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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7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泽投资”),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林及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裕泽投资”)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09,09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签订《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傲农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傲农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裕泽投资系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及其配偶韦唯设立的合伙企业,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日,傲农投资持有

公司244,297,52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5.65%;吴有林直接持有公司88,119,437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2.86%,另外其还持有傲农投资55.64%的股权,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8.51%的股份表决权;裕泽投资本次发行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傲农投资

1、傲农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有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515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不含野生动物经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吴有林
55.64%
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资
12.86%35.6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吴有林5,563.778755.64%
2周通492.604.93%
3黄祖尧487.57184.88%
4温庆琪291.402.91%
5刘国梁257.972.58%
6张敬学237.532.38%
7彭成洲237.532.38%
8饶晓勇237.532.38%
9杨再龙179.691.80%
10万国锋170.681.71%
11黄华栋168.221.68%
12吴有材162.231.62%
13刘勇161.211.61%
14周新卫129.801.30%
15李朝阳129.801.30%
16杨辉129.801.30%
17罗梁财125.291.25%
18夏小林119.811.20%
19叶俊标78.250.78%
20郑永才78.220.78%
21侯浩峰56.540.57%
22张书金53.270.53%
23仲伟迎53.270.53%
24赖军52.69950.53%
25徐翠珍48.940.49%
26邹海强39.930.40%
27彭财苟37.970.38%
28肖俊峰36.240.36%
29余琰32.300.32%
30李海峰31.940.32%
31闫卫飞26.770.27%
32李兵25.070.25%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33梁世仁22.970.23%
34郭靖22.500.23%
35杨晨20.680.21%
合计10,000100.00%
项目2021.3.31/2021年1-3月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51,686.67106,348.31
净资产3,085.404,298.97
营业收入41,837.80153,561.86
净利润-1,213.92544.10
序号名称职务产权关系
1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林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8.5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傲农投资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5.65%的股权
3裕泽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吴有林控制的企业
4厦门毅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5毅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为吴有林控制的企业
公司名称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有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75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吴有林700.0070.00%
2韦唯300.0030.00%
合计1,000.00100.00%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与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编号为2021-067号公告。

本次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拟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吴有林

丁方: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之“(一)认购数量”的内容修改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198,91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认购方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丙方、丁方拟认购股份数量及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拟认购金额(万元)
乙方78,119,34986,400.00
丙方17,359,85519,200.00
丁方34,719,71038,400.00

若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认购方应按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二)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之“(二)认购价格”的内容修改为:

本次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若甲方股票在本补充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丁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自《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198,914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和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股)拟认购金额(万元)
傲农投资78,119,34986,400.00
吴有林17,359,85519,200.00
裕泽投资34,719,71038,400.00
合计130,198,914144,000.00

要求予以调整,由认购各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规模重新协商确定认购份额;若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包括认购人在内的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原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472,2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820,840.95元。本次权益分派于2021年6月8日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21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11.21元/股-0.15元/股=11.06元/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吴有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6%的股份;另外其还通过傲农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5.65%的股份表决权,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48.51%的股权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130,198,914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15,459,807股,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分别持有322,416,869股、105,479,292股及34,719,710股,分别持有公司39.54%、12.93%及4.26%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吴有林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6.73%的股权表决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公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有林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拟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5、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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