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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1,67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为3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16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大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

大华、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6、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48名。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7、执业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江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 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0家。

8、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大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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