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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要求5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本次《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继续

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回复时间不晚于2021年8月2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抓紧对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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