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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公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孙公司猪场出租方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下属孙公司承租猪场的增项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满足孙公司养殖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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