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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事先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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