾气吸收塔多级吸收处理; (2)所有污泥釜均采用全封闭设计、负压运行,对于散发恶臭的部位,采用各种封闭措施或局部隔离措施将臭气发散部位进行有效控制 |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
噪声 | 设备运行 |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2-58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3-54 dB(A) |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设备安装时底部安装阻尼减震设施; (2)厂区内加强绿化,在厂界外设置高大乔灌木,阻隔噪声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废水 | 污泥深度脱水、脱水机房及压滤机冲洗、废气处理、生活污水等 | 返回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固废 | 污泥深度脱水、生活垃圾 | (1)脱水干泥外运处置; (2)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污染物类型 | 生产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废气 | 污泥接收、调理、脱水压滤、污泥库房 | 排放硫化氢0.00788t/a;氨气0.03942t/a;臭气浓度(无量纲)114.45 | (1)污泥接收平台进行密闭施工,并设置臭气吸收系统; (2)运泥车双通道设置快速自动启闭门,防止臭气外溢; (3)污泥接收平台采用彩钢板墙面密闭后与调理车间的臭气统一密闭收集,通过引风机引至三级酸碱吸收法+等离子除臭法设备处理后,最后由一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 (4)污泥脱水车间增设彩钢板墙面形成密闭空间,密闭后的臭气和干泥库房的臭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引风机引至三级酸碱吸收法+等离子除臭法设备处理后,最后汇总到原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 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浓度和速率的要求 |
噪声 | 设备运行 | 昼间噪声≤60dB(A);夜间噪声≤50dB(A) | 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增设绿化带 |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废水 | 污泥滤液、清洗废水、员工日常生活污水 | 排放废水量49,486.7t/a;CODcr 115.30 t/a;BOD540.68 t/a;SS 13.36t/a;NH3-N 3.81t/a | 经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固废 | 污泥深度脱水、设备运行 | 脱水干泥、废包装桶、废酸液、废碱液、废机油 | (1)脱水干泥外运处置; (2)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各项目产生的污水均返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脱水干泥均外运处置;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各项目的废气均实现达标排放。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等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被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形。公司取得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复函,证明报告期公司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2)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环保投资 | - | 67.26 | 177.87 |
环保相关费用成本支出 | 1,559.03 | 2,263.93 | 3,598.96 |
日,公司运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情况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报告 | 检测结果 |
1 | 七格项目 | 浙环监(2018)监字第288号、浙环监(2019)监字第251号、浙环监(2020)监字第240号、浙环监(2020)监字第422号 | 合格 |
2 | 临江项目 | 浙环监(2018)监字第337号、浙环监(2019)监字第415号、浙环监(2020)监字第271号 | 合格 |
3 | 绍兴项目 | 浙环监(2018)监字第338号、浙环监(2019)监字第252号、浙环监(2020)监字第243号、浙环监(2020)监字第317号 | 合格 |
4 | 上海项目 | 浙环监(2021)监字第205号 | 合格 |
5 | 江西项目 | 三思检测检字(2020)第W075号、三思检测检字(2020)第W381号、三思检测检字(2020)第W592号 | 合格 |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环投成本、费用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脱水干泥运输处置费 | 1,278.89 | 2,140.42 | 3,505.16 |
其他 | 280.14 | 123.51 | 93.80 |
合计 | 1,559.03 | 2,263.93 | 3,598.96 |
时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Q4 | Q3 | Q2 | Q1 | Q4 | Q3 | Q2 | Q1 | Q4 | Q3 | Q2 | Q1 | |
绍兴项目 | ||||||||||||
七格项目 | ||||||||||||
临江项目 |
期间 | 热电焚烧 | 水泥利用 | ||||
金额 | 处置量 | 运输处置单价 | 金额 | 处置量 | 运输处置单价 | |
2020年 | 56.91 | 0.34 | 165.18 | 1,221.98 | 11.19 | 109.19 |
2019年 | 466.86 | 2.26 | 206.69 | 1,437.50 | 13.00 | 110.60 |
2018年 | 18.63 | 0.11 | 163.50 | 924.61 | 7.82 | 118.31 |
期间 | 处置量/运输量(万吨) | 运输处置费(万元) | 运输处置单价(元/吨) |
2019年 | 3.52 | 236.06 | 67.09 |
2018年 | 12.93 | 2,389.82 | 184.87 |
项目 | 时间 | 脱水干泥性质 | 公司是否承担脱水干泥运输处置 | 是否涉及跨省转移 | 主要处置利用方式 |
七格项目 | 2018年度 | 一般固废 | 是 | 否 | 热电焚烧 |
2019年1-6月 | 仅运输 | ||||
2019年7月-2020年12月 | 否 | ||||
临江项目 | 2018年1月 | 一般固废 | 是 | 否 | 热电焚烧 |
2018年2月-2020年12月 | 否 | ||||
绍兴项目 | 2018年-2020年 | 一般固废 | 是 | 是 | 建材利用、热电焚烧 |
上海项目 | 2018年-2020年 | 一般固废 | 否 | 否 | 卫生填埋,2019年12月开始部分热电焚烧 |
江西项目 | 2018年-2020年 | 一般固废 | 否 | 否 | 卫生填埋,202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热电焚烧 |
富阳项目 | 2018年1月-2019年10月 | 一般固废 | 否 | 否 | 热电焚烧 |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绍兴项目在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存在脱水干泥跨省转移利用的情况,该期间脱水干泥跨省转移无需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随着浙江省内水泥生产单位和热电厂对脱水干泥的接纳程度和消纳能力逐渐提高,2020年9月起,绍兴项目的脱水干泥均在省内进行资源化利用,不涉及跨省转移利用的情形,故无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备案等手续。
综上,公司产生的脱水干泥不属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时无需办理转移许可。报告期内,由公司负责运输脱水干泥的项目,在脱水干泥外运过程中均已执行污泥联单转移制度。
(二)脱水干泥后续处理方式及相关成本费用匹配性
公司脱水干泥后续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热电焚烧和水泥利用,脱水干泥处置量与相关成本费用的匹配性详见本题第(2)小题。
(三)脱水干泥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瓶颈
1、脱水干泥处理合规
在脱水干泥运输方面,根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规定,污泥转移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公司委托具备相关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将脱水干泥转移至热电厂或水泥厂,并按照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
在脱水干泥处置利用方面,主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下表所示:
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2、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3、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1、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2、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
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江西项目产生的危废由江西国泰负责处理;公司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和绍兴项目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废已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不存在超期存放的情形。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生产经营中不产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
(5)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7年,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绍兴泰谱曾受到环保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临江项目2017年8月环保处罚情况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公司位于十五工段临江污水厂内的生产场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堆放约18万吨脱水干泥,与环评不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江东环罚[2017]第151号),对国泰环保处以9,000元罚款。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临时贮存的脱水干泥,公司加快处置速度,将堆存的脱水干泥运往富春环保、临安华旺等处置单位焚烧处置,在杭州蓝成的4000吨/日污泥焚烧项目建成投用后,公司将此前堆存的脱水干泥委托杭州蓝成焚烧处置,自该焚烧项目投用后,临江项目脱水干泥基本可实现日产日清。2018年2月起,公司仅负责对临江项目的污泥进行深度脱水,不再承担脱水干泥运输处置,将不再发生超量堆放脱水干泥情形。
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公司位于杭州钱塘新区的经营服务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2、绍兴项目2017年9月环保处罚情况
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调查发现绍兴泰谱在污泥填埋场进行脱水干泥填埋,现场建设有4只填埋坑,其中1#、2#、4#填埋坑已封场覆土,3#填埋坑填满后未及时封场覆土,又临时堆放大量脱水干泥,且超量填埋。现场堆场污泥露天堆放,虽有雨布遮盖,但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柯罚字[2017]349号),对绍兴泰谱处以10万元罚款。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2017年10月与绍兴兴亚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临时中转库用于存放脱水干泥,于2017年10月和11月加大外运处置利用的力度,加速完成堆存干泥的清运任务。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8万方污泥填埋场(3#库区)封场覆土工作。2020年10月和2021年2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关于协助调查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确认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对绍兴泰谱作出行政处罚共1次,为绍兴泰谱2017年9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依法查处并对绍兴泰谱作出文号为绍市环柯罚字[2017]3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作出后绍兴泰谱积极落实整改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按时缴纳罚款,同时该行政处罚涉及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事项外,绍兴泰谱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除上述2宗环保行政处罚外,公司自2017年以来不存在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的复函,上述2宗环保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后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已竣工投产项目是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已竣工投产项目是否履行环保验收手续根据发行人的运营模式,委托运营模式和改造运营移交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履行环评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发行人无需独立办理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手续,自建运营模式的项目由发行人履行环评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运营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的环评手续以及环保验收手续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运营模式 | 是否竣工投产 | 是否取得环评批复 | 是否通过环保验收 | 履行环评手续主体 |
1 | 七格项目 | 自建运营 | 是 | 杭环评批[2009]0289号 | 是 | 国泰环保 |
委托运营 | 是 | 杭经开环评批[2018]14号 | 是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
2 | 临江项目 | 自建运营 | 是 | 萧环建[2008]1948号 | 是 | 国泰环保 |
委托运营 | 是 | 萧环建[2015]17号 | 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 杭州萧山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3 | 绍兴项目 | 自建运营 | 是 | 绍柯环备[2016]12号 | 是 | 绍兴泰谱 |
4 | 江西项目 | 委托运营 | 是 | 洪环审批[2012]310号 | 是 | 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洪高新管城环审批字[2019]41号 | 江西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
5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 | 否 | 萧环建[2020]392号 | - | 杭州真一 |
6 | 研发中心项目 | - | 否 | 萧环建[2020]384号 | - | 国泰环境 |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均已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废水均返回各项目对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固废进行外运处置。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三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对各项目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发行人各个项目废气排放结果均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的各个项目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定期或飞行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需要整改落实的重大环保问题,发行人不存在因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区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的说明或复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7年至2020年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重大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查查、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查询,2017年至今,该等网站公示信息均未显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两项环保处罚外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涉及重大环保违法、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的负面媒体报道。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建设及运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件等,核查了相关手续履行情况。
2、抽样并查阅了报告期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污染物监测报告,核查污染物排放的检测结果是否达标。
3、访谈污泥处理项目负责人,了解各项目接受环保定期或飞行检查情况。
4、获取并查阅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
以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复函,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环境违法违规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2017年环保行政处罚及整改措施。
6、查询了企查查、信用中国、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并以“杭州国泰环保+污染”、“绍兴泰谱+污染”为关键词,运用百度、必应、搜狗等搜索引擎检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负面报道,核查了发行人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情况和环保方面的负面报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对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已竣工投产项目履行了环保验收手续。
2、报告期内,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发行人各个项目废气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达标排放;相关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发行人运营项目存在需要整改落实的重大环保问题,发行人不存在因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涉及重大环保违法、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的负面媒体报道。
4、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复函,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6.关于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6%、
89.14%、94.09%及95.34%。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交易产品/服务、数量、金额、占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2)补充披露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合作历程,主要客户当前阶段对公司产品/服务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服务所占比例、剩余服务年限,主要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3)进一步分析公司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主要客户的采购要求和计划,披露是否具有替代风险;(4)结合相关合同条款披露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公司和主要客户的角色定位和重要性;(5)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客户是否指定脱水干泥外运分包商,公司主要客户与主要脱水干泥外运分包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6)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与行业特性相符,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原因;(7)说明前五大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及经营状况,未来宏观经济波动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其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8)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客户、主要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金额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1)核查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的主要投资者(如有)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关系;(2)结合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交易产品/服务、数量、金额、占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交易产品/服务、数量、金额、占比情况
(1)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范围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2005-12-22 | 62,500 |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服务:城市污水监测、接纳、输送、处理,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经营、管理、设备采供、技术服务,绿化养护,路面保洁,承接管道检测工程、管道修复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15-6-18 | 5,000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3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01-7-20 | 35,396.7 |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上海市国资委 | 污水污泥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系统的受托运行,对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污水污泥处理系统设备的维修、抢修,污水污泥处理项目的投资,企业资产委托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投资策划,本系统内污水污泥处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2002-2-8 | 183,727 |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2012-12-19 | 1,000 | 江西省正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 | 齐林升、 齐冬余 | 污泥处理;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节能环保、水利技术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
6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综合事务管理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交易产品/服务 | 污泥处理量/项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金额占比 |
2020年度 |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664,675.65吨 | 10,407.11 | 22.81% |
成套设备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 | 6,668.08 | 14.61% | ||
房屋租赁 | - | 47.41 | 0.10% | ||
小计 | - | 17,122.60 | 37.53% |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590,790.84吨 | 8,410.69 | 18.43% |
成套设备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等 | 4,077.70 | 8.94% | ||
小计 | - | 12,488.39 | 27.37% | ||
3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气浮泥) | 330.53万立方米 | 6,499.35 | 14.25% |
污泥处理 (湿污泥) | 1,207.71吨 | 22.44 | 0.05% | ||
小计 | - | 6,521.80 | 14.29% | ||
4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223,763.87吨 | 5,881.89 | 12.89%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104,139.97吨 | 1,104.07 | 2.42% |
合计 | 43,118.74 | 94.50% | |||
2019年度 |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成套设备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 | 4,903.11 | 13.48% |
污泥处理 | 313,399.84吨 | 4,743.09 | 13.04% | ||
小计 | - | 9,646.20 | 26.53% | ||
2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气浮泥) | 399.88万立方米 | 7,071.65 | 19.45% |
污泥处理 (湿污泥) | 74,775.89吨 | 1,384.11 | 3.81% | ||
小计 | - | 8,455.77 | 23.25% |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570,162.18吨 | 7,627.57 | 20.97% |
4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250,262.48吨 | 7,388.42 | 20.32%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89,181.77吨 | 1,099.09 | 3.02% |
合计 | 34,217.05 | 94.09% | |||
2018年度 |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278,579.59吨 | 5,105.45 | 24.49% |
2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气浮泥) | 257.57万立方米 | 4,339.03 | 20.81% |
污泥处理 (湿污泥) | 39,467.31吨 | 644.91 | 3.09% | ||
小计 | - | 4,983.94 | 23.90% |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366,347.34吨 | 4,946.56 | 23.72% |
4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 | 96,562.26吨 | 2,465.37 | 11.82% |
5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水环境生态修复 | 瓜沥镇河道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控断面与“三色预警”河道水质保障工程 | 1,086.88 | 5.21% |
合计 | 18,588.20 | 89.14% |
2019年对杭州排水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加4,540.75万元,增长88.94%,增长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对杭州排水实现成套设备销售4,903.11万元所致。另外,2019年7月开始,杭州排水对应的七格项目污泥处理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再承担脱水干泥处置义务,结算价格有所下降,使得2019年发行人对杭州排水污泥处置量较2018年上升的情况下,收入略有下降。
2020年对杭州排水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加7,476.40万元,增长77.51%,增长的主要原因系:①“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于2020年上半年投入使用,七格项目污泥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相应污泥处理量增加,由2019年的313,399.84吨增至2020年的664,675.65吨;②发行人2020年对杭州排水实现成套设备销售6,668.08万元,较2019年实现的成套设备销售收入4,903.11万元有所增加。
(2)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杭州蓝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946.56万元、7,627.57万元、12,488.39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
2019年对杭州蓝成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加2,681.01万元,增长54.20%,增长的主要原因系:①因环保要求提高,临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增加,污泥处理需求增加,使得临江项目污泥处理量增加;②2019年“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逐步投入使用,临江项目处理能力得到提升。2019年,临江项目除满足临江污水处理厂自身的污泥处理需求外,还逐渐增加周边地区的外来污泥接收量,整体污泥处理量快速上升。
2020年对杭州蓝成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加4,860.82万元,增长63.73%,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20年对杭州蓝成实现成套设备销售4,077.70万元所致。另外,发行人2020年对杭州蓝成污泥处理量略有增长,由2019年的570,162.18吨增至2020年的590,790.84吨。
(3)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城投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465.37万元、7,388.42万元、5,881.89万元。
2019年对上海城投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加4,923.05万元,增长199.69%,增
长的主要原因系:①2018年10月起,因业主单位要求,上海项目新增接收含水率80%左右的湿污泥,2019年该类污泥处理量为176,431.86吨,较2018年该类污泥处理量增加162,055.47吨;②公司需以自有资金投资改造业主单位原有的污泥深度脱水设施以处理含水率80%左右的湿污泥,该期间湿污泥合同单价(含税)为365.00元/吨,污泥处理单价相对较高。因此,上海项目2019年度的处理量和处理单价均有所上升,使得对上海城投的销售收入增加较多。
2020年对上海城投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减少1,506.53万元,下降20.39%,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由于竹园二厂扩容项目设备改造补偿期于2019年末结束,2020年湿污泥处理合同单价(含税)由2018年10月-2019年12月的365.00元/吨调整为
285.00元/吨,使得上海项目处理单价有所下降;②2020年下半年,上海项目业主单位的污泥焚烧项目完工投入使用,需公司处理的污泥数量略有下降,由2019年的250,262.48吨减少至2020年的223,763.87吨。
(4)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绍兴水处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983.94万元、8,455.77万元、6,521.80万元,呈先升后降的趋势。
2019年对绍兴水处理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加3,471.83万元,增长69.66%,增长的主要原因系:①因绍兴水处理需求增加,2019年度绍兴项目污泥处理量较2018年度有所上涨,其中,气浮泥的处理量由2018年度的257.57万立方米增至2019年度的399.88万立方米,湿污泥处理量由2018年度的39,467.31吨增至2019年度的74,775.89吨;②2018年12月起,绍兴项目污泥处理服务单价总体有所上升,绍兴水处理的气浮泥合同单价(含税)从19.50元/立方米上涨至20.10元/立方米,湿污泥合同单价(含税)从176.00元/吨上涨至210.00元/吨。
2020年对绍兴水处理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减少1,933.97万元,下降22.87%,下降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部分工业企业存在关停或开工率不足的情形,使得绍兴水处理的污水处理量和污泥产生量减少,绍兴项目2020年全年污泥处理收入相应减少。
(5)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西国泰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89.72万元、1,099.09万元、1,104.07万元,销售收入基本稳定。
(6)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报告期内,公司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86.88万元、549.47万元、537.82万元。
2019年公司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减少537.41万元,下降49.45%,下降主要系 2018年发行人中标了“萧山区瓜沥镇河道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瓜沥镇区控断面与‘三色预警’河道水质保障工程”,两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较大。
2020年公司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相比维持稳定。
(2)补充披露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合作历程,主要客户当前阶段对公司产品/服务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服务所占比例、剩余服务年限,主要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公司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合作历程,主要客户当前阶段对公司产品/服务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服务所占比例、剩余服务年限,主要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 | 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业务合作方式 | 主要客户当前阶段对公司产品/服务的总需求量 | 公司产品/服务所占比例 | 合同截止期限 | 主要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客户寻求污泥处置,经杭州环保局推荐发行人 | 2009年 | 2009年至2019年6月自建运营(BOO);2019年7月至今委托运营(O&M)。 | 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1、2、3、4期全部的污泥处理业务,约60—70万吨年 | 100% | 2031年6月30日 | 已由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控股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建设杭州城北污水处理厂18万吨/日;扩建富阳污水处理厂五期、径山污水处理厂、临平污水处理厂一期、临平北污水处理厂一期等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通过公开招标与杭州蓝成母公司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后因发行人技术方案优势,杭州蓝成向发行人协商采购 | 2007年[注] | 2007年至2018年1月自建运营(BOO);2018年2月至今委托运营(O&M)。 | 60—80万吨/年 | 100% | 2033年1月31日 | 主要经营“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接收临江污水处理厂自身的污泥及周边地区的外来污泥 |
3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需求候补服务供应商,发行人通过招投标获取业务 | 2017年 | 改造运营移交(ROT) | 根据协议按实际流量计或者地磅计算 | 未明确 | 2021年12月31日 | 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寻求向产业链上下端的有序发展 |
4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因绍兴水处理存在污泥处理需求,经同行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介绍与发行人建立了业务关系 | 2012年 | 自建运营(BOO) | 35—45万吨/年 | 气浮泥占比100%,湿污泥按照实际需求 | 2022年6月30日 | 打造国内一流污水处理企业,为绍兴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国泰曾为发行人子公司,2015年6月退出投资。江西国泰客户南昌水务存在污泥处理需求,希望采用发行人的技术方案,因此保持业务合作。 | 2014年 | 委托运营(O&M) | 约10万吨/年 | 100% | 2024年8月9日 | 维持现有业务稳步增长 |
6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因浙江“五水共治项目”双方进行接触,后发行人通过招投标获取业务 | 2017年 | - | 按实际服务量计算 | 中标业务100% | 年度招投标 | 根据后续水环境生态修复需求进行招投标 |
原理,公司创新性的运用渗透原理,能够在保持微生物体结构基本完整的条件下实现污泥脱水,从而能够减少脱水滤液中的COD含量。公司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一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可适应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市政管道泵站污泥(通沟污泥)及填埋、临时贮存污泥等多种不同来源、不同含水率的污泥;另一方面,以公司的核心技术为依托,公司的临江项目和七格项目均已持续稳定运行超过十年,运行期间经历了业主单位的污水处理工艺改变、提标改造、后续处置路径变化及改扩建等,公司能够在该期间内适应前述变化,表明公司污泥处理技术可伴随污水处理工艺、处置路径或处理规模等迭代升级,具有较好的适应性。
(2)投资与运行成本经济性
运用公司技术投资建设的项目,具有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较低等优势。在投资成本方面,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 万吨/日,折合污泥项目建设吨投资成本为48.92万元;若采用公司技术路线建设,吨投资成本小于25.0万元,与之相比可节省近50%的投资成本。
在运行成本方面,首先,相较于高能耗、减量效果明显的热干化技术,传统机械脱水技术路线具有能耗低、投资小的优势,但存在脱水干泥含水率较高、减量效果不佳、处置路径有限的劣势。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45%左右(部分污泥可降至40%以下),跨越了污泥的粘滞区,为脱水干泥的后续无害化与多途径资源化创造了条件,既保留了成本较低的优势,又能够弥补传统深度脱水技术的不足。其次,公司围绕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成套设备三个方面,对污泥处理的各重要环节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对现有技术的不断改良、优化,发挥设备、污泥处理处置的协同作用以加强成本控制能力,从而公司能够在成本较低的条件下降低污泥的含水率、满足业主单位要求。
(3)协同优势
要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需要污泥脱水技术、成
套设备和后续处置共同发挥作用。同行业公司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大多只专注于整个污泥处理处置产业链的部分环节,公司的技术体系则包含了污泥处理、脱水干泥处置以及成套设备三方面,通过发挥协同优势以提高项目运行稳定性和整体效率。具体而言:公司对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及其相应关键设备开展研发,为污泥处理项目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保障;通过对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的深入研究,能够为进一步优化满足后续处置利用要求的污泥处理工艺、设计与污泥处理工艺相适应的脱水干泥处置方案提供思路,有利于解决脱水干泥处置难问题。公司多种技术、成套设备和后续处置服务的协同运用,为完整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目标提供了保障。
(4)经验优势
公司深耕污泥处理行业近二十年,经历了多个项目的新建、提标改造和改扩建,所处理的污泥类型从以湿污泥为主转变为涵盖湿污泥、浓缩污泥及深度氧化污泥等多种类型。公司已稳定运营了三个1,0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大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中情况的变化更为复杂,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有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多个项目的长期运营,公司能够应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具备较强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污水处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多年的项目运营经验积累有助于公司未来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污泥项目时,能更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或适应项目情况变化,为公司的市场开拓提供了支持。
2、主要客户的采购要求和计划
公司主要客户为大中型城市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如水务局或住建局)及关联的污水处理企业或水务集团等,客户综合考虑自身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处置量预计需求等因素,制定相关生产、采购计划,并据此委托公司运营相关项目或采购成套设备。
对于与公司业务合作时间较久、需求量较高的主要客户,如杭州排水、杭州蓝成、上海城投、绍兴水处理等,公司通常与其签订框架协议,明确项目运营模式或技术要求,维持业务量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排水、杭州蓝成、绍兴水处理、江西国泰等客户签订合同期较长,与上海城投的合同一般一年一签,当前阶段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要求和计划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内容 | 采购金额 | 合同签署时间 |
1 | 杭州排水 | 污泥处理 | 框架合同 | 2019年7月 |
2 | 杭州蓝成 | 污泥处理 | 框架合同 | 2018年8月 |
成套设备 | 1,036.26万元 | 2017年10月 | ||
3 | 上海城投 | 污泥处理 | 框架合同 | 2021年1月 |
4 | 绍兴水处理 | 污泥处理(气浮泥) | 框架合同 | 2020年6月 |
污泥处理(湿污泥) | 框架合同 | 2020年1月 | ||
5 | 江西国泰 | 污泥处理 | 框架合同 | 2014年8月 |
度脱水-多途径清洁焚烧等污泥多元化处置及综合利用系列技术,实现脱水干泥分质化多元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多途径回收利用,同时有效地控制了二次污染,对解决国内其它大中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问题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得到了主要客户的认可。再次,公司技术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如建设投资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 万吨/日,折合污泥项目建设吨投资成本为48.92万元;如采用公司研发污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路线建设,吨投资成本小于
25.00万元,与国内污泥处理项目平均建设投资相比可节省约50%,可以为客户减少投资支出,具有较强的经济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公司产品或服务被替代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理处置服务的同时,可以为客户持续优化改进相关设备、适时调整优化投加药剂、降低能耗和排放等,以达到更加针对性、系统性、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解决客户污泥处理处置难题的目的,一旦合作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因此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原有合作关系。但是,若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升级迭代更为有效的技术方案以适应客户及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将会导致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盈利能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4)结合相关合同条款披露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公司和主要客户的角色定位和重要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报告期内,前五名主要客户合
同签订的期限/方式如下:
序号 | 客户 | 合同签订期限 | 合同续签约定条款 | 合同调价周期 | 提前终止/主要违约条款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12年,合同截止日2031年6月30日 | 合同未约定 | 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 | 每3年评估一次,如发行人3年运营期内未达到评估要求,杭州排水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5年,合同截止日2033年1月31日 | 当杭州蓝成规模扩大或合作期限到期时,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有合作优先权 | 每二年为一个调价周期 |
3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年度招投标签订,合同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 合同未约定 | 合同未约定 | 双方有任何需要修改、补充、变动的部分,皆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发行人未能按约提供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上海城投可以中止支付服务费用或解除合同。 |
4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2年,合同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 到期后合同双方根据需要可以续签。 | 合同未具体约定。但约定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 合同未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双方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10年,合同截止日2024年8月9日 |
合作期间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合作期间原料价格产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调整。 | 合同未具体约定。但合同中约定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 ||||
6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年度招投标签订,合同截止日2020年11月30日 | 合同约定“乙方能严格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继续签订合同1-2年。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未找到接替公司前,乙方应延续1-2个月的服务,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费用标准支付。” | 合同未约定 | 合同履行期间同一河出现红色或黄色预警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导致河长及相关负责人被市级相关部门约谈或问责,扣除80万元,并解除合同。 |
合同期限均较长,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系上海城投的候补服务供应商,合同一般一年一签。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为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与竹园二厂升级补量工程等提供应急污泥处理服务。若上海城投选择同行业其他企业作为其候补服务供应商或由本公司承担的处理量减少,公司将面临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服务收入下降或该项目无法持续。根据报告期后签订的合同,由发行人对长兴污水处理厂运至竹园二厂的湿污泥进行深度脱水。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为公司水环境生态修复的客户,该客户的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合同一般通过年度招投标签订,存在不能继续中标的可能性。根据合同约定,如公司能严格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通过客户的考核,经双方同意,可以继续签订合同1-2年。该客户合同目前已到期,根据2021年1月12日[2021]1号瓜沥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合同延续至新一轮招标完成结束。
5、公司和主要客户的角色定位和重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针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目标项目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此类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为大中型城市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如水务局或住建局)及关联的污水处理企业或水务集团等。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公司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或适应项目情况变化,能够在常温、低压的条件下将污泥含水率降至45%左右,跨越了污泥的粘滞区,为后续多种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条件,从而能够高效地实现客户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同时,公司能将污泥脱水技术、成套设备和后续处置共同发挥作用,为客户优化满足后续处置利用要求的污泥处理工艺、设计与污泥处理工艺相适应的脱水干泥处置方式提供思路,有效解决了脱水干泥处置难问题,取得了客户的认可。
(5)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客户是否指定脱水干泥外运分包商,公司主要客户与主要脱水干泥外运分包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对应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客户 | 对应项目 | 服务内容 | 是否需要公司外运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七格项目 | 2018年: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 2019年1-6月: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 2019年7月至今:污泥深度脱水 | 2019年6月之前需要外运,2019年7月开始不需要公司外运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临江项目 | 2018年1月: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 2018年2月至今:污泥深度脱水 | 否[注] |
3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上海项目 | 污泥深度脱水 | 否 |
4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项目 | 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 | 是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项目 | 污泥深度脱水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 | 服务内容 |
1 | 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 | 2014-6-18 | 500万元 | 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5号四楼401室 | 林娴持股100% | 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 主要运输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2 | 杭州沈涛运输有限公司 | 2018-4-18 | 510万元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三阳村5组11号 | 周完成持股40%,沈志浩持股30%,程林持股30%。 |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运输七格项目、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3 | 杭州凌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12-11-27 | 500万元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商务中心2号楼310室 | 汪接娣持股55%,周华卫持股45%。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具体详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资质凭资质经营) | 主要运输七格项目、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4 | 黄山成泰物流有限公司 [已注销] | 2016-3-10 | 100万元 | 歙县经济开发区(黄山市金翠谷实业有限公司内) | 高成群持股100% |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运输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5 | 杭州萧山绘兴运输有限公司 | 2018-11-7 | 500万元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靖南路77号 | 任克华持股50%,闫秀丽持股50%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运输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6 | 杭州萧山盛元运输有限公司 | 2019-10-25 | 100万元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义桥村桥亭片新农村 | 陶相伟持股60%,薛文强持股40%。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运输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7 | 杭州硕鸿运输有限公司 | 2018-12-6 | 500万元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义桥村杨家里187号 | 薛文强持股100%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销售:建筑材料,黄沙,石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运输绍兴项目处理后的脱水干泥 |
(6)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与行业特性相符,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原因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与行业特性相符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客户集中度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客户集中度 | 与发行人对比 |
兴蓉环境 | 兴蓉环境为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拥有中国西部排名第一的供排水规模,并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布局新兴产业,大力推进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形成了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完善产业链。2020年污泥处置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3%。 | 根据兴蓉环境披露的年报数据, 2018年、2019年、2020年兴蓉环境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55%、37.29%、39.72%。 | 兴蓉环境的主要产品为自来水制售、污水处理服务、供排水管网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等。2020年兴蓉环境营业收入为53.71亿元,其中自来水制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36%,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该部分收入对应的客户较为分散,与发行人相比,兴蓉环境主要产品对应的客户众多、销售总规模较大,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 |
鹏鹞环保 | 鹏鹞环保一直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可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污泥处置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62%。 | 根据鹏鹞环保披露的年报数据, 2018年、2019年、2020年鹏鹞环保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59%、34.70%、36.70%。 | 鹏鹞环保的主要产品为工程承包、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供水、环保设备销售等。2020年鹏鹞环保营业收入为21.25亿元,其中工程承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23%,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程承包类业务多为不同客户特定时期需求产生的业务,客户需求有一定的周期性,其客户定位与公司对目标客户的定位存在差异,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开拓期,目标客户主要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此类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为大中型城市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如水务局或住建局)及关联的污水处理企业或水务集团等,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与鹏鹞环保相比更为集中。 |
中电环保 | 中电环保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主营(3+1):水务、固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包括: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危废、污泥耦合处理及土壤修复;烟气及VOCs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2020年其污泥处置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比 | 根据中电环保披露的年报数据, 2018年、2019年、2020年中电环保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48%、24.50%、25.50%。 | 中电环保的主要产品为市政污水处理、废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凝结水精处理、给水处理、水汽集中监控和化学注入系统、工业烟气治理、污泥耦合处理等。2020年中电环保营业收入为9.20亿元,其中:工业水处理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18%,污泥耦合处理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03%,城镇水环境治理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 |
例为29.03%。 | 例为18.02%,工业烟气治理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3%,中电环保产品类别较多,各类产品对应不同客户的需求,故其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相比相对较低。 | ||
通源环境 | 通源环境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大型企业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固废污染阻隔修复业务、固废处理处置业务、水环境修复业务等。 | 根据通源环境招股说明书, 2018年、2019年、2020年,通源环境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50%、28.77%、25.84%。 |
卓锦环保 | 卓锦环保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类,其中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条线,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主要向下游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及维护服务。 | 根据卓锦环保招股说明书, 2018年、2019年、2020年,卓锦环保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28%、74.93%、36.15%。 | 卓锦环保2003 年成立于浙江杭州,自设立以来一直深耕华东地区市场,其制定了围绕华东地区优质项目为优先开发与承接对象的阶段性经营与发展战略,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并通过有效控制运营、管理等成本提高盈利质量, 其客户主要分布在华东,与公司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复洁环保 | 复洁环保主营业务是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站)提供污泥脱水干化及废气净化技术装备及服务,集高端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安装与运维服务为一体,为客户安全、高效地实现污泥减容减量及恶臭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污染减排。 | 根据复洁环保招股说明书, 2018年、2019年、2020年,复洁环保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7%、97.08%、67.09%。 | 复洁环保的主要产品是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废气净化技术装备,业务涵盖技术装备的设计、定制化生产制造、现场集成、安装并调试运行,以及相关的设备及配件销售、运营维保服务等。2019年复洁环保的营业收入为3.43亿元,其规模与其他可比企业相比相对较小,与发行人相当,复洁环保处于快速发展期,主动实施了集中资源打造优质大型标杆项目的策略,因此复洁环保客户集中相对较高,与公司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发行人 | 发行人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通过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的持续研发与工程实践,主要服务或产品为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14%、94.09%和94.50%。 | - |
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此类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为大中型城市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如水务局或住建局)及关联的污水处理企业或水务集团等。公司在项目稳定运行且处理能力有富余的情况下,可接收项目周边地区小型污水处理厂及企业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水产生量和处理能力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而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产物也会呈现相应的区域性特征,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污泥产生量相对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9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过50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的省市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辽宁、河南、上海、湖北、四川、北京、湖南、河北、安徽等,该等省市主要分部在沿海经济发达或人口密度较大地区。另外,污泥处理行业中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市场较为分散,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集中优势资源争取建设更多大型或高标杆项目。公司所属行业受过去长期“重水轻泥”现象的影响,与污水处理相比,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在技术与市场的成熟度方面均相对落后,我国污泥处理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公司的客户主要分布在浙江和上海,客户所处区域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度较高,因进行污泥处理前期投资规模较大,当地财政有能力将污水处理厂形成的污泥集中进行处理,客户所在区域呈现污泥处理日益集中的趋势。综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与复洁环保相当,高于兴蓉环境、鹏鹞环保、中电环保、通源环境和卓锦环保,系该等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收入规模、技术特点、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
2、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9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7,863.1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量为5,258,499.39万立方米/年,干污泥产生量1,102.73万吨/年;2019年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3,586.8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量为950,125.92万立方米/年,干污泥产生量200.52万吨/年。根据前述数据计算,2019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量为6,208,625.31万立方米/年,干污泥量合计约1,303.24万吨/年,全国污水处理厂地理分
布较为分散,但是由于大型规模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财政能力较强,有条件对污水和污泥进行集中规模化处理,呈现“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分布在浙江和上海,主要为大型污水处理厂,其通常由地方政府依法授权以水务集团等为代表的地方国有公共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投融资和经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属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关系长期社会公益和公共安全,对污泥处理的系统方案设计、成套装备供应、系统调试集成和运营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等具有较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等客户均为地方政府依法授权以水务公司、环境集团等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作为主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公司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目标项目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此类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为大中型城市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如水务局或住建局)及关联的污水处理企业或水务集团等。虽然全国污水处理厂地理分布较为分散,但是大型规模以上城市对污水主要进行集中处理,受公司现有规模限制、目标项目定位和下游客户“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影响,目前公司自身客户较为集中。
(7)说明前五大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及经营状况,未来宏观经济波动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其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前五大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及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简要情况和市场地位具体如下:
(1)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杭州排水注册资本62,500万元,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有90年发展历史,专业从事水务投资、建设、运营和资本运作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成立迄今,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推进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水环境的科学保护,在原水开发和利用、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污水污泥处置、环境提升养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实现了供排水一体化和配供水一体化,构建起原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建设设计、技术服务的六大板块,主体信用“AAA”级。 现有制水厂17座,供水管网13,201公里,日供水能力265万吨;污水处理厂8座,养护污水管网3,238公里,日污水处理能力193万吨,供排水业务主要在杭州市主城区、临安、富阳和建德,一体化改革完成后将覆盖全市域。截止目前,集团下辖15个职能部室、17家基层单位,15家全资、控股企业,在职员工2,838人。“十四五”期间,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坚持以核心主业为基础围绕产业链和价值链前延后拓形成的“3+3”大水务产业为主体,以科技和金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理念,聚焦“六大板块”,聚集产业资源,做强产业链,加快科技融合,加强产融互动,推动机制改革,力争通过五年的发展,着力提高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国企的民生贡献和发展担当,实现杭州市水务集团“国内一流”的发展目标,助力杭州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资料来源: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公司客户杭州排水主要经营七格污水处理厂,七格污水处理厂承担了杭州主城
区96%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规模为150万m?/日,约占全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量的0.88%。
(2)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蓝成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污泥处理、固废处理、能源供应、新能源实施推广及应用等,负责目前全国最大污泥焚烧发电项目(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的生产运营。
杭州蓝成位于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区外十五工段的临江污水处理厂北侧区块,经过连续生产调试,验证了污泥焚烧三大技术难题:污泥燃烧:高比例的焚烧污泥(燃煤:50%的干污泥比为1:9);烟气达标:配置三道“脱硫”措施、三道
“除尘”措施、两道“脱氮”措施,共8道烟气处理环节,实现烟气排放达到欧盟2000标准;常规灰渣:焚烧后灰渣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可作为建筑用材。
在杭州蓝成,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并在污泥处理无害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资源化,污泥发电、灰渣利用,变废为宝,极大地便利了杭州、绍兴等邻近区域的污泥产生企业,妥善解决了污泥的处置难题。(资料来源: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3)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396.70万元,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城市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共有8家核心企业,员工总数近9,000人。目前,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单体城市综合水处理能力最大的企业之一。在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下,经过近年来的业务整合及转型发展,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转型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水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上海市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的原水供应,自来水制水、输配和销售服务,雨水防汛和干线输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以及供排水投资、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环境研发等。
……污水处理设计总能力419.5万吨/日。所运营的污水厂中,既有处理规模0.4万吨/日的小型污水厂,也有处理规模达280万吨/日的亚洲最大污水厂,在处理工艺上,包括了SBR、A/O、A/A/O等市政污水处理主流工艺。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目前污泥处理处置量约528吨干基/日,污泥处理工艺路线多样,包括污泥干化、焚烧、厌氧消化以及深度脱水等。至2018年底,污泥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约1026吨干基/日,能够满足上海市中心城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需求。(资料来源: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上海、面向全国,集污水处理终端投
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专业性污水处理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善经营、重创新的专业管理团队和一支懂技术、钻业务、精运营的复合型技术人才队伍。上海城投目前管辖的污水厂遍布上海市,占上海市污水厂总数的40%,实际日处理污水量占全处理总量的50%左右。(资料来源: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4)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水处理注册资本183,727万元,为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滨海工业区内,东临曹娥江,北近钱塘江,距绍兴市区约20公里,占地1800亩。……主要承担越城区、柯桥区(除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的任务。
绍兴水处理总投资26.25亿元,拥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尾水排放系统“三大系统”,具有30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60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污水保持全流量达标处理、污泥保持全处理全处置。历年来,接受国家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合格率100%。
2001年,30万吨/日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总投资5.2亿元,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工艺。2003年,30万吨/日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总投资6.5亿元,采用“预处理+延时曝气”工艺。2004年至2006年,通过对一、二期工程实施改造,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日。2008年,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包括20万吨/日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和100万吨/日尾水排海系统)建成投运,该工程总投资
8.5亿元,其中20万吨/日污水处理三期工程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工艺。2010年,新建污泥处理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总投资1.8亿元,污泥处理能力实现与污水处理系统全配套。2012年,通过与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紧密合作, 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2014年,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总投资2.7亿元,主要采用浅层气浮技术工艺。2015年,污水分质提标和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工程建成(包括30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60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该工程总投资1亿元,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采用“两段A/O”工艺,60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采用“芬顿氧化加气浮组合”工艺技术。
绍兴水处理坚持“丹心换碧水,清流润民心”的企业使命,围绕“持续打造国
内一流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十佳污水处理厂”、“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十佳运营单位”、“建国六十周年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达标竞赛“十佳达标单位”和“节能减排优秀单位”、“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资料来源: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5)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国泰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齐林升,经营范围:污泥处理;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节能环保、水利技术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主要为南昌市水投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污泥,年营业规模为2,000万元左右。
2、客户所处行业的主要政策
2016年12月,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 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2019 年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2019 年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 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2019 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通过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提升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细化、一体化水平。2020年7月,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2023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国家环保治理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性政策密集出台且针对的领域不断细化,环境保护力度和环保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下,“重水轻泥”的现象在不断地向“泥水并重”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9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7863.1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量为5,258,499.39万立方米/年,干污泥产生量1102.73万吨/年,2019年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3586.8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量为950,125.92万立方米/年,干污泥产生量200.52万吨/年。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全国污水处理量巨大。
受环保政策、地方政府对环保产业投入持续增加,特别是公司客户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该地区经济发达,污水处理量较大,当前生态文明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环境治理需求较高,客户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将会持续稳定的开展业务。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公司主要客户杭州排水、杭州蓝成、上海城投、绍兴水处理是以水务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江西国泰是为地方性水务公司服务的企业,大部分客户本身的需求、市场地位领先,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建设的污水厂数量较多,污泥处理需求量大,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受国家环保政策、地方政府对环保产业投入持续,主要客户业务开展将会保持稳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客户、主要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金额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始终专注于污泥处理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拥有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系统设计与集成、脱水干泥资源化等方面的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
2007年,公司首次承接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在临江污水处理厂建成首个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化项目,为其提供污泥处理服务,自此公司的技术逐步得到市场认可,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服务了多项业主单位项目的新建、提标改造和改扩建,所处理的污泥类型从以湿污泥为主转变为涵盖湿污泥、浓缩污泥及深度氧化污泥等多种类型,积累了大量的项目运营经验,具备了产业化运用推广的基础条件。
目前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目标项目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其中:七格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临江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4,000吨/日,绍兴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上海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新业务、新客户,业务量逐年增长,但主要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关系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总需求持续上升,虽然公司未新增客户,但随着各项目污泥处理能力的提升,临江、上海项目除满足自身需求外,也开始由主要客户(即项目业主单位)接受外来污泥,主要客户对外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的客户数量有所增加,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5家 | 13家 | 3家 |
2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家 | 4家 | 2家 |
出具的书面确认。
4、获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客户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
5、通过商业查询工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查阅工商资料等方式核查主要客户股东、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股东的主要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的主要投资者不存在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关系。
(2)结合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演变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官方网站等资料,分析并比较公司与其竞争对手在核心竞争力衡量指标方面的具体差异情况。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明细表、销售合同,核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与客户的服务期限;统计并复核公司各产品或服务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分析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和竞争力情况,分析如产品或服务被替代是否会对公司业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访谈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其投资、业务需求及其客户变化情况,了解客户的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分析公司产品或服务能否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6、查阅相关环保政策以及产业规划文件,了解行业政策对公司产品和服务需求情况,了解行业特点及所处的发展阶段。
7、查阅发行人拥有的各项产权证书、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证明等,核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性。
8、查阅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核查发行人管理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9、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内部决策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价款支付凭证、所得税缴纳凭证,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书面确认,并对主要股东进行访谈。
10、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重大纠纷。
11、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能够根据客户要求开发相应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成套设备,妥善处理处置客户产生的各类污泥,确保了与现有主要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2、发行人下游行业对应客户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呈现地域性集中特点,受发行人现有规模限制、目标客户定位和下游行业地域性集中特点的影响,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
3、受国家环保政策、地方政府对环保产业投入持续,主要客户污泥处理需求量大,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
4、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开发的技术体系和独立的业务开拓能力,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6、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具有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7、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综上,发行人业务体系完整,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持续经营能力。
7.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三种主要原材料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49%、
31.07%、29.26%和39.10%。水、电能源的采购占比分别为4.60%、3.52%、3.18%和
5.29%。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杭州蓝成、富春环保分别为临江项目、富阳项目的业主单位。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的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物流服务、设备、委托加工费及其他服务等;(2)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种类。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三种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动的原因;除三种主要原材料外,采购其他原材料的种类及金额;原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营业成本、存货相关余额变动的勾稽关系;(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单价波动的原因,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一致;同一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及合作历史,分析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污泥处理服务各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情况;(4)结合临江项目、富阳项目污泥来源、污泥处理、污泥处置等过程,设备、材料、技术、人员、资金等的来源,交易内容与业务实质,说明业主单位同时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特征;采购、销售商品的具体内容、单价、数量、金额,采购与销售是否具有独立性,相关交易是否应当采用净额法处理;是否存在其他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情况;(5)主要设备供应商、外协厂商的情况及采购金额。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对于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情况,核查资金流水与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性;
(3)就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的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物流服务、设备、委托加工费及其他服务等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原材料及服务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采购的产品及服务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原材料(用于污泥处理服务)、设备物资(用于成套设备销售)、脱水干泥运输服务、脱水干泥处置服务、安装修理劳务、委托加工费等,不同类型产品及服务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原材料 | 6,475.63 | 46.51 | 7,273.51 | 32.10 | 5,222.54 | 33.67 |
设备物资 | 2,568.79 | 18.45 | 6,759.57 | 29.83 | 2,454.72 | 15.83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1,355.07 | 9.73 | 2,704.31 | 11.93 | 1,844.34 | 11.89 |
安装修理劳务 | 912.76 | 6.56 | 884.33 | 3.90 | 342.55 | 2.21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398.85 | 2.86 | 3,161.80 | 13.95 | 3,774.82 | 24.34 |
委托加工费 | 37.11 | 0.27 | 149.12 | 0.66 | 74.55 | 0.48 |
合计 | 11,748.20 | 84.38 | 20,932.65 | 92.38 | 13,713.53 | 88.4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2020年 | ||||
1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327.05 | 9.53% |
2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20.29 | 7.33% |
3 | 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97.57 | 5.73% |
4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66.93 | 5.51% |
5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487.53 | 3.50% |
合计 | 4,399.37 | 31.60% | ||
2019年 | ||||
1 | 杭州蓝成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水电费 | 2,776.61 | 12.25% |
2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1,290.61 | 5.70% |
3 | 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1,217.36 | 5.37% |
4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53.46 | 4.65% |
5 |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991.78 | 4.38% |
合计 | 7,329.81 | 32.35% | ||
2018年 | ||||
1 | 富春环保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2,374.58 | 15.31% |
2 | 杭州蓝成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水电费 | 1,379.31 | 8.89% |
3 | 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944.19 | 6.09% |
4 | 埃柯赛 | 设备物资 | 779.82 | 5.03% |
5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21.80 | 4.65% |
合计 | 6,199.70 | 39.9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原料A | 3,529.62 | 25.35% | 3,891.51 | 17.17% | 2,480.44 | 15.99% |
原料B | 1,278.22 | 9.18% | 2,272.89 | 10.03% | 2,065.50 | 13.32% |
原料C | 578.24 | 4.15% | 466.50 | 2.06% | 272.53 | 1.76% |
合计 | 5,386.09 | 38.69% | 6,630.90 | 29.26% | 4,818.46 | 31.07%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高分子改性剂 | 292.70 | 4.52% | - | - | - | - |
聚合硫酸铁 | 267.43 | 4.13% | 293.63 | 4.04% | 186.07 | 3.56% |
液碱 | 259.46 | 4.01% | 232.84 | 3.20% | 167.89 | 3.21% |
硅基渗透剂 | 141.24 | 2.18% | - | - | - | - |
其他 | 128.71 | 1.99% | 116.14 | 1.60% | 50.12 | 0.96% |
合计 | 1,089.54 | 16.83% | 642.61 | 8.83% | 404.08 | 7.74% |
年份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初原材料结存金额A | 81.14 | 66.75 | 53.28 |
本期原材料采购金额B | 6,475.63 | 7,273.51 | 5,222.54 |
原材料运费金额C | 646.28 | 625.33 | 628.49 |
期末原材料结存金额D | 103.01 | 81.14 | 66.75 |
当期研发领用E | 326.93 | 481.35 | 137.44 |
当期结转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F | 1,694.66 | 1,690.72 | 1,298.07 |
当期结转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G | 4,059.29 | 5,266.07 | 5,739.11 |
主营业务成本应计数H=A+B+C-D-E+F+G | 12,527.05 | 14,359.89 | 12,737.30 |
主营业务成本列报数I | 12,527.05 | 14,359.89 | 12,737.30 |
差异金额J=I-H | - | - | - |
一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单价波动的原因,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单价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单价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单价 | |
原料A | 416.23 | -14.72 | -3.42% | 430.95 | 17.55 | 4.24% | 413.41 |
原料B | 150.20 | -110.75 | -42.44% | 260.95 | -113.65 | -30.34% | 374.86 |
原料C | 9,969.64 | -2,503.54 | -20.07% | 12,473.17 | -1,502.56 | -10.75% | 13,975.73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单价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单价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单价 | |
原料A | 477.29 | 11.71 | 2.52% | 465.58 | 4.89 | 1.06% | 460.70 |
原料B | 154.63 | -123.17 | -44.34% | 277.80 | -115.57 | -29.38% | 393.38 |
原料C | 9,969.64 | -2,503.54 | -20.07% | 12,473.17 | -1,502.56 | -10.75% | 13,975.73 |
由于无法获取原料A的市场价格信息,同行业公司也均未以原料A为主要原材料或未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故此处仅列示公司的原料A入库价格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料A采购价格整体波动不大。
2、原料B采购单价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B入库单价有所下降,2020年四季度有所回升,影响原料B入库单价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产能过剩、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和部分生产厂商因担心原料B库存积压而降价。
2019年,原料B入库单价为277.80元/吨,相比较上期下降115.57元/吨,下降
29.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受原料B厂商产能恢复以及以磷肥为主的下游市场需求不佳的影响,原料B市场价格有所回落。
2020年,原料B入库单价为154.63元/吨,相比较上期下降123.17元/吨,下降
44.34%。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原料B市场需求进一步减弱,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另一方面,受生产厂商担心原料B库存积压,为不影响自身生产,对原料B采取降价出售的措施,导致原料B价格降低。
报告期内,原料B月平均入库单价和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平台由上图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原料B产品的入库单价围绕市场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基本相符。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原料B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导致2020年四季度公司原料B入库单价上升。
3、原料C采购单价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C入库单价持续下滑,2019年,原料C入库单价为12,473.17元/吨,相比较上期下降1,502.56元/吨,下降10.75%;2020年,原料C入库单价为9,969.64元/吨,相比较上期下降2,503.54元/吨,下降20.07%,入库单价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原料C市场价格变动。
报告期内,原料C月平均入库单价和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平台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原料C入库单价呈现波动态势,入库价格整体与
市场价格变动一致。公司采购的原料C主要包括阳离子型和阴离子型两类,其中阳离子型价格相对较高。报告期初,公司原料C入库单价高于市场价格,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初主要采购阳离子型,该类价格相对较高。为探索更加经济有效的处理方式,自2018年5月起,公司采购阴离子型用于研发及绍兴项目,该类原料C价格相对较低,导致入库价格有所下降,入库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整体保持一致。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具备合理性,主要原材料入库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同一原材料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具备合理性
1、原料A主要供应商入库价格
报告期内,原料A主要供应商采购入库价格及占原料A入库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入库单价 | 占比 | 入库单价 | 占比 | 入库单价 | 占比 |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495.51 | 39.06 | 499.23 | 15.86 | - | -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01.35 | 31.73 | 473.88 | 28.07 | 480.44 | 32.30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424.78 | 18.95 | 429.97 | 19.28 | 458.73 | 25.57 |
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513.27 | 4.36 | 464.86 | 25.05 | 419.00 | 13.53 |
弋阳县雪字碳酸钙有限公司 | 442.48 | 2.56 | 440.53 | 8.67 | 431.03 | 0.71 |
建德市宏兴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48.86 | 1.01 | 419.17 | 12.16 |
衢州市衢江区景华钙粉经营部 | - | - | 660.19 | 2.06 | 632.64 | 6.95 |
平均入库价格 | 480.88 | 96.66 | 465.58 | 100.00 | 463.28 | 91.21 |
有效含量的原料A主要根据各个项目的泥性以及处理效益而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原料A的有效含量一般处于75%至90%。公司向杭钢三江采购原料A中有效含量均高于80%,价格相对较高。公司向衢州市衢江区景华钙粉经营部采购的部分原料A用于研发活动,有效含量和目数均相对较高,入库单价较高。此外,入库价格还受到供应商距离影响,运输距离越远,原料A入库单价越高。报告期内,除杭州地区的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外,公司向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采购的原料A还用于上海项目、绍兴项目,向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料A主要用于上海项目,运输距离较远,因此入库单价相对较高。
公司向临安荣基采购原料A单价上升主要系供应商提价导致。公司向临安荣基采购的原料A用于上海项目。报告期初,公司向临安荣基采购原料A数量较大,临安荣基定价相对较低,随着原材料、运输、人工等各项成本的上升,临安荣基向公司提出涨价。综合考虑原料A的采购成本以及运输成本,临安荣基原料A入库单价较其他供应商而言尚处于合理的水平,公司继续保持与临安荣基的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原料A的价格有所差异,差异具备合理性。
2、原料B主要供应商入库价格
报告期内,原料B主要供应商采购入库价格及占原料B入库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入库单价 | 占比 | 入库单价 | 占比 | 入库单价 | 占比 |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57.52 | 59.76 | 242.85 | 40.17 | 383.98 | 43.54 |
浙江奔竞化工有限公司 | 166.42 | 17.81 | 224.75 | 7.32 | 373.32 | 12.51 |
江西奕恒化工有限公司 | 256.84 | 9.00 | 386.87 | 12.23 | 458.02 | 12.39 |
杭州联环科技有限公司 | 113.17 | 3.23 | 236.47 | 4.31 | 488.54 | 1.44 |
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 70.52 | 4.27 | 336.54 | 14.78 | 375.82 | 8.54 |
上海环发化工有限公司 | 205.77 | 3.31 | 370.24 | 14.68 | 425.41 | 10.67 |
平均入库价格 | 155.40 | 97.37 | 282.13 | 93.49 | 396.47 | 89.08 |
由于原料B本身物理性质及化学性质较为特殊,导致原料B市场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不同地区原料B市场供求关系和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公司不同项目的原料B供应商价格均有所不同,如江西奕恒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环发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位于江西和上海,公司向其采购原料B分别用于江西项目和上海项目,与杭州市原料B供应商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受原料B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不同供应商年均入库单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上半年原料B市场价格较2019年全年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向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料B集中于上半年,导致2019年该供应商原料B入库单价比其他同地区原料B供应商高。
报告期内,原料B市场需求持续减弱,同时,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原料B生产厂商因担心出现库存积压的情形,对自身生产产生影响,生产厂商对原料B采取不同程度的降价出售的措施,导致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联环科技有限公司原料B入库价格较其他供应商入库价格较低。
3、原料C主要供应商入库价格
报告期内,原料C主要供应商采购入库价格及占原料C入库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入库单价 | 占比 | 入库单价 | 占比 | 入库单价 | 占比 |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98.70 | 84.31 | 11,648.42 | 84.90 | 13,016.71 | 77.85 |
无锡新宇化工有限公司 | 18,141.59 | 15.69 | 20,720.73 | 15.10 | 19,739.17 | 19.56 |
平均入库单价 | 9,969.64 | 100.00 | 12,473.17 | 100.00 | 13,972.01 | 97.41 |
异,且差异具备合理性。
(3)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及合作历史,分析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污泥处理服务各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及合作历史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第7题之“请发行人披露:”之“(2)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种类”。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及合作历史情况如下:
1、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682922263H | ||
法定代表人 | 王楠 | ||
成立时间 | 2009-01-04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新桐村小家坞215号第4幢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3亿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6年开始合作,该供应商主动上门推广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富阳富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774.40 | 34.68% | |
杭州瀚和实业有限公司 | 2,320.00 | 29.00% | |
杭州建岚实业有限公司 | 1,600.00 | 20.00% | |
杭州富阳三山建材有限公司 | 1,305.60 | 16.32% |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王楠、蒋建荣、俞莲芳、丁大平、蒋学平 监事:傅国建、郁菁菁 高级管理人员:王楠 |
公司名称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093306913F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强 | ||
成立时间 | 2014-03-10 | ||
注册资本 | 4,5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2亿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8年开始合作,该供应商主动上门推广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600.00 | 80.00% | |
王连珍 | 540.00 | 12.00% | |
曹国强 | 360.00 | 8.00% | |
合计 | 4,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李国强、夏晓雄、严峻、曹国强、练翔 监事:王连珍 |
公司名称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5691716939H | ||
法定代表人 | 查显琴 | ||
成立时间 | 2009-07-14 | ||
注册资本 | 2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朱村村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该供应商主动上门推广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查显琴 | 10.00 | 50.00% | |
朱化荣 | 10.00 | 50.00% | |
合计 | 2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查显琴 监事:朱化荣 |
公司名称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65459091J |
法定代表人 | 项建平 |
成立时间 | 2004-09-02 | ||
注册资本 | 620.35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建德市大同镇傅家村草坪山(工业功能区)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为1.2亿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6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联系该供应商洽谈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建德市建业家纺厂 | 434.25 | 70.00% | |
郎如兰 | 186.10 | 30.00% | |
合计 | 620.35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项建平 监事:郎如兰 |
公司名称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2557004986 | ||
法定代表人 | 高岭峰 | ||
成立时间 | 1996-04-16 | ||
注册资本 | 1,08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830室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1,500万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该供应商主动上门推广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高岭峰 | 1,080.00 | 100.00% | |
合计 | 1,08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高岭峰 经理:郭兵 监事:许爱飞 |
公司名称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341929125Q |
法定代表人 | 孟鑫 |
成立时间 | 2015-06-18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区外十五工段临江污水处理厂北侧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2.89亿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8年开始合作,继承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发行人既向该供应商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又向其采购干泥运输处置服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孟鑫、陈伟、钟东波、傅一平、马青 监事:戴季平、陆翠彩、张燕萍 |
公司名称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572103686 | ||
法定代表人 | 万娇 | ||
成立时间 | 2003-12-15 | ||
注册资本 | 86,50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41.16亿元 | ||
合作历史 | 2011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干泥运输处置服务;2013年开始向其提供污泥处理服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出资比例 |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724.29 | 20.49% | |
其他 | 68,775.71 | 79.51% | |
合计 | 86,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万娇、孙臻、张杰、汤观鑫、刘琪、陈翔、陈杭君、林洁、傅颀 监事:章旭东、陈双娥、樊凯、孙华群、章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刘仁军、张忠梅、朱荣彦、叶明华、赵刚、姚献忠、章斌、张勇、黄菊华、胡斌 |
公司名称 |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676776159J |
法定代表人 | 朱荣彦 |
成立时间 | 2008-07-22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杭州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2.81亿元 | ||
合作历史 | 在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基础上开展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 | 60.00% | |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 | 21.82% | |
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18.18% | |
合计 | 1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俞成胜、朱荣彦、张忠梅、相军华、闻燎 监事:章建宁、赵永、朱腾飞 |
公司名称 | 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630290358X7 | ||
法定代表人 | 林娴 | ||
成立时间 | 2014-06-18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5号四楼401室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5,000万元 | ||
合作历史 | 2019年,该供应商主动联系公司洽谈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林娴 | 5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娴 监事:郑钰峰 |
公司名称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716303533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兵 |
成立时间 | 2008-2-1 | ||
注册资本 | 5,118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采荷五安路1号398室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8,000万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9年经过技术与商务洽谈达成合作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魏星 | 3,224.34 | 63.00% | |
俞觊觎 | 1,023.60 | 20.00% | |
徐文华 | 716.52 | 14.00% | |
张建兵 | 153.54 | 3.00% | |
合计 | 5,118.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建兵 监事:魏星 |
公司名称 |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56770173X4 | ||
法定代表人 | 姜桂廷 | ||
成立时间 | 2010-12-28 | ||
注册资本 | 41,194.95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33.11亿元 | ||
合作历史 | 2019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联系该供应商洽谈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景津投资有限公司 | 13,736.63 | 33.35% | |
其他 | 27,458.32 | 66.65% | |
合计 | 41,194.95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姜桂廷、张大伟、李东强、杨名杰、张玉红、刘凤元 监事:高俊荣、张娜、段慧玲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姜桂廷、张大伟、卢毅、李东强 |
公司名称 | 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623196511 | ||
法定代表人 | 凌伟明 | ||
成立时间 | 2007-06-11 | ||
注册资本 | 1,752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断桥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为8,588.59万元左右 | ||
合作历史 | 2017年开始合作,该供应商主动上门推广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凌伟明 | 295.80 | 16.88% | |
杭州合利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00 | 12.61% | |
许贵荣 | 194.53 | 11.10% | |
邹彩庭 | 182.37 | 10.41% | |
丁茂潮 | 133.73 | 7.63% | |
金连平 | 90.11 | 5.14% | |
余忠行 | 88.00 | 5.02% | |
金鹤生 | 72.95 | 4.16% | |
丁海明 | 72.95 | 4.16% | |
张水方 | 55.00 | 3.14% | |
邱文女 | 48.63 | 2.78% | |
卜顺连 | 48.63 | 2.78% | |
楼月娟 | 40.00 | 2.28% | |
沈建农 | 38.68 | 2.21% | |
周丽苹 | 33.16 | 1.89% | |
金钟平 | 24.32 | 1.39% | |
其他 | 112.14 | 6.40% | |
合计 | 1,752.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凌伟明、丁茂潮、金鹤生、许贵荣、余忠行 监事:王珏钟、周建军、周贵兴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项磊、沈耀春、何生根 |
公司名称 | 埃柯赛环境科技(贵州)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00MA6E9D2P2E |
法定代表人 | 凌伟明 | ||
成立时间 | 2017-9-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大塘村返乡创业园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为1,400万元 | ||
合作历史 | 在与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基础上开展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 | 99.00% | |
项磊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凌伟明、丁茂潮、金连平、丁海明 监事:沈强、余忠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金鹤生 |
公司名称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61485639X | ||
法定代表人 | 林波平 | ||
成立时间 | 2004-06-24 | ||
注册资本 | 7,875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宁波化学工业区(镇海区蟹浦) |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5.26亿元 | ||
合作历史 | 2017年开始合作,该供应商主动上门推广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出资比例 |
张虎寅 | 2,111.20 | 26.81% | |
林波平 | 1,350.00 | 17.14% | |
张峻乾 | 950.00 | 12.06% | |
林浪平 | 500.00 | 6.35%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7.00 | 5.55% | |
赵大芳 | 370.00 | 4.70% | |
宁波申山甬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 | 3.05% |
周仲英 | 180.00 | 2.29% | |
宁波市镇海庆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9.00 | 2.02% | |
钱梦嘉 | 150.00 | 1.90% | |
其他 | 1,427.80 | 18.13% | |
合计 | 7,875.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林波平、周仲英、顾宏军、张虎寅、张峻乾、俞建利、吴梓境、陈庆兵、单国荣 监事:竺子石、吴丛伟、顾文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1 | 杭州蓝成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2018年开始合作,2018年为第二大供应商,2019年为第一大供应商 | 2018年2月以前,公司负责临江项目脱水干泥运输处置,主要委托热电厂或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置,但受限于处置商处置能力,堆积较多以前年度污泥处理产生的脱水干泥。 2018年杭州蓝成位于临江项目所在地的焚烧系统投入使用,公司就近选择杭州蓝成焚烧处置脱水干泥。杭州蓝成在2018年和2019年为公司处置较多脱水干泥,成为2018年和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截至2019年末仅剩余少量脱水干泥未处置,故杭州蓝成2020年处置脱水干泥数量较少,2020年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列。 |
2 | 富春环保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2018年为第一大供应商 | 报告期内,富春环保主要处置七格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2018年,七格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主要由富春环保处置;2019年以后,七格项目无需负责脱水干泥处置或仅需负责运输,七格项目不再向富春环保采购脱水干泥处置服务,富春环保自2019年起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列。 |
3 | 厦门永联福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2019年为第三大供应商 | 厦门永联福主要为公司提供脱水干泥运输服务,负责将脱水干泥运输至水泥利用厂商,实现脱水干泥资源化。公司承担绍兴项目脱水干泥处置义务,2019年,绍兴项目气浮泥相关脱水干泥运输处置量较大,导致厦门永联福成为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 |
4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18年为第三大供应商,2020年为第三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B。报告期内,原料B市场价格逐年下降,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金额下降,故该供应商在2019年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列,由于2020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服务和设备物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导致其成为公司2020年第三大供应商。 |
5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18年为第五大供应商,2020年为第二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A。报告期内,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A的数量持续上升,采购金额有所增长,由于2020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服务和设备物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导致其成为公司2020年第二大供应商。 |
6 | 杭州稳健钙业有 | 原材料 | 2020年为第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A。报告期内,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限公司 | 四大供应商 | 原料A的数量先上升后保持相对稳定,由于2020年脱水干泥处置服务和设备采购金额有所下降,导致其成为公司2020年第四大供应商。 | ||
7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20年为第一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A用于七格项目。2020年,七格项目湿污泥处理能力以及处理量均大幅提升,原料A需求上涨,公司加大对该供应商的采购量,故其成为2020年第一大供应商。 |
8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19年为第四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A主要用于上海项目。2018年10月至2019年,上海项目新增含水率80%左右的湿污泥,导致上海项目处理量迅速上升,公司向荣基建材采购原料A的数量亦有所增长,导致荣基建材成为2019年第四大供应商。 |
9 |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2019年为第五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压滤机。2018年8月,公司与杭州排水签订成套设备销售协议,故2019年向该供应商采购压滤机,采购金额较大,导致该供应商成为发行人2019年第五大供应商。 |
10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2019年为第二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生物滤池除臭系统。2018年8月,公司与杭州排水签订成套设备销售协议,故2019年向该供应商采购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采购金额较大,导致该供应商成为发行人2019年第二大供应商。 |
11 | 埃柯赛 | 设备物资 | 2018年为第四大供应商 | 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压滤机及相关配件。2017年,公司与杭州蓝成签订成套设备销售协议,同时,上海项目存在扩产能需求,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项目配套压滤机及配件,采购金额较大,导致该供应商成为发行人2018年第四大供应商。 |
12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20年为第五大供应商 | 2020年,公司七格项目新增原料C作为原材料,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料C数量上升,导致该供应商成为发行人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0年度 | ||||
1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18.06 | 7.31 |
2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643.31 | 4.62 |
3 | 杭州排水 | 水电费、污水处理服务 | 467.02 | 3.35 |
4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89.10 | 2.79 |
5 |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服务、水电费 | 198.95 | 1.43 |
合计 | 2,716.44 | 19.51 | ||
2019年度 | ||||
1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94.70 | 2.62 |
2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47.62 | 2.42 |
3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67.29 | 1.18 |
4 | 杭州沈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228.57 | 1.01 |
5 |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水电费、污水处理服务 | 222.97 | 0.98 |
合计 | 1,861.15 | 8.21 | ||
2018年度 | ||||
1 | 富春环保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1,574.85 | 10.15 |
2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35.00 | 4.74 |
3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94.52 | 2.54 |
4 | 杭州沈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362.33 | 2.34 |
5 | 杭州凌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296.68 | 1.91 |
合计 | 3,363.38 | 21.68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0年度 | ||||
1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63.20 | 4.05 |
2 | 杭州蓝成 | 水电费、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房屋租赁等 | 363.00 | 2.61 |
3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37.35 | 1.70 |
4 | 浙江奔竞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90.02 | 1.36 |
5 | 浙江联环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6.36 | 0.26 |
合计 | 1,389.93 | 9.98 | ||
2019年度 | ||||
1 | 杭州蓝成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水电费 | 2,694.82 | 11.89 |
2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663.03 | 2.93 |
3 | 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34.50 | 1.03 |
4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6.89 | 0.91 |
5 | 杭州沈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114.52 | 0.51 |
合计 | 3,913.76 | 17.27 | ||
2018年度 | ||||
1 | 杭州蓝成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水电费 | 1,080.87 | 6.97 |
2 | 富春环保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791.91 | 5.11 |
3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45.03 | 2.22 |
4 | 杭州沈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260.26 | 1.68 |
5 | 浙江奔竞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27.45 | 0.82 |
合计 | 2,605.52 | 16.80 |
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厦门永联福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479.75 | 3.45 |
2 | 杭州萧山盛元运输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366.08 | 2.63 |
3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25.95 | 2.34 |
4 | 绍兴水处理 | 水电费、房屋租赁、污水处理等 | 231.80 | 1.66 |
5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41.21 | 1.01 |
合计 | 1,544.79 | 11.10 | ||
2019年度 | ||||
1 | 厦门永联福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1,217.36 | 5.37 |
2 | 绍兴水处理 | 水电费、房屋租赁、污水处理等 | 324.29 | 1.43 |
3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63.22 | 1.16 |
4 | 富春环保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250.95 | 1.11 |
5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49.23 | 1.10 |
合计 | 2,305.05 | 10.17 | ||
2018年度 | ||||
1 | 绍兴水处理 | 水电费、房屋租赁、污水处理等 | 235.82 | 1.52 |
2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36.92 | 0.88 |
3 | 黄山成泰物流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130.43 | 0.84 |
4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27.22 | 0.82 |
5 | 繁昌县荻港镇桥发运输服务部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89.54 | 0.58 |
合计 | 719.93 | 4.64 |
上海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0年度 | ||||
1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489.99 | 3.52 |
2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55.54 | 1.12 |
3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6.92 | 0.55 |
4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7.95 | 0.42 |
5 | 上海环发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8.38 | 0.28 |
合计 | 818.78 | 5.88 | ||
2019年度 | ||||
1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53.46 | 4.65 |
2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53.95 | 1.56 |
3 | 上海环发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47.20 | 1.53 |
4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49.75 | 0.22 |
5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3.17 | 0.15 |
合计 | 1,837.53 | 8.11 | ||
2018年度 | ||||
1 | 杭州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61.93 | 2.33 |
2 | 上海环发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42.56 | 1.56 |
3 | 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76.68 | 1.14 |
4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23.73 | 0.80 |
5 | 无锡新宇化工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3.25 | 0.34 |
合计 | 958.15 | 6.18 |
公司名称 | 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4717908 | ||
法定代表人 | 邵建明 | ||
成立时间 | 1998-03-25 | ||
注册资本 | 2,188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 | ||
经营范围 | 生产:浓硫酸、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氟硅酸(副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制造、加工:中间体、涂料、供热、化肥硫酸钾、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销:颜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配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15.88 | 51.00% | |
邵诚 | 1,072.12 | 49.00% | |
合计 | 2,188.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邵建明 监事:邵诚 |
公司名称 | 杭州沈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B25507H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完成 | ||
成立时间 | 2018-04-18 | ||
注册资本 | 51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三阳村5组11号 | ||
经营范围 |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周完成 | 204.00 | 40.00% | |
沈志浩 | 153.00 | 30.00% | |
程林 | 153.00 | 30.00% | |
合计 | 51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完成 监事:程林 |
公司名称 | 浙江奔竞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MA27XH1A19 | ||
法定代表人 | 毛宵鹤 | ||
成立时间 | 2016-04-29 | ||
注册资本 | 1,086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杏花村 | ||
经营范围 | 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27.5%]、硫磺、硝酸[含硝酸≥70%],其他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醇、乙醇[无水]、萘、亚硝酸钠、氨溶液[含氨>10%]、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硫化钠;纺织印染助剂和化工产品及原料**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毛宵鹤 | 977.40 | 90.00% | |
高明明 | 108.60 | 10.00% | |
合计 | 1,086.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经理:毛宵鹤 监事:高明明 |
公司名称 | 浙江联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977759034 | ||
法定代表人 | 李湘云 | ||
成立时间 | 2014-06-17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通惠中路1号泰富广场1幢1706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城市绿化管理;林业产品销售;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种植;棉花收购;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批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肥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沈思磊 | 1,800.00 | 90.00% | |
李湘云 | 160.00 | 8.00% | |
蒋水淼 | 40.00 | 2.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李湘云 监事:沈思磊 经理:蒋水淼 |
公司名称 | 杭州萧山盛元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H02P86J | ||
法定代表人 | 陶相伟 | ||
成立时间 | 2019-10-25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义桥村桥亭片新农村 |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陶相伟 | 60.00 | 60.00% | |
薛文强 | 40.00 | 4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陶相伟 监事:薛文强 |
公司名称 | 杭州硕鸿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CG10790 | ||
法定代表人 | 薛文强 | ||
成立时间 | 2018-12-06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义桥村杨家里187号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销售:建筑材料,黄沙,石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薛文强 | 5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薛文强 监事:薛文龙 |
公司名称 | 杭州萧山绘兴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CFBYN87 | ||
法定代表人 | 任克华 | ||
成立时间 | 2018-11-07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靖南路77号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闫秀丽 | 250.00 | 50.00% | |
任克华 | 250.00 | 5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克华 监事:闫秀丽 |
公司名称 | 黄山成泰物流有限公司(已注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MA2MTMXU4M | ||
法定代表人 | 高成群 | ||
成立时间 | 2016-03-10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歙县经济开发区(黄山市金翠谷实业有限公司内)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高成群 | 1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高成群 监事:戚美恩 |
公司名称 | 繁昌县荻港镇桥发运输服务部(已注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0222MA2RJP1DXR |
经营者 | 黎德兵 |
成立时间 | 2018-03-14 |
注册资本 |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繁昌县荻港镇新河村固久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201-205办公室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 黎德兵 |
公司名称 | 上海环发化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5903802330 |
法定代表人 | 何本纪 |
成立时间 | 2012-02-08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2813室 | ||
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装潢材料,纺织原料,文化办公用品,环保设备销售,商务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何本纪 | 3,000.00 | 60.00% | |
何本伟 | 2,000.00 | 4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何本纪 监事:何本伟 |
公司名称 | 无锡新宇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250218790B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艳芳 | ||
成立时间 | 1997-09-26 | ||
注册资本 | 2,003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锡山区锡北镇八士东 | ||
经营范围 | 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阳离子高分子絮凝剂、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艳芳 | 2,003.00 | 100.00% | |
合计 | 2,003.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艳芳 监事:张泉南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唐志红 |
1、结合临江项目、富阳项目污泥来源、污泥处理、污泥处置等过程,设备、材料、技术、人员、资金等的来源,交易内容与业务实质,说明业主单位同时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特征
(1)临江项目、富阳项目业主单位同时为供应商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临江项目、富阳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临江项目 | 富阳项目 |
业主单位 | 杭州蓝成(临江污水处理厂) | 富春环保 |
污泥来源 | 临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周边企业污泥及周边地区的生活污泥(宁波、台州、海宁及义乌等多地) | 富阳市大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
项目运营模式 | 2018年1月以前为自建运营模式,2018年2月及以后为委托运营模式 | 委托运营模式 |
污泥处理过程 | 公司在业主单位厂区内,利用业主单位设施或自建设施,通过添加调理改性药剂压榨脱水至业主单位要求的含水率。 | |
污泥处置 | ①2018年1月以前,公司负责污泥处置,主要委托热电厂或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置,但由于处置能力有限,临江项目堆积了较多以往年度尚未处置的脱水干泥; ②2018年2月及以后,公司不再负有脱水干泥运输处置义务。 | 公司不存在脱水干泥运输处置义务 |
环保设备及配件来源 | 自建运营模式下设备及配件由公司负责,委托运营模式下由客户提供 | |
原材料来源 | 国泰环保根据项目运营情况采购所需原材料 | |
技术来源 | 均采用国泰环保深度脱水技术 | |
人员来源 | 国泰环保派出人员进行生产运营 | |
资金来源 | 日常经营所得 |
订《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运营合同》,由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
综上,杭州蓝成同时作为本公司供应商和客户具有合理性。
②富春环保作为供应商的合理性
2019年以前,七格项目的服务内容为“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富春环保为杭州地区规模较大、环保设施较为齐全的热电企业,具备较大焚烧处置脱水干泥的产能,且与七格项目距离较近,因此公司选择富春环保作为脱水干泥焚烧处置商。鉴于对公司污泥处理技术的认可,富春环保委托公司运营其在大源污水厂内的污泥深度脱水项目。综上,富春环保同时作为本公司供应商和客户具有合理性。
(2)业主单位同时为供应商具备偶然性,不属于行业特征
杭州蓝成和富春环保同时为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系由于公司运营其他项目等原因造成,具备偶然性,不属于行业特征。
2、采购、销售商品的具体内容、单价、数量、金额,采购与销售是否具有独立性,相关交易是否应当采用净额法处理
(1)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蓝成、富春环保之间的交易情况
①杭州蓝成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蓝成采购、销售的具体内容、单价、数量以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万元
年度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2020年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万吨 | 59.08 | 142.36 | 8,410.69 |
成套设备销售 | - | - | - | 4,077.70 | ||
采购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万吨 | 0.38 | 150.15 | 56.50 | |
水和电力 | - | - | - | 287.30 | ||
房屋租赁 | - | - | - | 18.57 | ||
垃圾清运费 | - | - | - | 0.63 |
年度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2019年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万吨 | 57.02 | 133.78 | 7,627.57 |
采购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万吨 | 18.34 | 139.03 | 2,550.42 | |
水和电力 | - | - | - | 226.20 | ||
2018年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万吨 | 36.63 | 135.02 | 4,946.56 |
采购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万吨 | 9.05 | 137.93 | 1,248.83 | |
水和电力 | - | - | - | 130.48 |
年度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2019年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万吨 | 2.01 | 163.63 | 295.69 |
采购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万吨 | 2.33 | 135.26 | 315.14 | |
2018年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万吨 | 3.55 | 146.23 | 572.94 |
采购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万吨 | 18.39 | 129.12 | 2,374.58 |
公司与富春环保、杭州蓝成之间均不存在循环交易的情况:在与富春环保的销售业务中,公司以富阳项目为运营标的,负责污泥深度脱水业务;富春环保以下属的热电厂为实施主体,热电焚烧处置七格项目等产生的脱水干泥。在公司与杭州蓝成的销售业务中,公司以临江项目为运营标的,负责污泥深度脱水业务;杭州蓝成以配套的焚烧设施为公司处置临江项目2018年2月前产生的脱水干泥。
公司对富春环保、杭州蓝成采购和提供服务的业务均分别属于独立的业务,不存在采购和提供服务指向同一业务或项目的情况,不存在需要抵销的部分。虽然受结算安排的影响,公司与同为供应商的客户进行结算过程中存在少量应收应付抵账的情形,整体金额较小,其他均是约定独立收取或支付货款,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第7题之“请发行人说明:”之“(2)对于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情况,核查资金流水与收入、采购金额的匹配性”。除此之外,公司向同为供应商的客户采购和提供服务的业务洽谈、合同签署、服务交付、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均相互独立。
综上所述,公司与富春环保、杭州蓝成之间的交易应当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3、是否存在其他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杭州蓝成、富春环保外,发行人其他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内容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杭州排水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房屋租赁 | 17,122.60 | 9,646.20 | 5,105.45 |
采购 | 水和电力、污水处理服务 | 467.02 | 97.42 | - | |
绍兴水处理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6,521.80 | 8,455.77 | 4,983.94 |
采购 | 水和电力、污水处服务、房屋租赁 | 219.20 | 319.67 | 235.00 | |
上海城投 | 销售 | 污泥处理服务 | 5,881.89 | 7,388.42 | 2,465.37 |
采购 | 水和电力 | 16.71 | 19.57 | 38.94 | |
合计 | 销售 | - | 29,526.29 | 25,490.39 | 12,554.76 |
采购 | - | 702.93 | 436.66 | 273.94 |
报告期内,杭州排水、绍兴水处理以及上海城投分别为公司七格项目、绍兴项目以及上海项目的客户,亦为公司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业主单位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的场所位于业主单位厂区内,遂向各业主单位采购水和电力以维持污泥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具有合理性。
(5)主要设备供应商、外协厂商的情况及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定制环保设备或采购钢板、钢材、钢管等材料交由外协供应商加工制造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设备物资和外协供应商情况如下:
1、主要设备物资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设备物资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占设备物资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2020年 | ||||
1 | 埃柯赛 | 压滤机及配件 | 456.91 | 17.79% |
2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除臭设备 | 366.54 | 14.27% |
3 | 杭州杭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钢材 | 142.96 | 5.57% |
4 | 浙江天台国豪滤布有限公司 | 压滤机配件 | 91.50 | 3.56% |
5 | 杭州缠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吸收塔 | 80.53 | 3.13% |
合计 | 1,138.44 | 44.32% | ||
2019年 | ||||
1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除臭设备 | 1,290.61 | 19.09% |
2 |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压滤机 | 991.78 | 14.67% |
3 | 杭州大明万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460.13 | 6.81% |
4 | 浙江鸿济科技有限公司 | 柱赛泵系统 | 565.27 | 8.36% |
5 | 埃柯赛 | 压滤机及配件 | 392.20 | 5.80% |
合计 | 3,699.97 | 54.74% | ||
2018年 | ||||
1 | 埃柯赛 | 压滤机及配件 | 779.82 | 31.77% |
2 | 杭州大明万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428.62 | 17.46% |
3 | 杭州杭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钢材 | 178.22 | 7.26% |
4 | 杭州联派化工有限公司 | 鼓风机 | 62.39 | 2.54% |
5 | 杭州东昌物资有限公司 | 钢材 | 62.05 | 2.53% |
合计 | 1,511.10 | 61.56% |
公司名称 | 杭州杭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MA28MNQJ15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玲芬 | ||
成立时间 | 2017-3-13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贤路43号1幢329室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玲芬 | 80.00 | 80.00% | |
钟学士 | 2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玲芬 监事:钟学士 |
公司名称 | 浙江天台国豪滤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30716396965 |
法定代表人 | 丁正国 |
成立时间 | 2013-06-26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天台县平桥镇下街村官田街48号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丁正国 | 150.00 | 50.00% | |
徐苏芬 | 60.00 | 20.00% | |
丁思豪 | 45.00 | 15.00% | |
丁思华 | 45.00 | 15.00%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经理:丁正国 监事:徐苏芬 |
公司名称 | 浙江鸿济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CHYY03B | ||
法定代表人 | 徐峥 | ||
成立时间 | 2018-7-2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909-55室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徐峥 | 800.00 | 80.00% | |
徐云英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徐峥 监事:徐云英 |
公司名称 | 杭州缠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580252422X | ||
法定代表人 | 戴晗晏 | ||
成立时间 | 2011-08-04 | ||
注册资本 | 75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尖湖村下湾2-1号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戴晗晏 | 675.00 | 90.00% | |
钟烨楠 | 75.00 | 10.00% | |
合计 | 750.00 | 100.00%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经理:戴晗晏 监事:钟烨楠 |
公司名称 | 杭州大明万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823573613 | ||
法定代表人 | 汤高明 | ||
成立时间 | 2005-12-8 | ||
注册资本 | 2,600万美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长鸣路668号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香港通顺实业有限公司 | 1,248.00 | 48.00% | |
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222.00 | 47.00% | |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 130.00 | 5.00% | |
合计 | 2,6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董事:陈钟炜、周峰、徐霞 监事:杨瑞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汤高明 |
公司名称 | 杭州联派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583237797H | ||
法定代表人 | 陈美员 | ||
成立时间 | 2011-11-2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567号8幢1005室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陈美员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美员 监事:郭金香 |
公司名称 | 杭州东昌物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704228687B | ||
法定代表人 | 任建林 | ||
成立时间 | 1998-2-26 |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岳帅桥10号1幢509室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东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25.00 | 95.00% | |
吴伟娟 | 75.00 | 5.00%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建林 监事:吴伟娟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杭州江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4.17 | 65.14% | 63.94 | 42.88% | 62.62 | 84.00% |
杭州拓日机械有限公司 | 12.94 | 34.86% | 11.50 | 7.71% | - | - |
海宁市季氏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 | 73.68 | 49.41% | 11.92 | 16.00% |
合计 | 37.11 | 100.00% | 149.12 | 100.00% | 74.55 | 100.00% |
公司名称 | 杭州江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41015277B |
法定代表人 | 倪小林 |
成立时间 | 2002-7-15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闸北村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倪小林 | 350.00 | 70.00% | |
孙国昌 | 150.00 | 3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倪小林 监事:孙国昌 |
公司名称 | 杭州拓日机械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57937626F | ||
法定代表人 | 潘雨安 | ||
成立时间 | 2010-7-30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火星村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项伟良 | 100.00 | 50.00% | |
项泽健 | 50.00 | 25.00% | |
周芬英 | 50.00 | 25.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经理:潘雨安 监事:周芬英 |
公司名称 | 海宁市季氏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146774308T | ||
法定代表人 | 季竹标 | ||
成立时间 | 1997-10-31 | ||
注册资本 | 12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启潮路103号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季竹标 | 108.00 | 90.00% | |
丁晓冬 | 12.00 | 10.00% | |
合计 | 120.00 | 100.00%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总经理:季竹标 监事:丁晓冬、王飞达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3,922.33 | 22,659.56 | 15,510.37 |
现场访谈确认金额(万元) | 8,774.94 | 15,162.69 | 10,961.34 |
视频访谈确认金额(万元) | 1,004.80 | 1,725.04 | 293.39 |
访谈确认金额合计(万元) | 9,779.74 | 16,887.74 | 11,254.73 |
访谈确认比例 | 70.24% | 74.53% | 72.5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3,922.33 | 22,659.56 | 15,510.37 |
发函金额(万元) | 9,864.47 | 18,323.81 | 12,402.86 |
发函比例 | 70.85% | 80.87% | 79.96% |
回函金额(万元) | 9,806.50 | 17,649.43 | 11,680.15 |
回函确认比例 | 70.44% | 77.89% | 75.31% |
单位:万元公司名称 | 年度 | 销售金额(含税) | 采购金额(含税) | 收款 | 收款占销售金额的比例 | 付款 | 付款占采购金额的比例 |
杭州蓝成 | 2020年 | 14,409.71 | 627.94 | 10,854.24 | - | 446.95 | - |
2019年 | 8,727.47 | 3,173.82 | 10,029.86 | - | 5,053.26 | - | |
2018年 | 5,696.86 | 1,739.43 | 3,235.93 | - | - | - | |
小计 | 28,834.04 | 5,541.19 | 24,120.03 | 83.65% | 5,500.21 | 99.26% | |
富春环保 | 2020年 | - | - | - | - | - | - |
2019年 | 374.70 | 391.25 | - | 225.97 | - | ||
2018年 | 603.87 | 2,220.75 | - | 1,484.66 | - | ||
小计 | 978.57 | 2,612.00 | - | 1,710.63 | 65.49% | ||
绍兴水处理 | 2020年 | 7,009.65 | 278.03 | 7,339.78 | - | 352.09 | - |
2019年 | 9,607.85 | 433.03 | 10,099.58 | - | 209.08 | - | |
2018年 | 5,791.90 | 273.27 | 4,372.18 | - | 138.25 | - | |
小计 | 22,409.40 | 984.33 | 21,811.54 | 97.33% | 699.42 | 71.06% | |
上海城投 | 2020年 | 6,434.70 | 18.80 | 8,308.18 | - | - | - |
2019年 | 8,357.96 | 22.02 | 4,644.49 | - | 22.02 | - | |
2018年 | 2,840.31 | 44.85 | 2,061.71 | - | 44.85 | - | |
小计 | 17,632.97 | 85.67 | 15,014.38 | 85.15% | 66.87 | 78.06% |
原始单据;
(4)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主营业务等信息以及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信息,确认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5) 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就发行人各报告期间的采购金额和期末应付账款余额、预付账款余额进行了函证,确认是否与发行人账面记录情况相一致;报告期各期函证金额占当年采购金额的比例在70%以上;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核查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信息,并进行交叉对比;
(7)将访谈和调查中获取的供应商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人员的信息与发行人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的情形;
(8)通过供应商采购价格波动分析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采购价格进行比较,核查发行人银行资金流水,了解与供应商除正常购销货物以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结合供应商营业规模,识别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的异常交易及其他的交易安排等情况;
(9)结合应付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函证本期采购额,对主要供应商实施现场走访和视频访谈,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函证、走访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3,922.33 | 22,659.56 | 15,510.37 |
发函金额(万元) | 9,864.47 | 18,323.81 | 12,402.86 |
发函比例 | 70.85% | 80.87% | 79.96% |
回函金额(万元) | 9,806.50 | 17,649.43 | 11,680.15 |
回函确认比例 | 70.44% | 77.89% | 75.3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3,922.33 | 22,659.56 | 15,510.37 |
现场访谈确认金额(万元) | 8,774.94 | 15,162.69 | 10,961.34 |
视频访谈确认金额(万元) | 1,004.80 | 1,725.04 | 293.39 |
访谈确认金额合计(万元) | 9,779.74 | 16,887.74 | 11,254.73 |
访谈确认比例 | 70.24% | 74.53% | 72.56% |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8.关于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有杭州泰谱、杭州国谱、金成化工,分别从事含铁废酸的处理及副产品销售、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理(危废)、化工产品贸易。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对外投资、任职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
(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持股51%以上)的全部企业。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为杭州泰谱、杭州国谱和金成化工,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1 | 杭州泰谱 | 1,000.00 | 陈柏校持股60%,吕炜持股40%的公司 | 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含硝酸≥70%]、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高锰酸钾、硝酸银、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镁、4-硝基苯胺,其他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处理酸性废物、有机硅单体高沸物、废蚀刻液、含铁除锈废液、铜泥、含碱废液、集尘灰; 重金属物料处理及资源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加工:冶炼铜用硫化铜、硅铁冶炼用硅粉、PH调节剂、复合亚铁净水剂、制砖用含硅填充料、硅油(限分支机构经营);含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杭州国谱 | 5,000.00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的公司 | 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经销:节能产品** |
3 | 金成化工 | 50.00 | 吕炜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 | 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品危化品:4-硝基苯胺、硝酸镁、高锰酸钾、硝酸钾、氯酸钠、硝酸银、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硝酸[含硝酸≥70%],其他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溶液,水合肼[含肼≤64%]、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酸氢钾、氨基磺酸、正磷酸、对苯二甲酰氯、甲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醛溶液、氨溶液[10%<含氨≤35%]、硫化钠[含结晶水≥30%]、氢氧化钾溶液、乙酸[含量>80%]、氯化亚砜、盐酸、硫酸、二氯甲烷、苯酚、硫酸汞、酒石酸锑钾、1,4-苯二胺、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硫酸铜、氟化钾、重铬酸钾、溴酸钾、亚硝酸钠、过硫酸铵、次氯酸钙[含有效氯>39%]、连二亚硫酸钠、2-丙醇、乙醇[无水]、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乙醇溶液[-18℃≤闪点<23℃]、二硫化碳、二甲氧基甲烷、乙醚、甲苯、石油醚、丙酮、氯二氟甲烷、氯甲烷(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经销:建材,五金,涂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 |
项目 | 发行人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项目 | 发行人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实际经营业务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 | 工业废酸处理及废酸处理中形成的副产品的销售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2020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 | 化工原料、实验用品仪器的销售 |
所处细分行业 |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 F5199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
主要原材料 | 原料B、原料A、原料C等 | 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丙烯酰胺、碱性废液 | 纯碱 | 实验室耗材、化学试剂及气体 |
主要工艺和技术 | ①主要工艺:污泥接收及高效浓缩、转化调理、稳定化调理、改性调理、压滤脱水、废气处理等; ②主要技术: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脱水干泥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 | ①主要工艺:通过中和、氧化、聚合反应等将含铁废酸制成净水剂; ②主要技术:含铁除锈酸性废液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 | 主要工艺和技术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多级漂洗、飞灰漂洗废水MVR蒸馏等两方面 | 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实验用品仪器销售业务,属于贸易公司,不涉及生产及研发,无对应生产工艺及技术 |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浙江联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慈溪市汇银钢管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硅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萧山城市绿能源有限公司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 |
项目 | 发行人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埃柯赛 | 绍兴市上虞百奕净水剂经营部、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一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羽吉净水剂经营部、临沂开米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朗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德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诚毅建材安装队、宁波溢金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秦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核汇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开洋建筑装修队、杭州祥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埃柯赛环境科技(贵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明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东昌物资有限公司、杭州阳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杭州金旺建材有限公司 | 杭州华玻化工仪器有限公司、杭州良平气体物资有限公司、杭州飞山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奥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阴滨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安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惠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创新仪器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器材化剂分公司 |
项目 | 公司名称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发行人 |
相同主要客户 |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①主要销售内容: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等净水剂产品; ②产品用途:污水处理。 | - | - | ①主要销售内容:污泥处理服务 ②产品用途:污泥处理。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①主要销售内容:聚合氯化铝等净水剂产品; ②产品用途:污水处理。 | - | ①主要销售内容:活性炭等净水剂产品; ②产品用途:污水处理。 | ①主要销售内容:污泥处理服务以及销售成套设备 ②产品用途:污泥处理。 | |
相同主要供应商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①主要采购内容:丙烯酰胺; ②采购用途:根据水处理相关客户需求进行配置后,销售给客户作为污水处理环节中的絮凝剂。 | - | - | ①主要采购内容:原料C; ②采购用途:主要用于污泥处理的浓缩环节。 |
埃柯赛 | - | ①主要采购内容:压滤机及配件; ②采购用途:主要用于构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备,在飞灰处置过程中,该类压滤机主要用于对经过多级漂洗后的飞灰进行压滤脱水,虽然,对于压滤机,固液分离的原理相同,但根据不同的压滤需求,杭州国谱与发行人采购的压滤机的处理能力亦有所区别。 | - | ①主要采购内容:压滤机及配件; ②采购用途:主要用于上海项目相关设备优化以及向杭州蓝成销售的成套设备,在污泥处理环节中,该类压滤机主要用于污泥压滤脱水环节。 |
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或其他经营性资产与关联企业交叉使用的情形;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不存在人员与关联企业混同的情形;发行人与关联企业所从事主营业务的工艺流程及其主要环节、使用的核心技术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的核心技术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核心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转让或授权使用核心技术的情形。综上所述,从实际经营业务、所属细分行业、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主要工艺和技术、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方面来看,发行人与杭州泰谱、杭州国谱、金成化工等关联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1、历史沿革
(1)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①2009年8月,杭州泰谱设立
杭州泰谱设立于200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柏校,住所为萧山区党湾镇幸福村,经营范围为“三废处理及资源化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资源化产品销售;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批发、零售:环保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2009年8月12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萧会内设验(2009)第325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09年8月12日止,杭州泰谱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万元。
杭州泰谱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陈柏校 | 300.00 | 60.00 |
2 | 吕炜 | 200.00 | 4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②2010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12月18日,杭州泰谱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其中陈柏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吕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23日,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萧永变验[2010]228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10年12月23日止,杭州泰谱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杭州泰谱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泰谱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陈柏校 | 600.00 | 60.00 |
2 | 吕炜 | 400.00 | 4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泰谱 | 800.00 | 80.00 |
2 | 施波波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泰谱 | 4,000.00 | 80.00 |
2 | 施波波 | 1,000.00 | 2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陈柏校 | 40.00 | 80.00 |
2 | 陈柏万 | 10.00 | 2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吕炜 | 40.00 | 80.00 |
2 | 陈柏万 | 10.00 | 2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项目 | 发行人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 | ①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系位于七格项目(七格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临江项目(杭州蓝成厂区内)、绍 | 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义蓬街道的厂房,未拥 | 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义蓬街道的厂房,未拥有 | 主要办公地点为租赁杭州市萧山区永久路288号2608室, |
权 | 兴项目(绍兴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上海项目(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内)等各项目所在地以及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国泰大厦。 ②主要不动产包括绍兴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建筑物以及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西区块的“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03405号”不动产权证下的土地使用权、位于萧山区党湾镇梅林大道1676号的“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21796号”不动产权证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 有相关不动产权。 | 相关不动产权。 | 未拥有相关不动产权。 |
主要机器设备 | 主要是污泥处理相关专用设备,包括: ①污泥接收系统; ②高效浓缩系统; ③转化调理系统; ④稳定化调理系统; ⑤改性调理系统; ⑥压滤脱水系统; ⑦废气处理系统; ⑧原料配制系统; ⑨除臭系统。 | 主要是废酸处理相关专用设备,包括: ①中和反应系统; ②氧化反应系统; ③聚合反应系统; ④原料配制系统。 | 主要是飞灰处理相关专用设备,包括: ①飞灰仓储系统; ②飞灰多级漂洗系统; ③飞灰漂洗废水MVR蒸馏系统。 | 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实验用品仪器销售业务,属于贸易公司,不涉及工艺流程所需的机器设备。 |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 93项专利(12项发明专利、8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商标、10项软件著作权。 | 3项专利(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无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 无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 无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
项目 | 发行人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主营业务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 | 工业废酸处理,废酸处理中形成的副产品的销售。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 | 化工原料、实验用品仪器的销售。 |
所属细分行业[注] |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 F5199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
项目 | 发行人 | 杭州泰谱 | 杭州国谱 | 金成化工 |
工艺流程 | ①污泥处理服务:污泥接收及高效浓缩、转化调理、稳定化调理、改性调理、压滤脱水、废气处理等环节; ②成套设备销售:设备定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委托制作、安装集成、单机调试/系统调试、验收移交等 | 主要包括含铁除锈酸性废液的中和、氧化、聚合反应等环节,最终形成高效铁系絮凝剂等副产品 |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多级漂洗、飞灰漂洗废水MVR蒸馏两部分,即公司将接收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溶于水后经多级漂洗,降低飞灰中的氯、钠、钾离子后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置,多级漂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去除重金属后经蒸发结晶处理形成结晶 | 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实验用品仪器销售业务,属于贸易公司,不涉及工艺流程。 |
盐。 | ||||
核心技术 |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脱水干泥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等。 | 含铁除锈酸性废液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 | 垃圾焚烧飞灰多级漂洗技术、飞灰漂洗废水MVR蒸馏技术。 | 不涉及核心技术 |
宜。杭州国谱的采购模式主要为协商谈判、询比价,销售模式主要为协商谈判。杭州国谱于2020年7月以前主要筹建飞灰处理设备,2020年7月后相关生产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并开始产生收入,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实际开展业务时间较短,报告期内仅有一家主要客户,因此目前杭州国谱仅设1名员工专门负责采购、销售事宜。
金成化工采购模式主要为协商谈判、询比价,销售模式主要为招投标、协商谈判。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目前金成化工未设专职负责采购、销售的员工。综上所述,发行人设有采购、销售部门和团队专门负责采购、销售事宜,并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行为予以规范,发行人的采购、销售人员与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关联企业在采购、销售渠道方面相互独立。
7、主要客户、供应商
(1)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房屋租赁 | 17,122.60 | 37.53%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 | 12,488.39 | 27.37% | |
3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6,521.80 | 14.29% | |
4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5,881.89 | 12.89% |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1,104.07 | 2.42% | |
合计 | 43,118.74 | 94.50% | |||
2019 年度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 | 9,646.20 | 26.53% |
2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8,455.77 | 23.25% |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7,627.57 | 20.97% |
4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7,388.42 | 20.32% | |
5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1,099.09 | 3.02% | |
合计 | 34,217.05 | 94.09% | |||
2018 年度 | 1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5,105.45 | 24.49% |
2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4,983.94 | 23.90% |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4,946.56 | 23.72% | |
4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2,465.37 | 11.82% | |
5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水环境生态修复 | 1,086.88 | 5.21% | |
合计 | 18,588.20 | 89.14%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327.05 | 6.32% |
2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20.29 | 4.86% | |
3 | 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97.57 | 3.80% | |
4 | 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66.93 | 3.65% | |
5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487.53 | 2.32% | |
合计 | 4,399.37 | 20.95% | |||
2019 年度 | 1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水电费 | 2,776.61 | 15.06% |
2 | 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1,290.61 | 7.00% | |
3 | 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运输服务 | 1,217.36 | 6.60% | |
4 | 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53.46 | 5.71% | |
5 |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991.78 | 5.38% | |
合计 | 7,329.81 | 39.76% | |||
2018 年度 | 1 | 富春环保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 | 2,374.58 | 17.40% |
2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脱水干泥处置服务、水电费 | 1,379.31 | 10.11% | |
3 | 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944.19 | 6.92% | |
4 | 埃柯赛 | 设备物资 | 779.82 | 5.71% | |
5 | 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721.80 | 5.29% | |
合计 | 6,199.70 | 45.43% |
(2)关联企业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①杭州泰谱
报告期内,杭州泰谱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1,114.73 | 66.70% |
2 |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235.33 | 14.08% | |
3 | 浙江联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 | 废酸处理服务 | 92.29 | 5.52% | |
4 | 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 废酸处理服务 | 22.65 | 1.36% | |
5 | 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 | 废酸处理服务 | 18.05 | 1.08% | |
合计 | 1,483.05 | 88.74% | |||
2019 年度 | 1 |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1305.55 | 65.57% |
2 |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431.88 | 21.69% | |
3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132.04 | 6.63% | |
4 | 浙江联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 | 废酸处理服务 | 43.84 | 2.20% | |
5 | 慈溪市汇银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 废酸处理服务 | 2.82 | 0.14% | |
合计 | 1,916.13 | 96.24% | |||
2018 年度 | 1 |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1,174.99 | 58.16% |
2 |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491.68 | 24.34% | |
3 | 浙江联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 | 废酸处理服务 | 163.4 | 8.09% | |
4 | 杭州硅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95.81 | 4.74% | |
5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29.31 | 1.45% | |
合计 | 1,955.19 | 96.79%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绍兴市上虞百奕净水剂经营部 | 原材料 | 296.88 | 20.95% |
2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43.19 | 10.10% |
3 | 绍兴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25.28 | 8.84% | |
4 | 宁波一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4.18 | 3.82% | |
5 | 绍兴市上虞区羽吉净水剂经营部 | 原材料 | 32.41 | 2.29% | |
合计 | 651.94 | 46.00% | |||
2019 年度 | 1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68.88 | 21.24% |
2 | 绍兴市上虞区羽吉净水剂经营部 | 原材料 | 165.72 | 9.54% | |
3 | 宁波一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18.16 | 6.80% | |
4 | 绍兴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01.35 | 5.84% | |
5 | 临沂开米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41.64 | 2.40% | |
合计 | 795.75 | 45.83% | |||
2018 年度 | 1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72.69 | 21.42% |
2 | 宁波一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97.20 | 11.33% | |
3 | 绍兴市上虞区羽吉净水剂经营部 | 原材料 | 44.69 | 2.57% | |
4 | 绍兴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2.67 | 1.88% | |
5 | 山东朗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7.96 | 1.03% | |
合计 | 665.21 | 38.23%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杭州萧山城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服务 | 849.22 | 100.00% |
合计 | 849.22 | 100.00%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飞灰处置服务 | 70.74 | 15.66% |
2 | 建德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飞灰处置服务 | 70.63 | 15.63% |
3 | 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飞灰处置服务 | 46.92 | 10.39% | |
4 | 杭州萧山诚毅建材安装队 | 设备物资 | 29.45 | 6.52% | |
5 | 宁波溢金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运输费 | 21.44 | 4.75% | |
合计 | 239.18 | 52.94% | |||
2019 年度 | 1 | 上海秦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431.60 | - |
2 | 湖州核汇机械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137.41 | - | |
3 | 建德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飞灰处置服务 | 85.52 | - | |
4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开洋建筑装修队 | 设备物资 | 75.92 | - | |
5 | 杭州祥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40.51 | - | |
合计 | 770.96 | - | |||
2018 年度 | 1 | 埃柯赛环境科技(贵州)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225.00 | - |
2 | 杭州明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72.03 | - | |
3 | 杭州东昌物资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64.13 | - | |
4 | 杭州阳力钢结构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54.74 | - | |
5 | 杭州金旺建材有限公司 | 设备物资 | 39.32 | - | |
合计 | 455.22 |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26.56 | 51.94% |
2 |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23.47 | 45.89% | |
3 |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 | 实验用品仪器 | 1.11 | 2.17% | |
合计 | 51.14 | 100.00% | |||
2019 年度 | 1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净水剂 | 67.96 | 69.14% |
2 |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30.09 | 30.61% | |
3 |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 | 实验用品仪器 | 0.24 | 0.24% |
厂 | |||||
合计 | 98.30 | 100.00% | |||
2018 年度 | 1 |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16.81 | 100.00% |
合计 | 16.81 | 100.00%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杭州华玻化工仪器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3.01 | 7.06% |
2 | 杭州良平气体物资有限公司 | 化学气体 | 1.87 | 4.39% | |
3 | 杭州飞山浩科技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1.86 | 4.36% | |
4 | 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1.01 | 2.37% | |
5 |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0.95 | 2.23% | |
合计 | 8.70 | 20.41% | |||
2019 年度 | 1 | 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2.47 | 4.54% |
2 | 杭州良平气体物资有限公司 | 化学气体 | 2.09 | 3.84% | |
3 | 杭州华玻化工仪器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1.82 | 3.35% | |
4 | 北京世纪奥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1.73 | 3.18% | |
5 | 江阴滨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0.60 | 1.10% | |
合计 | 8.71 | 16.01% | |||
2018 年度 | 1 | 杭州安刚科技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2.28 | 18.85% |
2 | 杭州良平气体物资有限公司 | 化学气体 | 2.17 | 17.94% | |
3 | 上海中惠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1.22 | 10.09% | |
4 | 杭州创新仪器有限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0.41 | 3.39% | |
5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器材化剂分公司 | 实验用品仪器 | 0.37 | 3.06% | |
合计 | 6.45 | 53.33% |
(3)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
①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主要客户的重叠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泰谱、金成化工存在主要客户重叠的情形,重叠的主要客户包括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杭州当地的污水处理相关主体。报告期内,杭州泰谱向上述两家客户销售的产品为净水剂,主要包含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等,该等产品主要来自杭州泰谱从事废酸处理形成的副产品,金成化工向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活性炭,主要作为净水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分别向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水环境生态修复服务,向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成套设备。A、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杭州泰谱向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具体销售内容及占各自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发行人 | 污泥处理服务 | - | - | 水环境生态修复 | 4.00 | 0.01 | 污泥处理服务 | 434.88 | 2.09 |
杭州泰谱 | 净水剂 | 1,114.73 | 66.70 | 净水剂 | 1,305.55 | 65.57 | 净水剂 | 1,174.99 | 58.1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发行人 | 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 | 8,565.16 | 18.77 | 污泥处理服务 | 7,627.57 | 20.97 | 污泥处理服务 | 4,511.67 | 21.64 |
金成化工 | 净水剂 | 26.56 | 51.94 | 净水剂 | 67.96 | 69.14 | 净水剂 | - | - |
杭州泰谱 | 净水剂 | - | - | 净水剂 | 132.04 | 6.63 | 净水剂 | 29.31 | 1.4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发行人 | 原材料 | 487.53 | 2.32 | 原材料 | 396.05 | 2.15 | 原材料 | 212.17 | 1.55 |
杭州泰谱 | 原材料 | 143.19 | 10.10 | 原材料 | 368.88 | 21.24 | 原材料 | 372.69 | 21.42 |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C,但最终用途及作用环节均有所不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埃柯赛报告期内,发行人、杭州国谱向埃柯赛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及占各自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发行人 | 设备物资 | 456.91 | 2.18 | 设备物资 | 392.20 | 2.13 | 设备物资 | 779.82 | 5.71 |
杭州国谱 | 设备物资 | - | - | 设备物资 | - | - | 设备物资 | 225.00 | -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及其配偶吕炜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也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本人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及其配偶吕炜的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采取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对外投资、任职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及该等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具体业务 |
1 | 杭州泰谱 | 1,000.00 | 陈柏校持股60%,吕炜持股40%的公司 | 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含硝酸≥70%]、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高锰酸钾、硝酸银、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镁、4-硝基苯胺,其他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处理酸性废物、有机硅单体高沸物、废蚀刻液、含铁除锈废液、铜泥、含碱废液、集尘灰; 重金属物料处理及资源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加工:冶炼铜用硫化铜、硅铁冶炼用硅粉、PH调节剂、复合亚铁净水剂、制砖用含硅填充料、硅油(限分支机构经营);含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 | 工业废酸处理,废酸处理中形成的副产品的销售。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具体业务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杭州国谱 | 5,000.00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的公司 | 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经销:节能产品**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 |
3 | 金成化工 | 50.00 | 吕炜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陈柏校的兄弟陈柏万持股20%的公司 | 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品危化品:4-硝基苯胺、硝酸镁、高锰酸钾、硝酸钾、氯酸钠、硝酸银、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硝酸[含硝酸≥70%],其他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溶液,水合肼[含肼≤64%]、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酸氢钾、氨基磺酸、正磷酸、对苯二甲酰氯、甲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醛溶液、氨溶液[10%<含氨≤35%]、硫化钠[含结晶水≥30%]、氢氧化钾溶液、乙酸[含量>80%]、氯化亚砜、盐酸、硫酸、二氯甲烷、苯酚、硫酸汞、酒石酸锑钾、1,4-苯二胺、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硫酸铜、氟化钾、重铬酸钾、溴酸钾、亚硝酸钠、过硫酸铵、次氯酸钙[含有效氯>39%]、连二亚硫酸钠、2-丙醇、乙醇[无水]、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乙醇溶液[-18℃≤闪点<23℃]、二硫化碳、二甲氧基甲烷、乙醚、甲苯、石油醚、丙酮、氯二氟甲烷、氯甲烷(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经销:建材,五金,涂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 | 化工原料、实验用品仪器的销售。 |
4 | 杭州萧山同济临江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0 | 杭州国谱持股30%,陈柏校担任董事的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 技术咨询。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具体业务 |
经营活动)。 | |||||
5 | 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 | 陈柏校持股13%的公司 | 新型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活动) | 改性硅油及乳液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6 | 杭州千岛品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陈柏校持股9.8%的公司 | 服务:住宿,餐饮,物业管理(凭证经营);酒店管理,会议会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酒店管理。 |
7 | 杭州弘希德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8916 | 陈柏校持有4.06%合伙份额的企业 |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管理。 |
8 | 上海菱化化工有限公司 | 201.00 | 吕炜持股2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 | 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详见许可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农药、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通讯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日用百货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9 | 杭州硅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杭州泰谱持股16.67%的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新型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改性硅油及乳液的研发、销售。 |
10 | 杭州广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 | 杭州泰谱持股18%,王成担任董事的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 | 废有机溶剂的综合利用。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具体业务 |
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综合考虑杭州泰谱、杭州国谱、金成化工等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类别、工艺流程与核心技术、资产、人员、采购、销售渠道、最近一年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区别,认定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而非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或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杭州泰谱、杭州国谱、金成化工等关联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虽然存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但是均为各自业务范围内独立决策和执行的正常交易且交易内容、产品规格及最终用途均有所不同,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1-272
9.关联交易
2018年,第三方从发行人借出资金3,000万元、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陈柏校为该等借款向发行人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给陈柏校作为反担保。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借款已清偿,股份质押已解除。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中拆借款金额为5,117.43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借出资金及相关担保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债务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发行人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借款清偿时间,计息付息情况,利率是否公允;(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资金拆借款的变动情况,除上述借款外,其他第三方借款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借出资金及相关担保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债务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发行人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借款清偿时间,计息付息情况,利率是否公允
1、南昌尚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报告期内发行人借出资金及相关担保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债务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发行人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初,经发行人董事王刚介绍,尚左投资向国泰环保提出借款请求;为提高发行人闲置资金效益并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人向尚左投资提出增信要求;经尚左投资协调,可由王刚、文信实业向发行人质押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作为尚左投资本次借款的履约担保。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尚左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昌尚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356561087M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洪泉 |
1-273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8日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1866号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涂鸿斌 | 57.00 | 28.50 | |
郭本飞 | 15.00 | 7.50 | |
梁一夫 | 15.00 | 7.50 | |
姚俊舰 | 15.00 | 7.50 | |
况在红 | 15.00 | 7.50 | |
王汝方 | 15.00 | 7.50 | |
陈昱 | 10.00 | 5.00 | |
雷曌 | 10.00 | 5.00 | |
龚玲 | 8.00 | 4.00 | |
刘诗香 | 5.00 | 2.50 | |
吴重喜 | 5.00 | 2.50 | |
滕成华 | 5.00 | 2.50 | |
李克军 | 5.00 | 2.50 | |
王兰华 | 5.00 | 2.50 | |
董守成 | 5.00 | 2.50 | |
朱洪泉 | 5.00 | 2.50 | |
余浔 | 5.00 | 2.5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1-274
2018年4月27日,考虑到王刚、文信实业提供质押担保未能转移相关借款风险,同时,陈柏校、国泰环保、王刚和文信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由陈柏校为尚左投资在《借款合同》中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王刚、文信实业通过将其持有的国泰环保5%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250万股)、9%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450万股)质押给陈柏校为该项债务提供反担保。2019年10月16日,尚左投资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相应股权质押于2020年解除。
2021年2月,发行人知悉到本次借款实际用途为流向南昌光谷,即2018年4月26日,尚左投资收到发行人3,000万元借款款项后,转给南昌光谷,最终用于收购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南昌光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984520670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
成立时间 | 2009年11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3,00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99号晶能光电产业园 | ||
经营范围 | 发光二极管芯片、发光二极管器件、发光二极管照明应用产品、发光二极管显示产品、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相关安装工程;能源管理与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路灯、灯杆等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王敏 | 8,000.00 | 61.54 | |
南昌光谷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23.08 | |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15.38 |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1-275
制的企业。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虽然借款对象尚左投资未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但是鉴于本次借款最终由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刚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所使用的客观事实,出于谨慎考虑,认定本次借款为关联交易。
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柏校、王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陈柏校、文信实业及王刚均回避表决。
(2)借款清偿时间,计息付息情况,利率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尚左投资借出3,000万元款项的清偿及计息付息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 借出时间 | 借款金额(万元) | 还款金额(万元) | 归还时间 | 借款利率 | 结算利息(万元) |
南昌尚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8-04-26 | 3,000.00 | 500.00 | 2018-12-29 | 6.00% | 222.11 |
500.00 | 2019-04-01 | |||||
500.00 | 2019-09-12 | |||||
1,500.00 | 2019-10-16 |
1-276
借款的履约担保。该项借款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4月27日,考虑到王刚、文信实业提供质押担保未能转移相关借款风险,同时,陈柏校、国泰环保、王刚和文信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由陈柏校为尚左投资在《借款合同》中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王刚、文信实业通过将其持有的国泰环保5%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250万股)、9%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450万股)质押给陈柏校为该项债务提供反担保。2019年10月16日,尚左投资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相应股权质押于2020年解除。上述公司向尚左投资借出3,000万元款项的清偿及计息付息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 借出时间 | 借款金额(万元) | 还款金额(万元) | 归还时间 | 借款利率 | 结算利息(万元) |
南昌尚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8-04-26 | 3,000.00 | 500.00 | 2018-12-29 | 6.00% | 222.11 |
500.00 | 2019-04-01 | |||||
500.00 | 2019-09-12 | |||||
1,500.00 | 2019-10-16 |
1-277
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陈柏校、文信实业及王刚均回避表决。针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柏校、王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0年12月1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陈柏校、文信实业及王刚均回避表决。
2、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借出资金及相关担保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债务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发行人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5月初,陈卓玉因拓展投资项目存在资金周转需求,并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得壹投资向发行人提出借款请求;为提高发行人闲置资金利用效益并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人向得壹投资提出增信要求;经各方协商,可由陈卓玉向发行人质押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作为得壹投资本次借款的履约担保。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得壹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5148440X | ||
法定代表人 | 兰坤 | ||
成立时间 | 2012年10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2,02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20万元 | ||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红树别院4号楼204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
股权结构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陈卓玉 | 2,010.00 | 99.50 | |
兰坤 | 10.00 | 0.50 |
1-278
合计 | 2,020.00 | 100.00 |
借款单位 | 借出时间 | 借款金额(万元) | 还款金额(万元) | 归还时间 | 借款利率 | 结算利息(万元) |
1-279
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 | 2018-07-04 | 2,000.00 | 500.00 | 2019-07-26 | 6.00% | 152.80 |
300.00 | 2019-08-27 | |||||
1,200.00 | 2019-12-26 |
借款单位 | 借出时间 | 借款金额(万元) | 还款金额(万元) | 归还时间 | 借款利率 | 结算利息(万元) |
杭州基本科技有限公司 | 2018-01-10 | 200.00 | 100.00 | 2018-01-18 | 12.00% | 0.55 |
100.00 | 2018-01-22 | |||||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8-02-07 | 800.00 | 800.00 | 2018-04-17 | 7.20% | 11.04 |
杭州元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8-03-16 | 250.00 | 50.00 | 2019-04-30 | 6.00% | 22.53 |
50.00 | 2019-05-30 | |||||
100.00 | 2019-12-25 | |||||
20.00 | 2020-01-09 | |||||
30.00 | 2020-01-16 | |||||
南昌尚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8-04-26 | 3,000.00 | 500.00 | 2018-12-29 | 6.00% | 222.11 |
500.00 | 2019-04-01 | |||||
500.00 | 2019-09-12 | |||||
1,500.00 | 2019-10-16 | |||||
杭州晨炜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2018-03-27 | 300.00 | 150.00 | 2018-12-29 | 7.20% | 17.60 |
150.00 | 2019-01-15 | |||||
2018-05-31 | 70.00 | 70.00 | 2018-07-06 | |||
2018-08-27 | 200.00 | 200.00 | 2018-08-31 | |||
深圳得壹投资有限 | 2018-07-04 | 2,000.00 | 500.00 | 2019-07-26 | 6.00% | 152.80 |
300.00 | 2019-08-27 |
1-280
公司 | 1,200.00 | 2019-12-26 | ||||
杭州朵丽羊毛时装有限公司 | 2018-08-21 | 200.00 | 200.00 | 2018-10-16 | 12.00% | 4.00 |
杭州和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09-25 | 200.00 | 200.00 | 2018-12-26 | 12.00% | 6.00 |
杭州广典投资有限公司 | 2019-02-01 | 100.00 | 40.00 | 2019-05-29 | 6.00% | 4.10 |
60.00 | 2019-12-31 |
序号 | 审核问答 | 核查情况 |
1 | 首发企业申请上市成为公众公司,需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作为非公众公司,在财务内控方面存在上述不 |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资金拆借,但不存在转贷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问题,已按照中介机构要求完成整改或纠正。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已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 |
1-281
规范情形的,应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整改或纠正(如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等措施)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财务内控水平。 | 一致的财务内控水平。 | |
2 | 对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中介机构应根据有关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拆借行为系因个人或企业经营等需要而发生的民间借贷短期资金融通,资金及占用利息均已及时清偿了结,符合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2月起至今,公司未再发生新的对外资金拆借情形。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出现第三方借款等不规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已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原则上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关于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事项均已得到整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3 | 发行人已按照程序完成相关问题整改或纠正的,中介机构应结合此前不规范情形的轻重或影响程度的判断,全面核查、测试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出具明确意见。 | 申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0〕102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国泰环保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申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1〕7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国泰环保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
4 |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原则上不能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 |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后,发行人未再出现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情形。 |
5 | 发行人的对外销售结算应自主独立,内销业务通常不应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外销业务如因外部特殊原因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重要情形。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重要情形。 |
6 | 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的,不视为上述“转贷”行为。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银行转贷情形。 |
1-282
2、取得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明细,结合发行人的银行流水,核查发行人的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以及整改规范情况。
3、获取发行人票据台账,核查发行人的票据开立、背书是否均对应真实交易背景。
4、获取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不包括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上述人员个人银行卡代收货款、代付工资费用等情况,核对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代收货款、代付工资费用等情况的入账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核实公司银行账户记录的完整性,同时通过银行函证核实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已准确记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出借账户。
6、获取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三会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确认相关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7、获取发行人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相关合同、反担保合同、记账凭证,核查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归还情况等,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相关交易形成的原因,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网络查询,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的工商资料,核查发行人对外借款的公司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查阅发行人对外提供借款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核查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8、查阅公司已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9、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确认整改措施有效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完成整改和规范,已制订防范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不规范情形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自2019年2月起不再发生新的对外资金拆借情形,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未构成重
1-283
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满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要求。
1-284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0.关于收入
10.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及水环境生态修复构成。其中,污泥处理服务不同项目的运营模式存在差异,同一项目也存在不同运营模式。公司污泥处理服务运营模式可分为委托运营(O&M)、改造运营移交(ROT)和自建运营(BOO)模式。请发行人披露:按不同运营模式,披露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各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不同运营模式下,主要资产投入情况,运营期间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成本构成情况,收入定价依据,毛利率情况,运营期结束后相关资产的转移及处置情况;(2)报告期内,同一项目不同运营模式转换的原因,业务单位变动的原因,是否涉及相关资产处置。
10.2关于污泥处理服务收入的单价及处理量,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不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中关于处置价格的约定,分析报告期内各项目单价与合同单价的差异情况;(2)说明不同运营模式下,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场所,其中涉及污泥存储、污泥运输的具体情况,污泥处理服务所需时间,各期末尚在处理过程中的污泥情况;结合不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分析各项目处理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核算时点,内外部依据,处理量是否能真实反映当期已经处理完成的污泥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当期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核算期间是否一致;
(3)各项目是否存在保底处理量,报告期内各项目的处理量与客户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是否匹配。
10.3关于成套设备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成套设备销售收入系杭州排水于2018年8月向公司采购“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向杭州排水销售设备与向其提供委托运营服务之间的关系,两项交易是否独立,交易价格是否公允;(2)结合合同约定的交货时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和终验时点情况,说明设备实际交付时点、完成安装调
1-285
试时点、试运行期间及终验收时点具体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延迟交货导致的合同违约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10.4关于水环境生态修复收入,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提供的技术服务,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相关收入金额;结合主要合同情况,说明工程服务与技术服务的区别,同一合同是否同时存在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情况,相关收入如何划分;对于工程服务,是否存在稳定运行期间的要求,收入确认时点的相关依据。
10.5关于关联交易收入,江西国泰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且曾为发行人子公司,2014年8月,公司与江西国泰签订期限为十年的合作协议,由公司负责江西项目运行的全部原辅料供应与运行技术指导,2015年6月,发行人退出对江西国泰的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江西国泰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的情形,销售金额分别为1,046.88万元、989.72万元、1,099.09万元和645.41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江西国泰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主要运营项目、收入规模等),历史股权变动情况;2015年发行人退出江西国泰的原因,退出价格及获得相关收益情况;(2)发行人向江西国泰提供服务的毛利率与其他同类项目的差异情况;江西国泰运营项目的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10.6关于收入的可持续性,报告期内,上海项目销售收入分别为1,048.22万元、2,465.37万元、7,388.42万元和3,771.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7%、11.82%、20.33%和15.70%。公司系上海城投的候补服务供应商,为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与竹园二厂升级补量工程等提供应急污泥处理服务。
请发行人披露: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截止报告期末,主要项目合同剩余运营期间情况,运营期限届满后,合同续期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2)未来公司业务拓展方向、客户发展情况与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业务拓展的主要限制因素;(3)结合合同相关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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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合同运营期限内,是否存在单价、处理量波动的风险,以及客户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的风险;各项目达到经济规模的污泥量及单价情况,并分析项目亏损的可能性。
10.7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说明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收入的核查过程、方法和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问题10.1请发行人披露:按不同运营模式,披露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各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3、污泥处理服务按运营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服务运营模式可分为自建运营、委托运营和改造运营移交,各项目的运营模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运营模式 | |
七格项目 | 自建运营:2018年1月-2019年6月 | 委托运营:2019年7月-2020年12月 |
临江项目 | 自建运营:2018年1月 | 委托运营:2018年2月-2020年12月 |
绍兴项目 | 自建运营:2018年1月-2020年12月 | |
上海项目 | 改造运营移交:2018年1月-2020年12月 | |
江西项目 | 委托运营:2018年1月-2020年12月 | |
富阳项目 | 委托运营:2018年1月-2019年9月 |
运营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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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自建运营 | 6,712.51 | 3,117.12 | 53.56 | 10,461.41 | 5,502.87 | 47.40 | 10,270.31 | 7,874.66 | 23.33 |
委托运营 | 20,072.74 | 7,809.98 | 61.09 | 11,992.85 | 5,224.49 | 56.44 | 6,484.17 | 3,069.12 | 52.67 |
改造运营移交 | 5,881.89 | 1,599.95 | 72.80 | 7,388.42 | 3,632.54 | 50.83 | 2,465.37 | 1,793.52 | 27.25 |
合计 | 32,667.13 | 12,527.05 | 61.65 | 29,842.67 | 14,359.89 | 51.88 | 19,219.85 | 12,737.30 | 33.73 |
运营模式 | 开展情况 | 是否需要投入资产 |
自建运营 | 自行投资并在污水处理厂预留场地内建设污泥处理项目及配套设施 | 是 |
改造运营移交 | 按照协议约定对业主单位已有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后提供污泥处理服务 | 设备改造投入,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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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营 | 使用业主单位所有的污泥处理设施提供污泥处理服务 | 否 |
项目 | 投入金额 | 主要资产类别 |
七格项目 | 1,492.57 | 药剂配制系统,污泥接收、调理和压滤系统,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 |
临江项目 | 2,299.83 | |
绍兴项目 | 2,3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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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所有污泥处理设备均为公司投入。运营期间,资产折旧计入污泥处理服务的成本。运营期结束后,项目设施所有权归属于公司。1)投资建设阶段
①自建运营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本性投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②相关配置系统及处理系统建设等专用设备完成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会计处理为:
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公司每月按照经客户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上实际处理的污泥数量和结算单价计量确认污泥处理服务收入,并按照当月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结转污泥处理服务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运营阶段,固定资产每月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2)委托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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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下,公司在委托运营期间内与业主单位仅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单位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负责污泥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无需投入污泥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
运营阶段,公司每月按照经客户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上实际处理的污泥数量和结算单价计量确认污泥处理服务收入,并按照当月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结转污泥处理服务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改造运营移交模式
报告期内,以改造运营移交模式运营的项目为上海项目,公司承接改造运营移交模式涉及的改良支出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会计处理为:
1)投资建设阶段
改造运营移交模式下投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本性投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改造工程完工结转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
2) 运营阶段
运营阶段,公司每月按照经客户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上实际处理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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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和结算单价计量确认污泥处理服务收入,并按照当月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结转污泥处理服务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运营阶段,每月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3、不同运营模式下的成本构成情况
(1)自建运营的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自建运营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自建运营 成本构成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746.14 | 23.94 | 1,968.98 | 35.78 | 2,454.55 | 31.17 |
直接人工 | 165.80 | 5.32 | 320.48 | 5.82 | 453.30 | 5.76 |
制造费用 | 2,205.18 | 70.75 | 3,213.41 | 58.40 | 4,966.81 | 63.07 |
其中: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 | 1,278.89 | 41.03 | 2,140.42 | 38.90 | 3,505.16 | 44.51 |
其他制造费用 | 926.29 | 29.72 | 1,072.99 | 19.50 | 1,461.65 | 18.56 |
合计 | 3,117.12 | 100.00 | 5,502.87 | 100.00 | 7,874.6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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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发生的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较少,使得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比例下降,其他成本比例上升。2020年度,自建运营的成本构成相比较上期发生变动的原因系:该期间自建运营的项目为绍兴项目,而上期自建运营的项目为绍兴项目和七格项目,项目减少使得内部成本构成发生变动。另外,绍兴项目对污泥处理设施整体维护且镀锌保养,使得当期修理维护费增加,其他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2)委托运营的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委托运营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委托运营 成本构成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4,763.85 | 61.00 | 3,220.08 | 61.63 | 1,983.35 | 64.62 |
直接人工 | 1,307.87 | 16.75 | 1,075.29 | 20.58 | 644.30 | 20.99 |
制造费用 | 1,738.25 | 22.26 | 929.12 | 17.78 | 441.47 | 14.38 |
合计 | 7,809.98 | 100.00 | 5,224.49 | 100.00 | 3,069.12 | 100.00 |
改造运营移交 成本构成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263.10 | 78.95 | 2,214.05 | 60.95 | 1,262.21 | 7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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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人工 | 220.99 | 13.81 | 294.95 | 8.12 | 200.47 | 11.18 |
制造费用 | 115.85 | 7.24 | 1,123.54 | 30.93 | 330.83 | 18.45 |
合计 | 1,599.95 | 100.00 | 3,632.54 | 100.00 | 1,793.52 | 100.00 |
1-294
(2)临江项目的定价依据
临江项目的价格以七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并结合所处理的污泥种类,由公司与杭州蓝成协商确定,湿污泥处理单价(含税)为140.29元/吨,浓缩污泥处理单价(含税)为153.79元/吨。
(3)绍兴项目的定价依据
绍兴项目处理的污泥类型包括气浮泥和湿污泥,其中气浮泥的处理单价以不超过绍兴水处理招投标单价为基础协商确定;湿污泥处理单价的定价基础为绍兴市柯桥区物价局出具的《关于重新明确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价格的通知》,并由公司与绍兴水处理共同协商确定。
(4)上海项目的定价依据
上海项目主要处理湿污泥和浓缩污泥,其中浓缩污泥2018年-2019年的处理价格(含税)为277.00元/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处理价格;湿污泥2018年-2019年的处理价格(含税)为365.00元/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确定处理价格。2020年,浓缩污泥和湿污泥的处理价格由公司与上海城投在前述合同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5、不同运营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
不同运营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之“10.关于收入”之“请发行人披露:按不同运营模式,披露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各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
6、不同模式下,运营期结束后相关资产的转移及处置情况
自建运营模式下,所有的污泥处理设施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建设,运营期结束后,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委托运营模式下,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公司运营及维护其拥有的污泥处理设施,运营期结束后不涉及资产的处置及移交。改造运营移交模式下,公司对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设施进行优化,运营期结束后,公司向业主单位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相关的运营记录等资料。
报告期内,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的运营模式由自建运营转换为委托运营。上海项目和绍兴项目维持原运营模式,尚未结束,不涉及资产的转移和处置。七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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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临江项目的运营模式由自建运营转换为委托运营后,自建运营模式下的资产转移及处置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处置协议 | 补偿方 | 资产转移及处置标的 |
七格项目 | 七格污泥处理提升工程项目资产补偿协议书 | 杭州排水 | 现有深度脱水车间和药剂车间内的设施设备 |
临江项目 | 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 | 萧山环投 | 临江污水处理厂地上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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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存在运营模式转换的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运营模式 | 运营期间 |
七格项目 | 自建运营(BOO) | 2009年至2019年6月 |
委托运营(O&M) | 2019年7月至今 | |
临江项目 | 自建运营(BOO) | 2007年至2018年1月 |
委托运营(O&M) | 2018年2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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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临江项目涉及业主单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运营模式 | 业主单位 | 运营期间 |
临江项目 | 自建运营(BOO) | 萧山污水处理 | 2007年至2018年1月 |
委托运营(O&M) | 杭州蓝成 | 2018年2月至今 |
时期 | 主要合同单价(含税)的条款 | 主要合同单价(不含税) | 项目单价(不含税) | 差异原因 |
2020年 | 深度脱水处理价格为每吨177.00元 | 156.64元/吨(税率13%) | 158.78元/吨 | 差异较小,七格项目为天创水务清洗生物池污泥取得收入146.79万元,此收入金额增加了污泥处理收入,不影响污泥处理量,因此对项目单价的影响金额为2.21元/吨。若剔除此影响,项目单价与合同单价保持一致。 |
2019年 | 深度脱水处理价格为每吨177.00元 | 156.64元/吨(税率13%) | 151.34元/吨 | 项目单价151.34元/吨介于年度的合同单价范围之内(122.41-156.64元/吨),不存在差异,系服务内容变化和合同单价变动引起 |
深度脱水处理价格为 142.00元/吨,脱水干泥运输收入按照目的地区别确定运输单价 | 122.41元/吨(税率16%)125.66元/吨(税率13%) |
1-298
和脱水干泥运输数量确认 | ||||
2018年 | 湿污泥综合处置价格为 215.82元/吨 | 184.46元/吨(税率17%)186.05元/吨(税率16%) | 183.16元/吨 | 差异较小,系折算含水率引起的数量差异和增值税税率变动引起 |
年 度 | 主要合同单价(含税)的条款 | 主要合同单价(不含税) | 项目单价(不含税) | 差异原因 |
2020年 | 湿污泥委托处理单价为140.29元/吨 浓缩泥委托处理单价为153.79元/吨 | 湿污泥124.15元/吨 浓缩泥136.10元/吨 (税率13%) 湿污泥132.35元/吨 浓缩泥145.08元/吨 (税率6%) | 142.40元/吨 | 项目单价介于年度的合同单价范围之内,不存在差异,系所处理污泥种类和增值税税率变动引起 |
2019年 | 湿污泥委托处理单价为140.29元/吨 浓缩泥委托处理单价为153.79元/吨 | 湿污泥124.15元/吨 浓缩泥136.10元/吨 (税率13%) 湿污泥120.94元/吨 浓缩泥132.58元/吨 (税率16%) | 134.89元/吨 | |
2018年 | 湿污泥委托处理单价为140.29元/吨 浓缩泥委托处理单价为153.79元/吨 | 湿污泥120.94元/吨 浓缩泥132.58元/吨 (税率16%) 湿污泥119.91元/吨 浓缩泥131.44元/吨 (税率17%) | 138.12元/吨 | |
浓缩泥处理单价为178.00元/吨 湿污泥处理单价为168.00元/吨 | 浓缩泥152.14元/吨 湿污泥143.59元/吨 (税率17%) |
年 度 | 主要合同单价(含税)的条款 | 主要合同单价(不含税) | 项目单价(不含税) | 差异原因 |
2020年 | 气浮泥处理单价为21.00元/立方米,湿污泥处理单价为210.00元/吨 | 气浮泥: 18.58元/立方米 湿污泥: 185.84元/吨 (税率13%) 气浮泥: 19.81元/立方米 湿污泥: 198.11元/吨 (税率6%) | 气浮泥: 19.66元/立方米 湿污泥: 279.29元/吨 | 气浮泥的项目单价与合同单价保持一致; 湿污泥的差异较小,系对外接收外来客户单价较高的湿污泥,若剔除此影响,湿污泥项目单 |
1-299
2019年 | 气浮泥处理单价为20.10元/立方米,湿污泥处理单价为210.00元/吨 | 气浮泥: 17.33元/立方米湿污泥: 181.03元/吨 (税率16%) 气浮泥: 17.79元/立方米湿污泥: 185.84元/吨 (税率13%) | 气浮泥: 17.68元/立方米 湿污泥: 189.77元/吨 | 价与合同单价保持一致。 |
2018年 | 气浮泥处理单价为20.10元/立方米,湿污泥处理单价为210.00元/吨 | 气浮泥: 17.33元/立方米湿污泥: 181.03元/吨 (税率16%) | 气浮泥: 16.85元/立米 湿污泥: 186.86元/吨 | |
气浮泥处理单价为19.50元/立方米,湿污泥处理价格为176.00元/吨 |
注:表中的合同单价为绍兴项目与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价格,不包含外来客户。
4、上海项目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的项目单价与合同单价的差异情况分析:
年 度 | 主要合同单价(含税)的条款 | 主要合同单价(不含税) | 项目单价(不含税) | 差异原因 |
2020年 | 浓缩泥处理结算单价为277.00元/吨 湿污泥结算量结算单价为285.00元/吨 | 浓缩泥:245.13元/吨 湿污泥:252.21元/吨 (税率13%) 浓缩泥:261.32元/吨 湿污泥: 268.87元/吨 (税率6%) | 262.86元/吨 | 项目单价介于年度的合同单价范围之内,不存在差异,系所处理污泥种类和增值税税率变动引起 |
2019年 | 浓缩泥处理结算单价为277.00元/吨 湿污泥结算量结算单价为365.00元/吨 | 浓缩泥:238.79元/吨 湿污泥:314.66元/吨 (税率16%) 浓缩泥:245.13元/吨 湿污泥:323.01元/吨 (税率13%) | 295.23元/吨 | |
2018年 | 浓缩泥处理结算单价为277.00元/吨 湿污泥结算量结算单价为365.00元/吨 | 浓缩泥:236.75元/吨 湿污泥:311.97元/吨 (税率17%) 浓缩泥:238.79元/吨 湿污泥:314.66元/吨 (税率16%) | 255.31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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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不同运营模式下,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场所,其中涉及污泥存储、污泥运输的具体情况,污泥处理服务所需时间,各期末尚在处理过程中的污泥情况;结合不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分析各项目处理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核算时点,内外部依据,处理量是否能真实反映当期已经处理完成的污泥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当期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核算期间是否一致
(一)说明不同运营模式下,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场所,其中涉及污泥存储、污泥运输的具体情况,污泥处理服务所需时间,各期末尚在处理过程中的污泥情况
1、不同运营模式下,公司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其中涉及污泥存储、污泥运输的具体情况
不同运营模式下,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的具体场所均为各业主单位或污水处理厂区内。业主单位及其关联污水厂的污泥,一般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泥接收池;外来污泥,则通过车辆运输至污泥接收池。
一方面,污泥具有恶臭,易腐败变质的特点,不易长期存储;另一方面,受厂区用地限制,污泥接收池容量一般较小。污泥处理过程中,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公司需及时处理所接收的污泥,一般不涉及污泥存储。只有污泥处理设施中的罐体或料仓存在少量尚在处理或者待处理的污泥,数量较少。
污泥处理服务主要项目的服务场所、污泥运输、计量方式等情况如下:
项目 | 服务场所 | 污泥运输 | 计量方式 |
七格项目 | 业主单位厂区 | 管道输送 | 管道输送:流量计 |
临江项目 | 业主单位厂区 | 管道输送、车辆运送(外来污泥) | 管道输送:流量计 车辆运送:地磅 |
绍兴项目 | 业主单位厂区 | 管道输送、车辆运送(外来污泥) | 管道输送:流量计 车辆运送:地磅 |
上海项目 | 业主单位厂区 | 管道输送、车辆运送 | 管道输送:流量计 车辆运送:地磅 |
项目名称 | 污泥处理总时长 | 其中:浓缩时长 | 调理时长 | 压滤脱水时长 | 压滤脱水空间量 |
1-301
七格项目 | 4~7小时 | 0.5小时 | 0.5~1小时 | 2-3小时 | 400吨 |
临江项目 | 3~6小时 | - | 0.5~1小时 | 1.5-2.5小时 | 760吨 |
绍兴项目 | 3~6小时 | 0.5小时 | 0.5~1小时 | 1.5-2.5小时 | 200吨 |
上海项目 | 4~7小时 | - | 0.5~1小时 | 2-3小时 | 180吨 |
运营项目 | 处理量核算方法 | 核算时点 | 内外部依据 | 结算期间 |
七格项目 | 1)处理量是以计量湿泥量和计算湿污泥量较小者确定; 2)计量湿污泥量以计量装置为基础,根据计量数据、当日检测污泥含水率,折算成含水率80%的湿 | 提供服务完成,获取客户签字或盖章且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 外部证据:客户签字或盖章月度结算单、污泥处置外运初审表、含水率分析数 | 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12月份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1月份为1月1 |
1-302
污泥数量; 3)计算湿污泥量以外运的脱水干泥数量和含水率、湿污泥含水率、处理过程固体掺杂系数15%计算确定 | 据; 内部证据:处理日报表、结算审批单 | 日至25日 | ||
临江项目 | 1)湿污泥:含水率80%左右污泥按地磅称重; 2)浓缩污泥:含水率96%左右的浓缩污泥按流量计计量体积数量后,按照每日测算的含水率折算成85%左右的数量 | 提供服务完成,获取客户签字或盖章且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 外部证据:客户签字或盖章月度结算单、含水率分析数据; 内部证据:处理日报表、结算审批单 | 双方于当月月底核定处理数量 |
绍兴项目 | 1)气浮泥:以流量计计量为准,结算单位为立方米; 2)湿污泥:以流量计和过磅量为准 | 提供服务完成,获取客户签字或盖章且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 外部证据:客户签字或盖章月度结算单; 内部证据:处理日报表、结算审批单 | 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
上海项目 | 1)浓缩污泥:以进入调理系统的浓缩污泥量和含水率作为计量依据,折算成含水率80%的污泥量; 2)湿污泥:以地磅称重重量和含水率,折算成含水率80%的污泥量 | 提供服务完成,获取客户签字或盖章且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 外部证据:客户签字或盖章月度结算单、含水率分析数据; 内部证据:处理日报表、结算审批单 | 结算单统计时间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 |
序号 | 项目 | 归集详情 |
1 | 直接材料 | 项目生产人员对生产过程耗用的原材料数量进行统计,并将领料单交给财务部门作为直接材料的计算基础;财务上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认本月应归集的直接材料成本总额。 |
1-303
2 | 直接人工 | 根据考勤情况,由项目主管人员对考勤进行审核,人力资源核对无误后报给财务部门作为直接人工的计算基础,核算直接参与各项目的人员职工薪酬。 |
3 | 制造费用 | 主要核算折旧摊销费、水电费、修理维护费、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以及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各项目当月实际发生的数量和金额,上报财务部门作为制造费用。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 2019年污水处理量(万吨) | 2019年公司污泥处理量(万吨) | 收入规模(亿元) |
七格项目 | 杭州排水 | 150 | 42,462.25 | 31.34 | 6.84 |
临江项目 | 杭州蓝成 | 30 | 11,872.26 | 57.42 | 2.89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 | 90 | 23,542.00 | 气浮泥399.88万立方米、湿污泥7.73万吨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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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项目 | 上海城投 | 227.5 | - | 25.03万吨 | - |
收入 | 收入确认方法 | 七格项目 | 临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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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时点 | |
设备销售合同 | 公司完成成套设备的安装试生产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 | 客户出具的验收证明 | 2018年8月 | A区:2019年8月 B区:2020年2月 | 2017年6月 | 2020年9月 |
运营服务合同 | 月末,公司根据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所载明的处理量及合同约定价格,确认收入 | 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 2019年7月 | 每月末 | 2018年8月 | 每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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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销售合同和运营服务合同的交易价格公允
(1)设备销售合同的定价
成套设备以达到项目功能要求为基础,进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节 点 | 相关单据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启动招投标 | 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 | 2018年6月 | 2017年4月 |
投标邀请 | 投标邀请 | 2018年6月 | 2017年5月 |
公开招投标 | 公开招标公告 | 2018年6月 | 2017年5月 |
项目中标 | 中标通知书 | 2018年7月 |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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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合同约定的交货时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和终验时点情况,说明设备实际交付时点、完成安装调试时点、试运行期间及终验收时点具体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延迟交货导致的合同违约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1、设备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和终验时点情况
公司与杭州排水签订的《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提升工程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与萧山环投签订的《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度脱水系统》的合同中约定交货时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和终验时点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点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交货时点 |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B区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A区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其中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A区块1-7轴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 首批采购数量为26套板框压滤机及其他辅助系统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双方会议确定详细交货时间 |
设备安装调试 | ||
试生产 | 未约定时点 | 未约定时点 |
终验时点 |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B区块设备验收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A区块设备验收工作 | 未约定时点 |
节 点 | 相关单据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公开招投标 | 公开招标公告 | 2018年6月 | 2018年6月 | 2017年4月 |
项目中标 | 中标通知书 | 2018年7月 | 2018年7月 | 2017年6月 |
签订合同 | 合同 | 2018年8月 | 2018年8月 | 2017年6月 |
签发开工令 | 开工报告 | 2018年10月 | 2018年10月 | 2017年9月 |
设备安装调试 | 调试完工报告 | 2019年4月 | 2019年9月 | 2019年5月 |
试运行、试生产 | 试运行日报表和报告 | 2019年5-7月 | 2019年10月-2020年1月 | 2019年5-6月 |
竣工验收 | 验收证明 | 2019年8月 | 2020年2月 | 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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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和B区分别于2019年5-7月和2019年10月-2020年1月开展试运行工作,“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于2019年5-6月开展试运行工作,上述期间内污泥处理能力、污泥处理产生的脱水干泥含水率、废气排放、设施运营噪声等性能和功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过试运行期间的稳定运行后,杭州排水分别于2019年8月和2020年2月对“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A区和B区进行验收,萧山环投于2020年9月对“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进行验收。
3、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延迟交货导致的合同违约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实际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时点晚于合同约定的原因系:公司仅负责污泥处理成套设备的设计、集成和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工作。由于原有污泥处理车间拆除工作延期、新增部分工程等原因,业主单位未提供污泥处理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所需的土建基础,使得成套设备销售的各个时点晚于合同约定。经杭州排水与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延期交货,不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形。“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的交货时点由于业主单位土建工作延迟晚于合同约定时点,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合同约定的交货时点、设备安装调试等时点视客户的具体施工进度决定,并未明确约定具体时点。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实际的交货时点、设备安装调试等时点符合客户的要求,不存在延迟交货导致的合同违约情况,亦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问题10.4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相关收入金额;结合主要合同情况,说明工程服务与技术服务的区别,同一合同是否同时存在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情况,相关收入如何划分;
(一)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收入金额
1-309
报告期内,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的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水环境生态修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程服务 | 605.30 | 31.13 | 537.04 | 33.77 | 832.66 | 51.09 |
技术服务 | 1,338.95 | 68.87 | 1,053.43 | 66.23 | 797.11 | 48.91 |
合计 | 1,944.25 | 100.00 | 1,590.47 | 100.00 | 1,629.77 | 100.00 |
年度 | 项目 | 主要内容 | 服务类型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金额组成 |
2019年 | 益农镇党湾抢险湾、头埭河、赵家湾水质保障工程 | 风机房、曝气设备等水环境治理设备安装 | 工程服务 | 90.60 | 设备售价30.2万/套*3套=90.60万元; 水质保证服务按2.85万/月*12月*3条河=104.40万元 |
水质保障服务 | 技术服务 | 104.40 | |||
2018-2019年 | 衙前镇官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 水环境治理设备采购安装、水生植物种植 | 工程服务 | 120.00 | 水生植物种植、设备供应安装款按市价*采购量=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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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保障 | 技术服务 | 96.00 | 水质保障服务按4万/次乘以24次=96万元 | ||
2019年 | “清水汀州”水体改善项目 | 钢筋混凝土基础、防护顶棚、护栏等搭建 | 工程服务 | 63.54 | 建设工程63.54万元,根据建设工程所需材料(混凝土、钢结构等)的市场单价乘以所需用量决定; 运维管理费243.35万,根据药剂单价乘以所需药剂用量确定; 环保清淤费102万,按每次环保清淤服务单价乘以预计所需次数确定 |
运维管理 | 技术服务 | 243.35 | |||
环保清淤 | 技术服务 | 102.00 | |||
合 计 | 819.88 |
项目 |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2012年12年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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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结构 | 江西省正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仅限于从事实业投资、产业投资、项目投资) (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运营项目 | 江西国泰与南昌市水务局签订的《南昌市污泥集中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收入规模 | 2,130.62万元(2020年度,未审数)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国泰环保 | 510.00 | 510.00 | 51.00 |
江西文信 | 290.00 | 290.00 | 29.00 |
南昌水利 | 200.00 | 200.00 | 20.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1-312
2015年6月17日,江西国泰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国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正能环保 | 800.00 | 800.00 | 80.00 |
南昌水利 | 200.00 | 200.00 | 20.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正能环保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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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转让给正能环保,转让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交易对价为510万元。由于国泰环保已完成江西项目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基于对未来处理量增长的良好预期,正能环保与本公司协商按照1元/每出资额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江西国泰股权。
江西国泰在处置日的账面净资产为535.50万元,公司持有江西国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10万元,处置收益为236.90万元(=510-535.50*51%),主要系江西国泰自设立以来污泥处理规模较小,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历年财务报表合并时已确认相关损失。自持有江西国泰股权以来,公司合计投资收益为零。
(2)发行人向江西国泰提供服务的毛利率与其他同类项目的差异情况;江西国泰运营项目的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1、发行人向江西国泰提供服务的毛利率与其他同类项目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江西项目与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 | 61.65% | 51.88% | 33.73% |
江西项目毛利率 | 43.73% | 45.38% | 40.4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130.62 | 1,758.69 | 1,595.09 |
1-314
主营业务成本 | 1,701.94 | 1,608.94 | 1,455.93 |
毛利率 | 20.12% | 8.52% | 8.72% |
期间费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率 | 4.27% | 5.15% | 4.62 % |
管理费用率 | 10.52% | 12.15% | 14.00 % |
财务费用率 | 0.02% | 0.84% | 2.79% |
期间费用率 | 14.81% | 18.14 % | 21.4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公司采购额 | 江西国泰采购额 |
2018年 | |||
杭州申南塑胶有限公司 | PP管、密封圈 | 17.50 | 0.13 |
小计 | 17.50 | 0.13 | |
2019年 | |||
杭州新安江工业泵有限公司 | 工业泵及配件 | 59.16 | 5.86 |
杭州优速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减速机及配件 | 1.57 | 0.32 |
杭州申南塑胶有限公司 | PP管、密封圈 | 21.89 | 0.39 |
小计 | 82.62 | 6.57 | |
2020年度 |
1-315
杭州新安江工业泵有限公司 | 工业泵及配件 | 68.07 | 0.37 |
杭州祥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PP板、滤布等配件 | 55.88 | 4.28 |
江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 污泥破壁剂 | 26.36 | 0.08 |
杭州天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滤布 | 5.63 | 3.90 |
小计 | 155.94 | 8.63 |
1-316
请发行人披露: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6、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14,275.90 | 31.32 | 6,269.14 | 17.25 | 4,078.96 | 19.56 |
第二季度 | 9,742.94 | 21.38 | 8,028.70 | 22.10 | 4,508.34 | 21.62 |
第三季度 | 13,133.30 | 28.82 | 13,272.30 | 36.53 | 5,015.01 | 24.05 |
第四季度 | 8,422.71 | 18.48 | 8,766.11 | 24.12 | 7,247.31 | 34.76 |
合计 | 45,574.86 | 100.00 | 36,336.26 | 100.00 | 20,849.62 | 100.00 |
时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7,607.82 | 21.98 | 6,269.14 | 19.94 | 4,078.96 | 19.56 |
第二季度 | 9,742.94 | 28.15 | 8,028.70 | 25.54 | 4,508.34 | 21.62 |
第三季度 | 8,837.91 | 25.53 | 8,369.19 | 26.63 | 5,015.01 | 24.05 |
第四季度 | 8,422.71 | 24.34 | 8,766.11 | 27.89 | 7,247.31 | 34.76 |
合计 | 34,611.38 | 100.00 | 31,433.15 | 100.00 | 20,849.62 | 100.00 |
1-317
报告期内,上表中各季度之间收入存在波动的原因除一季度春节外,还受到各项目业主单位提标改造新增污泥种类、改扩建增加污泥处理需求、业主单位直接对外接收污泥等因素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
(1)截止报告期末,主要项目合同剩余运营期间情况,运营期限届满后,合同续期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五、各项目的合同续期、收入可持续性、持续经营风险等事项
1、截至报告期末,主要项目合同剩余运营期间情况
注:上海项目的合同于2020年末到期,2021年1月已续签合同。
根据上表,公司与杭州排水、杭州蓝成和江西国泰签订的运营合同持续期间较长,与上海城投签订的合同持续期间较短,一年续签一次。
2、运营期限届满后,合同续期、相关收入可持续性、持续经营风险等情况,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自2009年起与杭州排水开展合作七格项目,自2007年起与杭州蓝成(萧山污水处理)开展合作临江项目,七格项目与临江项目均已开展逾10年,且两个项目当前正在履行的合同终止年份分别为2031年和2033年,合同期限较长,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持续经营风险较低。根据临江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合作优先权。与两个项目业主单位以往的合作历史中,公司多次与业主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形式 | 终止日期 | 剩余期间 |
1 | 七格项目 | 杭州排水 | 框架合同 | 2031/06 | 10年6月 |
2 | 临江项目 | 杭州蓝成 | 框架合同 | 2033/01 | 12年1月 |
3 | 绍兴项目 | 绍兴水处理 | 框架合同(湿污泥) | 2021/12 | 1年 |
框架合同(气浮泥) | 2022/06 | 1年6月 | |||
4 | 上海项目 | 上海城投 | 框架合同 | 2020/12 | 注 |
5 | 江西项目 | 江西国泰 | 框架合同 | 2024/08 | 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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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功续期合同,鉴于良好的合作关系,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合同续期的不确定性较低。公司自2012年起与绍兴水处理开展合作,自2014年起与江西国泰开展合作,绍兴项目与江西项目均已稳定运行超过5年。绍兴项目自2017年逐渐处理绍兴水处理提标改造后产生的气浮泥,气浮泥处理工艺存在独特性,同时绍兴水处理在合同中约定“在处理成本相近的前提下不再引进同类技术处理气浮污泥或建设配套处理项目”。江西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收入较为稳定,公司与江西国泰签订的合同内也约定“合同到期后国泰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的条款。因此,绍兴项目和江西项目合同续期的不确定性较低,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持续经营风险较小。对于上海项目,公司系业主单位污泥处理服务的候补服务供应商。公司针对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服务收入下降或该项目无法持续的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二)污泥收入增长无法持续的风险”之“1、上海项目业务收入下降或无法持续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综上,除上海项目业务收入存在下降或无法持续的风险外,公司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项目合同续期的不确定性较低,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持续经营风险较小。
(2)未来公司业务拓展方向、客户发展情况与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业务拓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一)未来公司业务拓展方向、客户发展情况与收入的主要增长点
未来公司将继续扎根污泥处理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经验优势,在加强污泥处理运营服务建设与推广的同时,借助“成套设备制造基地”募投项目大力发展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实现污泥处理运营与成套设备销售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污泥处理运营服务方面,伴随着我国城镇污水产生量持续增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随着国家环保要求逐渐严格,公司现有客户的污泥处理需求也持续增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由于多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需求旺盛,公司在稳定运营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正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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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全国范围内更多的污泥处理运营项目,利用自主研发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市场渗透率。随着公司现有项目的处理量继续增加,或未来新增污泥处理运营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较高的行业认可度,也为成套设备市场拓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的成功案例,为公司成套设备销售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预期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将会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业务拓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1)区域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也都在稳步推进,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较为明显的东西部和城乡差异,而这一差异在环保方面表现的更为明显。由于污水产生量和处理能力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而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产物也会呈现相应的区域性特征,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污泥产生量相对较大。此外,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更容易存在污泥处理处置观念薄弱、技术落后、用于解决污泥问题的财力有限等问题,制约了这些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发展。因此,当前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技术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不平衡,公司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开拓新业务会受到客观阻力。
(2)业务拓展受制于污泥处置路径
从整体来看,污泥处理是过程,污泥处置才是目的,污泥处置是对脱水干泥的最终消纳过程。经处理的脱水干泥必须要满足处置利用技术的要求才能完整解决污泥问题,若处置路径不畅,脱水干泥无法得到及时消纳,会制约污泥处理的能力。焚烧是大中型城市常用的最彻底的处置利用方式,但是在污泥焚烧方面,受焚烧厂运行参数的影响,对脱水干泥的接纳情况仍不稳定。而且由于脱水干泥的燃烧特性与煤存在较大差异,单独焚烧或掺烧比例较大时需要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或调整焚烧温度等参数才可使其持续稳定燃烧。若一个地区没有支持脱水干泥处置的条件,脱水干泥就难以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也即难以在该地区开展大型污泥处理项目,这也是污泥处理行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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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拓展受制于地方政府政策
由于我国各地区在污泥处理需求、环保要求和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各地区对污泥处理技术和污泥处置路径有不同的倾向性。若某地方确定了推荐使用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而公司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不属于其推荐技术范围,会对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引》要求在污水处理厂内将污泥的含水率下降到40%以下,再外运进行最终处置或资源化处理,且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推荐工艺路线均涉及热干化技术。广州市的污泥处理处置招标项目中通常会要求污泥处理工艺路线须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开展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结合合同相关条款分析说明,在合同运营期限内,是否存在单价、处理量波动的风险,以及客户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的风险;各项目达到经济规模的污泥量及单价情况,并分析项目亏损的可能性
(一)结合合同相关条款分析说明,在合同运营期限内,是否存在单价、处理量波动的风险,以及客户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的风险
根据各项目合同的具体核算条款,概括整理截至报告期末,各项目单价波动风险、处理量波动风险和客户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风险等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合同期限 | 单价波动相关条款 | 处理量波动相关条款 | 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相关条款 |
1 | 七格项目 | 2031年6月 | “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调价时应由乙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核定后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 “若在调价周期内原材料,药剂,电力等单价发生重大变化(涨跌幅度达到20%及以上),则启动应急调价机制,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相应进行处理临时价格调整” | “处置量:每天处置湿污泥1,200-1,400吨(按含水率80%计)”; “甲方可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当日的污泥综合处置量” | “合同期限为12年,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若乙方3年运营期内未达到评估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受污泥处置政策变动因素影响,甲方有权暂停处置或提前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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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波动风险体现在以下方面:(1)七格项目、临江项目、江西项目存在原材料、电力等成本发生重大变动,双方协商调整污泥处理服务价格;(2)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分别约定三年和两年的调价周期,每周期末公司可申请价格调整;(3)绍兴项目湿污泥处理服务价格,可能由于上级监管部门要求而调整;(4)绍兴项目气浮泥处理单价为21.00元/立方米,上海项目的浓缩污泥处理单价为277.00元/吨和湿污泥处理单价为285.00元/吨,合同未约定调价条款。
在处理量波动风险方面,公司是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气浮泥)和江西项目的唯一污泥处理服务提供商,上述项目业主单位所产生的污泥均由公司处理。因此,上述项目的污泥处理量波动主要系客观原因所致,如项目所在地区的城市规模、产业政策或宏观经济变动使得污水处理厂接收的污水量变化,导致产生的污泥数量变化,不存在业主单位调配污泥数量额度的情形。针对绍兴项目(湿污泥)和上海项目,公司并非业主单位唯一的污泥处理服务提供商,污泥处理量一方
2 | 临江项目 | 2033年1月 | “每二年为一个调价周期,一个周期内处理费用原则上单价不变;” “如在一个周期内原材料、排放指标、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 “甲方应与乙方协调好污泥处理计划与污泥的输送工作,污泥供应量有较大变化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好工作”; “若因甲方原因或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给乙方造成较大损失的,甲方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 合同未约定 |
3 | 绍兴项目 | 2021年12月 | “污泥处置价格按《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19]8号》内容执行,污泥处置价格为210元/吨。若上级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 “每日供应量以甲方实际生产量确定,甲方有权调整污泥供应量和污泥种类” | 合同未约定 |
2022年6月 | 合同未约定 | “如果需要停产限产时应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需停产三天以上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确认” | 合同未约定 | ||
4 | 上海项目 | 2020年12月 | 合同未约定 | “合同期间,本合同期满前,针对竹园二厂污泥深度脱水工程服务和深度脱水扩容服务,由于竹园二厂升级补量工程的污泥焚烧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则本合同深度脱水扩容服务提前终止” | |
5 | 江西项目 | 2024年8月 | “本协议约定以每吨含水率80%污泥计的深度脱水处理原料价格,在合作期间原则不作调整,如合作期内原料价格产生重大变化(参见比乙方其他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原料价格波动超过20%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 | “原料供应数量:近期按200吨/日处理量供应,远期按500吨/日处理量供应”;“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下个污泥处理计划,便于乙方制定供应计划。如污泥处理量有较大变化时,应提前2天告知乙方” | 合同未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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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受业主单位自身污水处理规模的影响,另一方面受业主单位调配给公司污泥数量的额度。在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风险方面,七格项目合同约定“公司若每三年的评估期内未达标,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或污泥处置政策变动,业主单位有权暂停处置、提前终止、提前解除合同”。鉴于公司自2009年起开展七格项目,以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稳定运营逾10年,且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评估不达标或未按约定执行的风险较小,从而七格项目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风险较小。上海项目的污泥焚烧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项目,存在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风险。
(二)各项目达到经济规模的污泥量及单价情况,并分析项目亏损的可能性以2020年的单价和成本数据对各项目盈亏平衡点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数据如下:
注1:固定成本支出=人工成本+折旧摊销;注2:对于不含税单价,七格项目按13%增值税税率计算,其余项目按6%增值税税率计算;注3:绍兴项目污泥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其余项目污泥处理量单位均为吨;注4:临江项目和上海项目处理多种单价不同的污泥,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单价;绍兴项目自2020年起主要处理气浮泥,分析仅采用气浮泥处理量进行测算。
根据上表的测算结果,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和上海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点的污泥处理量分别为67,014.15吨、59,484.04吨、48.61万立方米和10,737.80 吨,对应的不含税污泥处理单价分别为156.64元/吨、140.14元/吨、18.96元/立方米和
267.44元/吨。2020年,公司江西项目污泥处理单价为106.02元/吨,原材料单位成本
序号 | 项目 | 七格项目 | 临江项目 | 绍兴项目 | 上海项目 |
1 | 固定成本支出(万元) | 676.27 | 638.03 | 543.17 | 220.99 |
2 | 污泥处理单价(元/吨、元/立方米) | 156.64 | 140.14 | 18.96 | 267.44 |
3 | 单位变动材料成本(元/吨、元/立方米) | 41.21 | 23.76 | 2.26 | 56.45 |
4 | 单位变动制造费用(元/吨、元/立方米) | 14.52 | 9.12 | 5.53 | 5.18 |
5 | 盈亏平衡点(吨、万立方米) | 67,014.15 | 59,484.04 | 48.61 | 10,737.80 |
6 | 实际处理量(吨、万立方米) | 664,675.65 | 590,921.49 | 330.53 | 223,763.87 |
7 | 安全边际率 | 89.92% | 89.93% | 85.29% | 9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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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9.65元/吨,污泥处理单价高于单位成本。对于江西项目,公司除原材料成本外无需负担其余成本或费用,不存在盈亏平衡点。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0年污泥处理量,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和上海项目的安全边际率分别为89.92%、89.93%、85.29%和95.20%,均高于85%;江西项目无固定成本,处理单价高于单位成本。因此,各项目亏损的可能性较低。
问题10.7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
(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报告期内按不同模式,统计不同项目的收入、成本、毛利情况。
2、取得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台账,统计不同项目下主要投入的资产明细,并对不同运营模式下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进行复核、分析。
3、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详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并对不同模式下,运营期间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分析。
4、取得报告期各期污泥处理服务料工费的构成情况,比较不同模式下料工费结构的差异,并分析不同年度占比变动的原因。
5、访谈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不同模式下各项目的收入定价依据。
6、访谈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同一项目在不同运营模式之间转换的原因以及变更业务单位的具体情况。
7、取得不同模式转换下处置资产的具体明细以及收益情况,并对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进行复核、分析。
8、取得报告期内不同模式下各项目的年度污泥处理量,分析各项目不同模式下营业收入及处理量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情况,并查明波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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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取得报告期内各项目的污泥处理服务合同,计算各项目各期的处理单价,分析合同单价及各项目处理单价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差异,并查明单价差异的原因。10、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详细了解公司的不同运营模式下的业务模式、污泥存储运输情况、污泥处理服务时间等。
11、核查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以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已取得充分、适当的内外部证据。
12、了解成本核算方法,并结合成本归集、结转,评价收入确认时相关成本均已入账并结转至当期损益。
13、核查污泥处理收入合同,了解相关项目处理量的核算方法,以评价处理量是否能真实反映当期已经处理完成的污泥情况;了解不同模式下的结算支出条款以及是否具有保底收入条款。
14、核查成套设备销售合同,了解设备验收交付时点的约定,并对收入时点的确认进行复核、分析。
15、访谈子公司杭州民安员工,了解水环境生态修复的具体业务流程,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归类,对其收入确认进行分析。
16、取得公司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比较工程服务与技术服务的区别,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7、取得和统计报告期内公司江西项目收入、成本和毛利情况,并与公司其他项目的毛利进行分析比较,查明差异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运营模式由自建运营转换为委托运营,是业主单位推行“政府融资,企业化运营模式”背景下开展的,运营模式转换具有合理性;临江项目业主单位从萧山污水处理变更为杭州蓝成系萧山环境对下属公司的规划调整;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自建运营模式下的相关资产系业主单位以拆迁补偿形式处置。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单价与合同单价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司提供污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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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服务的场所位于业主单位厂区内,污泥处理服务所需时间为3-7小时,各期末尚在处理过程中的污泥数量较少;公司采用流量计、地磅两种计量模式计量污泥处理量,按照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污泥处理量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结算处理量能够真实反映当期已经处理完成的污泥数量,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污泥处理服务按照权责发生制结转成本,当期收入与成本相匹配,核算期间一致;公司各项目不存在保底处理量,实际处理量与客户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相匹配。
3、报告期内,公司成套设备销售与污泥处理服务两项业务相互独立,成套设备价格系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污泥处理服务系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实际交付等时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主要系业主单位土建施工未及时完工所致;“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实际交付时点与合同约定一致。成套设备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试运行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不存在延迟交货导致的合同违约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4、公司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主要区别为:前者侧重于建造工程项目和种植水生植物,并含有景观设备销售,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验收的流程明确、有先后工作次序,建设成果多为固定性、有特定用途;后者侧重于对已有水生植物、景观设备的养护和运维,定期和突发性水质保障,该服务一般是一定期间内的连续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同一合同中同时存在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金额划分收入分类;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服务不存在稳定运行期间要求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西国泰提供服务的毛利率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不存在异常差异;江西国泰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6、公司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和江西项目合同续期的风险较低,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持续经营风险小;上海项目已经新签订一年期合同,新签合同到期后续期仍存在不确定性;以2020年各项目污泥处理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后续处置成本、义务为基础测算,公司各项目亏损可能性较小; 七格项目合同约定“公司若每三年的评估期内未达标,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或污泥处置政策变动,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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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权暂停处置、提前终止、提前解除合同”。鉴于公司自2009年起开展七格项目,以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稳定运营逾10年,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风险较小。上海项目的污泥焚烧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项目,存在更换委托运营服务商风险。
(2)说明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收入的核查过程、方法和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对于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的核查过程、方法和比例
针对报告期内收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结算依据等。
2、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对比同行业可比企业收入确认政策,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获取并查阅公司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核实客户的公司概况、业务性质和经营情况。
5、对营业收入按月度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6、抽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单、竣工验收单等,查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45,574.86 | 36,336.26 | 20,849.62 |
查验金额 | 43,542.11 | 35,753.46 | 19,993.65 |
查验比例(%) | 95.54 | 98.40 | 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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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45,574.86 | 36,336.26 | 20,849.62 |
回函确认金额 | 43,397.23 | 34,230.32 | 18,528.78 |
函证确认比例(%) | 95.22 | 94.20 | 88.87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45,574.86 | 36,336.26 | 20,849.62 |
访谈确认收入金额 | 44,168.34 | 34,959.65 | 19,852.62 |
访谈确认比例(%) | 96.91 | 96.21 | 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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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充分;经收入截止性测试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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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11.1关于污泥处理服务成本,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存在变动。
请发行人披露:制造费用中脱水干泥处置成本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是否主要为外包成本;其他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脱水干泥不同处置方式、处置量及金额,成本构成的差异情况;脱水干泥处置成本与处置量是否匹配;(2)各主要项目报告期内料、工、费金额及占比情况,单位料、工、费金额及变动的原因,直接材料、能源耗用与业务量是否匹配;(3)不同项目是否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况,直接人工在各项目间分摊的具体方式,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一贯执行;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分析平均工资及与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情况。
11.2关于成套设备销售成本,报告期内,主要成本为设备和材料采购款、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成套设备销售成本主要构成情况,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营业成本、存货相关余额变动的勾稽关系;(2)成套设备的主要构成及核心零部件情况,外购与自产设备及零部件情况;公司的主要生产过程,核心技术如何体现,核心零部件是否主要依赖外购。
11.3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各期成本确认是否完整,说明公司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1.4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30.89%、34.55%、49.36%和54.27%。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不同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情况,分析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污泥处理服务与同行业委托运营模式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2020年成套设备销售毛利率高于2019年的原因。
【回复】
问题11.1请发行人披露:制造费用中脱水干泥处置成本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是否主要为外包成本;其他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3、污泥处理服务的制造费用
(1)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均为外采成本
公司处理污泥时会产生脱水干泥,如公司具有处置脱水干泥的义务,则需采购运输服务和处置服务,其中运输服务由资质齐备的运输公司提供,负责将脱水干泥运输至处置单位;处置服务由热电厂、水泥厂、建材厂等脱水干泥处置商提供,负责处置脱水干泥。
报告期内,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分为运输费用和处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
处置费用 | 471.04 | 36.83% | -287.86 | 758.91 | 35.46% | -1,160.16 | 1,919.07 | 54.75% |
运输费用 | 807.84 | 63.17% | -573.67 | 1,381.52 | 64.54% | -204.57 | 1,586.09 | 45.25% |
合计 | 1,278.89 | 100.00% | -861.53 | 2,140.42 | 100.00% | -1,364.74 | 3,505.16 | 100.00% |
时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Q4 | Q3 | Q2 | Q1 | Q4 | Q3 | Q2 | Q1 | Q4 | Q3 | Q2 | Q1 | |
绍兴项目 |
七格项目 | ||||||||||||
临江项目 | ||||||||||||
上海项目 |
(2)其他制造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的其他制造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其他制造费用明细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
物料损耗 | 325.53 | 11.71 | 59.35 | 266.18 | 8.52 | -73.71 | 339.89 | 15.21 |
水电费 | 943.96 | 33.95 | 198.84 | 745.12 | 23.84 | 166.70 | 578.42 | 25.89 |
修理维护费 | 308.77 | 11.11 | 176.18 | 132.59 | 4.24 | -7.25 | 139.84 | 6.26 |
折旧摊销费 | 611.94 | 22.01 | -275.67 | 887.61 | 28.40 | 36.86 | 850.75 | 38.08 |
改造投入 | - | - | -771.10 | 771.10 | 24.67 | 771.10 | - | - |
其他 | 590.20 | 21.23 | 267.17 | 323.03 | 10.33 | -2.01 | 325.04 | 14.55 |
合计 | 2,780.40 | 100.00 | -345.24 | 3,125.64 | 100.00 | 891.69 | 2,233.95 | 100.00 |
(4)其他类别主要为污水处理费、办公差旅费和租赁费等,比上期增加
267.17万元,原因系:1)七格项目B区于2020年投入运行,B区的污水处理单价相比较A区增加1.41元/吨,随着B区污泥处理量增加,七格项目的污水处理费相比较上期增加116.58万元;2)七格项目清洗天创水务的生物池,所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外运处置,产生120.75万元废弃物处置费用。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脱水干泥不同处置方式、处置量及金额,成本构成的差异情况;脱水干泥处置成本与处置量是否匹配脱水干泥处置方式主要为热电焚烧和水泥利用,热电焚烧是指利用热电厂焚烧设备对脱水干泥进行单独或混合焚烧的处置过程,实现资源化利用。水泥利用是指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脱水干泥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污泥处置的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包含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服务的项目有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和绍兴项目。由于各项目脱水干泥处置方式存在区别,因此按项目分析报告期内脱水干泥运输处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七格项目的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情况
1、脱水干泥不同处置方式、处置量及金额,成本构成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七格项目脱水干泥的处置方式为热电焚烧,运输处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
热电焚烧 | 处置费用 | - | - | -1,730.96 | 1,730.96 | 72.43 |
运输费用 | 236.06 | 100.00 | -422.79 | 658.85 | 27.57 | |
合计 | 236.06 | 100.00 | -2,153.75 | 2,389.82 | 100.00 | |
热电焚烧数量 | 3.52 | - | -9.41 | 12.93 | - | |
处置单价 | - | - | -133.91 | 133.91 | - |
运输单价 | 67.09 | - | 16.12 | 50.97 | - |
运输处置单价 | 67.09 | - | -117.79 | 184.87 | - |
1、脱水干泥不同处置方式、处置量及金额,成本构成的差异情况
(1)绍兴项目脱水干泥不同处置方式、处置量及金额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脱水干泥的处置方式为热电焚烧和水泥利用,运输处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变动额 | 金额 | 占比(%) | ||
热电焚烧 | 处置费用 | 48.78 | 85.72 | -268.51 | 317.29 | 67.96 | 301.27 | 16.01 | 85.93 |
运输费用 | 8.13 | 14.28 | -141.45 | 149.57 | 32.04 | 146.95 | 2.62 | 14.07 | |
小计 | 56.91 | 100.00 | -409.95 | 466.86 | 100.00 | 448.23 | 18.63 | 100.00 | |
水泥利用 | 处置费用 | 422.26 | 34.56 | -19.36 | 441.62 | 30.72 | 441.62 | - | - |
运输费用 | 799.72 | 65.44 | -196.16 | 995.88 | 69.28 | 71.27 | 924.61 | 100.00 | |
小计 | 1,221.98 | 100.00 | -215.52 | 1,437.50 | 100.00 | 512.89 | 924.61 | 100.00 | |
总计 | 1,278.89 | - | -625.47 | 1,904.36 | - | 961.12 | 943.25 | - | |
热电焚烧数量 | 0.34 | 2.99 | -1.91 | 2.26 | 14.81 | 2.14 | 0.11 | 1.44 | |
水泥利用数量 | 11.19 | 97.01 | -1.81 | 13.00 | 85.19 | 5.18 | 7.82 | 98.56 | |
处置数量 | 11.54 | 100.00 | -3.72 | 15.26 | 100.00 | 7.33 | 7.93 | 100.00 |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热电焚烧成本主要为处置费用,占比分别为85.93%、
67.96%和85.72%,占比波动原因系:2019年的热电焚烧厂商主要为富春环保,而2018年和2020年的热电焚烧厂商为杭州蓝成,绍兴项目与富春环保的距离远于杭州蓝成,使得运往富春环保的运输单价高于杭州蓝成,从而2019年运输费用占比较高,处置费用占比相比较2018年和2020年较低。
②水泥利用成本构成的差异分析
水泥利用成本按照费用的支付形式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公司向运输商支付运输费用将脱水干泥外运至处置商,并向处置商支付处置费用,由公司分别与运输商、处置商结算运输费用、处置费用,水泥利用成本分为运输费用和处置费用;第二类为:仅与运输商结算费用,该结算价款实际上包含运输费用和处置费用,水泥利用成本仅体现为运输费用。报告期内,绍兴项目水泥利用成本主要为运输费用,占比分别为100.00%、
69.28%和65.44%。2018年水泥利用成本均为运输费用的原因系:2018年的水泥利用厂商的合作模式为公司向运输商支付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处置成本,再由运输商与水泥利用厂商结算处置费用,因此2018年绍兴项目水泥利用成本均体现为运输费用。
③热电焚烧与水泥利用成本构成的对比分析
从上述热电焚烧和水泥利用的模式分析,经热电焚烧处置的脱水干泥成本均包括运输费用和处置费用,而经水泥利用处置的部分脱水干泥成本包含运输费用和处置费用,其余部分仅包含运输费用。且由于热电焚烧处置单价高于水泥利用,从而使得热电焚烧成本以处置费用为主,水泥利用成本以运输费用为主。
2、脱水干泥处置成本与处置量相匹配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脱水干泥的热电焚烧、水泥利用的运输单价和处置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
热电 | 处置单价 | 141.59 | 1.12 | 140.47 | -0.03 | 140.50 |
焚烧 | 运输单价 | 23.58 | -42.63 | 66.22 | 43.22 | 23.00 |
热电焚烧单价 | 165.18 | -41.51 | 206.69 | 43.19 | 163.50 | |
水泥利用 | 处置单价 | 37.73 | 3.75 | 33.98 | 33.98 | - |
运输单价 | 71.46 | -5.16 | 76.62 | -41.69 | 118.31 | |
水泥利用单价 | 109.19 | -1.41 | 110.60 | -7.71 | 118.31 | |
运输处置单价 | 110.86 | -13.96 | 124.82 | 5.86 | 118.96 |
公司申请豁免污泥处理分项目单位成本的回复内容。
(三)直接材料、能源耗用与业务量相匹配
1、各项目直接材料与业务量相匹配
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各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料A、原料B,主要原材料合计成本占各期直接材料的比例在80%以上。因此,具体分析各项目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污泥处理数量的匹配性,即分析各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处理单吨污泥或者单位立方米污泥所需消耗原材料的千克数)。
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吨、千克/立方米
原材料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量 | 数量 | 变动量 | 数量 | ||
七格项目 | 原料A | 53.55 | -8.53 | 62.08 | 0.67 | 61.41 |
原料B | 66.34 | -10.99 | 77.33 | 0.13 | 77.20 | |
临江项目 | 原料A | 32.40 | -3.62 | 36.01 | 3.02 | 33.00 |
原料B | 40.57 | -3.23 | 43.80 | 11.75 | 32.05 | |
绍兴项目-气浮泥 [注1] | 原料A | 1.77 | -0.14 | 1.92 | 0.10 | 1.82 |
原料B | 1.05 | 0.05 | 1.01 | -0.51 | 1.51 | |
绍兴项目-湿污泥 | 原料A | 37.52 | 0.47 | 37.05 | 1.89 | 35.16 |
原料B | 28.34 | 1.54 | 26.80 | -11.18 | 37.98 | |
上海项目 | 原料A | 74.99 | -24.13 | 99.13 | -26.48 | 125.60 |
原料B | 29.73 | -53.48 | 83.21 | -23.61 | 106.82 | |
聚铁[注2] | 40.44 | -3.96 | 44.40 | -35.65 | 80.05 |
的媒介,使污泥菌胶体结构更加稳定,脱水变得更加困难。相比较生活污泥而言,工业污泥是处理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而产生的污泥,其有机物含量较低,相对而言所需原材料耗用量较少。
(2)原材料耗用量与压滤机压滤时间具有一定替代性
污泥处理过程中,公司调理改性环节投加药剂可改变污泥比阻(影响脱水效果)和污泥毛细吸水时间(影响脱水速度),压滤环节系通过压滤机对污泥施加压使污泥实现固液分离。因此,在压滤机产能充足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可通过增加药剂投加量改善污泥比阻,提升毛细吸水时间来增加产能,也可通过增加压滤时间减少原材料耗用量。公司根据业主单位每日需处理的污泥数量,在确保完成处理量的前提下经济选择药剂投加量和压滤时间。药剂投加量对污泥比阻的改善和污泥毛细脱水时间的提升呈现边际效用递减的特征,压滤机本身固有的机械性能限制,原材料耗用量和压滤时间仅具有一定替代性。
(3)七格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分析
2018年和2019年,七格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稳定。2020年,原材料单位耗用量相比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七格项目新增原料C作为污泥处理服务原材料,降低了原料B和原料A的单位耗用量。
(4)临江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分析
2019年,临江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相比较2018年上升,主要原因系:临江项目对外接收的生活污泥占当期污泥处理量的比例上升,且处理单吨生活污泥耗用的原材料数量大于工业污泥。2020年,临江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相比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于2020年全年运行且配备更多的压滤机,在压滤环节利用较为充足的压滤产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压滤脱水时间和减少单次压滤污泥数量,来适当减少原材料单位耗用量。
(5)绍兴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分析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处理气浮泥和湿污泥的原料A单位耗用量均较为稳定,原料B单位耗用量除2018年度较高以外,其他期间较为稳定。2018年原料B单位耗用量较高的原因系:2018年绍兴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处置途径受限,截至2018年
末仍有近8万吨脱水干泥尚未处置,部分原料B用于吸收泥库废气,使得绍兴项目当期单位原料B耗用量较高。
(6)上海项目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的原料A、原料B和聚铁单位耗用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上海项目污泥处理产能逐步增加、公司对上海地区多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泥性熟悉程度增加、脱水干泥后续处置路径变化等,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项目污泥处理产能逐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接收处理竹园二厂的浓缩污泥、竹园二厂扩建车间的湿污泥、长兴污水处理厂和城桥污水处理厂的湿污泥,污泥处理量呈现上升趋势,分别为96,562.26吨、250,262.48吨和223,763.87吨。报告期初,上海项目污泥处理设备较少,但业主单位对污泥处理需求大,为满足业主单位需求,公司通过增加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来适当减少压滤脱水所需的时间,增加污泥处理量,使得报告期初原材料单位耗用量较大。随着上海项目不断改造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设备和投入新购买的污泥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数量增加至4台小型设备和9台大型设备,产能可满足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需求,原材料单位耗用量随之下降。
2)对上海地区多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泥性熟悉程度增加
2018年4月以前,上海项目主要处理竹园二厂积存多年的浓缩污泥,该污泥由于积存时间较久,污泥中的有机物和微生物含量均较高,污泥比阻大,脱水难度大,使得2018年1-4月期间污泥处理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较高。2018年5月后,上海项目处理的浓缩污泥为当前阶段产生的污泥,有机物和微生物含量低于积存多年的生活污泥,脱水难度低,使得处理浓缩污泥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下降。
2018年10月起,上海项目开始接收处理竹园二厂扩建车间产生的湿污泥。按照竹园二厂扩建车间的规划,其将污泥通过离心机浓缩成含水率80%左右的湿污泥,再由上海项目进行脱水处理。前期为了达到浓缩效果,竹园二厂扩建车间在浓缩环节投加过量的浓缩絮凝剂,增加了污泥深度脱水的难度,使得污泥处理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较高。2019年3-4月,上海项目对浓缩絮凝剂配制系统改造,优化离心机的运行参数,降低絮凝剂的投加比例,使得絮凝剂处于合理的投加数量范围
内,因此自2019年5月起,上海项目处理竹园二厂扩建车间湿污泥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下降。3)脱水干泥后续处置路径由填埋变更为焚烧2018年和2019年,上海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处置方式为填埋,填埋方式对脱水干泥的横向剪切强力标准有较高要求,对脱水干泥含硫量的要求标准不高。2020年,因业主单位后续处置方式改为热电焚烧,可接受相对偏高的含水率,但要求脱水干泥中含硫量较低,公司相应调减配方中原材料用量,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各项目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波动具有合理性,原材料耗用量与业务量相匹配。
2、各项目能源耗用与业务量相匹配
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的能源耗用主要为电力,主要项目的电力耗用量与污泥处理量的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千瓦时、万吨、万立方米、千瓦时/吨、千瓦时/立方米
原材料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量 | 数量 | 变动量 | 数量 | ||
七格项目 | 用电量 | 749.64 | 421.42 | 328.22 | 91.48 | 236.74 |
污泥处理量 | 66.47 | 35.13 | 31.34 | 5.68 | 25.66 | |
单位污泥耗电量 | 11.28 | 0.81 | 10.47 | 1.25 | 9.23 | |
临江项目 | 用电量 | 501.11 | 128.98 | 372.13 | 168.95 | 203.18 |
污泥处理量 | 59.09 | 1.67 | 57.42 | 18.25 | 39.17 | |
单位污泥耗电量 | 8.48 | 2.00 | 6.48 | 1.29 | 5.19 | |
绍兴项目-气浮泥 | 用电量 | 217.10 | -20.89 | 237.99 | 69.75 | 168.24 |
污泥处理量 | 330.53 | -69.35 | 399.88 | 142.31 | 257.57 | |
单位污泥耗电量 | 0.66 | 0.06 | 0.60 | -0.06 | 0.65 | |
绍兴项目-湿污泥 | 用电量 | 6.32 | -46.58 | 52.89 | 17.03 | 35.86 |
污泥处理量 | 0.76 | -6.97 | 7.73 | 3.46 | 4.27 | |
单位污泥耗电量 | 8.27 | 1.43 | 6.84 | -1.56 | 8.41 |
(1)七格项目
报告期内,七格项目单位污泥耗电量分别为9.23千瓦时/吨、10.47千瓦时/吨和
11.28千瓦时/吨,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2019年和2020年“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和B区分别投入使用,该系统功能不仅局限于配置更多压滤机提高污泥深度脱水的产能,还对废气收集、吸收和处理提出更高的标准,投入使用除臭系统、离子送风系统等与产能无直接关联的废气处置系统,使得报告期内七格项目单位污泥耗电量上升。
(2)临江项目
报告期内,临江项目单位污泥耗电量分别为5.19千瓦时/吨、6.48千瓦时/吨和
8.48千瓦时/吨,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投入使用,2019年和2020年分别在调理车间和压滤车间新建功率较高的废气吸收设备用以替换原有设备,使得报告期内临江项目单位污泥耗电量上升。
(3)绍兴项目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单位气浮泥耗电量分别为0.65千瓦时/立方米、0.60千瓦时/立方米和0.66千瓦时/立方米,单位湿污泥耗电量分别为8.41千瓦时/吨、6.84千瓦时/吨和8.27千瓦时/吨,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2019年绍兴项目处理污泥数量较多,规模效应使得当期的单位污泥耗电量较少。另外,由于绍兴水处理2020年污水处理工艺调整,气浮泥含水率下降,含固率上升,输送和搅拌同等数量的气浮泥所消耗电量上升,使得当期单位气浮泥耗电量有所上升。
(4)上海项目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的能耗费用分别为38.94万元、19.57万元和16.71万元,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上海项目不仅处理竹园二厂的污泥,2019年-2020年期间还接收处理长兴污水处理厂和城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上海项目与业主单位结算能耗费用的模式因污泥来源不同而有所差异。
2018年的能源耗用费用系处理竹园二厂污泥所产生,2019年-2020年的能源耗用费用系处理长兴污水处理厂和城桥污水处理厂污泥所产生,具体情况为:
1)处理竹园二厂污泥的能耗费用结算模式
如上海项目当月单位污泥能耗费用在17.6元/吨(含税,下同)以下,则无需支付能耗费用;如单位污泥能耗费用高于17.6元/吨,则仅支付高于17.6元/吨的部分。上海项目处理竹园二厂污泥的种类包括浓缩污泥和湿污泥,其中浓缩污泥需要离心机将含水率从99%以上降至95%左右,该环节的能耗较高,使得处理单位浓缩污泥的能耗高于湿污泥。2018年度,上海项目主要处理浓缩泥,当年的单位污泥能耗较高,产生38.94万元能耗费用。2019年和2020年,上海项目接收处理湿污泥数量大幅增长,浓缩污泥占比下降,使得单位污泥的平均能耗下降,单位能耗费用低于17.6元/吨,无需支付能耗费用。因此,上海项目处理竹园二厂的污泥仅在2018年产生能耗费用。
2)处理外来污水厂污泥的能耗费用结算模式
2019年和2020年,上海项目处理长兴污水处理厂、城桥污水处理厂等外来污泥,按照所接收处理的外来污泥数量和能耗费用单价23.04元/吨进行按实结算,分别产生19.57万元和16.71万元能耗费用。因此,上海项目2019年-2020年的能耗费用系处理外来污水厂污泥所产生的。
因此,上海项目的能耗费用与业务量相匹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的单位能耗量、能耗费用波动具有合理性,能源耗用量与业务量相匹配。
(3)不同项目是否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况,直接人工在各项目间分摊的具体方式,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一贯执行;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分析平均工资及与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情况
(一)不同项目是否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况,直接人工在各项目间分摊的具体方式,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一贯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服务项目的所在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所在区域 |
七格项目 | 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路525号 | 杭州市 |
临江项目 | 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区外十五工段临江水处理厂北侧 | 杭州市 |
绍兴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1903号 | 绍兴市 |
上海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津路2399号 | 上海市 |
江西项目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299号 | 南昌市 |
富阳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八一工业小区88号 | 杭州市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复洁环保 | 31.67 | 28.14 | 13.45 |
鹏鹞环保 | 6.29 | 6.17 | 8.00 |
通源环境 | 8.58 | 8.36 | - |
卓锦环保 | 12.26 | 12.72 | 10.68 |
本公司 | 10.46 | 9.89 | 9.13 |
综上所述,公司单位直接人工呈现增长态势,且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具有合理性。
问题11.2
(1)报告期内,成套设备销售成本主要构成情况,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营业成本、存货相关余额变动的勾稽关系
(一)报告期内,成套设备销售成本主要构成情况
成套设备的成本分为设备款和材料采购款、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其中设备款为采购压滤机、除臭装置、输送泵等整机设备所支付的款项;材料采购款为采购不锈钢板、电缆、PP管道等材料所支付的款项;委托加工费为委托外部厂商按照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为成套设备部件提供外协加工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安装费为委托外部劳务公司安装大型设备或者部件所支付的款项。
报告期内,成套设备销售业务主要为“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1、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和B区的成本构成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和B区的成本主要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款、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A区 | B区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设备款 | 1,787.36 | 54.74 | 2,595.27 | 63.89 |
材料采购款 | 1,101.59 | 33.74 | 1,169.14 | 28.78 |
委托加工费 | 242.49 | 7.43 | 133.71 | 3.29 |
安装费 | 133.47 | 4.09 | 163.91 | 4.04 |
合 计 | 3,264.91 | 100.00 | 4,062.03 | 100.00 |
为652.99万元,使得B区设备款高于A区。
2、“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成本构成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成本主要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款、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
金额 | 比例(%) | |
设备款 | 2,155.18 | 61.81 |
材料采购款 | 1,021.41 | 29.29 |
委托加工费 | 86.88 | 2.49 |
安装费 | 223.57 | 6.41 |
合 计 | 3,487.04 | 100.00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在产品期初余额(1) | 898.53 | - | |
当期设备、材料采购、消耗等(2) | 2,366.38 | 898.53 | |
结转至库存商品金额(3) | 3,264.91 | - | |
在产品期末余额(4=1+2-3) | - | 898.53 |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5) | - | ||
在产品转入金额(6) | 3,264.91 |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7) | - | ||
结转至营业成本金额(8=5+6-7) | 3,264.91 | ||
主营业务成本(9) | 3,264.91 | ||
勾稽差异(10=8-9) |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在产品期初余额(1) | 3,179.81 | - | |
当期设备、材料采购、消耗等(2) | 882.22 | 3,179.81 | |
结转至库存商品金额(3) | 4,062.03 | - | |
在产品期末余额(4=1+2-3) | - | 3,179.81 | |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5) | - | ||
在产品转入金额(6) | 4,062.03 |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7) | - | ||
结转至营业成本金额(8=5+6-7) | 4,062.03 | ||
主营业务成本(9) | 4,062.03 | ||
勾稽差异(10=8-9) |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在产品期初余额(1) | - | 1,652.16 | 472.78 |
当期设备、材料采购、消耗等(2) | 669.80 | 1,165.08 | 1,179.38 |
结转至库存商品金额(3) | 669.80 | 2,817.24 | - |
在产品期末余额(4=1+2-3) | - | - | 1,652.16 |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5) | 2,688.31 | - |
在产品转入金额(6) | 669.80 | 2,817.24 |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7) | - | 2,688.31 | |
结转至营业成本金额(8=5+6-7) | 3,358.11 | 128.93 | |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金额(9) | 3,134.60 | - | |
主营业务成本-摊销金额(10) | 223.51 | 128.93 | |
差异金额(11=8-9-10) | - | - |
成套设备的构成 | 核心零部件 |
污泥输送系统 | 湿污泥长距离输送机 |
污泥接收系统 | 污泥接收釜、污泥接受泵 |
浓缩污泥接收系统 | 浓缩污泥浓缩机 |
污泥调理系统 | 改性调理釜、稳定化调理釜、转化调理釜、调理泥储罐 |
污泥脱水系统 | 压滤机、压滤机封闭罩、废气收集系统 |
药剂配制系统 | 药剂配制釜、药剂储存罐 |
除臭系统 | 调理废气吸收塔、泥库废气吸收塔、压滤脱水废气吸收塔 |
制完成,无自产设备。外购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对外采购钢材等原材料,公司选择合适的外部加工商按照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并由相关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外部加工商的生产过程进行实地监制或指导;二、根据成套设备的设计和选型,确定设计图纸、关键参数或指标,向设备商定制专用设备,如压滤机。
(二)公司的主要生产过程,核心技术如何体现,核心零部件是否主要依赖外购
1、公司的主要生产过程
污泥处理成套设备的生产过程包括设计环节、单体设备生产环节和系统集成环节,其中设计环节和系统集成环节是成套设备生产的核心环节,单体设备生产环节主要系根据设计环节确定的技术参数,利用工业装备加工生产成型。公司在单体设备生产环节有技术指导和监造检验经验,但尚未独立开展加工制造,设备生产通过外协或定制完成。
2、核心技术的体现
在设计环节和系统集成环节,公司具备较强的核心技术。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已形成了涵盖“浓缩泥高效二次浓缩药剂配方、工艺与装备,动态污泥调理药剂系列组合配方、调理工艺与一体化装备集成,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与装备集成,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工艺与装备集成”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
在设备方面,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专利情况 |
1 | 药剂配制与自动投加系统 | 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该设备可自动控制,根据水量变化自动调节药剂添加量,保持配药浓度恒定;采用计量泵加药,速度闭环控制,保证投料均匀、分散。 | 已授权发明专利: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ZL201610374134.9)、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釜及其污泥处理方法(ZL201610033279.2)、用于接收分送粘稠物料的接料仓(ZL201910836764.7)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污泥脱水用隔膜式压滤机(ZL201620014444.5)、一种干湿污泥混合均质化脱水 |
2 | 污泥高效浓缩系统 | 可匹配适应不同污泥与药剂性能的快速管式混合器,使污泥在无机絮凝剂作用下快速形成絮体,通过有机高分子助凝剂的作用使污泥絮体紧密成团,实现污泥的高效浓缩。 | |
3 | 连续湍流式污泥调理装置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连续湍流式调理装备,通过专用搅拌器、专用折流板及动 |
态调控搅拌转速系统等,可根据结合水转化、稳定化、改性等污泥调理过程工艺参数要求,使半固态污泥可以与少量药剂实现均匀高效的混合,减少药剂损耗和缩短调理时间,提升污泥调理效率,使调理后污泥的性能符合后续低压高效脱水要求。 | 输送装置(ZL201921170800.2)、一种污泥处理装置(ZL202020970002.4)、一种污泥处理用污泥收集装置(ZL202020970008.1) |
4 | 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 | 采用叶轮半封闭的低压大流量专用离心泵输送;改进常规压滤机单侧进泥为两端进泥,缩短压滤机空腔进泥时间;通过优化滤布选型、材质、编织形式、隔膜膜片材质与挤压方式等,节省脱水时间;定制接泥板、滤液收集系统等关键部件与辅助系统,优化程控系统,形成具有低压进泥、高效脱水、安全(降低了压滤机工作压力)、节能与经济适用等特征的低压高效压滤脱水系统。 | |
5 | 分质多级化学吸收净化系统 | 根据废气中恶臭成分与酸、碱及氧化剂等组成的高效吸收药剂组合的反应机理,分质、分类设置二至四级废气吸收净化工艺,匹配设计多种高效吸收塔,优化塔内件、规整填料、汽液比等组件与参数设计,形成废气分类分质分级预处理与高效净化处理成套装备集成。 | 已授权发明专利: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ZL201310198617.4)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高浓度含氨废气的净化设备(ZL201520260366.2)、一种浓缩污泥中废气的酸与氧化剂吸收塔(ZL201521000583.4)、一种污泥中废气的水吸收塔(ZL201521000521.3)、一种污泥中废气的吸收塔(ZL201521000579.8)、一种污泥处理过程工艺废气的净化装置(ZL 202020970009.6) |
本、费用的归集、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各期成本确认是否完整,说明公司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发行人成本确认完整
(1)公司存货及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及成本下设原材料、生产成本、在产品、制造费用、库存商品等科目核算,各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列示如下:
存货核算科目 | 核算内容 |
原材料 | 主要核算公司为污泥处理服务和水环境生态修复服务而采购的各类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 |
在产品 | 主要核算公司为销售成套设备而采购的设备、材料、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 |
库存商品 | 主要核算公司已安装调整完成、达到可交付状态但尚未经客户验收的成套设备 |
生产成本 | 主要核算公司为开展污泥处理服务、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支出主要为领用的材料以及生产工人薪酬 |
制造费用 | 主要核算为污泥处理服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折旧摊销、物料损耗、修理维护费、水电费及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等 |
主要业务 | 归集方法 | 在产品 | 生产成本在各项目间分摊的方法 |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
污泥处理服务 | 按照每月实际生产领料数量进行归集,原材料的发出单价采用月 | 按照各项目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生产工人的工资 | 各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折旧摊销、物料损耗、修理维护 | - | 直接材料按照领用项目直接归集,无需分摊;生产人员按其参与生产活动或研发活动的工时进行归集到相应的 |
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 归集 | 费、水电费及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等 | 生产项目或研发项目;制造费用按照项目耗用直接归集,无需分摊 | ||
成套设备销售 | 按照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归集,发出单价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 - | 分项目采购的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 | 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料工费 | 按项目直接归集,无需分摊 |
水环境生态修复 | 按照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归集,发出单价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 各项目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生产工人的工资 | 分项目采购的修理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 - |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按照耗用项目直接归集,无需分摊 |
确,并与有关佐证文件(如领料记录、生产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等)核对;
5、获取公司原材料收发存,与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抽取部分与采购合同(订单)、发票、入库单、付款单等进行核对;
6、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1) 检查报告期内各月主要项目的单位成本是否有异常波动,分析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现象。
(2) 比较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7、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1) 获取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收发存,抽取样本执行计价测试程序,复核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发出计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对销售成本执行合理性测试程序,编制成本倒轧表。
8、执行截止测试,检查原材料出库单据和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等原始单据,对报告期各资产负债表截止日前后的原材料出库单据和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执行截止测试。
9、针对资金流水方面的核查: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不包括外部)、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个人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2)获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账套及银行对账单,核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情形。
10、针对原材料方面的核查
(1)获取发行人各项目原料B采购申请单,核查采购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2)获取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研发领料台账及研发材料耗用记录,核查是否存在研发原料与生产成本混同情形。
(3)获取发行人各主要项目压滤设备增减变动记录,核查发行人各年度原材料投配比变动与压滤设备数量的匹配性。
11、针对制造费用方面的核查
(1)获取各项目报告期内的污泥处理服务合同,对合同约定的脱水干泥处置义务等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2)获取发行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复核报告期内各项目脱水干泥运输处置单价变动与合同约定价格是否匹配。
12、对主要项目进行实地全过程的现场跟踪与视频监控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和绍兴项目开展现场专项的成本完整性核查工作,对原材料入库与领用、污泥处理量、脱水干泥含水率与外运数量、电力耗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1)获取原材料入库车辆的运输单与过磅单据,药剂配制频率、液位计数据,复核原材料入库和出库数据的一致性;
(2)获取污泥的流量计统计数据和生产人员排班情况,复核污泥处理量数据与生产人员数量的匹配性。
(3)获取脱水干泥含水率出库车辆的运输单与过磅单据,检测脱水干泥含水率,复核各项目污泥处理达到业主单位的要求。
(4)获取每日电表读数,复核项目污泥处理数量与耗电数量的匹配性。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各期成本确认完整,公司成本、费用归集、结转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1.4
(1)结合不同项目单价、单位成本情况,分析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及各项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毛利率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污泥处理服务 | 61.65 | 9.77 | 100.00 | 51.88 | 18.15 | 100.00 | 33.73 | 100.00 |
其中:七格项目 | 58.50 | 14.77 | 32.31 | 43.73 | 43.28 | 15.89 | 0.46 | 24.45 |
临江项目 | 66.62 | 5.44 | 25.76 | 61.18 | 1.70 | 25.95 | 59.48 | 28.15 |
绍兴项目 | 53.56 | 2.24 | 20.55 | 51.32 | 8.01 | 28.61 | 43.32 | 26.72 |
上海项目 | 72.80 | 21.96 | 18.01 | 50.83 | 23.58 | 24.76 | 27.25 | 12.83 |
2019年7月起,七格项目“污泥深度脱水”合同单价(含税)较2018年度上涨35元/吨,使得七格项目毛利率上升43.28%。
2、2020年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度,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相比较上期上升9.77个百分点,具体如下:
(1)2020年公司未对上海项目污泥处理设施改造投入,且以往年度投入设备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于2019年末摊销完毕,制造费用较上期下降较多;2020年,上海项目压滤机配备数量充足,原料A和原料B的单位耗用量下降,直接材料较上期下降。虽然2020年的处理单价亦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小于当期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使得上海项目毛利率上升21.96%;
(2)七格项目当期仅负责“污泥深度脱水”,未产生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且原材料单位耗用量下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均使得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同时,2019年7月起,七格项目“污泥深度脱水”合同单价(含税)上涨35元/吨,使得2020年七格项目处理单价相比较2019年有所上升,七格项目毛利率上升14.77%。
(二)分项目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主要项目为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和上海项目,上述四个项目合计收入占污泥处理服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15%、95.22%和
96.62%,具体项目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1、七格项目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七格项目的处理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七格项目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
处理单价 | 158.78 | 7.44 | 151.34 | -31.82 | 183.16 |
单位成本 | 65.90 | -19.26 | 85.16 | -97.17 | 182.32 |
单位毛利 | 92.89 | 26.70 | 66.19 | 65.35 | 0.84 |
毛利率 | 58.50% | 14.77% | 43.73% | 43.28% | 0.46% |
报告期内,七格项目污泥处理服务的处理单价分别为183.16元/吨、151.34元/吨和158.78元/吨,处理单价波动主要系:七格项目服务内容减少和2019年7月起“污泥深度脱水”的合同单价上涨,合同单价和项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 服务内容 | 合同单价(含税) | 处理单价(不含税) |
2018年 | 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处置 | 215.82元/吨 | 183.16元/吨 |
2019年1-6月 | 污泥深度脱水+脱水干泥运输 | 142元/吨+脱水干泥运输按实结算[注] | 151.34元/吨 |
2019年7-12月 | 污泥深度脱水 | 177.00元/吨 | |
2020年 | 污泥深度脱水 | 177.00元/吨 | 158.78元/吨 |
运输处置成本,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减少了7.53元/吨;B、原料A和原料B的单位耗用量下降,使得单位直接材料有所下降。
(3)七格项目的毛利率变动
综上所述,七格项目毛利率分别为0.46%、43.73%和58.50%,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因污泥处理服务内容减少和“污泥深度脱水”单价上升使得处理单价先降后升,因单位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和原材料单位耗用量、采购单价下降使单位成本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七格项目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2、临江项目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临江项目的处理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临江项目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
处理单价 | 142.40 | 7.51 | 134.89 | -3.23 | 138.12 |
单位成本 | 47.53 | -4.83 | 52.36 | -3.60 | 55.96 |
单位毛利 | 94.87 | 12.34 | 82.53 | 0.37 | 82.16 |
毛利率 | 66.62% | 5.44% | 61.18% | 1.70% | 59.48% |
2020年,临江项目的单位成本相比较上期下降了4.83元/吨,原因系:原料B采购单价下降,使得原料B单位耗用成本下降,从而当期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3)临江项目的毛利率变动
综上所述,临江项目毛利率分别为59.48%、61.18%和66.62%,其中2020年毛利率上升5.44%,主要系:临江项目污泥处理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下降,当期处理单价上涨;原料B采购单价下降,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当期单位成本下降。因此,临江项目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3、绍兴项目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气浮泥和湿污泥的处理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绍兴项目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
气浮泥(元/立方米) | 处理单价 | 19.66 | 1.98 | 17.68 | 0.84 | 16.85 |
单位成本 | 9.17 | 0.90 | 8.27 | -0.88 | 9.16 | |
单位毛利 | 10.49 | 1.08 | 9.41 | 1.72 | 7.69 | |
毛利率 | 53.36% | 0.13% | 53.23% | 7.58% | 45.65% | |
湿污泥(元/吨) | 处理单价 | 279.29 | 89.51 | 189.77 | 2.91 | 186.86 |
单位成本 | 112.57 | 2.76 | 109.81 | -19.83 | 129.64 | |
单位毛利 | 166.72 | 86.76 | 79.96 | 22.74 | 57.22 | |
毛利率 | 59.70% | 17.56% | 42.14% | 11.51% | 30.62% |
(2)绍兴项目的单位成本变动
报告期内,绍兴项目气浮泥的单位成本分别为9.16元/立方米、8.27元/立方米和9.17元/立方米,湿污泥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29.64元/吨、109.81元/吨和112.57元/吨,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1)脱水干泥运输处置单价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引起单位污泥的脱水干泥运输处置成本变动;2)2019年绍兴项目污泥处理量较大,单位污泥分摊的其他制造费用较少;3)2018年绍兴项目集中置换了一批压滤机滤板,2020年绍兴项目的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整体维护且进行镀锌保养,使得2018年和2020年制造费用比2019年大。
(3)绍兴项目的毛利率变动
综上所述,绍兴项目气浮泥毛利率分别为45.65%、53.23%和53.36%,湿污泥毛利率分别为30.62%、42.14%和59.70%,主要系:1)报告期内气浮泥和湿污泥的合同单价上涨;2)虽然绍兴项目单位成本先降后升,但2020年处理单价上涨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使得2020年毛利率上升。因此,绍兴项目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4、上海项目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的处理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上海项目毛利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变动额 | 金额 | |
处理单价 | 262.86 | -32.37 | 295.23 | 39.91 | 255.31 |
单位成本 | 71.50 | -73.65 | 145.15 | -40.59 | 185.74 |
单位毛利 | 191.36 | 41.28 | 150.08 | 80.50 | 69.58 |
毛利率 | 72.80% | 21.96% | 50.83% | 23.58% | 27.25% |
右的湿污泥,公司需以自有资金投资改造业主单位原有的污泥深度脱水设施,该期间内的湿污泥合同单价(含税)为365.00元/吨,2019年增加处理单价较高的湿污泥,使得当期处理单价有所上涨。
2020年,由于湿污泥处理设备改造补偿期结束,湿污泥处理合同单价(含税)调整为285.00元/吨,使得当期处理单价有所下降。
(2)上海项目的单位成本变动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服务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85.74元/吨、145.15元/吨和71.50元/吨,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具体情况为:1)三种主要原材料的单位耗用量呈现下降趋势,直接材料成本下降;2)人均产量增加,使得直接人工成本下降;3)2019年末公司对业主单位原有设施的改造投入摊销完毕,2020年无设备改造投入和摊销使制造费用下降。
(3)上海项目的毛利率变动
综上所述,上海项目毛利率分别为27.25%、50.83%和72.80%,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因污泥种类增加及结构变动使得处理单价先升后降,因原材料单位耗用量下降、人均产量增加、2020年无设备改造和折旧摊销费使得单位成本下降,且2020年下降幅度大于处理单价。因此,上海项目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2)污泥处理服务与同行业委托运营模式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选取所属行业为《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A股上市企业,共计59家,其中16家企业存在委托运营模式。根据上述对比企业的2020年年度报告,德林海、金达莱、万德斯和金科环境单独披露委托运营模式毛利率,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 委托运营模式的业务简介 | 2020年度毛利率 |
德林海 | 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 | 技术装备的日常运行工作、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等,客户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多项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向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用 | 50.79% |
金达莱 | 系国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构建起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与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三位一体的业务体系,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 独创了集“信息感知+多端互联+大数据分析+精准决策”为一体的 FMBR 水环境智慧系统,结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布局的的线下快速反应团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 | 69.16% |
万德斯 | 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整体解决方案,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 | 环境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交付后,持续为业主方提供项目的后续运营服务;承接非本公司建设项目的运营业务或应急类污染治理项目。 | 43.25% |
金科环境 | 依托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 | 主要应用膜系统运营技术(水厂双胞胎-运营管理平台等),为客户提供托管运营服务和运营技术服务 | 42.48% |
本公司 | 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的持续研发与工程实践,实现了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成为我国污泥处理行业重要企业之一 | 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委托运营期间内按合同约定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负责污泥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接受业主单位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检 | 61.09% |
项 目 | 收入确认期间 |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毛利率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 | 2019年 | 4,903.11 | 3,264.91 | 33.41%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 | 2020年 | 6,668.08 | 4,062.03 | 39.08%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 2020年 | 3,923.23 | 3,134.60 | 20.10%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A区、B区和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原因系:公司销售给杭州排水和萧山环投的成套设备均系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化设计、生产和集成。由于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在所处理的污泥类型、生产过程中对恶臭性废气收集与处理标准、设备产能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使得“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性能、产能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从而“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2、“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和B区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排水销售“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并分别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完成该系统A区和B区的分期验收,相应期间的毛利率分别为33.41%和39.08%,B区销售毛利率高于A区,原因系:B区设备可处理含水率从80%~99%之间的各种污泥,更大程度融合公司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包括污泥高效浓缩装备集成技术、动态调理药剂自动投加系统等,使得B区设备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于仅可处理湿污泥的A区。如B区中配备的浓缩污泥接收系统、动态调理药剂自动投加系统、湿污泥高效长距离输送系统均融合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使得B区毛利率高于A区,具体情况如下:
(1)浓缩污泥接收系统
A区仅处理湿污泥无需配置浓缩污泥接收系统,B区可处理的污泥种类包括湿污泥和浓缩污泥,对于浓缩污泥,在接收环节需要使用到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浓缩系统。公司自主设计的污泥浓缩系统,创新性地利用了浓缩污泥输送过程中的水力动能,通过浓缩系统内部巧妙设置的构造和通道设计,可将含水率98.5%的污泥浓缩至含水率90~95%。与目前常用的带式压滤机或卧式螺旋沉降离心机相比,B区浓缩系统具有日常生产稳定性高,维护维修简单,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因此B区的浓缩污泥接收系统的毛利率较高。
(2)动态调理药剂自动投加系统
B区所处理的污泥含水率从80%到99%不等,且污泥来源、性质之间亦存在差异,污泥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泥性动态调整结合水转化剂、稳定剂、改性剂等药剂组合的系列药剂配方,对药剂系统的动态调整、自动投加能力均提出较高的要求。
因此,公司以污泥调理药剂系列配方与一体化调理工艺、装备集成技术自主研发设计适用各类型污泥调理的药剂系统,融合公司核心技术,使得B区的动态调理药剂自动投加系统的毛利率较高。
(3)湿污泥高效长距离输送系统
B区所处理的湿污泥来自于业主单位三期处理设施,双方存在物理间隔,需要解决湿污泥输送问题。由于湿污泥含水率80%左右,黏性大,通过管道输送具有一定难度,为此公司通过对污泥黏度、絮体完整性、均相性等污泥特性与剪切力和输送距离间的响应关系的系统研究,研发了基于半开放耐磨叶轮的大流量低压力污泥输送离心泵,实现了絮凝态污泥的高效长距离输送,使得B区的湿污泥高效长距离输送系统的毛利率较高。
12.关于期间费用
12.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折旧摊销费、股份支付等构成。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薪酬政策和人均薪酬变化,说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企业对比情况;(2)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份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是否设定限制性条件等,说明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2.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费和技术服务费等构成。
请发行人说明:(1)部分研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预算的原因;(2)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人数变动的原因,与研发项目数量是否匹配;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3)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投入的类型、数量及金额、主要研发项目情况,直接投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直接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是否有相关记录,相关产出是否能获得收益,收益的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抵减对应的研发费用;结合研发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说明各阶段划分标准,试验规模及材料投入金额如何确定;(4)2019年起折旧摊销费增长的原因,相关设备种类、金额,是否为研发专用,是否存在共用生产设备的情况,相关设备工时的分摊及管理情况,具体的内控措施;
(5)2019年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支付对象,金额计算依据;(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请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进行说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研发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合计分别为177人、266人、289人和303人。截至2020年6月末,生产人员占比为64.03%,大专以下人员占比为74.67%,40岁以上人员占比为72.37%。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企业员工人数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员工专业结构分布的变化情况,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是否匹配;各项目相关的人员数量;(2)不同专业结构员工受教育程度与年龄结构的分布情况,公司员工教育程度与年龄结构分布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人员相关竞争力的体现。
【回复】
问题12.1
(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薪酬政策和人均薪酬变化,说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企业对比情况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总额 | 946.57 | 857.51 | 528.15 |
加权平均职工人数 | 27.13 | 26.74 | 21.29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34.89 | 32.06 | 24.8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蓉环境 | 25.40 | 20.77 | 17.08 |
复洁环保 | 32.17 | 32.70 | 32.78 |
鹏鹞环保 | 29.95 | 30.73 | 26.01 |
中电环保 | 99.39 | 60.39 | 50.85 |
通源环境 | 12.50 | 13.69 | - |
卓锦环保 | 12.68 | 11.78 | 10.81 |
同行业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35.35 | 28.34 | 27.51 |
本公司 | 34.89 | 32.06 | 24.81 |
项 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 | 说 明 |
2016年外部投资者受让单价(元/股) | (1) | 12.00 | 外部投资者入股接近2015年12月31日,且估值参照的2015年度净利润作价,因此2015年末每股公允价值采用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
2015年末每股公允价值(元/股) | (2) | 12.00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每股净资产增加额(元/股) | (3) | 1.91 | 2018年末每股净资产相对2015年末每股净资产净增加 |
2018年12月31日每股公允价值(元/股) | (4)=(2)+(3) | 13.91 | |
2019年1月陈柏校受让股份数(万股) | (5) | 175.00 | 2019年1月7日,国泰环保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陈柏校受让股份价格(元/股) | (6) | 3.71 | |
每股价格差额(元/股) | (7)=(4)-(6) | 10.20 | |
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8)=(5)*(7) | 1,785.55 |
项 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 | 说 明 |
2019年3月外部投资者受让单价(元/股) | (1) | 20.00 | 股权转让定价20元包含了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一份看跌期权。 |
每股看跌期权价值(元/股) | (2) | 5.21 | |
2019年3月每股股权价值(元/股) | (3)=(1)-(2) | 14.79 | |
2019年1月陈柏校受让股份数(万股) | (4) | 175.00 | 2019年1月7日,国泰环保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陈柏校受让股份价格(元/股) | (5) | 3.71 | |
每股价格差额(元/股) | (6)=(3)-(5) | 11.08 | |
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7)=(4)*(6) | 1,938.71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8年12月28日市盈率PE(TTM) |
000598.SZ | 兴蓉环境 | 13.4351 |
300172.SZ | 中电环保 | 23.0691 |
300664.SZ | 鹏鹞环保 | 26.2627 |
平均市盈率 | - | 20.9223 |
公司市盈率 | - | 19.9842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合理,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
2、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激励未设定限制性条件,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12.2
(1)部分研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预算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超过预算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 累计投入 | 预算 | 超出金额 | 超出比例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1,088.79 | 500.00 | 588.79 | 117.76% |
河道水体污染应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 291.85 | 200.00 | 91.85 | 45.93% |
脱水干泥水泥生产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 164.36 | 150.00 | 14.36 | 9.57% |
由于项目立项时确定的预算数为理论值,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预算属于正常现象,具有合理性。
2、“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累计投入超过预算较多的原因“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累计投入1,088.79万元,预算为
500.00万元,累计投入超预算金额较多,主要原因系该研发项目的目标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临江项目业主单位试运营提标改造工程,该工程的污水处理工艺为利用硫酸亚铁与双氧水进行芬顿深度氧化,产生的芬顿污泥是氢氧化铁胶状混合物,难以通过离心机、带机将其含水率降至80%左右。为解决芬顿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公司在2017年立项“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预算为500.00万元,拟借鉴绍兴项目气浮泥脱水干泥的水泥利用处置路径,开发芬顿污泥脱水干泥水泥利用的技术路线。
2018年2月,临江项目业主单位由萧山污水处理变更为杭州蓝成。根据公司与杭州蓝成签订的运营合同,公司仅负责“污泥深度脱水”,处理污泥产生的脱水干泥后续处置由杭州蓝成负责。由于杭州蓝成具备热电焚烧处置能力,其出于环保政策和自身经营战略的考虑,选择将芬顿污泥产生的脱水干泥以热电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公司“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研发项目的目标需要加以调整。公司研发团队经考虑,选择一方面继续从事并完成芬顿污泥脱水干泥水泥利用路径的技术研发,作为公司一项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则开始研究如何减小芬顿污泥脱水干泥焚烧处置过程中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累计投入超过预算具有合理性,原因系:芬顿污泥脱水干泥后续处置路径由水泥利用变更为热电焚烧,使得该研发项目新增研发目标,累计研发投入增加。
(2)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人数变动的原因,与研发项目数量是否匹配;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一)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
公司成立了技术中心,负责研发工作的总体统筹、组织与开展,协调推进省级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等相关研发工作。技术中心由总工程师负责领导,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技术中心下设综合科和研发科。研发科下设分析检测实验室,并在公司总部、临江、七格、党湾、绍兴、上海设有研发办公室,各研发办公室根据当地项目情况及自身特点,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承担不同类型的研发任务。具体研发人员根据职责编制划分至不同职能部门。
(2)人员具体安排
生产项目针对污泥性质和来源、污泥处理市场政策、业主单位要求、后续处置方式等变化因素与增产降耗等需求向技术中心提出研发需求。技术中心根据研发需
求、研发规模以及技术中心现有人力储备情况,确定研发项目需要的主要人员,组成专门的研发团队,在技术中心领导下从事相应的技术研发活动。根据研发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需要,项目组从研发项目所在生产项目的车间调配辅助人员参与现场投料、搬运、实验前准备、实验后收尾等辅助性基础工作。
2、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及工作内容如下:
人员类别 | 核算范围 | 工作类型 | 工作内容 |
核心研发人员 | 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中心工作人员 | 研发指导工作 | 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正;指导、实施研发实验;对研发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负责 |
主要研发人员 | 具有较强技术知识和专业经验的人员 | 研发具体工作 | 在核心人员指挥下推进研发项目各项工作,负责具体研发过程,按照研发项目需要调试设备,对研发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
辅助研发人员 | 从各研发项目生产现场临时调配的技工、操作工等辅助人员 | 辅助性基础工作 | 现场投料、搬运、实验前准备工作、实验后收尾工作、现场操作泵和阀、保障现场卫生和安全 |
验后期收尾等辅助性工作提供基础服务,由于其参与研发活动,按照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将辅助人员对应的职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型研发人员的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
人员类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核心研发人员 | 22 | 20 | 19 |
主要研发人员 | 55 | 44 | 36 |
合 计 | 77 | 64 | 55 |
序号 | 姓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非研发工时比重(%) | 非研发薪酬 | 非研发工时比重(%) | 非研发薪酬 | 非研发工时比重(%) | 非研发薪酬 | ||
1 | 陈柏校 | 50 | 37.00 | 50 | 31.01 | 50 | 19.45 |
2 | 洪根惠 | 50 | 19.44 | 50 | 23.64 | 21 | 9.22 |
3 | 夏玉坤 | 60 | 39.84 | 66 | 34.79 | 50 | 19.79 |
4 | 王科 | 53 | 17.61 | 62 | 19.46 | - | - |
5 | 张碧军 | 56 | 8.04 | 56 | 7.22 | - | - |
合计 | - | 121.93 | - | 116.12 | - | 48.46 |
经理,王科为杭州民安总经理,张碧军为杭州民安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的管理层,除参与技术研发外,需要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决策、生产指导等方面的综合性事务,因此公司将其参与非研发工作的工时比例所对应的薪酬计入非研发费用。上述核心研发人员中,陈柏校擅长融合化工、环保、材料、热能工程等多学科专业知识进行技术研发与设备工程实践;夏玉坤擅长污泥脱水技术的研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洪根惠擅长生产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经济分析;王科擅长园林绿化与环境生态工程;张碧军擅长微生物筛选和分析。各核心技术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共同为推动公司各类型研发项目开展以及完善核心技术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上述核心研发人员的工作重心为研发活动,生产或管理工作时间根据研发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因此,虽然该等核心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工作时间的工时比例较高,公司仍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
(2)主要人员参与非研发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中主要人员参与非研发工作对应计入非研发费用的薪酬分别为48.83万元、109.73万元和145.05万元,占主要人员各年全部薪酬的比例分别为11.07%、16.41%和18.01%。
每月末,公司研发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当月研发人员所从事的研发项目工时分配表,财务部以分配表作为依据对研发人员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二)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人数变动的原因,与研发项目数量是否匹配
1、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专业背景划分的研发人员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专业背景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化学材料及工程 | 22 | 17 | 13 |
环保工程 | 26 | 23 | 22 |
机械设备 | 13 | 10 | 8 |
建筑工程 | 5 | 5 | 5 |
其他工程专业 | 11 | 9 | 7 |
合 计 | 77 | 64 | 55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研发人员数量 | 77 | 64 | 55 |
人数变动情况 | 20.31% | 16.36% | - |
在研项目数量 | 28 | 22 | 19 |
人均在研项目数量 | 0.36 | 0.34 | 0.3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复洁环保 | 18.55 | 16.41 | 18.02 |
鹏鹞环保 | 13.81 | 16.83 | 12.68 |
中电环保 | 11.23 | 11.34 | 13.56 |
通源环境 | 16.44 | 12.99 | 10.01 |
卓锦环保 | 10.87 | 12.56 | - |
行业平均 | 14.18 | 14.03 | 13.57 |
本公司 | 17.69 | 16.96 | 13.92 |
(3)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投入的类型、数量及金额、主要研发项目情况,直接投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直接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是否有相关记录,相关产出是否能获得收益,收益的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抵减对应的研发费用;结合研发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说明各阶段划分标准,试验规模及材料投入金额如何确定
(一)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投入的类型、数量及金额、主要研发项目情况,直接投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1、报告期内直接投入的类型、数量及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直接材料投入的类型、数量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吨
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直接材料 | 326.93 | 481.35 | 137.44 | |||
其中:原料A | 85.08 | 2,002.84 | 169.05 | 2,981.75 | 37.29 | 835.34 |
原料B | 30.20 | 2,003.03 | 39.57 | 1,684.80 | 56.18 | 1,466.35 |
原料C | 37.14 | 38.89 | 123.92 | 102.75 | 43.17 | 36.50 |
聚合氯化铝 | - | - | 148.67 | 2,359.16 | - | - |
聚合硫酸铁 | 0.53 | 5.00 | - | - | - | - |
硅基渗透剂 | 140.31 | 75.50 | - | - | - | - |
其他[注1] | 33.67 | 0.15 | 0.80 | |||
仪器设备[注2] | 418.28 | 179.38 | 117.74 | |||
燃料动力 | 16.63 | 23.36 | 3.39 | |||
合 计 | 761.84 | 684.09 | 258.56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直接投入金额分别为258.56万元、684.09万元和761.84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污泥处理规模逐年扩大,面对的污泥类型愈加复杂,公司为完善和提升技术体系逐年增加研发投入。
2、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直接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溶气气浮浓缩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220.81 | 45.39 | - |
污泥快速减量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 | 155.99 | - | - |
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 | 132.15 | 56.22 | - |
压榨半干污泥脱水燃料化技术研发与应用 | 41.70 | - | - |
气浮污泥低压快速压滤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39.41 | - | -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36.23 | 152.43 | 97.22 |
脱水干泥水泥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 24.18 | 24.73 | - |
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 | 4.80 | 126.02 | 27.99 |
合 计 | 655.27 | 404.79 | 125.2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直接投入较大的原因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36.23 | 152.43 | 97.22 | 该研发项目主要研究临江项目接收处理芬顿污泥的处理工艺,系为持续适应和应对污泥变化和脱水干泥处置路径变化而开展。因临江项目芬顿污泥的后续处置路径调整,该项目既要研究适用于建材利用的芬顿污泥深度脱水工艺,又要研究适用于热电焚烧的芬顿污泥深度脱水工艺。由于针对不同的处置路径,对应的污泥处理工艺有所区别,该研发项目试验所消耗的原材料较多 |
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 | 4.80 | 126.02 | 27.99 | 该研发项目研究对象为七格项目及上海竹园二厂等剩余(活性)污泥为主的活性污泥,研发目标系适应剩余(活性)污泥泥质特性与季节性变化的深度脱水工艺和配方。受剩余(活性)污泥中微生物影响,污泥的性质随季节会发生明显变化,为提高活性污泥处理效率、降耗增效,该研发项目需分别研究不同季节条件下七格项目和上海项目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需开展的实验次数较多、实验时间跨度较长,因而消耗的直接投入较多 |
溶气气浮浓缩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220.81 | 45.39 | - | 该研发项目系公司处理的污泥种类增加,为持续适应和应对污泥变化而开展的。由于临江项目周边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越来越多采用气浮、MBR等工艺,产生的MBR污泥存在泥龄长、浓度高等特点;气浮浓缩污泥中含有丰富气泡,颗粒细、比重轻。七格项目新增含水率99%的浓缩污泥,具有含水率高、污泥泥性随季节变化等特点。由于七格项目浓缩污泥泥性随季节变化而变化,公司需要在各个季节不断试验摸索泥性规律,使得2020年直接投入金额较大。 |
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 | 132.15 | 56.22 | - | 该研发项目主要研究建筑泥浆、河湖底泥、采石场洗砂泥浆、秸秆、养殖废弃物等城乡混合固废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系为储备技术而开展。由于项目研究对象包括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混合固废均质化技术、河湖底泥及建筑泥浆的脱水干化技术等,研究对象和研发目的较为丰富,使得该项目消耗的直接投入较多 |
污泥快速减量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 | 155.99 | - | - | 该研发项目系借鉴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研究适用于土地利用的城市生活污泥快速减量技术。该技术路线只需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即可,但脱水减量过程的污泥电导率增加率小于10%,限制了污泥调理环节的药剂投放量,因而在压滤环节需要提供更强的压力,造成试验期间压滤机滤板破损更新频率较高,从而使得该研发项目的直接投入较多 |
合 计 | 549.98 | 380.06 | 125.21 |
②适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七格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后产生的污泥均为活性污泥,处理难度增加,继续使用原有药剂配方组合导致药剂消耗较高;绍兴水处理的污水处理亦进行了升级改造,导致产生的气浮泥性质发生了变化。为应对此类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气浮污泥低压快速压滤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项目。
③适应脱水干泥处置路径变化。2018年,杭州蓝成脱水干泥焚烧项目投入使用后,临江项目产生的脱水干泥通过热电焚烧处置;此前,临江项目的部分污泥用于建材利用。为适应后续处置路径变化,公司开展了“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压榨半干污泥脱水燃料化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项目。
报告期内,面对污泥来源于性质的复杂变化、污泥组合的多样性以及脱水干泥处置路径的变化,公司研发人员开展研发项目,不断根据现实生产情况开展在调理工艺、药剂选择及配比、设备选型及改进等多方面的研发工作,保证公司拥有持续稳定的污泥处理能力。
(2)为储备技术开展研发项目
在现有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公司也在不断寻求更多的项目合作机会,着眼于全国范围内环保的多样化态势以及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趋势,针对不同污泥类型进行多项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多元化脱水干泥处置利用技术以及城建施工泥浆、河道淤泥、采石场洗砂泥浆、秸秆、养殖废弃物等城乡混合固废处理问题,开展了“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污泥快速减量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等项目,旨在形成公司技术储备,优化和完善现有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体系。
(二)直接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是否有相关记录,相关产出是否能获得收益,收益的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抵减对应的研发费用
1、直接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
公司研发领用的材料主要为原料A、原料B、原料C、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等一次性消耗的化学材料,研发材料投入为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污
泥处理环境和条件所需,并不产生直接的产品或服务产出。
如上图所示,在小试和中试环节,研发人员主要从生产环节未经处理的污泥中取样,在研发专用设备中投加研发材料开展实验,并取样检测污泥比阻、毛细吸水时间、滤液重金属、COD含量等关键指标。试验结束后,研发人员将经试验的污泥重新投入生产环节的污泥接收池中,与其余未经处理的污泥混合后共同进行常规处理。为确保处理效果,生产处理中仍正常投加研发材料,小试和中试环节的研发取样并不会改变这部分污泥在后续生产环节的药剂投放量。
公司的生产性试验可区分为两类:①针对现有生产项目的生产性试验环节,研发人员直接在生产环节的污泥调理釜中投加研发材料,与原先正常使用的生产材料组成新配方,并通过更换材料投加顺序、投加方式、加药混合方式、停留时间等方式进行试错,寻找最佳的材料投加方案;②针对新项目或拟开展项目的生产性试验环节,研发人员分析污泥比阻、毛细吸水时间、热值等污泥泥性,首先以常规配方为基础,结合压滤环节的压滤时间和脱水干泥含水率等后道反馈信息,不断调整污泥处理的药剂配方,该期间耗用的材料属于研发材料。生产性试验环节中,研发材料与生产材料分别领用,其中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生产材料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研发材料投入同样不会影响正常生产材料的投加,研发材料本身也无直接产出。
由于公司研发材料投入无直接的产品或服务产出,未计量投入产出比。
2、直接材料投入有相关记录
公司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项目需求发起研发材料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研发部门的需求安排订货。到货后,研发用料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入库的材料品种及数量填制《入库单》,并通知研发人员到货。后续经研发人员确认后,仓管员编制原料《出库单》。根据研发部门每月领料数量,财务部门按照各物料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出库价格自动计算当月研发领料金额,计入研发费用总账。根据各研发项目实际领料情况,研发部门登记《研发材料领用台账》。
3、相关产出是否能获得收益,收益的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抵减对应的研发费用
在小试和中试环节,公司主要从生产环节提取未经处理的污泥用于研发,经研发试验后,重新进入生产环节。污泥处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也是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卫生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属于国家和社会的民生保障领域。公司作为污泥处理服务提供商,注重污泥处理效果,确保处理结果满足业主单位及后续处置要求。因此,混合着研发材料的研发污泥重新进入生产环节后,公司为确保污泥处理服务的效果,并不因为研发环节加入的研发材料而减少后道生产环节材料的投放量。
针对现有生产项目的生产性试验环节,公司在原有配方和生产材料投放量的基础上,添加研发材料进行试验,原有配方所消耗的材料成本进入生产成本,开展生产性试验并未减少生产材料的投放量。针对新项目或拟开展项目的生产性试验环节,公司对项目污泥泥性不熟悉,以常规配方为基础,结合压滤环节的压滤时间和脱水干泥含水率等后道反馈信息,不断调整污泥处理的药剂配方,该期间处于承接项目阶段,相应的生产性试验并未获得收益。
综上所述,研发材料与生产材料相独立,添加研发材料未减少生产环节的材料投放量,并未减少生产成本。研发活动的开展,不影响生产过程中的污泥处理量,因此生产活动未从研发活动中获得直接收益,不存在相关收益会计处理及抵减对应研发费用的情况。
(三)结合研发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说明各阶段划分标准,试验规模及材料投入金额如何确定
按照研发试验规模不同,公司研发活动的阶段可划分为小试、中试及生产性试验。其中,小试环节在各项目专门设立的实验室完成,试验样品取自各项目生产环节的污泥接收池,研发人员在小规格泥样中投加研发材料开展试验。中试环节,研发人员从项目生产环节的污泥接收池中提取未经处理的污泥样本,在研发专用设备和环境下投加研发材料,进行转化调理、稳定化调理或改性调理试验,并在试验结束后取样检测关键性能指标。生产性试验环节,研发人员直接在生产环节的常规配方基础上,将研发材料投加于污泥调理釜中,并参照生产流程开展常态化的规模性试验。
研发各阶段的试验规模和材料投入金额存在差异。小试环节,试验在试管或烧杯等实验用器具中进行,取用的污泥样本少,数量为千克级,因而材料投入规模也较少。中试环节,研发人员从生产环节的污泥接收池中取用未经处理的污泥,每次试验用污泥量达数十吨以上,材料投入量一般比照生产环节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和小试结果共同确定,且与污泥处理量关联较大,每次试验的材料用量一般为数吨量级。在生产性试验环节,研发活动直接在生产设备中开展,参照生产流程开展大规模试验,且试验期间一般持续长达数周或数月。生产性试验中,公司投加的研发材料与生产材料有严格区分,每天的投料量按照常态化生产标准确定。
(4)2019年起折旧摊销费增长的原因,相关设备种类、金额,是否为研发专用,是否存在共用生产设备的情况,相关设备工时的分摊及管理情况,具体的内控措施
(一)2019年起折旧摊销费增长的原因,相关设备种类、金额,是否为研发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设备及折旧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 是否研发专用 | 对应研发项目 | 折旧计提情况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芬顿泥研发设备 | 是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 108.17 | 144.22 | 84.13 |
脱水干泥试验系统 | 是 | 脱水干泥水泥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 88.48 | 50.80 | - |
气浮泥调理试验系统 | 是 | 气浮泥在线调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 29.19 | 29.19 | - |
研发药剂投加系统 | 是 | 污泥中重金属稳定化技术研发与应用 | 20.90 | - | - |
小计 | 246.74 | 224.21 | 84.13 | ||
其他项目折旧摊销 | 32.65 | 41.23 | 12.28 | ||
合计 | 279.39 | 265.44 | 96.41 |
设备,按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
(3)对于专用研发设备,置于研发场所由研发人员专门管理,与生产经营用设备分隔。
(5)2019年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支付对象,金额计算依据
2019年技术服务费为339.81万元,系支付给深圳中新湾的技术服务费,其中“炉内脱硫技术研发与应用” 145.63万元,“泥库废气收集与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194.17万元。
(一)支付对象基本情况
深圳中新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中新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05-08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A、B栋B栋2101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木材制品、化工产品、消防器材、环保节能材料、建材生产线的研发、集成配套、销售;模具设计、建筑设计、环保工程设计、室内装潢设计;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市政三废环保技术开发;建筑、市政环境工程的技术咨询;生态节能建材与复合材料、抗震集成房屋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绿色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绿色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 |
股东 | 蒋汉诚持股95%、付建平持股5% |
董监高 | 执行董事、总经理蒋汉诚、监事林霞 |
响焚烧灰渣后续资源利用和焚烧炉蒸汽产量。
一方面,为研究是否由于脱水干泥中可燃硫含量导致炉内脱硫耗用石灰石数量偏高;另一方面,为完善和提升公司在脱水干泥后续处置环节的技术积累,经取得杭州蓝成同意,公司确定委托深圳中新湾负责炉内脱硫技术优化研发工作。
2、主要服务内容及金额
序号 | 研发内容 | 含税金额 |
1 | 对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炉内不同石灰石投加量条件下的脱硫效果、脱硫系统运行成本、灰渣成分与处置成本的数学模型;测算在确保焚烧炉稳定运行和烟气达标处理的前提下,优化炉内脱硫和炉后二级湿法脱硫的运行负荷分配,降低炉内脱硫原料消耗、提升石灰石利用效率;同时优化二级湿法脱硫间的运行负荷,提升脱硫石膏质量与资源价值。 | 50万元 |
2 | 结合前期统计分析与国内外调研成果,针对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脱硫系统运行优化编制《脱硫系统运行优化建议方案》,由公司和杭州蓝成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 根据试验结果确定20~80万元 |
3 | 根据《脱硫系统运行优化建议方案》,指导公司和焚烧项目运行单位,试验期不短于90日,实现以下优化目标:①二氧化硫排放值稳定达到35mg/m3;②试验炉运行期间石灰石投加比(石灰石投加量/干泥焚烧量)较2018年全年均值降低20%以上;③ 焚烧飞灰pH<10;脱硫石膏中CaSO4含量>90%。 | 20万 |
4 | 形成《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报告总结》,并提供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资料。 |
物发酵腐败产生臭气和光催化除臭的成功案例,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加快技术研发进程,公司与深圳中新湾合作共同开展泥库废气收集与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部分内容。
2、主要服务内容及金额
序号 | 研发内容 | 含税金额 |
1 | 研究公司现有泥库场地和原有废气处理设备改造提升的方案设计,其中试验过程所需的3套光催化氧化设备或其他同类效果环保装备的安装、调试与试验期间的运行由深圳中新湾负责。 | 150万元 |
筛选适应堆存干泥成分、性质的微生物除臭菌剂组合配方,并负责定期在干泥堆存场地内喷洒微生物除臭菌剂,实现堆存干泥的主要恶臭性废气(氨、硫化氢及臭气强度)产生强度降低50%以上。 | ||
2 | 自完成第一阶段考核目标起至微生物除臭菌剂试验结束,每日检测试验泥堆表面臭气产生强度,80%以上时间段臭气产生强度降低率达到30%以上。 | 50万元 |
3 | 协助完成技术方案和相关技术成果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 50万元 |
合计 | 250万元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① | 2,678.19 | 2,471.30 | 1,208.74 |
合并抵消影响数② | 315.48 | 232.56 | 188.68 |
剔除合并抵消影响后研发费用③=①+② | 2,993.67 | 2,703.86 | 1,397.42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 2,607.97 | 2,636.80 | 1,297.05 |
差异金额 | 385.70 | 67.06 | 100.37 |
100.37万元、67.06万元和385.70万元,形成差异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度
单位:万元
主体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国泰环保 | 64.50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试验设备当期折旧费追溯调整64.50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23.39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运输费23.39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4.31 | “河道水体污染应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项目人员社保调整4.31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3.86 | “河道水体污染应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业务招待费3.86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杭州民安 | 4.32 | “透水材料生态过滤研发项目”等项目安装费4.32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合 计 | 100.37 |
主体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国泰环保 | -190.38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试验设备当期折旧费追溯调减190.38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67.96 | “炉内脱硫技术研发与应用”和“泥库废气收集与处理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委外开发费共计339.81 万元,按照80%的金额申报,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为67.96 万元 |
国泰环保 | 0.80 | “脱水干泥水泥生产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检测费0.8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绍兴泰谱 | 188.68 | “气浮泥在线调理技术研发与应用”和“脱水干泥水泥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中委托母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费188.68 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合 计 | 67.06 |
主体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国泰环保 | 108.17 |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试验设备当期折旧费108.17万元,2019年已申报加计扣除,2020年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47.17 | “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项目中委托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费47.17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20.10 | “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泥库废气收集与处理技术开发与应用”和“上海生活污水污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中其他费用超过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共计20.10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国泰环保 | 15.73 | “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 “泥库废气收集与处理技术开发与应用”和“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项目委外开发费共计78.63万元,按照80%的金额申报,未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为15.73万元 |
国泰环保 | 1.70 | “污泥快速减量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等项目专利年费1.42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绍兴泰谱 | 188.68 | “气浮污泥低压快速压滤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和“脱水干泥水泥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中委托母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费188.68 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杭州民安 | 3.47 | “固定化反硝化聚磷菌用于污水同步除磷脱氮的研究”和“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服务费3.47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杭州民安 | 0.68 | “固定化反硝化聚磷菌用于污水同步除磷脱氮的研究”等项目餐费0.69万元,未申报加计扣除 |
合 计 | 385.70 |
6、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统计同行业研发人员薪酬,并与发行人研发人均薪酬进行对比分析。
7、取得报告期各期研发材料领用台账,统计各年度直接材料投入类型及金额,并对直接投入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8、取得研发设备采购发票及项目立项文件, 查阅明细账及访谈相关人员,了解折旧摊销费的归集内容;获取固定资产清单,查看资产是否为研发部门使用,对折旧进行复核。
9、获取公司与深圳中新湾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结合深圳中新湾编制的解决方案、总结报告等研发内容,分析金额计算依据的充分性。
10、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每年的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告,获取并查看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与账面研发费用进行核对分析,核实加计扣除金额准确性,以及是否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二) 针对研发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的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了解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对关键控制点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3、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的情况表、立项报告,检查相关研发项目是否立项、审批,核算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获取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的相关制度,了解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的工时和薪酬分摊方法,分析工时统计是否准确。
5、获取研发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了解研发设备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分摊方法;借用生产设备的,了解生产设备在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之间的分摊方法,分析研发人员的工时分摊是否准确。
6、获取研发投入的相关制度和研发用料台账,结合研发材料、仪器设备等的收发存管理,分析研发用料在不同项目之间分摊是否准确。
(三)是否将成本计入相关费用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和不同研发项目中的划分方法。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账,检查研发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税收法规的规定。
3、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明细清单及员工名册,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受教育程度、年龄、入职年限以及工作履历情况,确认相关人员的工作是否与研发相关。
4、查阅相关工时统计表,复核相关人员薪酬在研发费用和非研发费用之间分配是否正确;查阅参与研发辅助工作的生产人员薪酬核算情况及相关人员工时统计表,复核相关薪酬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分配是否正确。
5、检查公司研发支出材料费的出库单和财务凭证,核实与材料费相关的会计处理和领用程序是否正确。
6、对研发费用进行抽样测试,检查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四)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由于研发材料采购价格、项目人员变动调整以及研发活动开展方式等实际情况会影响项目投入;同时,污泥来源多样性及成分复杂性使得研发团队无法准确预判所需要的资源投入,导致部分研发项目预算与实际投入存在一定偏差。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工作的情况,财务部门按照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工作的出勤天数将薪酬分配至研发费用、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与其从事的研发工作相匹配,人数变动与研发项目数量相匹配;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薪酬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活动未获得相应产出,投入的研发材料未减少生产环节的材料投放量,并未减少生产成本;研发活动的开展不影响生产过程中的污泥处理量,因此生产活动未从研发活动中获得直接收益,不存在相关收益会计处理及抵减对应研发费用的情况。研发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系根据试验规模进行划分,各阶段中材料投入金额按照实际耗用量确定。
4、2019年折旧摊销费增长较多的原因系研发项目数量增加,相应专用研发设备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性试验环节中共用生产设备的情况,不涉及工时分摊,设备折旧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研发相关内控措施有效,不存在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问题12.3
(1)报告期内,企业员工人数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员工专业结构分布的变化情况,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是否匹配;各项目相关的人员数量
(一)报告期内,企业员工人数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型员工人数、人数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变动 | 人数 | 占比 | 变动 | 人数 | 占比 | |
研发人员 | 77 | 26.10% | 13 | 64 | 22.15% | 9 | 55 | 20.68% |
管理人员 | 34 | 11.53% | 4 | 30 | 10.38% | -1 | 31 | 11.65% |
生产人员 | 178 | 60.34% | -14 | 192 | 66.44% | 15 | 177 | 66.54% |
销售人员 | 6 | 2.03% | 3 | 3 | 1.04% | - | 3 | 1.13% |
合计 | 295 | 100.00% | 6 | 289 | 100.00% | 23 | 266 | 100.00% |
人员增加15人,研发人员增加9人;2020年末,公司总人数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6人,同比增长2.08%,其中生产人员减少14人,研发人员增加13人,销售人员增加3人,管理人员增加4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变动主要系各项目污泥处理需求变动导致;研发人员变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在研项目增加,同时,公司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不断扩充研发队伍;销售人员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水环境生态修复市场以及提前布局募投项目而扩充销售团队;随着公司及下属公司数量增长,公司管理规模有所增长,管理人员数量有所上升。总体来看,公司人数增加与经营规模增长保持同步。
(二)员工专业结构分布的变化情况,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型人员变动情况,及其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的匹配分析如下:
(1)研发人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55人、64人和7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0.68%、22.15%和26.10%,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其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研项目增加,相关专利申报数量也有所上升;其二,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自主培养、产学研合作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扩充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核心技术的迭代升级提供人才基础,为募投项目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人数与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77 | 13 | 64 | 9 | 55 |
在研项目数量(个) | 28 | 6 | 22 | 3 | 19 |
专利申报数量(个) | 90 | 78 | 12 | 10 | 2 |
(2)管理人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分别为31人、30人和34人,公司组织架构稳定,管理人员人数稳中有升。公司管理人员主要受公司管理规模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附属公司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公司及附属公司总数量 | 9 | 6 | 6 |
异地公司数量 | 2 | 2 | 2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数 (人) | 占比 | 变动(人) | 人数 (人) | 占比 | 变动(人) | 人数 (人) | 占比 | |
污泥处理 | 163 | 91.57% | -17 | 180 | 93.75% | 17 | 163 | 92.09% |
水环境治理 | 15 | 8.43% | 3 | 12 | 6.25% | -2 | 14 | 7.91% |
合计 | 178 | 100.00% | -14 | 192 | 100.00% | 15 | 177 | 100.00% |
理业务中临江项目、七格项目和绍兴项目相关生产人员增加。一方面,临江项目、绍兴项目污泥处理量均有所上升,相应生产人员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于201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七格项目污泥处理能力及处理量均有所提升,导致2019年末七格项目生产人员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0年末,公司生产人员较上年同期末下降14人,主要系上海项目和绍兴污泥处理业务相关生产人员减少。对于上海项目,2020年末,上海项目污泥处理需求有所下降,导致2020年末上海项目配置的生产人员人数较上年减少;对于绍兴项目,2020年湿污泥处理需求减少,相关减少生产人员配置数量。
(4)销售人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分别为3人、3人和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13%、1.04%和2.03%,呈现上升的趋势,销售人员数量变动主要受公司项目数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影响。
2019年末,公司主要业务项目基本不变,销售人员数量亦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污泥处理和成套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18%、
95.62%和95.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污泥处理和成套设备销售业务中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在手项目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污泥处理服务 | 5 | 5 | 6 |
成套设备销售 | 2 | 2 | 2 |
的水质净化技术不断成熟,公司已完成多个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以及水质应急处理项目,技术水平及服务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水环境生态修复市场,扩充了相关销售人员,以此提升业务获取能力;另一方面,2020年,公司开始筹备上市事宜,拟定相关募投项目,公司适当增加销售人员,为未来募投项目的开展做出充分准备。因此,2020年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增长具备合理性,员工专业结构分布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相匹配。
(三)各项目相关的人员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项目相关人员数量及占总人数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七格项目 | 62 | 21.02% | 58 | 20.07% | 29 | 10.90% |
临江项目 | 70 | 23.73% | 61 | 21.11% | 53 | 19.92% |
绍兴项目 | 26 | 8.82% | 30 | 10.38% | 30 | 11.28% |
上海项目 | 8 | 2.71% | 29 | 10.04% | 35 | 13.16% |
江西项目 | 1 | 0.34% | 1 | 0.35% | - | - |
富阳项目 | - | - | - | - | 17 | 6.39%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数 (人) | 占比 | 人数 (人) | 占比 | 人数 (人) | 占比 | ||
研发人员 | 硕士及以上 | 13 | 4.41% | 11 | 3.81% | 11 | 4.14% |
本科 | 18 | 6.10% | 16 | 5.54% | 15 | 5.64% | |
大专 | 5 | 1.69% | 6 | 2.08% | 4 | 1.50% | |
其他 | 41 | 13.90% | 31 | 10.73% | 25 | 9.40% |
小计 | 77 | 26.10% | 64 | 22.15% | 55 | 20.68% | |
管理人员 | 硕士及以上 | 2 | 0.68% | 3 | 1.04% | 2 | 0.75% |
本科 | 16 | 5.42% | 12 | 4.15% | 14 | 5.26% | |
大专 | 2 | 0.68% | 6 | 2.08% | 4 | 1.50% | |
其他 | 14 | 4.75% | 9 | 3.11% | 11 | 4.14% | |
小计 | 34 | 11.53% | 30 | 10.38% | 31 | 11.65% | |
生产人员 | 硕士及以上 | - | - | - | - | 1 | 0.38% |
本科 | 7 | 2.37% | 4 | 1.38% | 6 | 2.26% | |
大专 | 8 | 2.71% | 4 | 1.38% | 8 | 3.01% | |
其他 | 163 | 55.25% | 184 | 63.67% | 162 | 60.90% | |
小计 | 178 | 60.34% | 192 | 66.44% | 177 | 66.54% | |
销售人员 | 硕士及以上 | - | - | - | - | - | - |
本科 | 2 | 0.68% | 1 | 0.35% | 1 | 0.38% | |
大专 | 1 | 0.34% | 1 | 0.35% | 1 | 0.38% | |
其他 | 3 | 1.02% | 1 | 0.35% | 1 | 0.38% | |
小计 | 6 | 2.03% | 3 | 1.04% | 3 | 1.13% | |
合计 | 295 | 100.00% | 289 | 100.00% | 266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数 (人) | 占比 | 人数 (人) | 占比 | 人数 (人) | 占比 | ||
研发人员 | 30岁以下 | 7 | 2.37% | 14 | 4.84% | 16 | 6.02% |
31岁至40岁 | 25 | 8.47% | 13 | 4.50% | 11 | 4.14% | |
41岁至50岁 | 12 | 4.07% | 15 | 5.19% | 17 | 6.39% | |
50岁以上 | 33 | 11.19% | 22 | 7.61% | 11 | 4.14% | |
小计 | 77 | 26.10% | 64 | 22.15% | 55 | 20.68% | |
管理人员 | 30岁以下 | 6 | 2.03% | 5 | 1.73% | 7 | 2.63% |
31岁至40岁 | 7 | 2.37% | 11 | 3.81% | 7 | 2.63% | |
41岁至50岁 | 10 | 3.39% | 8 | 2.77% | 11 | 4.14% | |
50岁以上 | 11 | 3.73% | 6 | 2.08% | 6 | 2.26% | |
小计 | 34 | 11.53% | 30 | 10.38% | 31 | 11.65% | |
生产人员 | 30岁以下 | 5 | 1.69% | 10 | 3.46% | 14 | 5.26% |
31岁至40岁 | 23 | 7.80% | 28 | 9.69% | 29 | 10.90% |
41岁至50岁 | 62 | 21.02% | 86 | 29.76% | 76 | 28.57% | |
50岁以上 | 88 | 29.83% | 68 | 23.53% | 58 | 21.80% | |
小计 | 178 | 60.34% | 192 | 66.44% | 177 | 66.54% | |
销售人员 | 30岁以下 | 3 | 1.02% | 1 | 0.35% | 1 | 0.38% |
31岁至40岁 | 1 | 0.34% | - | - | - | - | |
41岁至50岁 | 1 | 0.34% | 1 | 0.35% | 2 | 0.75% | |
50岁以上 | 1 | 0.34% | 1 | 0.35% | - | - | |
小计 | 6 | 2.03% | 3 | 1.04% | 3 | 1.13% | |
合计 | 295 | 100.00% | 289 | 100.00% | 266 | 100.0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龄结构分布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公司复洁环保、通源环境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9年末人员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卓锦环保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20年末人员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其他同行业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人员年龄结构分布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等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兴蓉环境 | 鹏鹞环保 | 中电环保 | 复洁环保 | 通源环境 | 卓锦环保 | 发行人 |
主营业务 |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及中水处理等业务 | 水务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和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 | 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危废处理、污泥耦合处理、土壤修复、烟气及VOCs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 | 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站)提供污泥脱水干化及废气净化技术装备及服务 | 固废污染阻隔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和水环境修复业务 | 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 | 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 |
生产 | 拥有中国西部 | 提供环保水 | 形成三大业 | 对于低温真 | 为地方政府 | 土壤及地下 | 污泥处理服 |
或运营模式 | 排名第一的供排水规模,并充分 利用现有优势,布局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水务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形成了集投资、研发、设 计、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完善产业链 | 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 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 态:智慧环保系统集成EPC、治理设施运维、创新平台运营;特色业务,包括:废水处理零排放、污泥干化 耦合处理、分布式智慧水体净化岛 | 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废气净化成套技术装备,负责生产项目核心部件,外购设备则委托供应商定制化生产,安装服务工作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完成 | 部门及下属单位、大型企业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 水修复、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条线 | 务、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其中,报告期内污泥处理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2.18%、82.13%和71.68%,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
营业规模 | 2020年营业收入53.71亿元,净利润12.98亿元 | 2020年营业收入21.25亿元,净利润3.86亿元 | 2020年营业收入9.20亿元,净利润1.77亿元 | 2020年营业收入3.76亿元,净利润0.67亿元 | 2020年营业收入8.53亿元,净利润0.90亿元 | 2020年营业收入3.41亿元,净利润0.45亿元 | 2020年营业收入4.56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
相关技术水平。在成套设备销售方面,公司工程部相关设备技术人员具备多年环保设备设计经验,通过多年对污泥处理相关设备运行的观察与维护,技术人员能持续对设备进行优化与改善,以提升污泥处理各个环节的效率。
(2)生产人员经验丰富,技术熟练,认真踏实,吃苦耐劳
依托于公司多年来构建的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种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体系,同时,借鉴过往项目的实践经验,公司各污泥处理项目生产人员根据污泥泥性、业主单位要求、后续处置要求或环保监管要求等,合理调整污泥处理工艺,在满足业主单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需求的同时,能有效提升生产效率,控制项目成本。
(3)核心管理人员稳定,拥有对公司各类业务充分的管理经验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稳定,在公司业务管理方面,不仅熟悉掌握开展污泥处理项目的具体流程,还拥有对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的较为充分的管理经验,促进了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以及业务的持续发展。此外,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在不脱产的情况下,对获得技术等级证书以及职称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在公司管理人员带头学习下,公司基层员工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各类专业知识,考取专业职称证书,完善自身知识框架,提升公司整体专业水平。公司管理人员积极学习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夯实基础。
1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62.10万元、9,140.49万元、9,921.83万元和16,317.36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78.24万元、606.58万元、583.33万元和818.14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1)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2)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2)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逾期账龄及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3)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4)结合历史坏账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及现场走访等)、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包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的比例、回函情况及比例、差异金额及原因)、核查结论;(2)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比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披露:
(1)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之“3、应收账款”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计提整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坏账准备比例 |
2020年末 | 8,825.82 | 448.91 | 8,376.91 | 5.09% |
2019年末 | 9,921.83 | 583.33 | 9,338.50 | 5.88% |
2018年末 | 9,140.49 | 606.58 | 8,533.92 | 6.64%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2020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8,767.53 | 438.38 | 5.00 |
1-2年 | 51.53 | 5.15 | 10.00 |
2-3年 | - | - | - |
3-4年 | 2.76 | 1.38 | 50.00 |
其中:单项计提 | 4.00 | 4.00 | 100.00 |
小计 | 8,825.82 | 448.91 | 5.09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8,924.10 | 446.20 | 5.00 |
1-2年 | 900.97 | 90.10 | 10.00 |
2-3年 | 6.76 | 2.03 | 30.00 |
3-4年 | 90.00 | 45.00 | 50.00 |
小计 | 9,921.83 | 583.33 | 5.88 |
2018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7,669.46 | 383.47 | 5.00 |
1-2年 | 1,091.04 | 109.10 | 10.00 |
2-3年 | 380.00 | 114.00 | 30.00 |
3-4年 | - | - | - |
小计 | 9,140.49 | 606.58 | 6.64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 8,825.82 | 9,921.83 | 9,140.49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 1,239.68 | 2,766.89 | 2,756.64 |
逾期比例 | 14.05% | 27.89% | 30.16% |
期后回款金额 | 8,164.54 | 9,777.26 | 9,133.73 |
期后回款比例 | 92.51% | 98.54% | 99.93% |
逾期账款回款金额 | 1,069.67 | 2,753.07 | 2,749.88 |
逾期账款回款比例 | 86.29% | 99.50% | 99.75% |
排名 | 客户名称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1 | 杭州排水 | (1)结算统计时间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12月份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1月份为1月1日至25日); (2)核算当月的处置量,并按要求编制当月的结算报表,经审核签证后,于每月27日前报甲方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 | 2019年1-6月的信用政策与2018年保持一致; 2019年7-12月的信用政策为: (1)结算统计时间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12月份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1月份为1月1日至25日); (2)每月初将污泥处理数据报送给甲方,待甲方计算污泥处理费后,月底前支付上个月污泥处理费 | 与2019年7-12月保持一致 |
2 | 杭州蓝成 | (1)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费用按月结算;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月处理费。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3 | 绍兴水处理 | (1)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2)甲方在一个结算周期结算结束后二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结算周期的污泥处置费,乙方需开具税法规定的相应发票。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4 | 上海城投 | (1)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请款单,甲方收到请款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确认回复; (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回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将在收到发票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5 | 江西国泰 | 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甲方在次月二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6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瓜沥镇河道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 (1)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款30%; (2)工程施工结束后,支付至合同款的60%; (3)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 (4)工程款剩余1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至水生植物养护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水生植物成活率后,甲方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 控断面与“三色预警”河道水质保障工程: 半年度结算一次,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与2018年保持一致 | 瓜沥镇区控断面与“三色预警”河道水质保障工程:与2018年一致。 瓜沥镇河道水生植物及相关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1)甲方对水生植物养护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应拨经费为合同金额的25%,每季度核拨经费为应拨经费的90%,剩余部分(应拨经费的10%=合同金额*10%)于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2)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根据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财政结算要求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
万元,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款项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2,749.88万元、2,753.07万元和1,069.67万元,占逾期账款比例分别为99.75%、
99.50%和86.29%,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逾期客户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1、2020年末前五大逾期客户
序号 | 公司名称 | 逾期金额(万元) | 逾期账龄 | 逾期原因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1 | 江西国泰 | 719.68 | 1年以内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逾期账款已基本收回,坏账风险较低 |
2 |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 176.24 | 1年以内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回款100万元。 | 逾期客户均为政府部门,收回风险较低 |
3 |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 91.61 | 1年以内、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回款71.38万元。 | |
4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53.37 | 1年以内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
5 | 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人民政府 | 52.29 | 1年以内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
小计 | 1,093.19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逾期金额(万元) | 逾期账龄 | 逾期原因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1 | 江西国泰 | 1,722.08 | 1年以内、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期后均已回款,逾期款项不存在收回风险 |
2 | 杭州蓝成 | 492.96 | 1年以内 | 系客户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
3 | 上海城投 | 166.72 | 1年以内 | ||
4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 | 193.61 | 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
5 | 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90.00 | 3-4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
小计 | 2,665.3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逾期金额(万元) | 逾期账龄 | 逾期原因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1 | 江西国泰 | 1,830.69 | 1年以内、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期后均已回款,逾期款项不存在收回风险 |
2 | 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380.00 | 2-3年 | ||
3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 194.13 | 1年以内 | 系客户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
4 | 萧山污水处理 | 193.13 | 1年以内 | ||
5 | 杭州排水 | 107.57 | 1年以内 | ||
小计 | 2,705.5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账龄 | 一年以上账龄原因 | 期后回款金额(万元) |
1 |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 17.38 | 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部分回款。 | 0.92 |
2 | 杭州萧山永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5.00 | 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 | - |
3 | 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60 | 1-2年 | 金额较小,公司未及时催收。 | - |
4 | 富春环保 | 7.07 | 1-2年 | 金额较小,公司未及时催收。 | 7.07 |
5 | 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 | 4.00 | 3-4年 | 经营异常,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 | - |
6 | 杭州萧山瓜沥镇众安村经济联合社 | 2.85 | 1-2年 | 金额较小,公司未及时催收。 | 1.59 |
7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 2.76 | 3-4年 | 金额较小,公司未及时催收。 | - |
8 | 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 | 0.63 | 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0.63 |
小计 | 58.29 | 10.21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账龄 | 一年以上账龄原因 | 期后回款金额(万元) |
1 | 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 669.63 | 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669.63 |
2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 | 193.61 | 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193.61 |
3 | 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90.00 | 3-4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90.00 |
4 |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 37.10 | 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37.10 |
5 | 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 | 4.00 | 2-3年 | 经营异常,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 | - |
6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 2.76 | 2-3年 | 金额较小,公司未及时催收。 | - |
7 | 杭州萧山新街镇芝兰村经济联合社 | 0.63 | 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0.63 |
小计 | 997.73 | 990.97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账龄 | 一年以上账龄原因 | 期后回款金额(万元) |
1 | 江西国泰 | 849.98 | 1-2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849.98 |
2 | 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380.00 | 2-3年 | 系客户资金安排导致,期后已全部回款。 | 380.00 |
3 | 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 | 126.30 | 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126.30 |
4 |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 108.00 | 1-2年 | 付款流程长,期后已全部回款。 | 108.00 |
5 | 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 | 4.00 | 1-2年 | 经营异常,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 | - |
6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 2.76 | 1-2年 | 金额较小,公司未及时催收。 | - |
小计 | 1,471.04 | 1,464.28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 8,825.82 | 9,921.83 | 9,140.49 |
期后回款金额 | 8,164.54 | 9,777.26 | 9,133.73 |
期后回款比例 | 92.51% | 98.54% | 99.93% |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 1,239.68 | 2,766.89 | 2,756.64 |
逾期比例 | 14.05% | 27.89% | 30.16% |
逾期账款回款金额 | 1,069.67 | 2,753.07 | 2,749.88 |
逾期账款回款比例 | 86.29% | 99.50% | 99.75% |
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448.91 | 583.33 | 606.58 |
收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
4、检查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客户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
5、报告期各期末,综合考虑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入金额,选取大额、异常、新增等样本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核对与评价,针对回函不符的客户编制回函调节表,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替代测试检查结算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资料,各期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8,825.82 | 9,921.83 | 9,140.49 |
发函金额 | 8,078.50 | 8,756.30 | 8,190.92 |
发函比例 | 91.53% | 88.25% | 89.61% |
回函确认金额 | 4,541.83 | 6,836.72 | 6,162.57 |
函证差异金额 | 2,988.41 | 1,618.41 | 1,344.71 |
其中:入账时间差异金额 | 2,988.41 | 1,618.41 | 1,344.71 |
函证确认金额 | 7,530.24 | 8,455.13 | 7,507.27 |
函证确认比例 | 85.32% | 85.22% | 82.13% |
函证差异金额(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单位及原因如下 | |||
杭州蓝成 | 2020年度差异金额为23.59万元,系对方单位未将12月份暂估污泥处理费金额入账。 2018年度差异金额为425.46万元,系对方单位未将11、12月份部分污泥处理金额入账。 | ||
杭州排水 | 2020年度差异金额为1,590.49万元,系对方单位未将剩余成套销售设备款金额入账。 |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城东水处理分公司 | 2018年度差异金额为-8.86万元,系公司已根据开票金额入账与对方公司暂估入账金额之差异。 | ||
绍兴水处理 | 2020年度差异金额为1,374.33万元,系对方单位未将12月份发票金额入账,对方单位已于2021年1月和2月支付本公司该笔款项。 2019年度差异金额为1,618.41万元,系对方单位未将11、12月份发票金额入账,对方单位已于2020年1月和3月支付本公司该笔款项。 2018年度差异金额为928.11万元,系对方单位未将11、12月份发票金额入账,对方单位已于2019年1月支付本公司该笔款项。 |
等原始单据。
6、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走访情况见下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走访客户数量(个) | 9 | 9 | 9 |
走访样本应收余额(万元) | 7,935.69 | 9,197.82 | 8,585.06 |
当期应收余额(万元) | 8,825.82 | 9,921.83 | 9,140.49 |
占比 | 89.91% | 92.70% | 93.9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检查样本金额(万元) | 32,667.13 | 29,842.67 | 19,219.85 |
当期收入金额(万元) | 32,667.13 | 29,842.67 | 19,219.85 |
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检查样本金额(万元) | 1,761.91 | 1,357.96 | 1,328.62 |
当期收入金额(万元) | 1,944.25 | 1,590.47 | 1,629.77 |
占比 | 90.62% | 85.38% | 81.5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检查样本金额(万元) | 10,963.48 | 4,903.11 | - |
当期收入金额(万元) | 10,963.48 | 4,903.11 |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1年5月31日,发行人期后回款金额占各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93%、98.54%和92.51%,公司期后回款金额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超过尚未收回款项,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逾期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75%、99.50%和
86.29%,回款比例较高,逾期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较小。
3、结合发行人历史坏账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415
14.关于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7.56万元、3,092.40万元、6,278.71万元和3,388.9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设备投入,减少主要“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验收交付及“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摊销所致。
请发行人说明:(1)分别列示各期末“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相关的在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及期后验收情况,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分析是否存在跌价风险;(2)“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摊销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原材料备货周期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各报告期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比例及差异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说明:
(1)分别列示各期末“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相关的在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及期后验收情况,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分析是否存在跌价风险
(一)分别列示各期末“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相关的在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及期后验收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相关的在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在产品-“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项目 | - | - | 1,652.16 |
在产品-“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二期项目 | 446.81 | 38.63 | - |
在产品-“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项目 | - | - | 898.53 |
在产品-“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项目 | - | 3,179.81 | - |
库存商品-“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项目 | - | 2,688.31 | - |
合计 | 446.81 | 5,906.75 | 2,550.69 |
项 目 | 验收合格时间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 | 2019年8月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 | 2020年2月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 | 2020年9月 |
项 目 | 收入确认期间 |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毛利率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A区 | 2019年 | 4,903.11 | 3,264.91 | 33.41% |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 | 2020年 | 6,668.08 | 4,062.03 | 39.08% |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 | 2020年 | 3,923.23 | 3,134.60 | 20.10% |
存在减值迹象,无跌价风险。
(2)“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摊销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6月,公司与萧山环投签订《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度脱水系统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萧山环投销售“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全套设备。
2019年6月,该系统部分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由于萧山环投需要在全套焚烧系统完工后,对包括污泥处理、脱水干泥焚烧系统及其他单位中标的土建工程在内的整体项目统一进行验收,未对“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单独竣工验收,不满足公司确认设备销售收入的条件,所以公司暂将已完工的“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从 “在产品”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安装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公司采用“库存商品”列示并参照专用设备折旧年限摊销的会计处理,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投资和建设成套设备目的系出售而非自用
根据公司与萧山环投合同约定,公司向萧山环投提供成套设备销售,成套设备验收交付前,公司对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主要风险;通过萧山环投验收并移交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公司合理预计“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将以销售商品而非使用固定资产的形式给公司带来利益流入,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要求,以存货来对其进行列示;如作为固定资产列示,与公司持有该资产的目的不符。
(2)参照专用设备摊销符合收入成本相匹配原则
根据匹配性原则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由于公司利用尚未验收交付的“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向杭州蓝成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确认相应污泥处理服务收入,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信息、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相匹配,公司将“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参照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进行摊销,摊销费用计入临江项目污泥处理服务的制造费用并在收入
确认时结转营业成本。
(3)公司原材料备货周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周转天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 | 6,773.10 | 7,403.11 | 5,700.12 |
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 | 103.01 | 81.14 | 66.75 |
原材料周转天数 | 4.89 | 3.60 | 3.79 |
时间 | 科目 | 期末余额 | 监盘金额 | 监盘比例 | 差异率 |
2020年末 | 原材料 | 103.01 | 101.47 | 98.50% | 0.00% |
在产品 | 636.91 | 636.91 | 100.00% | 0.00% | |
库存商品 | 97.15 | 89.09 | 91.71% | 0.00% | |
合计 | 837.07 | 827.47 | 98.85% | 0.00% | |
2019年末 | 原材料 | 81.14 | 65.65 | 80.91% | 0.00% |
在产品 | 3,509.26 | 2,927.48 | 83.42% | 0.00% | |
库存商品 | 2,688.31 | 2,581.57 | 96.03% | 0.00% |
合计 | 6,278.71 | 5,574.70 | 88.79% | 0.00% | |
2018年末 | 原材料 | 66.75 | 53.06 | 79.49% | 0.00% |
在产品 | 2,996.94 | 2,262.69 | 75.50% | 0.00% | |
库存商品 | 28.71 | 28.71 | 100.00% | 0.00% | |
合计 | 3,092.40 | 2,344.45 | 75.81% | 0.00% |
15.关于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1,618.17万元,专用设备账面净值为1,678.29万元。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331.61万元、
235.69万元、48.93万元和41.7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地理分布情况,在发行人生产产地还是客户处,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是否存在项目共用的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与运营期限相关,在不同运营项目之间的分配情况及分配依据;(2)公司承接上海项目涉及的长期待摊费用变动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说明:
(1)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地理分布情况,在发行人生产产地还是客户处,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是否存在项目共用的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与运营期限相关,在不同运营项目之间的分配情况及分配依据
(一)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地理分布情况,在发行人生产产地还是客户处,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是否存在项目共用的情况
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主要包括湿污泥和浓缩污泥等,污泥呈现流动态或液态,运输较为困难、成本较高。因此,业主单位一般选择在污水处理厂区内建设配套的污泥处理设施或由公司在污水处理厂预留场地内投建成套设备,以管道方式将污泥从污水处理厂转移至处理设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的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上海项目及江西项目生产场地均在业主单位或其关联污水处理企业厂区内,即公司生产场地在客户处。公司根据特定项目运营需要投入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不同项目之间不存在共用生产设备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与运营期限相关,在不同运营项目之间的分配情况及分配依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项目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对应项目运营期限情况如下:
运营项目 | 项目运营期限 | 运营合同期限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七格项目 | 2009年至今,连续稳定运营12年 | 最新合同期限12年,2031年到期 | 房屋及建筑物10年,专用设备10年 |
临江项目 | 2007年至今,连续稳定运营14年 | 最新合同期限15年,2033年到期 | 房屋及建筑物10年,专用设备5-10年、其他设备3-5年 |
绍兴项目 | 2012年至今,连续稳定运营9年 | 最新合同期限为2年,2022年到期 | 房屋及建筑物10年,专用设备5-10年、其他设备3-5年 |
上海项目 | 2017年至今,连续稳定运营4年 | 合同2020年到期,2021年已续签合同 | 按照合同约定,运营期间内投入的设备改造设施在合作终止后无偿移交,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确认摊销年限 |
江西项目 | 2014年至今,连续稳定运营7年 | 合同期限为10年,2024年到期 | 无固定资产 |
期间 | 期初数 | 本期投入 | 本期摊销 | 期末余额 |
2017年 | - | 469.79 | 138.17 | 331.61 |
2018年 | 331.61 | 9.97 | 169.13 | 172.45 |
2019年 | 172.45 | - | 172.45 | - |
2020年 | - | - | - | - |
(二)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与上海城投签订的《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工程优化服务采购合同》约定,公司需自筹资金负责扩容工程系统优化及配套除臭系统的工程建设。合同期满之日,公司将本工程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应文档资料全部无偿移交给上海城投。
由于公司系首次与上海城投合作,且为上海城投的应急服务供应商,公司无法判断协议约定合作期满后是否能够延续,故按照约定的合作期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
(1)改造投入时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存货
(2)改造完成投入使用时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
(3)正常运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内控制度,了解公司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日常管理流程,询问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及采购部门的管理人员内控制度情况。
2、实施固定资产监盘程序,识别其地理位置、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是否存在
项目共用的情况。
3、获取公司固定资产卡片账,检查其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是否存在折旧费用交叉分配的情况。
4、获取公司污泥处理服务主要合同,了解各项目合同签署运营期限,核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与运营期限相关。
5、复核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其折旧年限是否与运营期限匹配。
6、获取上海项目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合同、发票,与账面进行核对,对大额采购供应商进行函证,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增加金额、摊销金额、期末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运营的七格项目、临江项目、绍兴项目、上海项目及江西项目生产场地均在业主单位或其关联污水处理企业厂区内,即公司生产场地在客户处。公司根据特定项目运营需要投入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不同项目之间不共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运营期限不直接相关,不存在折旧费用交叉分配情况。
16.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项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说明:(1)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调整的原因及主要依据,2017年、2019年涉及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金额较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费用的情况;涉及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的具体情况、业务流程、内控措施、成本核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2)报告期前涉及的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3)研发设备折旧年限调整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设备与生产设备混同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设计及有效性缺陷的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请发行人说明:
(1)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调整的原因及主要依据,2017年、2019年涉及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金额较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费用的情况;涉及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的具体情况、业务流程、内控措施、成本核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调整的原因及主要依据,2017年、2019年涉及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金额较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费用的情况
1、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调整的原因及主要依据
2017年和2019年,公司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暂估调整涉及项目 | 2019年 | 2017年 | 调整原因 | 调整依据 |
绍兴项目 | -1,123.85 | 277.34 | 因估算期末尚未处置的脱水干泥处置数量和处置价格与实际发生额的差异,相应调整当期营业成本。 | 暂估成本调整依据为期后实际发生的处置单价以及实际处置的脱水干泥量。 |
临江项目 | - | 448.06 | ||
合计 | -1,123.85 | 725.40 |
水干泥,在综合考虑处置单位处置能力、环保措施及处置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后,公司择优选择处置单位并外运处置。财务核算时,公司根据当月污泥处理量估算脱水干泥产生量、预估处置价格并确认当月脱水干泥处置成本。随着绍兴项目脱水干泥和临江项目堆积的脱水干泥逐步清理处置,公司发现原先暂估的当期脱水干泥产生量、处置价格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
1、暂估数量方面
(1)公司尚未处置的脱水干泥按环保要求统一堆放于临时储存场所,随着堆放高度增加,位于中部及底部的脱水干泥受重力影响密度变大,相同体积下重量增加。公司根据待处置脱水干泥体积估算数量时,未能考虑到密度变化的影响,导致期后实际处置量与暂估量存在差异。
(2)2017年至2019年,绍兴项目按照简单匡算污泥减量比暂估当期产生的脱水干泥量,实际上每月减量比存在波动,导致暂估量与实际产生量存在差异。
2、暂估价格方面
公司绍兴项目和临江项目的脱水干泥处置路径通常包括热电焚烧、水泥利用等,不同处置方式和不同处置服务商对应的运输处置费用有所差异,且处置服务商会根据产业政策、环保监管等因素相应调整价格。财务人员暂估处置成本时,因考虑脱水干泥后续处置方式和服务商的不确定,以脱水干泥产生时相对稳定的服务商价格进行暂估,从而导致暂估价格与实际处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2、2017年、2019年涉及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金额较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费用的情况
1、绍兴项目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绍兴项目暂估数量及暂估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影响数 | ||||||
预估产生量 | 预估成本 | 预估价格 | 实际处置量 | 实际处置成本 | 实际处置均价 | 价格影响数 | 产生量影响数 | 合计影响数 | |
2017年 | 8.07 | 1,100.32 | 136.35 | 10.97 | 1,377.66 | 125.58 | -86.85 | 364.19 | 277.34 |
2018年 | 9.63 | 950.18 | 98.67 | 7.93 | 943.25 | 118.96 | 195.28 | -202.21 | -6.93 |
2019年 | 16.46 | 3,028.21 | 183.97 | 15.26 | 1,904.36 | 124.82 | -974.10 | -149.75 | -1,123.85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气浮污泥处理量(含水率98.5%-99%)① | 399.88 | 257.57 | 267.55 |
湿污泥处理量(含水率80%左右)② | 7.73 | 4.27 | 4.79 |
未考虑药剂投加的脱水干泥数量③ | 13.72 | 6.23 | 9.04 |
药剂耗用量④ | 1.92 | 1.38 | 2.04 |
理论脱水干泥产生量⑤=③+④ | 15.64 | 7.61 | 11.08 |
调整后脱水干泥产生量⑥ | 15.26 | 7.93 | 10.97 |
差异⑦=⑤-⑥ | 0.38 | -0.32 | 0.11 |
(2)预估脱水干泥处置价格调整
公司脱水干泥处置价格调整系根据期末实际处置数量与处置费用计算,实际处置成本与暂估成本的差异冲减当期营业成本或未分配利润。综上,公司绍兴项目脱水干泥处置成本系依据期后实际处置数量和相应处置成本对暂估成本的调整,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情形。
2、临江项目
自2018年2月起,公司临江项目的服务内容仅为“污泥深度脱水”,不再承担脱水干泥的处置义务,因此调整仅涉及2017年末尚未处置脱水干泥的暂估成本。2017年,临江项目因暂估脱水干泥产生量和处置价格调整当期主营业务成本448.0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影响数 | ||||||
预估产生量 | 预估成本 | 预估价格 | 实际产生量 | 实际成本 | 实际价格 | 价格影响数 | 产生量影响数 | 合计影响数 | |
2017年 | 7.37 | 838.58 | 113.74 | 9.33 | 1,286.65 | 137.93 | 178.35 | 269.72 | 448.07 |
1、涉及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的具体情况
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及调整情况详见本问题之“(一)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调整的原因及主要依据,2017年、2019年涉及营业成本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金额较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费用的情况”。
2、涉及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的业务流程
(1)2017年至2019年
(2)2020年至今
3、涉及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的内控措施
序号 | 内控流程 | 内控措施 | 整改情况 | |
2017年至2019年 | 2020年至今 | |||
1 | 暂估数量 | 生产部门根据经业主单位(污水处理厂)确认的当期污泥处理量,按照污泥减量比暂估当期脱水干泥产生量并报生产负责人审批。 | 脱水干泥入库前通过地磅称重,生产部门汇总并记录每月过磅数据,并与理论产生量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需复核,并将差异形成原因报经生产负责人审批。 | 1、入库前增加地磅,可精确计量当期产生量;2、过磅数量与理论计算值复核,避免数据出错 |
脱水干泥预处理
运输至脱水干泥处置供应商
供应商进行制砖、水泥窑综合利用、热电厂掺烧及独立
清洁焚烧等产生的脱水干泥过磅后入干泥储存仓库
2 | 暂估价格 | 采购部门收集并汇总当月处置服务采购情况,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当月合理处置价格确认当月暂估处置价格。 | 采购部门按照不同类型脱水干泥对应的处置路径,分类汇总当月采购情况;财务人员根据生产部门和采购部门提供不同类型脱水干泥产生量和处置服务采购情况,计算当月不同类型采购平均价并确认暂估成本。 | 避免不同处置方式对估算处置价格的影响 |
3 | 期末成本调整 | 无 | 财务部根据报告期末处置价格及期末尚未处置数量,重新核算期末暂估应付账款并调整当年度营业成本。 | 新增报告期末处置成本变动对期末尚未处置脱水干泥的处置成本的影响,避免期后处置价格变动对成本归集的影响 |
(5)根据期后处置价格变化情况,调整期末尚未处置脱水干泥的暂估处置价格。该环节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绍兴项目—污泥类型(调整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处置成本—污泥类型(调整金额)
(2)报告期前涉及的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前,发行人共涉及1次股份支付,确认股份支付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具体说明 |
1 | 确认股份支付的原因 | 2015年7月,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平、财务负责人陈华琴分别受让徐根洪持有的本公司股权75万股和25万股,受让价格为3元/股,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低于公允价值,故在授予日当期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
2 | 股份授予对象 | 王国平、陈华琴 |
3 | 受让价格(元/股)a | 3 |
4 | 股份授予数量(万股) | 100 |
5 | 当期行权的权益工具总额(万股)b | 100 |
6 | 权益工具的每股公允价值(元/股)c | 12 |
7 |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 方法 | 参考2015年12月陈柏校、俞伟敏及夏玉坤与外部机构投资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12元/股 |
8 | 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万元)d=(c-a)*b | 900 |
9 | 会计处理 | 将股份支付金额900万元计入 2016年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业会计准则》有关确认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3)研发设备折旧年限调整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设备与生产设备混同的情况
1、研发设备折旧年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研发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主要系公司“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研发项目中的压滤机设备的折旧年限调整。
2018年5月,公司为开展研发项目“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购入研发专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并计入研发支出。截至2019年底,该研发项目已经进入生产性试验阶段,申请发明专利2件(专利号2019108586131、2019107538817);形成产品企业标准1个:Q/GTHB 001-2018铁质校正剂。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未结合研发项目实际情况和考虑研发设备的使用期限,仅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将研发项目专用设备剩余账面价值一次性折旧并计入2019年研发费用。经过重新学习该项文件,公司根据研发项目开展时间,调整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28个月,重新计提折旧并相应对各期进行追溯调整。
2、不存在研发设备与生产设备混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设备与生产设备混同的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问题12.2(4)之说明。
综上所述,调整后研发设备折旧与研发项目进度相匹配,不存在研发设备与生产设备混同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设计及有效性缺陷的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2017-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出现会计调整后,引起了公司高度重视,重新梳
理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人员加强内部控制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具体情况如下: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2)深化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完善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的差异,加强对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加强成本暂估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3)增强对研发项目管理
公司增强对研发项目资料的制作,内部传递和保存等环节的管理,及时整理相关研发资料。
(4)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与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认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进行业务单据的传递,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培训学习,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制订了详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已得到完善,同时公司2020年度未再出现相关差异调整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公司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对比列示如下:
规范要求 | 公司实际执行情况 |
1)总体要求 | |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 公司已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各项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并颁布执行。 |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 公司已经明确法人代表、董事长陈柏校为会计基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 公司已经为所属各主体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总账会计、成本会计、出纳以及其他会计人员,其中高级会计师3名,中级会计师2名。 |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 公司已向各级会计人员强调应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爱岗敬业,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各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
会计工作交接 | 公司规定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 |
3)会计核算 | |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 |
填制会计凭证 | 公司依据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实质填制会计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和要素齐全并连续编号,制单、审核各相关人员已在凭证上打印确认,凭证装订和保管符合规定。 |
登记会计账簿 | 公司使用财务软件进行财务记账工作,统一设置总账和各项明细账,对于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期末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实物、往来单位进行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于各期末定期结账并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和附注。 |
4)会计监督 | |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 公司已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监督制度,对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实物资产、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监督。 |
5)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 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 会计管理制度 | 公司已建立一整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及内部审计制度等。 |
综上,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更正后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核查程序及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导致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
2、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资料,了解公司整改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了解并测试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4、对导致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进行逐项检查,关注跨期调整事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取得并检查调整项目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结算单、发票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对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调整谨慎、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已得到规范,更正后的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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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现金流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91.01万元、-3,211.65万元、9,608.21万元和6,374.79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返还金额分别为768.55万元、449.91万元、841.19万元和638.74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调节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2)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回复】
请发行人披露: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调节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十五、现金流量分析”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四)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调节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8,687.37 | 10,727.98 | 4,431.8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98.80 | -176.34 | 606.0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001.56 | 1,158.90 | 1,094.76 |
无形资产摊销 | 28.75 | 3.56 | 3.2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4.31 | 186.76 | 177.4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87 | 456.79 | -1.37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23 | 1.27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18.22 | -356.92 | -241.9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5.50 | -46.91 | -200.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69 | 12.07 | -14.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441.64 | -3,186.31 | -2,554.8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207.84 | 830.36 | -6,017.3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10.31 | -1,941.72 | -494.89 |
其他 | -75.87 | 1,938.71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81.77 | 9,608.21 | -3,211.65 |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 | -2,794.41 | 1,119.77 | 7,643.45 |
(2)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830.36万元,主要系2019年度收回2018年末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941.72万元,主要系2019年末尚未处置的脱水干泥数量下降,期末暂估脱水干泥处置费金额减少。
(4)其他类项目增加1,938.71万元,系2019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3、2020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分析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81.77万元,净利润18,687.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多2,794.41万元,主要系:
(1)存货期末余额较上期末减少5,441.64万元,主要系“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以及“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B区已验收确认收入,相应存货结转营业成本所致。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4,207.84万元,主要系“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一期收入尚未收回货款,公司增加对萧山环投长期应收款4,520.57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010.31万元,主要系当期经营规模的扩大,应付经营款项较期初增加1,002.32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
(1)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1、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收入 | 45,625.07 | 36,365.43 | 20,849.62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减少数 | -350.00 | - | -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少数 | 465.61 | -781.33 | -3,978.39 |
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增加数 | -369.59 | -465.76 | 783.51 |
长期应收款减少数 | -4,520.57 | - | - |
其他调整项目: |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4,603.48 | 5,060.54 | 3,251.63 |
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 | - | -762.01 | - |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冲 | - | -223.95 | -236.52 |
其他 | 2.39 | -5.00 | -13.63 |
合计 | 45,456.39 | 39,187.91 | 20,656.21 |
现金流量表: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5,456.39 | 39,187.91 | 20,656.21 |
差异 | - | -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21,001.20 | 18,435.90 | 13,646.20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存货的增加 | -5,441.64 | 3,186.31 | 2,554.83 |
预付账款本期增加 | -241.32 | -180.95 | 357.75 |
应付账款本期减少 | -1,023.08 | 3,178.26 | 1,361.10 |
应付票据本期减少 | 127.20 | 335.92 | -242.72 |
其他调整项目: | |||
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12.22 | 2,741.01 | 2,289.38 |
成本中非付现的折旧与摊销 | -506.82 | -768.59 | -928.05 |
在支付职工薪酬中列示的职工薪酬 | -2,068.95 | -1,788.96 | -1,540.81 |
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中列示的租赁支出 | -108.81 | -74.30 | -167.89 |
存货领用计入费用科目 | 642.94 | 351.70 | 255.27 |
票据背书支付货款 | - | -762.01 | - |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冲 | - | -223.95 | -236.52 |
其他 | -7.96 | 128.35 | -16.74 |
合 计 | 13,884.97 | 24,558.68 | 17,331.79 |
现金流量表: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884.97 | 24,558.68 | 17,331.79 |
差异 | - | -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 | 1,049.24 | 841.19 | 449.91 |
加: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额(增加以“-”号填列) | 117.27 | -269.10 | 50.75 |
加: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返还 | 98.69 | - | 5.66 |
加:收到附加税退税 | - | 6.09 | - |
合计 | 1,265.20 | 578.18 | 506.32 |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65.20 | 578.18 | 506.32 |
差额 | - | - | - |
18.关于现金分红
2018-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4,000.00万元、5,000.00万元和6,000.00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现金分红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现金分红去向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取得的核查证据及得出的核查结论;
(2)说明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并针对流水核查中的关注问题逐项发表核查意见;结合核查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薪金、费用报销、账款回收、体外资金流转的情况,发行人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回款、采购付款、薪资发放、费用归集等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现金分红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派发现金分红(含税)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历次现金分红主要流向及用途情况如下:
(1)2018年现金分红主要流向及用途情况
序号 | 股东 | 税前分红款(万元) | 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 |
1 | 陈柏校 | 1,96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对外借款、支付王国平和李小勇的股权转让款 |
2 | 国泰建设 | 400.00 | 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支出 |
3 | 文信实业 | 36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4 | 俞伟敏 | 21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个人及家庭开支 |
5 | 赵光明 | 20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6 | 王刚 | 20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
7 | 夏玉坤 | 15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8 | 陈卓玉 | 12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个人及家庭开支 |
9 | 陈华琴 | 10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个人及家庭开支 |
10 | 李小勇 | 8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1 | 永通投资 | 80.00 | 主要用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发放工资等 |
12 | 乾亨投资 | 8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3 | 王国平 | 6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 |
序号 | 股东 | 税前分红款(万元) | 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 |
1 | 陈柏校 | 2,625.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对外借款 |
2 | 国泰建设 | 500.00 | 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支出 |
3 | 文信实业 | 314.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4 | 赵光明 | 25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5 | 王刚 | 25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
6 | 陈华琴 | 197.50 | 主要用于还房贷等个人及家庭开支、支付俞伟敏的股权转让款 |
7 | 章青燕 | 190.00 | 主要用于归还借款 |
8 | 夏玉坤 | 187.5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购房等个人及家庭消费 |
9 | 陈卓玉 | 15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朋友间资金周转 |
10 | 金沙江联合 | 125.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1 | 永通投资 | 100.00 | 主要用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发放工资等 |
12 | 乾亨投资 | 10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3 | 中新博通 | 11.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序号 | 股东 | 税前分红款(万元) | 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 |
1 | 陈柏校 | 2,85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2 | 国泰建设 | 600.00 | 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支出 |
3 | 文信实业 | 376.96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4 | 王刚 | 30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
5 | 吕炜 | 30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6 | 赵光明 | 27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7 | 陈华琴 | 237.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个人及家庭开支 |
8 | 章青燕 | 228.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个人及家庭开支 |
9 | 夏玉坤 | 195.00 | 主要用于归还借款 |
10 | 金沙江联合 | 15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1 | 徐荣敏 | 12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
12 | 永通投资 | 120.00 | 主要用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发放工资 |
13 | 广发乾和 | 12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4 | 管军 | 60.00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15 | 汪小知 | 30.00 | 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
16 | 沈家良 | 30.00 | 主要用于对外借款 |
17 | 中新博通 | 13.04 | 主要用于理财投资 |
理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企业的银行对账单,重点核查10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确认上述企业和人员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未发生资金往来。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2)说明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并针对流水核查中的关注问题逐项发表核查意见;结合核查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薪金、费用报销、账款回收、体外资金流转的情况,发行人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回款、采购付款、薪资发放、费用归集等是否真实、准确
(一)说明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并针对流水核查中的关注问题逐项发表核查意见
1、核查范围和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及核查范围
序号 | 核查对象 | 核查对象身份 | 核查银行范围 |
1 | 陈柏校 | 实际控制人 | 1、全国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2、股份制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 3、当地其他主要银行:萧山农商行。 |
2 | 吕炜 | 陈柏校配偶 | |
3 | 夏玉坤 | 董事、总经理 | |
4 | 何建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
5 | 陈华琴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
6 | 何小瑜 | 监事 | |
7 | 俞洪春 | 监事 | |
8 | 王成 | 副总经理 | |
9 | 洪根惠 | 副总经理 | |
10 | 沈家良 | 董事会秘书 | |
11 | 柳秀文 | 出纳 | |
12 | 张炯祥 | 核心技术人员 |
(2)走访银行核查过程
①银行流水核查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在中介机构人员陪同下,对核查范围内的全部银行网点逐一走访,确认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打印本人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
②结合此次报告期,银行流水打印期间完整覆盖核查对象本人担任董监高(不包括外部)、关键岗位期间。
③打印流水的范围包括储蓄卡、存折(如有)与在报告期内销户的银行账户。
④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个人账户的账户完整性承诺函》《涉及银行账户大额收支及款项往来情况声明书》。
(3)重点银行流水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查看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不包括外部)、核心技术人员及出纳在报告期任职期间的银行账户(包括已注销的银行账户)及对应资金流水情况,重点筛选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与自然人频繁大额资金往来的、与公司关联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关联方(股东、董事、监事)、频繁现金存取的及其他异常往来。
(4)个人银行账户核查情况
序号 | 姓名 | 核查期间 | 账户数量(个) | 获取方法 | 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
1 | 陈柏校 | 2018/1/1-2020/12/31 | 6,其中2张卡因未发生交易无对账单 | 从银行获取 | 否 |
2 | 吕炜 | 2018/1/1-2020/12/31 | 8 | 从银行获取 | 否 |
3 | 夏玉坤 | 2018/1/1-2020/12/31 | 11,其中2张卡因未发生交易无对账单 | 从银行获取 | 否 |
4 | 陈华琴 | 2018/1/1-2020/12/31 | 9 | 从银行获取 | 否 |
5 | 何建刚 | 2018/1/1-2020/12/31 | 5 | 从银行获取 | 否 |
6 | 何小瑜 | 2018/1/1-2020/12/31 | 5 | 从银行获取 | 否 |
7 | 俞洪春 | 2018/1/1-2020/12/31 | 5 | 从银行获取 | 否 |
8 | 沈家良 | 2018/8/1-2020/12/31 | 4 | 从银行获取 | 否 |
9 | 王成 | 2018/1/1-2020/12/31 | 12 | 从银行获取 | 否 |
10 | 洪根惠 | 2018/1/1-2020/12/31 | 3 | 从银行获取 | 否 |
11 | 张炯祥 | 2018/1/1-2020/12/31 | 5 | 从银行获取 | 否 |
12 | 柳秀文 | 2018/1/1-2020/12/31 | 6 | 从银行获取 | 否 |
序号 | 姓名 | 主要资金流入 | 主要资金流出 |
1 | 陈柏校 | 工资薪金、股权分红款、投资理财收益、理财产品赎回及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 | 理财产品申购、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向杭州泰谱转账、个人及家庭开支 |
2 | 吕炜 | 股权分红款、投资理财收益、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理财赎回 | 理财产品申购、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向杭州泰谱、金成化工转账 |
3 | 夏玉坤 | 工资薪金、股权分红款、股权转让款、投资理财收益、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理财赎回 | 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股权转让个税、购房款、理财产品申购 |
4 | 何建刚 | 工资薪金 | 个人消费 |
5 | 陈华琴 | 工资薪金、股权分红款、投资理财收益、理财赎回、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 | 理财产品申购、购房款、支付股权转让款、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 |
6 | 何小瑜 | 工资薪金、投资理财收益、理财赎回 | 理财产品申购、个人及家庭开支 |
7 | 俞洪春 | 工资薪金 | 理财产品申购、个人及家庭开支 |
8 | 沈家良 | 工资薪金、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股权分红款 | 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个人及家庭开支 |
9 | 王成 | 工资薪金、亲属及朋友资金往来、理财赎回 | 理财产品申购、个人及家庭开支 |
10 | 洪根惠 | 工资薪金 | 理财产品申购、个人及家庭开支 |
11 | 张炯祥 | 工资薪金 | 理财产品申购、个人及家庭开支 |
12 | 柳秀文 | 工资薪金 | 个人及家庭开支 |
①国泰环保
除收到国泰环保支付的工资薪酬及股权分红外,陈柏校与国泰环保无其他资金往来。
②杭州泰谱
杭州泰谱系陈柏校控制的公司。因杭州泰谱子公司的杭州国谱拟投资100吨/日飞灰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因项目投资资金需要,陈柏校向杭州泰谱拆出资金1,060万元,具体如下:
划款日期 | 资金划出方 | 资金划入方 | 划款金额(万元) |
2018/12/29 | 陈柏校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 |
2019/02/25 | 陈柏校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19/04/18 | 陈柏校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19/05/20 | 陈柏校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19/12/17 | 陈柏校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2020/01/19 | 陈柏校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划款日期 | 资金划出方 | 资金划入方 | 划款金额(万元) |
2019/01/07 | 陈柏校 | 杭州朵丽羊毛时装有限公司 | 300.00 |
2019/03/27 | 杭州朵丽羊毛时装有限公司 | 陈柏校 | 300.00 |
公司名称 | 杭州朵丽羊毛时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钊法 |
成立日期 | 1996-12-30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255708924Q |
企业地址 | 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梅东村一组 |
经营范围 | 羊毛衫,服装,针织品,化纤布制造,加工;经销:装饰品,床上用品,内衣,工艺品,帽子。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朱钊法持股60.00%; 胡利君持股40.00% |
公司名称 | 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严跃和 |
成立日期 | 2019-12-19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1MA33G7KM94 |
企业地址 | 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三期安家渡平台金沙大道 |
经营范围 | 新型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生产、销售。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严跃和持股28.50%; 邵武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7.00%; 傅磊持股16.00%; 蒋志平持股15.50%; 陈柏校持股13.00%; 周胜强持股10.00% |
姓名 | 与陈柏校关系 | 陈柏校收到 | 陈柏校支出 | 备注 | 资金用途 |
倪忠善 | 同学 | 700.00 | 930.00 | 注 | 资金周转 |
王志根 | 同学 | 100.00 | 185.00 | 注 | 资金周转 |
周国兴 | 朋友 | - | 180.00 | - | 杭州国谱投资款退回 |
罗雄军 | 老师 | 100.00 | 100.00 | - | 资金周转 |
高兴木 | 朋友 | 20.00 | 余款20万 | 资金周转 | |
寿亚利 | 朋友 | - | 125.00 | 注 | 资金周转 |
孙营军 | 朋友 | 100.00 | 100.00 | - | 资金周转 |
金勤华 | 朋友 | 100.00 | 100.00 | - | 资金周转 |
沈佳明 | 朋友 | - | 100.00 | 余款100万 | 资金周转 |
方怀宇 | 朋友 | 63.70 | 110.00 | 注 | 股权款 |
韩金良 | 朋友 | 160.00 | 注 | 归还借款 |
姓名 | 从业背景 | 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员工 | 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
倪忠善 | 杭州万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否 | 否 |
王志根 | 杭州晨炜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否 | 否 |
周国兴 | 工程施工个体承包商 | 否 | 否 |
罗雄军 |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 | 否 | 否 |
高兴木 | 退休,曾任职于钱塘职业中学 | 否 | 否 |
寿亚利 | 绍兴市人民医院医生 | 否 | 否 |
孙营军 | 浙江天弈环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是 |
金勤华 | 公司技术人员金喆浩父亲 | 否 | 否 |
沈佳明 | 国泰建设项目经理 | 是 | 否 |
方怀宇 | 杭州千岛品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大正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否 | 否 |
韩金良 | 养殖饲料个体经营者 | 否 | 否 |
B、国泰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向国泰建设租赁办公用房屋及员工宿舍产生租赁费分别为42.86万元、47.62万元和47.62万元,因租赁产生相应的电力采购分别为2.12万元、2.36万元和3.42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陈柏校与孙营军款项已结清,沈佳明余款100万元尚未收回;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天弈环境有限公司和国泰建设的交易定价均系基于正常商业谈判,未因陈柏校与该等自然人资金往来而受影响。除孙营军、沈佳明外,上述其他与陈柏校发生资金往来的自然人均非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员工,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也不存在关联关系。3)陈柏校取现2019年1月,陈柏校分次取现合计90万元,款项用途为春节期间家庭开支。
(2)吕炜
1)吕炜与法人资金往来
①国泰环保
除收到国泰环保股权分红款外,吕炜与国泰环保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②杭州泰谱
划款日期 | 资金划出方 | 资金划入方 | 划款金额(万元) |
2020/03/31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吕炜 | 49.90 |
2020/04/01 | 吕炜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9.90 |
2020/06/19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吕炜 | 15.00 |
2020/07/13 |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吕炜 | 10.00 |
划款日期 | 资金划出方 | 资金划入方 | 划款金额(万元) |
2019/05/31 | 吕炜 | 杭州金成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03/31 | 杭州金成化工有限公司 | 吕炜 | 49.90 |
2020/04/01 | 吕炜 | 杭州金成化工有限公司 | 49.90 |
④杭州千岛品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2019年5月和2020年1月,吕炜收回杭州千岛品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支付的投资款合计100万元。
2)吕炜与自然人资金往来
①吕炜与亲属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吕炜存在与陈柏校之间存在资金划转,系正常的家庭成员之间资金往来行为。
②除本题前文中已列举情形外,吕炜与其他自然人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与吕炜关系 | 吕炜收到 | 吕炜支出 | 资金用途 |
蔡国峰 | 同学的配偶 | - | 88.00 | 资金周转 |
陈雪鸿 | 同学 | - | 110.00 | 资金周转 |
劳新军 | 朋友 | 100.00 | - | 收金成化工往来 |
王芳 | 同学 | - | 110.00 | 资金周转 |
姓名 | 从业背景 | 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员工 | 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
蔡国峰 | 自由职业者 | 否 | 否 |
陈雪鸿 | 水产贸易个体户 | 否 | 否 |
劳新军 | 杭州泰谱执行董事、经理 | 否 | 否 |
王芳 | 自由职业者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夏玉坤存在与徐华英、夏泽宏、夏泽鑫之间存在资金划转,系正常的亲属之间资金往来行为;夏玉坤因购房资金需求,与陈柏校存在资金往来。
③除本题前文中已列举情形外,2020年3月,夏玉坤向自然人丁霞红支付购房款400万元。
(4)陈华琴
①陈华琴与国泰环保
除工资薪金、股权分红、费用报销外,报告期内陈华琴与国泰环保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②陈华琴与亲属、公司股东(包括历史股东)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陈华琴与金忠良、金美奂、陈柏校及陈华芬等亲属之间存在资金划转,系正常的家庭成员之间资金往来行为;陈华琴与陈卓玉、管军之间资金往来系因代收代付陈卓玉与管军股权转让款形成;陈华琴与俞伟敏、赵建伦及倪忠善之间资金往来系因陈华琴、章青燕收购俞伟敏股权转让形成;陈华琴与李小勇之间资金往来系临时资金拆借。
③除本题前文中已列举情形外,陈华琴与其他自然人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与陈华琴关系 | 陈华琴收到 | 陈华琴支出 | 资金用途 |
李卫阳 | 朋友 | 100.00 | 100.00 | 临时周转 |
报告期内,王成与王张贤、陆关有、陈柏校等亲属之间存在资金划转,系正常的亲属之间资金往来行为;王成与李小勇之间资金往来系临时资金拆借。
③除本题前文中已列举情形外,王成与其他自然人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与王成关系 | 王成收到 | 王成支出 | 资金用途 |
刘丰国 | 同学 | 56.00 | 267.00 | 委托理财 |
黄春蓉 | 刘丰国配偶 | 50.00 | - | 刘丰国款项收回 |
袁川 | 同学 | 38.00 | 88.00 | 委托理财 |
杨泱 | 同学 | - | 40.00 | 资金周转 |
豆佳 | 杨泱配偶 | 50.00 | - | 资金周转 |
郭燕茹 | 同学 | 22.00 | 资金周转 | |
周常常 | 父亲的朋友 | 40.00 | 代父亲归还借款 | |
王科 | 朋友 | 25.00 | 资金周转 |
姓名 | 从业背景 | 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员工 | 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
刘丰国 | 曾任职于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 否 | 否 |
黄春蓉 | 否 | 否 | |
袁川 | 否 | 否 | |
杨泱 | 杭州啊啦屋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否 | 否 |
豆佳 | 长兴艾瑞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 否 | 否 |
郭燕茹 | 任职于杭州民安 | 否 | 否 |
周常常 | 已退休 | 否 | 否 |
王科 | 任职于杭州民安 | 否 | 是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房屋租赁 | 41.79 | 46.20 | 44.56 |
水电费 | 3.06 | 2.99 | 2.70 |
合计 | 44.85 | 49.19 | 47.27 |
款、薪资发放、费用归集等是否真实、准确
1、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所有账户的个人银行流水,对报告期内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大额交易进行逐笔查验,并与公司流水进行比对。
(2)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对其主要银行账户执行了大额银行流水双向查验工作,对相关银行流水的交易背景、审批记录、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进行核对与分析,确认公司销售回款、采购付款均有真实交易背景,且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体外循环的情况。经核查前述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客户实际控制人异常资金往来 | 是否存在与供应商、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异常资金往来 | 是否存在与发行人股东异常资金往来 | 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其他员工异常资金往来 | 是否存在与其他(潜在)关联自然人异常资金往来 |
1 | 陈柏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 | 吕炜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 | 夏玉坤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4 | 陈华琴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5 | 何建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6 | 何小瑜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7 | 俞洪春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8 | 沈家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9 | 王成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10 | 洪根惠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11 | 张炯祥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12 | 柳秀文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情形。
(3)实地走访了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确认相关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均有真实交易背景且均由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存在体外收付款的情况。
(4)访谈公司员工,对工资、奖金等支付方式进行核实,确认工资薪金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支付,不存在个人账户发放的情况;获取员工花名册,与公司工资发放的流水进行比对,确认工资支付完整和准确。
(5)对公司期间费用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检查发票、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等文件,确认费用入账的真实、完整及准确,不存在体外支付的情况。
(6)获取发行人开户清单,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并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薪金、费用报销、账款回收、体外资金流转的情况,公司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回款、采购付款、薪资发放、费用归集等真实、准确。
19.其他财务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营业外支出中违约金/赔偿支出81.8万元的具体情况,是否影响相关项目的正常运营;(2)所得税费用中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金额的计算依据;(3)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计算过程;(4)结合杭州湘泰的股权结构说明,公司是否能对杭州湘泰实施控制,杭州湘泰是否属于子公司。【回复】
(1)2019年,营业外支出中违约金/赔偿支出81.8万元的具体情况,是否影响相关项目的正常运营
2014年10月,绍兴泰谱与浙江省绍兴水利围垦综合开发场和绍兴水处理签订《土地借用三方协议》,绍兴泰谱借用浙江省绍兴水利围垦综合开发场3号池用于临时堆放公司绍兴项目污泥处理产生的脱水干泥,租赁期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018年12月,绍兴泰谱与绍兴水处理签订《土地借用补充协议》,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由于绍兴泰谱脱水干泥超期堆放的原因,3号池延后移交409天,按每延迟一天违约金2,000元计算,绍兴泰谱应向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合计81.80万元。
上述违约事项系绍兴项目脱水干泥超期堆放引起,不会影响绍兴项目的正常运营,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已于2017年建成2,500平方密封泥库,可满足绍兴项目脱水干泥临时堆放需求;另一方面,绍兴项目气浮泥处理后产生含铁量较高的脱水干泥,可用于生产铁质校正剂。随着水泥厂对绍兴项目气浮泥产生的脱水干泥接受度逐渐提高,各期产生的脱水干泥在当期可实现外运处置,期末尚未处置的脱水干泥库存量较少。
(2)所得税费用中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金额的计算依据
1、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可抵扣亏损 | 33.48 | 124.73 | 167.61 |
资产减值准备 | 115.13 | 207.22 | 360.31 |
小计 | 148.61 | 331.95 | 527.92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上海旦源 | - | 124.73 | 124.73 |
杭州民安 | - | - | 42.88 |
国泰环境 | 33.48 | - | - |
合计 | 33.48 | 124.73 | 167.61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公司 | 87.24 | 162.55 | 331.55 |
绍兴泰谱 | 17.22 | 41.24 | 27.05 |
上海旦源 | 0.13 | 0.20 | 0.13 |
杭州民安 | 9.57 | 3.22 | 1.58 |
杭州泓源 | 0.97 | - | - |
合计 | 115.13 | 207.22 | 360.31 |
(3)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计算过程
1、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79.47 | 78.79 | 568.28 | 97.29 | 602.53 | 87.4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08.20 | 31.23 | 270.66 | 40.60 | 309.68 | 46.45 |
递延收益 | 112.76 | 16.91 | 78.23 | 11.73 | 185.23 | 27.78 |
合计 | 800.43 | 126.94 | 917.17 | 149.63 | 1,097.44 | 161.70 |
项目 | 汇总 | 本公司 | 绍兴泰谱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87.46 | 602.53 | 485.82 | 116.70 |
合并抵消内部未实现收益 | 46.45 | 309.68 | - |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 27.78 | 185.23 | 185.23 | - |
合 计 | 161.70 | 1,097.44 | 671.05 | 116.70 |
项目 | 合并 | 本公司 | 绍兴泰谱 | 杭州民安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97.29 | 568.28 | 474.74 | 86.45 | 7.09 |
合并抵消内部未实现收益 | 40.60 | 270.66 | - | - | - |
与形成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拨付款项 | 11.73 | 78.23 | 78.23 | - | - |
合计 | 149.63 | 917.17 | 552.96 | 86.45 | 7.09 |
项目 | 合并 | 本公司 | 绍兴泰谱 | 杭州民安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4.07 | 447.95 | 360.98 | 68.72 | 18.25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4.73 | 31.52 | 31.52 | - | - |
合并抵消内部未实现收益 | 31.23 | 208.20 | - | - | - |
与形成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拨付款项 | 16.91 | 112.76 | 112.76 | - | - |
合计 | 126.94 | 800.43 | 505.26 | 68.72 | 18.2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国泰环保 | 400.00 | 40.00 |
2 | 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40.00 |
3 | 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董事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王成担任。
3、公司章程关于重要人员任免的约定
根据杭州湘泰章程的约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国泰环保提名,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4、关于股东表决权的特殊规定
根据杭州湘泰章程的约定,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述事项以外的决议,股东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与股东国泰环保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杭州湘泰40%的股权,除特定事项外,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同意与发行人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职务均由发行人提名人员担任,且杭州湘泰目前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发行人能够对杭州湘泰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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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其他事项
20.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为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将新增4条生产线,分别用于生产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污泥低温干化成套设备、恶臭废气净化成套设备和VOC处理成套设备。
请发行人说明: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影响,新增产线的产能情况,客户拓展及相关产能的消化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设备制造的核心技术,与其他同行业设备制造商相比,是否具有竞争力。
【回复】
请发行人说明: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影响,新增产线的产能情况,客户拓展及相关产能的消化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设备制造的核心技术,与其他同行业设备制造商相比,是否具有竞争力。
(一)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影响
基于发展战略规划,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经验优势,公司拟实施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扩大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采购模式和业务承接模式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采购模式的影响
公司现有成套设备业务模式主要为协作集成,主要流程为:(1)公司根据项目泥样分析和现场勘探确定处理方案、确定成套设备技术参数和设备选型;(2)公司通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定制化设备和通用设备、分部、分项外协委托制造专用零部件并由物流公司运输至客户现场;(3)由专业人员在现场将各单体、单元设备集成为成套设备;(4)从单机调试、单元调试到系统调试、联动试生产,验收合格后交付客户。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激光切割机、数控龙门铣床、数控
冲剪机及挤出缠绕无缝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将具备加工废气吸收塔、调理反应釜、输送机械、高效浓缩反应器等非标准化定制核心部件的生产能力,该等非标准零部件采购模式将从委外加工模式变更为自主生产模式。
2、对业务承接模式的影响
目前,公司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目标项目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业务承接主要定位于大中型城市目标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成套设备均应用于公司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要目标客户及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主要目标客户 |
1 | 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 | 1000t/d | 100万m3/d以上特大型污水处理厂,或城市大型污泥集中处理项目 |
500t/d | 50万m3/d以上大型污水处理厂,或城市中型污泥集中处理项目 | ||
200t/d | 10~30万m3/d中小型污水处理厂 | ||
2 | 污泥低温干化成套设备 | 50t/d | <10万m3/d小型污水处理厂 |
3 | 恶臭废气净化成套设备 | 1~50万m3/h | 污泥处理、污水处理与固废处理等企业 |
4 | VOC处理成套设备 | 低沸点溶剂 | 制药、喷漆与纺织涂层等行业企业 |
高沸点溶剂 | 化工、锂电池与新能源等行业企业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产能 |
1 | 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 | 1000t/d | 1套/年 |
500t/d | 2套/年 | ||
200t/d | 3套/年 |
2 | 污泥低温干化成套设备 | 50t/d | 3套/年 |
3 | 恶臭废气净化成套设备 | 1~50万m3/h | 5套/年 |
4 | VOC处理成套设备 | 低沸点溶剂 | 10套/年 |
高沸点溶剂 | 5套/年 |
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通常带有刺激性气味。恶臭污染来源广泛,涉及的行业既有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橡胶、造纸、食品加工等点源,又有排污河、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线源、面源、散发源。据统计,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大量的环境投诉都来自恶臭问题。恶臭废气治理问题逐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大气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在逐步提高,因而各恶臭废气产生单位的废气处理需求也不断增加。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VOCs减排控制行业发展评述和2021年发展展望》,“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和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地区PM
2.5
的问题依然突出,臭氧污染呈现出不断加重的趋势。今后一段时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思路将是PM
2.5
和O
的协同控制。由于VOCs是PM
2.5
和O
二次污染物形成的主要前体物,而我国VOCs的排放量目前尚处于高位,“十四五”期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VOCs的减排任务将会非常繁重,因而各VOCs产生单位对废气处理需求也将增加,下游市场需求旺盛。
(2)公司为消化新增产能将采取的措施
①加强设备技术研发,提高成套设备性能
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公司已经掌握了具有竞争力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公司设计、集成的成套设备已应用于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和绍兴项目,为该等项目的稳定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持。
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继续围绕强化设备运行效果、加强设备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开发,并充分发挥研发中心项目的作用,提升公司在污泥处理类成套设备和废气处理类成套设备方面的技术水平,以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的有效消化。
②积极开发新客户
公司的临江项目、七格项目和绍兴项目均已稳定运行超过8年,并且公司为该等项目提供废气处理以及污泥处理成套设备。公司污泥处理成套设备以及废气处理技
术在该等项目的成功运用经验为推广污泥处理类成套设备以及废气处理类成套设备提供了重要支持。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污泥处理和废气处理需求旺盛的背景下持续进行客户开发,关注潜在客户需求信息,将公司的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和污泥低温干化成套设备推广至不同规模的污泥产生单位,将恶臭废气净化成套设备和VOC处理成套推广至不同行业的废气产生单位。
(3)公司在手订单或合作意向情况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目标客户群体商谈相关合作,形成的意向性订单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潜在客户 | 采购内容 | 合作进展 |
1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 VOC处理成套设备 | 已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
2 | 杭州集美印染有限公司 | VOC处理成套设备 | 已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
3 | 杭州万豪家私有限公司 | VOC处理成套设备 | 已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
4 | 杭州祥路化纤有限公司 | VOC处理成套设备 | 已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
5 |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恶臭废气净化成套设备 | 已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
6 | 合肥项目(公司自用) | 1,000吨/日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 | 接受业主单位调研 |
7 | 青岛项目(公司自用) | 1,200吨/日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 | 接受业主单位调研 |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已形成了涵盖“浓缩泥高效二次浓缩药剂配方、工艺与装备,动态污泥调理药剂系列组合配方、调理工艺与一体化装备集成,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与装备集成,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工艺与装备集成”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在设备方面,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专利情况 |
1 | 药剂配制与自动投加系统 | 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该设备可自动控制,根据水量变化自动调节药剂添加量,保持配药浓度恒定;采用计量泵加药,速度闭环控制,保证投料均匀、分散。 | 已授权发明专利: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ZL201610374134.9)、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釜及其污泥处理方法(ZL201610033279.2)、用于接收分送粘稠物料的接料仓(ZL201910836764.7)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污泥脱水用隔膜式压滤机(ZL201620014444.5)、一种干湿污泥混合均质化脱水输送装置(ZL201921170800.2)、一种污泥处理装置(ZL202020970002.4)、一种污泥处理用污泥收集装置(ZL202020970008.1) |
2 | 污泥高效浓缩系统 | 可匹配适应不同污泥与药剂性能的快速管式混合器,使污泥在无机絮凝剂作用下快速形成絮体,通过有机高分子助凝剂的作用使污泥絮体紧密成团,实现污泥的高效浓缩。 | |
3 | 连续湍流式污泥调理装置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连续湍流式调理装备,通过专用搅拌器、专用折流板及动态调控搅拌转速系统等,可根据结合水转化、稳定化、改性等污泥调理过程工艺参数要求,使半固态污泥可以与少量药剂实现均匀高效的混合,减少药剂损耗和缩短调理时间,提升污泥调理效率,使调理后污泥的性能符合后续低压高效脱水要求。 | |
4 | 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 | 采用叶轮半封闭的低压大流量专用离心泵输送;改进常规压滤机单侧进泥为两端进泥,缩短压滤机空腔进泥时间;通过优化滤布选型、材质、编织形式、隔膜膜片材质与挤压方式等,节省脱水时间;定制接泥板、滤液收集系统等关键部件与辅助系统,优化程控系统,形成具有低压进泥、高效脱水、安全(降低了压滤机工作压力)、节能与经济适用等特征的低压高效压滤脱水系统。 | |
5 | 分质多级化学吸收净化系统 | 根据废气中恶臭成分与酸、碱及氧化剂等组成的高效吸收药剂组合的反应机理,分质、分类设置二至四级废气吸收净化工艺,匹配设计多种高效吸收塔,优化塔内件、规整填料、汽液比等组件与参数设计,形成废气分类分质分级预处理与高效净化处理成套装备集成。 | 已授权发明专利: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ZL201310198617.4)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高浓度含氨废气的净化设备(ZL201520260366.2)、一种浓缩污泥中废气的酸与氧化剂吸收塔(ZL201521000583.4)、一种污泥中废气的水吸收塔(ZL201521000521.3)、一种污泥中废气的吸收塔(ZL201521000579.8)、一 |
种污泥处理过程工艺废气的净化装置(ZL202020970009.6)
在污泥低温干化成套设备方面,基于公司在污泥处理方面多年来的研究与产业化实践,公司对于现有污泥低温干化技术运用过程中通常面临的臭气、污泥干化不均以及干化效率较低等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已经掌握了具有除臭机构的污泥低温干化设备、环保节能型污泥低温干化系统、基于分质化耦合处理的污泥低温干化机等系列设备的设计技术并已申请相关专利。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申请的与低温干化成套设备相关的十余项发明专利尚处于受理阶段。
2、与其他同行业设备制造商相比,具有一定竞争力
(1)上下游联动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项目运营和成套设备销售。在污泥处理服务项目运营方面,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营经验,且运营了国内规模较大的项目,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污泥处理过程中各设备之间的衔接和运行情况。根据项目运营部门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及时反馈,工程部门根据各个项目反馈的情况针对性的研究设备优化措施,并将其应用于下一批次设备的设计之中,使得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量减少成套设备中的冗余功能,提高成套设备的性能与效率,加强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同行业设备制造商通常专注设备生产,一般未涉足或仅有少量运营项目,依靠其客户的反馈进行设备改良,对反馈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与同行业设备制造商相比,公司凭借兼顾项目运营与成套设备设计集成的业务模式,能够更及时、全面了解污泥处理单位对成套设备的需求,使得供应的成套设备具有更好的运行稳定性。
(2)成套设备系统性优势
污泥处理和废气处理客户通常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企业,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持续产生污泥和废气,在环保要求趋严的背景下,其对成套设备的运行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成套设备的运行效果受各功能性模块之间的衔接以及与其他组件之间的协同作用的影响。部分同行业设备制造商仅涉及部分关键设备的生产,未覆盖处理全过程所需的设备,导致客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从多方购进设备进行组装,容易导致投资总成本较高、从建设到投产耗费时间较长、设备兼容性不强等问题。公司
在设计和集成的过程中重视成套设备的系统性,通过充分发挥各单元设备、功能性模块之间的协同作用,使得成套设备具有整体运行效率高、稳定性较强及投资成本低等优势。
(3)性价比优势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折合污泥项目建设吨投资成本为48.92万元。目前,由公司设计、外协加工单元设备并集成的成套设备吨投资成本小于25.0万元,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后,公司成套设备的吨投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与国内污泥处理项目平均建设投资相比可节省约50%,具有较为明显的性价比优势。
综上所述,与其他同行业设备制造商相比,公司在上下游联动、成套设备系统性以及性价比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21.关于信息披露
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原材料种类,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认定其为商业秘密的依据和理由,请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16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原材料种类,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认定其为商业秘密的依据和理由
1、原料配方是发行人多年技术成果积累的体现
污泥处理处置目标为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基本要求,减量化处理是基础,稳定化处理是核心,资源化利用是终极目标。传统深度脱水工艺多采用三氯化铁+生石灰作为主要原料,达到了减量化和稳定化的效果,但由于使用原料中含有大量氯离子,不仅对压滤脱水环节和焚烧处置环节中的反应釜、压滤设备及焚烧窑炉造成腐蚀,且焚烧过程易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后续焚烧处置等资源化利用途径造成一定限制。公司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和试验,形成了区别于传统深度脱水工艺原料配方的药剂组合,在避免设备腐蚀性和二噁英产生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2、原料配方是污泥处理技术的核心之一
公司污泥处理服务主要环节分为污泥接收环节、调理改性环节(包括转化调理、稳定化调理、改性调理)以及压滤脱水环节,其中调理改性环节是影响污泥深度脱水效果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调理改性环节系通过向污泥中添加以原料A、原料B和原料C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的结合水转化剂、稳定剂、改性剂等药剂,从而实现污泥在常温低压条件下压滤脱水至45%左右。
3、原材料种类不属于行业内通用配方
同行业公司中,兴蓉环境、复洁环保、鹏鹞环保和中电环保均未公开披露其污泥处理过程中所需具体的化学药剂种类;绿威环保官网中披露其处理过程中不添加氯离子等腐蚀锅炉的药剂,通源环境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调理药剂组合包括有机调理药剂和无机调理药剂,主要采购情况中亦未披露化学药剂种类;卓锦环保在
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采用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工艺,仅添加高效菌种,使用化学药剂。
综上,同行业公司均未详细披露其调理改性过程中所需的具体药剂或化工原料种类,各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选用的药剂配方种类和组合系多年实践经验和试验调整的成果,是污泥处理技术的核心之一,不属于行业内通用配方,发行人将原材料种类认定为商业秘密具有合理性。
(二)请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16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中介机构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16,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查过程如下:
1、豁免申请的内容
公司已在《豁免申请》中逐项说明了本次申请信息豁免披露的内容、依据和理由,因涉及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提出豁免申请,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及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2、涉及国家秘密的要求
公司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经营不属于军工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情形。
3、涉及商业秘密的要求
(1)发行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内部审核程序,审慎认定信息豁免披露事项
根据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就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相关的内部审核程序。
(2)发行人的董事长应当在豁免申请文件中签字确认
公司的相关部门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提交豁免披露的审核申请文件,该等申请已经发行人证券部门登记并经发行人董事长签字
确认。
(3)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尚未泄露
公司已与主要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约定了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原材料种类、污泥处理服务的分项目成本和毛利率,公司均已设置了必要的岗位隔离,本次豁免披露申请的商业秘密尚未泄露。
4、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分别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豁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出具核查报告。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提交回复报告相关文件时,更新并重新提交了《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豁免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同行业公司均未详细披露其调理改性过程中所需的具体药剂或化工原料种类,各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选用的药剂配方种类和组合系多年实践经验和试验调整的成果,是污泥处理技术的核心之一,不属于行业内通用配方,发行人将原材料种类认定为商业秘密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豁免披露主要原材料种类、污泥处理服务的分项目成本和毛利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16的要求。
22.媒体质疑
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情况,并就相关媒体质疑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查询包括百度、搜狗、360等搜索引擎、在今日头条、新浪新闻等资讯平台检索。经查询,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如下:
序号 | 发布时间 | 媒体名称 | 标题 | 主要内容 |
1 | 2021年1月7日 | 资本邦 | 科创板IPO|污泥处理企业国泰环保冲刺科创板,客户集中度较高恐“埋雷” | 报告主要摘录招股书披露内容:1、公司科创板IPO获受理,简要介绍公司概况;2、公司主营业务、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募投项目等情况摘录;3、公司风险提示事项 |
2 | 2021年1月13日 | 新浪财经 | 国泰环保IPO:经营模式存隐忧,客户高度集中还身兼供应商 | 报告主要摘录招股书披露内容:1、经营模式存隐忧客户高度集中、应收账款高;2、客户身兼供应商;3、业绩受优惠政策影响大、处罚或致优惠不再 |
3 | 2021年1月20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污泥处理企业国泰环保闯关科创板 主营收入持续增长存隐忧 | 报告主要摘录招股书披露内容:1、九成以上收入来自前五大客户;2、发展受制于污泥后续处置路径;3、污泥收入增长无法持续 |
4 | 2021年2月9日 | GPLP犀牛财经 | 国泰环保应收账款激增 税收优惠额占利润二成 | 报道摘录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风险、税收优惠不可持续风险 |
5 | 2021年4月28日 | 商务财经 | 国泰环保收购关联方亏损资产 员工社保缴纳数据存疑 | 报告主要摘录招股书披露内容: 1、国泰环保2020年11月从自然人沈柏相处收购杭州泓源股权,同时,杭州泓源于2020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2、招股书中披露的2017年末至2019年末社保缴纳人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不一致 |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上述媒体质疑内容主要聚焦在如下方面: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
2、经营模式存隐忧,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重叠;
3、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4、应收账款较高,存在坏账收回风险;业绩受优惠政策影响大、行政处罚可能导致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
5、发行人收购杭州泓源的合理性;
6、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7年末至2019年末社保缴纳人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不一致。
(二)保荐机构对媒体质疑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
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公司客户集中的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客户集中的情况;查阅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了解污水处理行业信息;走访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了解与发行人合作的历史、业务获取方式;查阅主要客户的官方网站,了解主要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状况;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同,核查合同期限、调价机制;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获取主要客户的董监高信息,了解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过往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了解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集中优势资源完成大型或高标杆项目;另一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通常由地方政府依法授权以水务公司等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为主体进行投融资和经营,导致下游客户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发行人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与复洁环保相当,高于兴蓉
环境、鹏鹞环保、中电环保、通源环境和卓锦环保,系污泥处理占其收入比重较低,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收入规模、技术特点、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公司下游行业对应客户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虽然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众多,但市场参与主体多为地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呈现“全国分散、区域集中”的特点,受公司目标项目定位、现有规模限制和下游行业“全国分散、区域集中”特点的影响,公司自身客户较为集中,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主要客户中,发行人与杭州排水、杭州蓝成、绍兴水处理、江西国泰的合同期限均较长,交易具有可持续性;上海城投合同条款中存在提前终止条款,公司系上海城投的候补服务供应商,为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提供应急污泥处理服务。若上海城投选择同行业其他企业作为其候补服务供应商或由本公司承担的处理量减少,公司将面临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服务收入下降或该项目无法持续。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的收费价格一般以招投标、政府核价或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一般已约定了合同期内污泥处理价格的调价机制,调价周期通常为2-3年,若在一个周期内原材料、处理服务要求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价格调整,故相关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3)发行人主要客户杭州排水、杭州蓝成、上海城投、绍兴水处理是以水务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江西国泰是为地方性水务公司服务的企业,主要客户本身的需求、市场地位领先,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建设的污水厂数量较多,污泥处理需求量大,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透明度。受国家环保政策、地方政府对环保产业投入持续,主要客户业务开展将会保持稳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发行人与重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独立性。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运营和销售业务体系,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业务获取方式公平公正,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2、经营模式存隐忧,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重叠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进行了走访;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络查询系统查询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获取了上述客户、供应商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国有独资或上市公司)及过往股东、董监高及过往董监高等信息,并将前述信息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在册员工及报告期内离职员工进行比对,确认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述客户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收入、采购额执行了函证程序,抽查与收入、采购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结算单、验收单等;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报告期内交易金额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富春环保和杭州蓝成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但交易具有合理性,不属于循环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销售内容 | 采购内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法定代表人 | 合作历史 | |
杭州蓝成 | 污泥处理服务 | 干泥处置服务 | 2015-06-18 | 5,000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孟鑫 | 2018年开始合作,继承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发行人既向该供应商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又向其采购干泥运输处置服务 | |
富春环保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污泥处理服务 | 干泥处置服务 | 2003-12-15 | 86,500 | 深交所上市公司,代码为002479。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49%,其他股东持股79.51% | 万娇 | 2011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干泥运输处置服务;2013年开始向其提供污泥处理服务 |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 - | 干泥处置服务 | 2008-07-22 | 11,000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0%,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2%,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股18.18% | 朱荣彦 | 在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基础上开展业务 |
3、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演变情况,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分析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和竞争力情况,分析如产品或服务被替代是否会对公司业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官方网站等资料,分析并比较公司与其竞争对手在核心竞争力衡量指标方面的具体差异情况;访谈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其投资、业务需求及其客户变化情况,了解客户的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分析公司产品或服务能否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查阅相关环保政策以及产业规划文件,了解行业政策对公司产品和服务需求情况,了解行业特点及所处的发展阶段。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始终专注于污泥处理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拥有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系统设计与集成、脱水干泥资源化等方面的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2007年,公司首次承接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在临江污水处理厂建成首个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化项目,为其提供污泥处理服务,自此公司的技术逐步得到市场认可,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公司成立至今已经参与了多项业主单位项目的新建、提标改造和改扩建,所处理的污泥类型从以湿污泥为主转变为涵盖湿污泥、浓缩污泥及深度氧化污泥等多种类型,积累了大量的项目运营经验,具备了产业化运用推广的基础条件。目前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目标项目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其中:七格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临江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4,000吨/日,绍兴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上海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新业务、新客户,业务量逐年增长,但主要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关系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总需求持续上升,虽然公司未新增客户,但随着各项目污泥处理能力的提升,临江、上海项目除满足自身需求外,也开始由主要客户(即项目业主单位)接受外来污泥,主要客户对外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的客户数量有
所增加,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5家 | 13家 | 3家 |
2 |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家 | 4家 | 2家 |
对函证结果进行核对与评价,针对回函不符的客户编制回函调节表,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替代测试检查签收单、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资料;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应收账款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是否存在差异;获取票据管理台账,核查收付票据的性质及前后背书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33.92万元、9,338.50万元和8,376.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23%、25.65%和17.28%。
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均为地方大型国有公共事业管理单位,不存在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的情形;
2)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零星尾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不存在重大变化;
4)发行人不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发行人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7)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
(2)业绩受优惠政策影响大、行政处罚可能导致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取得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清单、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查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48号)和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萧山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萧科〔2019〕39号);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查阅 “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和“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相关材料,了解科研项目的项目预算、实施周期以及研究内容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税收优惠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测算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万元) | 2,369.31 | 1,799.42 | 555.43 |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计入损益的金额(万元) | 1,051.34 | 863.50 | 449.91 |
税收优惠合计(万元) | 3,420.65 | 2,662.92 | 1,005.34 |
利润总额(万元) | 21,429.79 | 12,493.17 | 4,869.58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 15.96% | 21.32% | 20.65% |
污泥处理系统相关设备及附属设施提供安装劳务。报告期内,杭州泓源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一定联系,因此,发行人收购杭州泓源有利于避免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减少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杭州泓源主要为发行人临江项目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干泥堆场清理服务以及少部分原材料运输服务。通过收购杭州泓源,发行人能够实现临江项目相关资产及业务资源的整合,同时,减少与杭州泓源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
(3)进一步拓展发行人污泥处理服务内涵,促进临江项目效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杭州泓源主要从事运输业务以及安装劳务,其不提供污泥处理服务亦不具备相关设备设施,因此,杭州泓源议价能力相对较低。同时,杭州泓源成立于2017年12月,运行时间较短,原管理人员对业务流程及相关成本等管控的能力较为薄弱,导致杭州泓源在被发行人收购前尚处于亏损状态。发行人收购杭州泓源后,借助于自身专业的管理团队与经验丰富的项目生产团队,对杭州泓源现有的业务资源及资产进行充分整合,将运输服务亦纳入发行人临江污泥处理服务项目业务体系,在改善杭州泓源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临江项目效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购杭州泓源有利于发行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拓展业务内涵,促进项目效益最大化,因此,该次收购具备合理性。
6、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7年末至2019年末社保缴纳人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不一致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缴纳的基本情况,包括社保缴纳的时间,是否存在应缴纳未缴纳的情形以及未缴纳的原因等;查阅了发行人员工劳动合同,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的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完税证明、员工花名册、退休返聘协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参保或缴费证明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情况;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针对发行人社保缴纳情况出具的相关承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企信网”)披露的及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社保缴纳人数统计情况及差
异如下:
单位:人
公司名称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企信网 | 招股说明书 | 差异 | 企信网 | 招股说明书 | 差异 | 企信网 | 招股说明书 | 差异 | |
国泰环保 | 189 | 186 | 3 | 174 | 174 | - | 118 | 118 | - |
绍兴泰谱 | 31 | 31 | - | 30 | 29 | 1 | 32 | 32 | - |
杭州旦源 | - | - | - | - | - | - | - | - | - |
杭州真一 | 1 | 1 | - | 2 | 1 | 1 | - | - | - |
上海旦源 | 23 | 22 | 1 | 14 | 14 | - | 8 | 9 | -1 |
杭州民安 | 18 | 18 | - | 19 | 19 | - | - | - | - |
合计 | 262 | 258 | 4 | 239 | 237 | 2 | 158 | 159 | -1 |
七、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事项),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证阅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字:
陈柏校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