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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27,730份,预留授予部分5,470份,合计33,200份。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 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495万份,行权价格为242.4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0万份,行权价格为

216.2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1.319万份,授予人数为10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778万份,授予人

数为30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 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对上述1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56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46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 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2.43元/份调整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6.24元/份调整为215.7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7,73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47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正在

办理中。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806份,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78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7,730份,预留授予部分5,470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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