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06 号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0亿元至34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511.88%-593.46%。2021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5.5亿元至18.5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216.14%-277.32% 。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58亿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巨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